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刑法学第3周
法律硕士_刑法案例题(3篇)

第1篇甲某,男,25岁,初中文化,无业。
乙某,女,22岁,高中文化,个体工商户。
甲某与乙某系恋人关系,两人同居生活。
2019年5月,甲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判处有期徒刑3年。
出狱后,甲某与乙某感情破裂,乙某要求分手,但甲某不同意,遂对乙某实施暴力威胁,要求乙某继续与其同居。
2019年10月,乙某不堪忍受甲某的暴力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甲某自2019年5月出狱后,多次对乙某实施暴力威胁,逼迫乙某与其同居。
2019年11月,甲某因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2. 甲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累犯?3. 对甲某如何定罪量刑?三、案例分析1. 甲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甲某在乙某不愿意的情况下,以暴力、胁迫手段逼迫乙某与其同居,其行为符合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甲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2. 甲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本案中,甲某在2019年5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后不满五年内,又犯强制猥亵、侮辱罪,且两次犯罪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因此,甲某的行为属于累犯。
3. 对甲某如何定罪量刑?(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甲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应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甲某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法律_刑法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1. 案例一:故意伤害罪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导致李某重伤。
事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应当如何量刑?2. 案例二:盗窃罪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元。
王某作案后,将赃款挥霍一空。
问题:(1)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根据王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3. 案例三:强奸罪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以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
被害人小芳(化名)年仅16岁。
问题:(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2)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4. 案例四:故意杀人罪案情简介:被告人赵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遂产生杀害妻子的念头。
一天深夜,赵某趁妻子熟睡之际,用刀将其杀害。
问题:(1)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根据赵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5. 案例五:诈骗罪案情简介:被告人孙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元。
被害人张某(化名)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将钱款汇给孙某。
问题:(1)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2)根据孙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6. 案例六:交通肇事罪案情简介:被告人陈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因超速行驶,与前方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刘某死亡。
经鉴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问题:(1)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根据陈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7. 案例七:职务侵占罪案情简介:被告人周某系某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人民币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问题:(1)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2)根据周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8. 案例八:故意毁坏财物罪案情简介:被告人魏某因与邻居发生纠纷,遂故意将邻居的房屋门窗损坏,造成损失人民币1万元。
法律刑法案例书(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案例名称:《张某故意伤害案》)(时间:2021年7月15日)(地点:某市XX区)二、案件基本情况1. 案由:故意伤害罪2. 被告人:张某,男,25岁,某市XX区人,无业。
3. 被害人:李某,男,28岁,某市XX区人,个体经营者。
4. 案件起因:张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张某持械将李某打成轻伤。
三、案件经过2021年7月15日,张某与李某在某市XX区某小吃店就餐时,因李某未按张某的要求让座,双方发生口角。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情绪激动,遂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李某身上猛刺数刀。
李某受伤后,张某逃离现场。
案发后,李某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李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张某在案发后不久被公安机关抓获。
四、案件审理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刑事拘留,并对其进行了讯问,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 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3. 审判阶段: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听取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被告人的答辩、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及被害人的陈述,并审查了相关证据。
五、案件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张某应依法受到处罚。
考虑到张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结合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六、判决结果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七、案例分析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以上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持械伤害李某,造成李某轻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 自首情节: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 量刑考虑: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了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法律刑法整套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男,25岁,某市人。
因与他人发生争执,持刀将被害人王某刺伤,致王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二、犯罪事实2019年5月,李某因工作原因与王某产生矛盾。
一日,李某在下班途中偶遇王某,双方发生口角。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情绪失控,持刀将王某刺伤。
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二:盗窃罪一、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男,28岁,某市人。
2019年6月,张某在夜间潜入某公司仓库,窃取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财物。
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犯罪事实2019年6月,张某为筹集赌资,萌生盗窃公司仓库的念头。
当晚,张某翻墙进入公司仓库,窃取了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财物。
得手后,张某逃离现场。
案发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张某抓获。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刑法3

