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调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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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畅通全市政府系统工作联络渠道的通知-九府厅字[2009]14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畅通全市政府系统工作联络渠道的通知-九府厅字[2009]14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畅通全市政府系统工作联络渠道的通知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畅通全市政府系统工作联络渠道的通知(九府厅字〔200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进一步畅通全市政府系统请示报告途径和群众诉求、信访问题反映渠道的指示精神,确保全市政府系统上下联络畅通,确保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上报及时,使市政府领导在第一时间准确掌握情况并及时处置,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建议、问题、困难等情况报告工作。

请示报告工作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市政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决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属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要及时妥善处理;需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处理的,应尽快协调处理;情况复杂、涉及面较大、确需市政府研究协调或决策确定的,要在第一时间上报,不得耽搁延误,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使有关情况得到及时处理。

二、请示报告途径和渠道。

(一)公文渠道收文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以及市委部门和群众团体的来文。

办理程序:分工作请示(包括要求批转、转发的报告件、请示件)、重要活动请示、经费报告和主送办公厅公文四类分别办理。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4日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实施《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满足群众期盼和提升幸福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属地政府组织,城管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参与,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工作措施,动员和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条例》,确保《条例》贯彻实施,确保城市环境更加整洁、优美。

二、组织领导成立市贯彻落实《条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支队等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执法局,由市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条例贯彻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贯彻落实及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具体组织实施;组织、督促辖区乡镇、街道、社区和宣传、城管、教育、规划、建设、房产、公安、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抓好城市市容管理各项工作;牵头协调确定本辖区具体实施范围;保障工作经费;将《条例》贯彻落实纳入本地年度目标考评、综治考评、法治考评、文明创建工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4•【字号】九府厅发[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九府厅发[2008]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理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市政府各部门:《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八年三月四日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关于组建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机构的批复》(赣编办文[2007]206号)文件精神,同意撤销九江市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九江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组建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

一、职能调整将原市委、市政府后勤服务中心成建制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市委办公厅行政处、市政府办公厅行政处承担的公共事务管理及市委办公厅保卫处承担的安全保卫职能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1、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党委、政府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2、负责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和老市委大院、行署大院等生活区安全保卫、消防、卫生、绿化美化、水电管理及幼儿园管理;负责市委、市政府食堂的管理;3、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相关固定资产及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对市委、市政府国有资产行使资产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职能。

4、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公务用车的调配管理和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管理;5、协助做好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6、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两集中、两到位”及网上审批工作进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两集中、两到位”及网上审批工作进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两集中、两到位”及网上审
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1]128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17
【实施日期】2011.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两集中、两到位”及网上审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1〕128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实施意见》(赣办发〔2011〕10号)、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8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实施方案》(九办发〔2011〕7号)精神,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07〕98号)、《关于在全市直部门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的通知》(九办字〔2009〕29号)、《关于做好市本级行政审批系统上线应用运行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10〕72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两
集中、两到位”及网上审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工作,推行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环境,为九江争得应有地位、人民过上小康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二、督查对象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10•【字号】九府办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为有效落实机构改革成果,实现政府机构职能的优化调整提升,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市开展了涉及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一)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2〕15号,九府厅字〔2018〕37号修改)作出修改。

1.将第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是野外火源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2.将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中的“森林防火指挥”修改为“森林防灭火指挥”。

3.将第二十二条中的“国家森林防火办公室”、“市森林防火值班室”修改为“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对《九江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应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号,九府厅发〔2018〕37号修改)作出修改。

1.将第十三条修改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如遇重大特殊情况需拆迁异地重建或需要改、扩建生产线的,不再符合布点方案要求的,应当向当地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申报,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市深化“放管服”
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11.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8.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市深
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18〕1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和分工协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优化目标推进机制,确保工作目标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同时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联络人,每季度按要求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开展此项工作专项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参与配合,督促各地、各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三、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对“放管服”改革各项亮点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改革良好氛围,推动改革深入人心,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放管服”改革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附件:九江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表
2018年11月28日附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九府厅字[2014]1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九府厅字[2014]1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九府厅字〔2014〕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2014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和工作任务。

为了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是决战大工业、实现大跨越的首战之年。

新的一年,随着双核战略的深入实施,沿江开放开发的持续推进,重大项目积蓄的能量持续释放,我市必将迎来加速发展、加快赶超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各责任单位要坚定赶超发展的信心,科学应对面临的挑战,以创造性的工作在应对挑战中赢得新机遇,在破解难题中实现新发展,奋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主动抓、服好务,责任领导具体抓、全力推”的责任制度;要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将任务落实到具体承办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请各责任单位按一季一报的原则,将本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于下季度的第一个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调度,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和实效,及时发现和破解工作中的难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03•【字号】•【施行日期】201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为了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经清理,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予以修改、废止:一、对下列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作如下修改(8件)(一)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2〕15号)作出修改。

1.将第八条修改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烧山驱兽、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

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等级天气,适时发布野外用火危险公告,规定野外用火危险期、危险区。

在危险期内发布‘戒严令’,在进入重点林区的要道、路口、山边,设立防火岗哨,加强巡山护林,严防死守。

必要时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将第九条修改为“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信息,必要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3.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林区历史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名胜风景区、森林公园、易燃易爆站库及其边缘200米内;高速公路、京九铁路及其边缘500米内,其它铁路、公路、水库边缘200米内;飞机场周围800米内为野外用火重点严管区(以下称重点严管区),重点严管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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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
作调度会议纪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1]17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29
【实施日期】2011.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调度会议纪要》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现将《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调度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调度会议纪要
2011年1月29日上午,市长曾庆红在市政府三楼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调度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市政府秘书长赵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曹俊良,市政府办公厅匡建军,浔阳区政府李广欣、李建国,市公安局李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余立生、李树平,市交警支队殷建卿,以及浔阳区市容局有关负责同志。

会议听取了浔阳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对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议认为,我市主城区辖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城市管理所做工作卓有成效,应予充分肯定。

春节期间,是全面展示九江繁荣祥和形象的重要时期。

随着春节期间人流、物流、车流的增加,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考验。

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切实做好保市容整洁、保交通畅通、保安全稳定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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