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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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平险管理制度

小学学平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我校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小学生,包括走读生和寄宿生。

三、保险责任1. 保险责任范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

2. 保险责任期限:自学生入学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入学之日止。

四、保险金额1. 身故责任: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

2. 残疾责任: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3. 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五、保险费用1. 保险费用由学校统一缴纳,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 保险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金额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投保手续1. 学校负责办理投保手续,包括填写投保单、提交学生名单等。

2. 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

3. 学校将投保单及相关材料提交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

七、理赔流程1. 发生保险事故后,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应立即通知学校。

2. 学校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实事故情况,并协助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3. 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将证明材料提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进行审核。

4. 保险公司根据审核结果,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5. 学校将赔偿款项发放给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

八、保险合同的解除1. 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不得随意解除。

2. 保险合同期满后,如学校不再为学生办理保险,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保险公司。

3. 保险公司应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办理保险合同的解除手续。

九、保险信息的保密1. 学校和保险公司应对学生保险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学生保险信息仅用于办理保险、理赔和统计等工作。

十、监督与检查1. 学校应定期对学平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平险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十一、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校园学生保险实施方案

校园学生保险实施方案

校园学生保险实施方案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学生保险在校园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健康和安全,我们制定了以下校园学生保险实施方案。

一、保险范围。

学生保险的范围应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两部分。

意外伤害保险应覆盖学生在校期间以及在校外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健康保险则应包括常见疾病治疗费用报销,确保学生在生病时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助。

二、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应由学校和学生家长共同承担。

学校可以在学费中包含一部分保险费用,家长也需要为学生购买保险进行个人缴费。

保险费用的合理分配是保障学生权益的重要保障。

三、保险责任。

学校需要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应包括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伤残赔偿金等内容。

健康保险责任应包括常见疾病的治疗费用报销、门诊费用报销等内容。

四、保险宣传。

学校需要定期开展学生保险知识宣传活动,让学生和家长了解保险的重要性和保险的具体内容。

保险宣传可以通过学校公告、家长会、班会等形式进行,提高学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

五、保险管理。

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学生保险管理制度,包括保险购买、理赔流程、保险费用管理等内容。

保险管理应做到公开透明,确保学生和家长对保险管理流程有清晰的了解。

六、保险监督。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同时,学校也需要定期对学生保险进行评估和调研,及时调整保险方案,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

七、保险效果。

学生保险的实施应能够有效保障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保险理赔应及时、公正,保险服务应周到、贴心,提升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信任和满意度。

总之,校园学生保险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家长的意见,确保保险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起完善的校园学生保险体系,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儿童意外伤害险赔偿范围

儿童意外伤害险赔偿范围

儿童意外伤害险赔偿范围
儿童意外伤害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点:
1. 意外伤害:如意外摔倒、被动物咬伤、被车辆撞击等。

2. 突发疾病:如心脏骤停、癫痫、突发性哮喘等。

3. 溺水、触电、火灾等意外事故。

4.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康复费等。

5. 意外死亡或残疾:若发生意外死亡或造成永久性残疾,保险公司会赔偿相应的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范围的具体内容可能会因不同保险公司和产品而有所差异,建议在购买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和说明。

此外,儿童意外伤害险还可能包括以下赔偿范围:
6. 误食、中毒、窒息等意外事故:如误食异物、食物中毒、被异物卡住呼吸道等。

7. 意外伤残津贴:若发生意外导致身体的永久性残疾,保险公司会根据残疾程度给予一定的津贴赔偿。

8. 被拐卖或遇害身故:部分儿童意外伤害险还会对被拐卖或遇害身故进行赔偿。

总的来说,儿童意外伤害险的赔偿范围通常比较全面,能够保
障孩子在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医疗费用,同时也能够在遇到严重情况时提供额外的经济保障,帮助家庭度过难关。

学校学生保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保险工作,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减轻学生家庭因意外伤害、疾病等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在籍学生,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以及各种短期培训班学生。

第三条学生保险工作应遵循“自愿投保、统一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保险种类及范围第四条学校为学生提供以下保险种类:1.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2. 学生重大疾病保险;3. 学生医疗保险;4. 学生责任保险。

第五条保险范围包括:1. 学生在校内外的意外伤害事故;2. 学生因疾病住院治疗;3. 学生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残疾或死亡;4. 学生因意外事故或疾病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第三章投保及理赔第六条学生保险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自愿投保。

第七条学生保险费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可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第八条学生保险生效日期为投保之日起,保险期限为一年。

第九条学生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学校保险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1. 投保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 保险事故证明材料;3. 医疗诊断证明或死亡证明;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学校保险管理部门收到学生提交的材料后,应及时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理赔手续。

第四章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学生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学生保险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学校学生保险管理制度;2. 组织学生保险的宣传、投保及理赔工作;3. 监督检查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4. 定期向学校报告学生保险工作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中小学校园保险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园保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小学校园保险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预防为主,确保校园保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将保险工作与学校安全工作紧密结合,加强风险防范,降低事故发生率。

2. 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开透明地进行校园保险工作。

3. 统筹兼顾,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风险类别,采取不同的保险措施,实现保险资源的合理配置。

