重庆北部新区软件产业中心(B栋)招商项目入驻管理办法
重庆两江广告产业园管理办法

重庆两江广告产业园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打造实施广告战略升级版的新要求,为扶持我区广告及文化创意产业,搭建行业交流平台,聚集广告创意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产业园概况重庆两江广告产业园位于海王星科技大厦,第一期启用E区六楼和八楼,面积3220.73平方米(其中:8楼整层1786.62平方米,6楼1434.11平方米),以后根据两江广告产业园发展需要分期加以扩大。
海王星科技大厦配备有服务中心、培训中心、多功能会议厅、产品演示展销厅、知名咖啡厅等配套设施。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入驻北部新区的广告、品牌、文化创意类企业、高校工作室,或经重庆两江广告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认可的企业或机构。
入驻后工商、税务关系须在北部新区。
三、优惠租金及期限入驻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区域)租金标准分为三档,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第一档优惠租金20元/㎡·月;第二档优惠租金40元/㎡·月;第三档标准租金(重庆高科集团公司公布的当年楼宇市场租金价格)。
单个公司租用场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
从入驻之日起对年止为一个入驻年度。
(一)优惠租金。
1.对新入驻的广告文化创意类企业,给予3年的房屋租金优惠期,企业从入驻之日起:第一、二年度:直接享受第一档优惠租金20元/㎡·月;第三年度:租金标准根据前两个年度的经营情况,按第四条优惠租金年度考核机制,考核合格的,继续按第一档优惠租金执行;考核不合格的,由重庆两江广告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提出整改并出具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在3月内完成整改,期间按第二档优惠租金40元/㎡·月执行,3月后整改完成达到考核标准即恢复20元/㎡·月的优惠租金,3月后整改未完成的将被要求迁出广告产业园。
享受优惠租金的场地面积原则上按照人均10㎡核算。
员工人数以缴纳社保人数为准,超出部分面积按第三档标准租金执行。
企业入驻3年优惠期满后,原则上应退回租用场地,确需继续租用,其租金按照第三档标准租金执行。
大厦招商管理制度

大厦招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大厦招商管理工作,提高招商效率,确保招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大厦招商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招商、商业租赁、办公租赁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大厦招商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第四条大厦招商管理应坚持开放、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建立健全的招商机制,促进大厦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第五条大厦招商管理应注重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规划和布局,确保招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大厦招商管理应强化团队协作,完善内部沟通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大厦招商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保存和管理相关资料,确保招商工作过程的记录和追溯。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大厦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私自修改或违反。
第二章招商流程第九条大厦招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市场调研、招商方案编制、招商推介、谈判洽谈、签约、入驻管理等环节。
第十条项目立项阶段,招商团队应根据大厦的需求和定位,确定招商方向和目标,编制项目招商计划。
第十一条市场调研阶段,招商团队应进行市场调研,了解目标客户群体和市场需求,为招商方案的制定提供参考。
第十二条招商方案编制阶段,招商团队应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和需求分析,编制招商方案,包括招商定位、招商政策、招商方式、招商内容等。
第十三条招商推介阶段,招商团队应根据招商方案,进行招商推介活动,吸引目标客户参与招商活动。
第十四条谈判洽谈阶段,招商团队应与意向客户进行谈判洽谈,商定合作细节和条件。
第十五条签约阶段,招商团队应起草招商合同,与合作方进行协商,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入驻管理阶段,招商团队应协调相关部门,对入驻客户进行管理和服务,确保客户满意度。
第十七条招商工作结束后,招商团队应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下一轮招商工作提供参考。
第三章招商文档管理第十八条大厦招商管理涉及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招商计划、市场调研报告、招商方案、招商合同等。
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招商引资管理办法招商引资管理办法,是指企业或政府为了扩大投资和发展经济,采取种种措施,吸引国内和国外的投资者到本地区投资、创业、开办企业的一种法规。
招商引资管理办法是地方政府为引进外资,提供最佳信息和优惠政策的桥梁,是国家政策的执行细则。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说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一、招商引资的特点招商引资是一种主动吸引外来资本的经济活动,其特点如下:1、针对性强,区别于一般的市场拓展;2、大力宣传,包括广告宣传、招商推介、财经媒体宣传等等,吸引广大投资者的眼球;3、政府在引进企业和资本时具有相当的话语权和关键作用,政策在其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4、目标明确,引进一定形式和门类的企业和项目;5、与经济发展的方向和规划密切相关。
二、招商引资的流程1、项目审批首先需在政府相关部门申报项目,经过审核同意后才可落地。
2、市场调查拓展为了招募符合要求的投资者,需要做详细的市场调查和拓展工作。
3、招商推介确定投资领域后,吸引投资者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如:网站、展览、社交媒体等),进行招商推介。
4、投资者交流一旦达成合作意向,开始与潜在投资者建立联系,为投资者提供全面、优质的咨询服务,让他们更加深入认识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全面了解项目的风险和收益。
5、合作谈判此环节中,需双方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等详细事项,并明确项目投资的具体计划。
6、合同签署项目商议后,需签署商务合同,明确各项协议内容、责任法律关系等。
三、招商引资的优势1、形成良性循环引进优秀企业或项目,既能引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各类资源,又能形成一定的产业链,使本地区的工业结构、产品结构、市场结构等发生相应变化,促进各类影响因素、条件因素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有序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2、促进就业引进的企业和项目,能够带来一定数量的就业机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和高端服务业,对降低城镇就业率、缓解就业压力有着积极意义。
3、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的活动是基于地方条件和优势展开的,招商引资活动也将使得本地区的资源、资本、人才、技术等各类优势能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进而推动整个地方的经济发展。
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第三条本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治理适用本方法。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治理参照本方法执行。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稳的原则。
第五条市进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打算的编制和督促实施。
市财政、建设、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治理和监督。
行政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治理过程中,应当依法保证政府以外的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差不多条件:(一)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中长期规划;(二)符合都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爱护规定;(四)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五)投资来源差不多确定。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或法人筹备组(以下称项目单位)向市进展改革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应当提供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中项目建议书应当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预期效益进行初步分析论证。