(3)韩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罪是国家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 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行为。韩某身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系国 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和便利,通 过法官吴某的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吴某的 父亲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4)吴某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 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对明知有罪 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究,或者刑事审判 活动中关于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吴某身为法官,本应忠实于法律和事实,但却 碍于韩某的情面,明知周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却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对周某作出免于刑 事处分的判决,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 399条的规定,构成徇私枉法罪。
案例1
纪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7000余 元。14岁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 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 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 刺伤并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 余元。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 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 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 撞倒,二死一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 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 价格卖出,后被抓获。 请对纪某的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 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的这条规定,对纪某上述各行为 应当作如下处理:纪某14岁之前盗窃各类 财物约7000余元的行为,因为纪某尚不满 16周岁,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不构成犯罪。纪某14岁生日那天的行为是 抢劫行为,但由于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 龄是按实足年龄,即只有过了14、16周岁 生日后才认为已满14、16周岁,因此,纪 某实施抢劫行为时未满14周岁,故不负刑 事责任。
刑法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三,男,25岁,无业。
2019年12月,张三因急需用钱,心生邪念,决定盗窃某商场内的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商品。
2019年12月15日,张三在商场下班后,潜入商场内,将商场内的五件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商品盗走。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于2019年12月20日将张三抓获。
经审查,张三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二、案例分析(一)张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1. 犯罪客体本案中,张三盗窃的商品属于商场所有,侵犯了商场的财产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犯罪客观方面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商场内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3. 犯罪主体张三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盗窃罪的主体要求。
4. 犯罪主观方面张三明知盗窃商场内商品是违法行为,但仍故意实施,具有盗窃的故意。
综上所述,张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二)关于盗窃罪的量刑1. 刑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案例分析本案中,张三盗窃的商品价值人民币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且张三有盗窃前科,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因此,根据刑法规定,对张三的量刑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学》教学日历

教学进度刑法总论教学进度第1周:刑法概述(2学时);刑法的基本原则(1学时);第2周:刑法的基本原则(2学时);刑法的效力范围(1学时)第3周:刑法的效力范围(1学时);犯罪概念(2学时)第4周:犯罪构成(2学时);犯罪主体(1学时)第5周:犯罪主体(2学时);犯罪主观方面(1学时)第6周:犯罪主观方面(2学时);犯罪客观方面(1学时)第7周:犯罪客观方面(2学时);犯罪客体(1学时)第8周:犯罪客体(1学时);正当行为(2学时)第9周:正当行为(1学时);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2学时)第10周: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学时);共同犯罪(2学时)第11周:共同犯罪(1学时);罪数(2学时)第12周:罪数(1学时);刑事责任(2学时)第13周:刑罚概说(2学时);刑罚的体系和种类(1学时);第14周:刑罚裁量(2学时);刑罚裁量制度(1学时)第15周:刑罚裁量制度(2学时);刑罚执行制度(1学时)第16周:刑罚执行制度(2学时);刑罚消灭制度(1学时)刑法分论教学进度第1周:刑法各论概述(2学时);危害国家安全罪(2学时)第2周:危害国家安全罪(2学时);危害公共安全罪(2学时)第3周:危害公共安全罪(4学时)第4周:危害公共安全罪(2学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学时)第5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学时)第6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学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学时)第7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学时)第8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学时);侵犯财产罪(2学时)第9周:侵犯财产罪(4学时)第10周:侵犯财产罪(2学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学时)第11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学时)第12周:危害国防利益罪(4学时)第13周:贪污贿赂罪(4学时)第14周:贪污贿赂罪(3学时);渎职罪(1学时)第15周:渎职罪(4学时)第16周:渎职罪(2学时);军人违反职责罪(2学时)。
刑法学0003

刑法学#-0003判断题 |单选题 |多选题1.仓库保管员丁在一群盗贼正要把货物往外搬运时,拿起斧头逼着将货物夺回,该情形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不以犯罪处理。
∙√2.在脱逃罪中没有行为对象。
∙√3.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的是双罚制。
∙×4.在没有产生任何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也可能构成犯罪。
∙√5.许某将一辆车开到甲家,说是偷来的车暂时在甲的院子里存放几日。
甲在许某离开之后就联系买主将车卖掉了。
许某后来向甲索要时,甲拒不交出,甲构成侵占罪。
∙×6.某妇女乙为饿死自己刚出生的婴儿,而故意连续两天不给自己的孩子喂奶。
该婴儿啼哭不止,邻居李某见此情景,将乙打翻在地,致其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行使无限防卫权,不负刑事责任。
7.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对方的犯罪行为存在。
∙×8.齐某想出国,无奈手中缺钱,某日趁自己做生意的朋友吕某之子小东放学之机,骗其到自己事先租用的一所房子内,电话要挟吕某用20万换孩子。
吕某报警,齐某发现后将小东杀死。
对齐某的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9.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11.甲以杀人的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休克后,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隐匿罪迹,将乙藏在附近的水沟里,离开现场。
后经鉴定,乙是溺水死亡。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12.甲犯贪污罪,宣判当日是其75周岁生日,也可以根据其犯罪情节对其适用死刑。
13.乙为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100万元。
取得贷款不久,公司业务停滞,乙便将该贷款中的90万元用于贩卖毒品,乙构成贷款诈骗罪和贩卖毒品罪,应当数罪并罚。
∙×14.危害结果未必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必备要件。
∙√15.钱、赵二人共谋去某商场行窃,赵某留在商场外观望,钱某撬门进入,窃取了价值数万元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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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意见认为,国有医院虽然是国有事业单位, 但并不是该单位中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工作 人员.国有医院医生开处方的行为,只是一项公 共服务活动,不具有管理性和职权性.因此,不 管是国有医院还是非国有医院的医生,其"开单 提成"的行为,完全可以认定为"利用职务之 便",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当然,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于刑法修正案 (六)之前的医生"开单提成"行为,不能认定 构成犯罪,之后的行为则可以按照非国家工作人 员受贿罪处理.本案被告人王某的行为,由于刑 法修正案(六)不能溯及既往,只能宣告无 罪.
