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合集下载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幼儿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特别约定、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及幼儿,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均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 保险人按以下规定给付保险金: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项身体残疾在该表中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烧伤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本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伤所对应的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烧伤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4、本保险意外残疾及烧伤保险金给付互不冲减。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保险金额时,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中华联合学生幼儿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华联合学生幼儿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华联合学生幼儿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根据《中华联合学生幼儿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医疗费用等损失的,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范围1.身故赔偿: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向其受益人支付约定的身故保险金。

2.伤残赔偿: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经医学评定达到一定标准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伤残保险金。

3.医疗费用补偿: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受伤并需医疗治疗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予合理的医疗费用补偿,包括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

4.住院津贴: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住院治疗,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符合保险公司规定的住院天数要求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予相应的住院津贴。

5.意外伤害医疗转院津贴: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住院治疗并需要转院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予合理的医疗转院津贴。

三、保险责任免除根据《中华联合学生幼儿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规定,以下情况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1.意外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故意自伤的;2.被保险人身处战争、军事冲突、暴乱、骚乱等非法行为或冲突地区时;3.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职业或高风险体育运动时;4.被保险人患有精神疾病、癌症等固有疾病或先天性缺陷所引起的伤害;5.被保险人醉酒、酒后驾驶、醉酒斗殴、涉嫌吸食或注射毒品;6.意外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没有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

四、投保信息根据《中华联合学生幼儿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需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出生日期、职业、联系方式等。

投保人需如实填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理赔流程1.发生意外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医疗证明、伤残评定证明等。

2.保险公司收到通知后,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评估赔偿责任,并及时采取必要的调查和核实措施。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书同条款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书同条款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由甲方(保险公司)与乙方(投保人)签订,旨在为乙方所投保的学生、幼儿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学生、幼儿,是指乙方在投保时指定的,年龄在3至18周岁之间的在校学生或幼儿园儿童。

第三条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满之日止。

第二章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身故:甲方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二)意外伤害残疾:甲方根据残疾程度,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保险金;(三)意外伤害医疗:甲方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根据实际医疗费用,按约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案,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甲方在收到完整材料后,应及时进行理赔。

第三章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第六条本合同保险金额由乙方在投保时与甲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金额分为人民币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三档,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第七条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费率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乙方应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第四章免责条款(一)被保险人因疾病、分娩、药物过敏等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的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二)被保险人因自杀、自伤、故意犯罪等行为导致的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三)被保险人因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四)被保险人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导致甲方无法进行理赔的。

第五章保险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九条在保险期间内,乙方如需变更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合同内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保险期间届满后,乙方如需续保,应在保险期满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续保手续。

(一)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二)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甲方无法进行理赔;(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5篇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5篇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5篇篇1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一、保险合同本合同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买方为投保人,出售方为保险公司。

本合同内容为《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

二、保险保障范围1. 本合同保障范围为中国境内学生幼儿,年龄在0-18周岁之间的意外伤害风险。

2. 被保险人在学生幼儿园、学校、家庭、户外等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经医生诊断确认为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3. 本合同保障范围内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津贴、伤残赔偿、身故赔偿等保障内容。

三、理赔流程1. 投保人需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后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填写理赔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理赔申请后进行审核,确认属于保障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3. 理赔金额将在审核通过后及时发放到投保人指定的账户。

四、保险费用1. 投保人需按照约定合同保险费用进行缴纳。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一次性缴纳、年缴、季缴等方式。

五、其他约定1. 本合同属于一年期合同,自投保日起生效,止保日期为一年后的同一日期。

2. 投保人应在保险期间内及时缴纳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保障。

3. 投保人在投保前应详细阅读保险合同内容,了解保险保障范围和相关责任,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六、附则1. 本合同为标准保险合同范本,具体保险合同内容以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准。

2. 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和保险费用,投保人也有权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其他保险产品。

七、合同解释本合同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纠纷,可咨询保险公司客服热线或协商解决。