第八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由市进展改革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行政治理部门的专业审查意见后,对符合立项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或向国家进展改革部门转报。
其中,列为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市进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审批或转报。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投资项目中,国家和市级政府投资补助超过项目总投资20%,或者绝对额超过1000万元的,立项审批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项目)入驻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XX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项目)入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管理,统一企业(项目)入驻标准,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参照科技部、海南省和《XX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区支持建立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扶持专业孵化器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非住宅项目逐步纳入孵化器管理,推动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孵化企业是指XX国家高新区孵化器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挑选的、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孵化项目是指孵化企业在XX国家高新区孵化器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
第二章科技企业孵化器职能第四条XX国家高新区孵化器的主要任务是:为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场地、优惠政策及高效、优质的服务,搭建以扶持创业为主体的带动平台,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创造有利于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
— 1 —第五条XX国家高新区孵化器负责对申请入驻企业的资质条件、创业孵化项目进行评估;负责孵化基地的物业管理、维护和保养等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收取物业服务管理费。
第六条XX国家高新区孵化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入驻企业进行指导管理,协助工商、税务、审计、安监等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XX国家高新区孵化器应当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吸引科技服务机构入驻,为在孵企业(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第八条成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孵化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孵化器运营进行指导,对孵化器运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总体协调。
孵化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承担孵化器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事项。
第九条成立XX国家高新区孵化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孵化器运营公司),其在孵化器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全面负责孵化器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重庆北部新区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北部新区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北部新区“二次创业”工作部署,推动北部新区科技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聚集和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北部新区科技创新领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北部新区实际,特设立北部新区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北部新区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北部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的“两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及该专项资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
第三条引导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
引导基金与基金申请人合作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子基金主要投资于北部新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移动游戏、文化创意、云计算、大数据、机器人、物联网等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四条北部新区管委会成立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
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委领导兼任主任,科技创新局、财政局、监察室、审计局、产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局、市场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创新服务中心、高新创投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科技创新局承担具体工作。
第五条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引导基金重大事项决策和协调。
具体职责如下:(一)审定引导基金的总体投资方案;(二)选择基金管理人并按投资领域设立若干子基金;(三)负责对子基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四)需要审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科技创新局负责指导、监督创新中心的工作,并牵头推进项目库建设。
产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局负责协助项目库建设,促进子基金与项目对接。
财政局、监察室、审计局等部门依规监督。
第七条北部新区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代表北部新区管委会履行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全面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一)代行出资人职责,向子基金派驻出资人代表,监督子基金按照其《企业章程》、所签订的相关协议及本办法规定的引导基金政策目标要求进行投资运作;(二)对引导基金拟合作的子基金进行尽职调查,向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报告;(三)每季度末向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报告引导基金运行情况,及时报告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四)适时提出股权退出方案。
重庆两江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两江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组织实施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6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两江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债务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
本款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和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债务性资金。
其中: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第三条两江新区各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管委会各部门以及政府出资组建的公司所实施的全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均适用于本办法。
