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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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以下为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保障被保险人在被保险期间因遭受突发的身故或者身体伤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本保险条款的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二条定义1、被保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外:指确因外来突发事件造成的损伤或者死亡,不包括疾病、健康异常或者先天性缺陷所致的身体损伤或者死亡。

3、身故: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身体损伤而死亡。

4、身体伤残: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外来突发事件导致身体残疾,造成了其身体功能减退或者无法正常使用,经医生鉴定达到本条款约定的程度。

5、医疗费用:指因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而发生的医药费和住院伙食费。

6、保险事故:指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身故或身体伤残后,本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况。

第三条保险责任及赔偿范围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遭遇意外身故或身体伤残时,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所选保险金额,向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其中,身故保险金和伤残保险金分别为保险金额的50%。

2、医疗费用报销:当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进行医疗治疗时,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医疗费用和住院伙食费用,按照保险金额的10%进行报销。

但是单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20%。

第四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1、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当在知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身故或身体伤残后及时向本公司提交保险金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和证明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付保险金。

2、本公司保险金给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接受本公司保险金给付后应当立即向本公司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

3、如被保险人的身体伤残程度未达到本保险条款所规定的标准,本公司将酌情给付部分保险金。

第五条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每次支付的时间、方式及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规章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规章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规章一、引言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为团体成员提供保障,以应对意外伤害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为了明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规范,本文将详细介绍该保险的费率计算方法及相关规章。

二、费率计算方法1. 保费率基础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计算基于以下因素:- 团体人数:保费率与团体成员人数成正比,人数越多,保费率越低。

- 年龄分布:不同年龄段的团体成员在乎外伤害风险上存在差异,保费率会根据年龄分布进行调整。

- 职业分布:不同职业的团体成员在乎外伤害风险上存在差异,保费率会根据职业分布进行调整。

2. 保费率计算公式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率计算公式如下:保费率 = 基础费率 + 年龄系数 + 职业系数其中,基础费率是根据团体人数确定的基础费用,年龄系数和职业系数根据团体成员的年龄分布和职业分布进行调整。

三、费率规章1. 费率调整为了保证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费率进行调整。

费率调整应符合以下原则:- 公平合理:费率调整应公平合理,不得歧视特定团体成员。

- 充分通知:保险公司在费率调整前应提前通知团体成员,确保其了解费率调整的内容和影响。

- 监管审批:费率调整应遵守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

2. 费率公示保险公司应定期公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确保团体成员了解保费率的计算方法和调整情况。

费率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基础费率: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费率。

- 年龄系数:不同年龄段的团体成员所对应的费率调整系数。

- 职业系数:不同职业的团体成员所对应的费率调整系数。

- 费率调整公告:保险公司对费率进行调整时,应及时公告调整内容和生效日期。

四、结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规章旨在明确该保险的费率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以保障团体成员在乎外伤害发生时的经济利益。

保险公司应根据团体人数、年龄分布和职业分布等因素,合理确定保费率,并在费率调整时遵守公平合理、充分通知和监管审批的原则。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人身意外伤害及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第二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条为了随时掌握公司人身意外保险的情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行“全员覆盖,集中办理,费用预提”的原则。

第四条保障人员: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第五条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

具体的保费标准、赔付额度、保障内容等以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为准。

第六条公司是投保的主体,保费列入公司核算成本,公司各部门根据参保人数按季度预交到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核算支付。

第七条职责(一)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集中办理和出险、理赔事务。

每季度末与公司财务部共同审核投保人员清单和费用明细。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保险协议审核、支付保费;负责每季度向被保单位预提保费和保费核算;办理保险理赔金收款和支付。

(三)公司所属各部门确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全员覆盖;按月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提供保险办理申请、被保险人员名单(含变更);本单位被保险员工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伤害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并根据要求提供理赔资料。

第八条工作流程(一)初始投保工作流程(二)人员变更工作流程(四)理赔资料清单门诊理赔资料:1、身份证2、就诊卡3、病例4、诊断证明住院理赔资料:1、身份证2、就诊卡3、病例4、诊断证明5、住院清单初始投保人身保险申请表投保人员清单投保类型:初始投保□变更投保□单位全称:制表:审核:日期:投保人员变更说明表单位名称:。

意外伤害保险暂行规定模版

意外伤害保险暂行规定模版

意外伤害保险暂行规定模版第一条为保护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种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设计、销售、理赔等活动。

第三条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在没有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或死亡所赔付的保险。

第四条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应明确以下一些要素:(一)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所选择的保险计划,确定保险金额范围。

(二)责任免除:明确哪些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自杀、自残、故意犯罪等。

(三)赔付方式:确定赔付时限、如何申请赔付、赔付金额计算方式等。

(四)保险期限:明确保险期限,可以是一年、三年或更长时间。

(五)保险费用:明确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周期及金额。

(六)理赔流程:明确被保险人在出险后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如何申请赔付等流程。

(七)其他相关条款:包括退保条件、保险合同解除条件等。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明确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对于意外伤害的定义和鉴定标准应予明确。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并核定赔付,对于无效索赔应当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尽量降低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保险费用,提高产品的可购买性。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宣传和销售。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意外伤害保险的正常运营。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保险监管部门所有。