八、合同变更任何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协议并报保险公司备案。

以上为《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希望投保人能谨慎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祝愿所有被保险人平安健康!篇2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第一条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基本信息甲方(被保险人):(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乙方(保险人):(以下简称为保险人)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地址:第二条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及保险责任1. 保险期间:本合同自(日期)起至(日期)止,共计(天数/月数/年数)。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7篇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7篇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7篇篇1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家长/监护人):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对象本保险合同的对象为在校学生幼儿,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等各级学校的在校学生。

二、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险责任1. 意外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意外伤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伤残保险金。

3. 意外医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产生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4. 住院补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住院补贴。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的选择,保险金额分为不同档次,具体金额由乙方在投保时选择并支付相应保费。

2. 保费: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费支付期限支付保费。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2. 乙方应按时支付保费。

3. 被保险人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注意自身安全。

4.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六、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或医疗费用支出的,甲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等不可抗力因素;(3)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性运动竞赛等高风险活动。

2. 具体免责条款详见保险合同条款。

七、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条款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条款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条款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条款1、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附加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险合同。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诊疗,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 被保险人在诊疗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5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9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二)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含第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含第90日)为限。

(三) 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 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二) 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三) 被保险人以家庭病床、挂床治疗等;(四) 医疗事故或任何与医疗有关的争议或纠纷;(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六)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七)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或疾病的治疗和康复;(八)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九)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本附加合同双方约定。

第五条保险费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由投保人在订立本附加合同时一次交清。

保险费率见附录。

第六条受益人保险金受益人与主险合同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一致。

第七条保险金的申请(一)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索赔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正本;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3、医疗费用收据原件、诊断证明及病历;4、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条款本文为你提供《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的详细内容。

以下是该保险条款的要点,旨在向学生、幼儿及其家长提供对保险条款的了解,以便在需要时发挥保险的作用。

第一条保险定义1.人身意外伤害:指被保险人自然而然、突发而非出于自愿意识或主动行为,直接受到外界物体、力量或化学作用等影响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情况。

2.住院医疗保险:指被保险人因人身意外伤害而导致住院并接受医疗治疗的费用保障。

第二条保险责任1.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自发生意外伤害之日起产生的并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险金赔付。

2.住院津贴: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人身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期间提供一定的津贴。

第三条保险责任限制1.免赔额: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赔额为X元。

被保险人的理赔金额必须超过免赔额才能获得保险金赔付。

2.赔付比例: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为X%,即保险公司在确定符合保险责任的理赔金额后,按照约定的比例给予赔偿。

3.最高赔付金额: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高赔付金额为X元。

即使理赔金额超过最高赔付限额,保险公司也只能按照最高赔付限额进行赔偿。

第四条理赔流程1.通知义务:被保险人在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后,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相关的理赔申请材料。

2.理赔材料: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医院住院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诊断报告等。

3.赔付时效: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材料后,将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理赔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的Y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金。

第五条终止保险1.保险期限到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将自动终止。

2.投保人解约: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提前终止保险合同,但需提前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遵守合同约定的解约条款。

第六条修改和补充1.保险条款的修改和补充需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手续。

2023年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____年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定义本保险合同是由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即学生及幼儿)订立的,约定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医疗费用、残疾、身故等给予赔偿的合同。

第二条保险责任的范围1. 医疗费用赔偿: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接受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费用予以赔偿。

2. 残疾赔偿: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永久残疾,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3. 身故赔偿: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第三条保险期间及投保范围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投保生效日起至____年12月31日止。

2. 本保险合同适用于年满3岁至18岁的学生和幼儿。

3. 本保险合同仅适用于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第四条保险费和赔偿比例1. 保险费以每位被保险人年度为单位计算,并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等因素确定。

2. 保险公司在给予赔偿时,将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赔偿比例。

3. 本保险合同的最高赔偿金额为500,000元。

第五条保险责任免除1.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2. 被保险人在患有某些既往病史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3. 意外伤害是指发生在被保险人身上的、非本意且与其职业、业务无关的突发事件,不包括疾病、传染病、自然灾害等。