3-10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为某些犯 罪的主体?
被告人:杨耀辉,原系福建省晋江市审计局金融,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科长. 被告人:林新约,原系石狮会计师事务所, 泉州众和会计师事务所(石狮会计师事务所改制 后)注册会计师. 1998年至2000年间,被告人杨耀辉为被告人 林新约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介绍企业资产评 估业务,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供企业进行工商 年检的验资报告,杨耀辉从中收取部分评估费.
案例3-02
被告人陈某,男,1986年l0月5日生. 2004年10月5日晚11时许,陈某路过本村 粮食仓库,窥见值班的两名女青年已熟睡, 遂起强奸之念.他先跑到拖拉机零件仓库 里拿了一根铁管作凶器,尔后由值班室窗 户爬进屋内.在动手解一女青年的衣扣时, 见其翻身,就拿起铁管猛击两个女青年的 头部,当场打死1人,打伤1人,然后潜逃.
在此期间,杨耀辉在明知相关企业验资依据欠缺 或者提供的验资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 变造,伪造验资材料,并将虚假的验资材料交给 被告人林新约,先后向林新约介绍10家外商投资 企业的资产评估业务.林新约采取不留工作底稿, 不经审核,自编文号等手段,以私自留存并盖好 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空白验资报告为这10 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虚假验资报告10份,造成这 些外资企业非法通过工商年检,继续享受国家有 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探讨案例:筹建中的公司, 探讨案例:筹建中的公司,企业工 作人员与商业受贿犯罪
1.对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 会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该案发生后,引起当地群众的极大愤慨,社会舆 论强烈要求严惩凶手,为死者申冤.对于本案如 何处理,司法机关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 为,某甲未满14周岁,不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 应当予以收容教养,并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某甲还差3天即满 14周岁,与刚满14周岁的人相比,其刑事责任能 力已无本质的区别,而且某甲杀人的手段极为残 酷,动机恶劣,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足以平民 愤.最后,某甲被劳动教养3年,而没有承担刑事 责任.
2.间歇性与障碍性精神病人
3-06:被告人某甲,男,33岁,某市个体屠 夫. 被告人某甲有间歇性躁狂症.一日,因与 妻子发生口角,用刀将其妻子刺伤,后急 送其妻到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其妻死 亡.经法医鉴定,某甲刺伤妻子时,精神 完全正常,其间歇性躁狂症并未发作.
3-07: 被告人某乙,男,23岁,某市无业人员. 被告人某乙多次在公众场合,当着妇女的面将其 生殖器故意外露,并故意顶擦妇女身体.一次, 某乙在汽车上一边用一把小水果刀威胁一少女, 一边拉开裤子的拉链,露出其生殖器,并使劲顶 擦该少女的身体,致使该少女又惊又怕,当场昏 厥,车上乘客将某乙扭送到派出所后,经医学鉴 定,某乙患有轻微的"露阴癖".
2.周岁计算与死刑判决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重大 凶杀案件,影响极广,民愤极大,拟判处 陈某死刑,立即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认为,陈某犯罪后果严重,民愤极大,根 据具体案情,拟改判陈某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 问题:二级法院的判决是否存在问题?如果有 的话,其根源为何?
3.对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怎样 追究刑事责任?
三.单位与身份
3-08:2006年9月至11月间,林某在担任诚信公司 法定代表人期间,与本公司职员王某通过商议, 在张某(在逃)处为本公司虚开了华盛,民生, 富锦,通宝四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9张,价 税合计439余万元,其中税款50余万元,并已在 国税局申报抵扣.案发后,诚信公司退缴税款25 万元.
这种追诉和判决,明显地违反了我国刑法 中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刚性规定,因而是错误 的,应当无条件地予以纠正,改判行为人 无罪. 延伸:如何处理跨年龄段的危害行为?