以上为意外伤害保险暂行规定模版,仅供参考。

具体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随着现代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保险,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失职等情况时,由保险公司按照条款约定向被保险人和其家属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形式。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本文将从保险的定义、保险条款的作用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以收取保费为基础,为被保险人个人或财产面临风险而进行的一种补偿性措施,目的是在意外风险发生时提供经济保障。

二、保险条款的作用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保险条款对保险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和规定的文本。

其作用在于:1.明确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合同之前,要详细了解各个条款,以避免在理赔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2.规范理赔行为。

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必须按照条款规定的方式、时间、金额等进行。

合理的条款可以保护被保险人享受到正当的保险赔付。

3.防止风险扩大。

在保险合同签订前,条款中已经对一些不可承受风险的范围进行了约定。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通常分为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两类,其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和意外伤害保险有关的内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是定义和规范被保险人在遭遇意外伤害时获得保险赔付的约定。

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定义和解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概念、范围及解释。

2.被保险人及其权利义务:包括谁可以被保险、保险的起止日期、保险金额等。

3.保险责任:明确保险公司在意外伤害出现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险赔偿。

一般是以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公司根据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

4.免除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在所有保险合同中都有的内容。

免除保险责任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资方不承担责任,而除外责任则是指在某些不可避免或预测到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意外险管理制度范本

意外险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意外险管理,保障员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意外伤害时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降低意外伤害风险,减轻公司及员工的经济负担。

第二章意外险种类及范围第四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的意外险种类包括: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费用保险、意外住院津贴保险等。

第五条意外险范围包括: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非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4.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因非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第三章意外险投保及理赔第六条公司负责为员工统一投保意外险,投保金额根据员工岗位及工作性质确定。

第七条意外险的投保手续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包括但不限于:1. 收集员工个人信息;2. 签订意外险合同;3. 向保险公司提交投保申请。

第八条员工发生意外伤害后,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1. 意外事故证明;2. 医疗费用发票;3. 住院证明(如有);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员工提供的材料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条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理赔审核,并将理赔款项支付给员工。

第四章意外险管理职责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1. 制定意外险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意外险投保及理赔工作;3. 对意外险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1. 加强部门内部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 对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3. 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意外伤害事故。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规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规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规章引言概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为了保障个人在乎外事故中受伤或者身故而设立的保险制度。

为了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公平,保险费率规章被制定出来,以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和保费收取标准。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规章的内容。

一、保险费率的制定1.1 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保险费率的制定需要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公平意味着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来确定保费,避免歧视性收费。

合理意味着保险费率应当与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既无非高也无非低。

透明意味着保险公司应当向被保险人公开保费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1.2 保险费率的计算方法保险费率的计算方法普通包括风险评估、数据分析和经验法则等。

风险评估是指根据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和职业特点等因素来评估其可能发生意外伤害的风险程度。

数据分析是指根据历史数据和统计模型来分析不同风险因素对保险赔付的影响程度。

经验法则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经验和市场情况来确定保费的基本水平。

1.3 保险费率的调整机制保险费率的调整机制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经营状况来调整保费的机制。

普通来说,保险公司会定期进行费率调整,以反映市场的风险变化和成本压力。

调整机制应当公平、透明,并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二、费率差异化管理2.1 职业类别的费率差异化不同职业的人身意外伤害风险不同,因此保险费率应当根据职业类别进行差异化管理。

普通来说,危(wei)险职业的保费会相对较高,而安全职业的保费会相对较低。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职业的风险评估结果来确定不同职业类别的保费水平。

2.2 年龄性别的费率差异化年龄和性别是影响人身意外伤害风险的重要因素,因此保险费率也应当根据年龄和性别进行差异化管理。

普通来说,年龄较大和女性的保费会相对较高,因为他们通常具有更高的伤害风险。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统计数据和风险评估结果来确定不同年龄和性别的保费水平。

2.3 保险金额的费率差异化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承诺的赔偿金额,不同的保险金额对应着不同的保险费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界定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界定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界定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身保险
【发文字号】保监发[1999]245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9.12.15
【实施日期】1999.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界定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保监发〔1999〕245号1999年12月15日)
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经营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现就责任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界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业务,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业务,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

以由于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属于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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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
经济补偿,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分散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管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投保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仍可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条公司应当将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内公示。

公司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意外事故发生,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时,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时缴纳人身意外保险费。

公司缴纳60%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40%保险费。

职工缴纳部分从缴纳当月员工工资中扣除。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员工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后治疗结束2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交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负责后续理赔事宜。

若因不按时上交资料或上交资料不全导致无法理赔员工自行承担。

第五条员工离职人力资源部按员工出勤月份核算扣除
相应公司缴纳保险款,财务室发放工资时扣除。

第八条本制度自投保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出险理赔流程》见附件1;
陕西安康金都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
见附件1;
出险理赔流程
1、出险申报;
2、申请理赔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A、伤残:出险员工身份证明、诊断证明、意外事故证明、
门急诊或住院病历、银行卡。

导致残疾的需在指定机构做鉴
定伤残诊断证明或鉴定书、;
B、身故:出险员工身份证明、诊断证明、死亡证明、出险
人户口注销证明、出险人火化证明、受益人或继承人身份证
证明、被保险人与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受益人银行卡。

治疗结束2个工作日内准备资料交
汇报
出险申报






员工出险
保险公司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助理/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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