4. 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保险工作职责,确保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四、组织机构1. 成立校园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德育处、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设立校园保险办公室,负责日常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管理。

3. 各部门、各班级要明确专人负责校园保险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保险种类1.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为在校学生提供意外伤害、疾病身故、意外医疗等保障。

2. 教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为教职工提供意外伤害、疾病身故、意外医疗等保障。

3. 校园责任保险:为学校因教育教学活动、校园设施等原因造成的学生、教职工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校车保险:为校车提供交通事故、火灾、盗窃等保险保障。

5. 其他保险: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其他保险种类。

六、保险费用1.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财政拨款解决。

2. 教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学校承担。

3. 校园责任保险、校车保险费用由学校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保险条款和保险金额确定。

4. 其他保险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保险办理程序1. 学校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幼儿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我深知孩子们在成长过程中活泼好动、好奇心强的特点,这也使得他们更容易遇到各种意外伤害。

为了保障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我国教育部门规定学校必须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今天,我就来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让大家了解这份保险究竟保什么、不保什么。

一、保险责任1.保险期间内,学生在校园内(包括教学楼、操场、食堂、宿舍等)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期间内,学生在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间内,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保险金额和保费1.保险金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为10万元至30万元,具体金额由学校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2.保费: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一般为100元至300元不等,具体金额由学校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三、除外责任1.学生故意自杀、自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学生因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学生因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学生因战争、军事行动、核事故等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险理赔1.发生保险事故后,学校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核实。

2.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及时派员进行勘查,并根据勘查结果作出赔偿决定。

3.保险公司应在收到完整理赔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赔偿,并将赔偿金支付给受益人。

五、合同解除和变更1.在保险期间内,学校和保险公司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2.在保险期间内,学校和保险公司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协商一致。

中小学校园保险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园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园保险管理,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包括在校学生、教职工及其家属。

第三条校园保险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全面覆盖,重点保障;3. 公平合理,依法操作;4. 便捷高效,服务至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园保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校园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校园保险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校园保险管理制度;2. 审批校园保险方案;3. 监督校园保险的实施;4. 协调解决校园保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 向学校领导汇报校园保险工作情况。

第六条校园保险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校园保险工作,其主要职责:1. 负责校园保险方案的制定、申报和审批;2. 组织开展校园保险的宣传和培训工作;3. 负责校园保险合同的签订、续保和理赔;4. 收集、整理校园保险资料,建立校园保险档案;5. 定期向校园保险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保险种类与范围第七条校园保险种类包括:1.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2. 教职工意外伤害保险;3. 校舍保险;4. 教学设备保险;5. 学生医疗保险。

第八条校园保险范围:1. 在校师生因意外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2. 校舍、教学设备等因自然灾害、火灾等原因造成的损失;3. 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第四章保险费用与报销第九条校园保险费用由学校承担,具体费用标准根据保险种类和范围确定。

第十条校园保险报销程序:1. 发生保险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向校园保险管理办公室报告;2. 校园保险管理办公室核实事故情况,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进行赔付;3. 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校园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办理赔付手续。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校园保险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校园保险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校园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引言概述: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学校为保障学生、教职工及其他相关方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赔偿和救助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学校内部的安全稳定,增强师生及家长的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内容。

一、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1.1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学校应为每位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学生在校内外发生意外伤害时的医疗费用和补偿金。

1.2 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安全设施的建设,包括安装监控摄像头、设置校园安全警报系统等,提升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水平。

1.3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保障教职工的人身安全2.1 教职工工伤保险学校应为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确保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和合理的赔偿。

2.2 安全培训与应急预案学校应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2.3 加强校园安保力量学校应增加校园安保人员的数量,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加强对校园内外的安全监控和巡逻,确保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保障师生的财产安全3.1 学校财产保险学校应为学校内的财产,如教学设备、图书馆藏书等购买财产保险,以防止突发事件对学校财产造成的损失。

3.2 学生财产保险学校应引导学生自觉购买财产保险,保障学生的个人财物安全,如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

3.3 安全防范措施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如安装安全门禁系统、加强巡逻和监控等,防止盗窃和损坏等事件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事故赔偿机制4.1 事故责任认定学校应建立健全的事故责任认定机制,明确事故责任的界定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4.2 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学校应制定明确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确保受害人能够合理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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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关五中中小学生意外伤害
保险制度
为保障学生健康,转嫁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因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决定建立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如下:
一.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校方责任险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支付范围:学生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非疾病伤害、身故或者伤残等情形。

三.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由学生个人自愿缴费购买,校方责任险由学校为每一学生购买,学生个人不用缴费。

四.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经办由上级教育部门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运营管理。

五.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报销标准按保险公司制定的标准执行。

六.学生的参保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属于参保人员或家长有故意隐瞒、欺诈行为的;
(二)受益人、投保人故意造成参保人员死亡、伤残的;
(三)参保人员自杀、故意自伤、寻衅、殴斗的;
(四)参保人员无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的;
(五)参保人员醉酒、吸毒,或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意外伤害的;
七、学生意外伤害险由委托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按《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赔付。

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的监督管理,不承担具体赔付业务和赔付责任。

下关五中
二○一四年九月
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

不要随意发脾气,谁都不欠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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