5.跨年龄段的危害行为
案例1: 某甲在未满16周岁时,将一人拘禁于山洞中,至 其16岁以后始将该人释放.该人获释后将某甲控 告. 案例2: 被告人某乙,男,1983年4月26日出生. 某乙满14周岁前3次伙同他人拦路抢劫下班女工 财物,价值3万余元;满14岁以后不满16岁以前, 又两次抢劫他人财物,价值2000余元.1999年6 月30日,某乙被抓获.
案例刑法学第3周 案例刑法学第 周
犯罪主体
一.刑事责任能力
(一)刑事责任年龄 3-01 某甲,男,生于1985年2月13日,某初中二年级学生. 1999年2月11日,正值学校放寒假,某甲来到自己读书的 中学,见本校初一学生某乙(女,13岁)独自一人在校值班 室内,遂起歹念,将某乙骗至防空洞内进行猥亵,某乙进 行反抗,并说要将此事告诉老师.某甲用石头将某乙砸昏 后,又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在某乙的喉部,胸部和腹部连刺 20余刀,并割掉某乙的舌头,剜出某乙的双眼,致某乙当 场死亡.破案后,某甲对公安人员声称:"我懂得法律, 未满14岁的人不负法律责任."
3.身份的作用
3-09国有医院医生收回扣 2003年3月至2005年11月,某国有医院内 科医师王某应多名医药销售人员之托,在 为临床诊疗病人开具的处方中经常选用后 者所推荐药品,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比例, 从中收受医药销售人员回扣人民币5万余元.
3-09分歧与处理
无论刑法修正案(六)之前还是之后,刑法第一 百六十三条都规定有"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要 件,而临床医生开具处方并无职权内容,其收受 回扣的行为属于利用职业上的便利,系从事劳务 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本案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因法 无明文规定,不能以犯罪论处. 本案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无论刑法是否修正,均 构成受贿罪.
一审法院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判决,上 诉至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中 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本案 发回重审. 晋江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认为,依照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 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二 被告人构成非法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 以相应刑罚.
3-10案件焦点
4.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对 哪些犯罪负刑事责任?
3-04被告人甲,乙,丙,丁等4人,均系某市高中 学生. 甲,乙,丙,丁等共7名被告人,自1997年夏至 1999 1999年冬,分别合伙盗窃作案20起,总价值4900 20 4900 元.其中某丙于1997年夏天和冬天伙同他人盗窃 4起,总价值3100元,丙分得赃款1600元,作案 时丙15岁;丁于1997年秋天伙同他人盗窃2起(包 括在丙参与盗窃的4起中),总价值1800元,丁作 案时14岁.
分歧:
对于此案,林某,王某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罪没有异议,但对于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存在 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于林某,王某二人应按照主, 从犯定罪量刑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林某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某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于二人应按照其 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 以相应的刑罚.
(二)精神病人
3-05:原审被告人张某自1998年5月经上海 市精神病防治院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 1999年10月间,张某认为同班组工人曹某 反映了其偷带玻璃出厂的事,故对曹怀恨 在心.2000年1月30日上午10时许,张某 乘曹某在仓库工作无防备之机,用事先准 备好的牛角刀向曹某的腹部,手部连戳三 刀,致曹受伤.
1.对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如何处置?
鉴定结论: ⑴鉴定诊断:精神分裂症; ⑵法定能力评定意见:2000年1月30日张某 作案当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期,对行 为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应评定为无责任 能力,目前病情未愈,应继续监护.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张 某系精神分裂症患者,2000年1月30日其在 行凶作案时处于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自己 行为的状态,对其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申诉人申诉有理,应 予采纳.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不当, 应予纠正.据此,判决如下:⑴撤销上海 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00)闸法刑字第121 号刑事判决;⑵张某不负刑事责任;⑶凶 器牛角刀一把予以没收.
3-03 被告人某甲,女,17岁,高中生. 被告人某日在邻居家玩耍时,见邻居家梳 妆台上有手机一只(价值3300元人民币),遂 窃为己有.案发后退还了赃物,而且悔罪 态度较好. 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以同罪判 处被告某甲有期徒刑2年并宣告缓刑3年执 行.
3-03问题
⒈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是否属于未成年人 犯罪? ⒉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为什么应当承担刑 事责任? ⒊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怎样承担刑事 责任?
2.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关于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如何处罚,现 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纪要》规定:"对单位 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 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 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 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 犯罪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从犯.但 具体案件可以区分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 在同一法定刑档次,量刑幅度内就无法做到罪刑 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
起诉书以触犯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认 定7名被告人均构成刑法第264条的盗窃罪, 对作案时15岁审判时17岁的某丙判处有期 徒刑2年,对作案时14岁审判时16岁的某丁 判决免予刑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