第六条索赔申请和赔偿处理1. 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答复。

3. 如保险公司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事项,将在30个工作日内结算并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第七条退保及终止1. 被保险人有权在保险期间内随时提出退保申请,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获得退保金额。

2. 保险公司有权在以下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提供虚假的投保信息;恶意隐瞒重要事实;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义务违反较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放学后或放假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个人或家长(监护人)打
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
jjjkk
12
索赔指引
现场查勘
1. 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校(园)方负责现场拍照及调 查。 2.如果保险公司派人或派公估公司查勘现场,校(园)方应做好协助 工作。
jjjkk
13
需提供的索赔资料
校(园)方责任险
金或赔付医疗费用。
因果关系 意外
身故 残疾 烧伤 医疗救治
jjjkk
2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除外责任
(一)原因除外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 而造成的意外;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jjjkk
4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除外责任
(二)期间除外 1.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2.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 间; 3.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 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4.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 动交通工具期间; 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热气球运动、攀岩运动、探险活动、 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但被保险人作为专业运动员从事其专业运动期间除外; 6.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非商业航班期间; 7.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校方责任险:必须是被保险人(学校、幼儿园)在教学活动或由被保险人统一 组织或安排的校内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学意险:没有以上的限制,因此 保险事故可能在校园内,也可以在校园外,校外发生的事故甚至会多于校内。
赔偿原则不同
校方责任险:过错责任原则; 学生意外险:非故意、非疾病原则:只要是非 被保险人的故意,并剔除条款约定的特定的行为(如吸毒、自杀、酒后驾车、 危险性竞技活动等)后,不论被保险人对自身伤害是否存在过失,均可以获得 赔偿。
jjjkk 6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限额
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金额累计最高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累计最 高金额1万元。
保险期限
壹年。即自2010年9月1日0:00时起,至2011年8月31日 24:00时止。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提出申请保险 金给付,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jjjkk
赔偿项目不同
校方责任险;项目赔偿范围除人身意外险给付标准中的死亡、伤残给付赔偿金 和医疗费外,还可能包括其它费用;学意险:赔偿项目仅限于伤残、死亡赔偿 金和医疗费。
jjjkk 10
索赔指引
理赔流程
事故发生 索赔通知书 领取赔款 立即施救 提供索赔资料 报案 填写出险/ 确定损失金额
jjjkk
1.必须提供的资料 (1)赔款收据(必填项目:户名、开户行、账号、联系人、联系 电话、学校盖章,其它项目不需填写); (2)出险/索赔通知书原件; (3)学生注册证明:受伤学生的学籍登记表或学生证的复印件加 盖学校公章; (4)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知疗证明(含病历本、诊断证 明、出院证明),抢救费、医疗费原始收据及治疗用药清单。 2.收款人为受伤学生时: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付款委托书及该名学生身 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收款人为家长时: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付款委托书及收款人身份证复 印件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4.其它必要的单证和资料。
jjjkk 5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构成保险责任的要件
意外
1.
伤害
因果关系
2. 3.
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 可预见的。 被保险人必须有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 在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死亡或残废结果之间有着 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侵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 没有预见的,或违背被保险人主观意愿的。 伤害: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由致害物、致害对象、 致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8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赔付明细
1. 医疗费 2. 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3. 身故保险金
jjjkk
9
校方责任险与学意险的比较
被保险人不同 校方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为学校;学意险的被保险人为在籍学生。 保险标的不同 校方责任险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校方)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学意险的 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学生)的身体或生命。 赔偿前提不同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
在深圳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特殊教育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 残疾、烧伤或需要进行医疗救治的,保险人依保单约定给付保险
jjjkk
3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除外责任
(一)原因除外 7.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 9.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 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1.恐怖袭击。
7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理赔原则
补偿原则: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 以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 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 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按照 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责任。
jjjkk
11
索赔指引
出险报案
1.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报案。 电话报案:95518 传真报案:25555733、25251970 或电话通知各区保险联络小组人员(具体名单见保险手册)。 2.在校(园)内或校(园)组织的校(园)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 故,由校(园)方打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