国务院、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市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原则;(二)科学民主决策原则;(三)集中财力、保证重点、量入为出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项目评审制、变更审查制、竣工验收制、决算审计制、项目稽察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第六条经济运行局负责组织两江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督促实施。
财政、建设、审计、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七条经济运行局会同财政、规划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两江新区中长期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及招商引资需要,在年初组织编制当年两江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
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新增政府投资项目单项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或法人筹备组(以下称:项目单位)报管委会办公会议审定,1亿元以下5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管委会专题会议审定,5000万元以下由各直属企业办公会议审定。
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工作机制,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履约落地、加快建成投产见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项目是指根据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重点招引县外企事业法人、自然人等投资方来我县投资建设的实体产业项目。
第三条以下招商引资项目退出适用于本办法:(一)签订的招商引资项目;(二)签订的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招商引资项目;(三)其他纳入市县考核管理的招商引资项目。
第四条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综合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退出项目的土地、海域等处置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退出项目各级财政补助等处置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对退出项目缴税情况进行核查;司法部门负责对项目退出合法性提供法律支持;经信、生态环境、统计、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招商引资项目退出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退出机制流程分为项目退出申请、项目退出评估、项目退出执行三个主要环节。
第六条招商引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的,实行退出。
(一)签订投资协议后未按时注册属地项目公司或未实体运作项目公司的;(二)未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参与海域、土地使用申请或招标、拍卖、挂牌的;—1—(三)未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开工建设的,或虽已开工但无实质进展,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闲置土地认定标准的;(四)超过投资协议约定时间1年未竣工投产的,且无双方认可的项目调整计划的;(五)投产后未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生产能力、税收额度等经济指标的;(六)投产后能耗指标超标或环保不达标且拒不整改的;(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八)擅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转让项目建设主体或股权的;(九)其他未履行投资协议行为的。
第七条非投资方原因,造成项目建设或投产运营滞后的,需要项目退出的,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实行“一事一议”协商解决。
第八条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程序分为约谈、整改、退出三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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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部新区软件产业中心(B栋)
招商项目入驻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软件产业中心B栋招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入驻北部新区,从事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
网、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为重点的下一代互联网产业的企业、机构及创业团队,
入驻后工商、税务关系须在北部新区。
二、优惠租金及享受条件
2014年至2016年新入驻软件产业中心的招商项目,可享受20元/平方
米·月、40元/平方米·月、60元/平方米·月三档优惠租金。具体条件如下:
(一)20元/平方米·月,适用于世界500强、全国行业100强,年销售
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人员规模达到100人以上的重大项目。
(二)40元/平方米·月,适用于通过“双软”或“双高”认证,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年销售收入达到2千万元以上,从业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重点项目。
(三)60元/平方米·月,适用于通过“软件产品”、“软件企业”、 “高新技
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其中一项及以上认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年销售收入
达到1千万元以上,从业人员达到50人以上的项目。
招商项目享受优惠租金的用房面积原则上按照人均10平方米可使用面积
核算。
三、优惠租金审定程序
(一)招商项目享受20元/平方米·月优惠租金,由科技创新局初审,管
委会分管领导核定后,报管委会主要领导审签。
(二)招商项目享受40元/平方米·月和60元/平方米·月优惠租金,由
科技创新局初审后,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签。
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有关优惠政策报管委会全体会议审定。
四、优惠租金执行期限及考核机制
招商项目享受优惠租金的期限,自入驻之日起累计不超过三年。建立优惠
租金执行年度考核机制,招商项目入驻后第二、第三个年度优惠租金的执行,由
科技创新局组织对上一年度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
或调整。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指标。以企业入驻时提交的项目计划书拟定的年营业收入、从
业人数等为基数(见附件1)。
(二)考核年度。按项目入驻的具体时间确定,即入驻不足六个月的,纳
入下一年度考核;入驻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按月平均数×12计算,当年考核;
入驻1年以上的,按年度考核。
(三)考核实施。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区社会保障
局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依据,凡当年年营业收入达到基数的,优惠租
金保持不变;未达到基数的,按(实际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基数)×60%+(实际
人数/人数基数)×40%计算,超过1的,保持优惠租金不变;未达到1的,租金
依次下调一档。连续两年达不到1的,租金按市场价执行。不按要求报送相关资
料的,取消租金优惠,租金按市场价执行。
五、项目入驻流程
(一)项目申请。申请入驻企业填报《北部新区科技创新项目入驻申请表》
(附件1),并按相关要求提供项目计划书。
(二)项目审批。科技创新局按北部新区招商引资有关规定受理申请,根
据项目情况审核提出租金优惠意见,并按第三条规定的权限,填写《北部新区科
技创新项目入驻审批表》(附件2)报批。
(三)项目入驻。项目审批后,由楼宇业主与项目企业签定租房合同,并
办理入驻手续。租房合同约定租期三年,租金根据考核结果一年一定。
六、2014年至2016年,软件产业中心(B栋)3年产值达到10亿元以
上。
七、本办法由北部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北部新区科技创新项目入驻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签章) 法定
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
楼宇
面 积
项 目
介 绍
计划3年营
业收入及人数
对场地要求
(承重、电容量、水等)
“三废”情况
及处理措施
注:请在此表后附:
1、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公司简介;
3、项目可行性报
告;
4、新成立企业,附工商核名通知书复印件;
附件2
北部新区科技创新项目入驻审批表
受理部门 受理时间
申请场地
受理招商部门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受理部门分管委领导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北部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全体会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填报单
位:
制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