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要求

合集下载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高等学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鼓励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包括下列奖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著作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研究报告奖(人文社会科学)。

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奖(人文社会科学)。

所有奖项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四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学部召集人和教育部有关司局、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奖励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奖方案、聘请评审委员会专家、拟定获奖名单和奖励等级等。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专家应根据申报项目的学科分布等具体情况,从全国范围内遴选在相关研究领域内学术造诣高、学风优良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由奖励委员会授权负责评奖组织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组织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均可按要求推荐申报。

申报者资格为: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

第八条推荐申报成果包括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以及普及类成果(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方案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做好第十四届 AA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根据《关于 AA 省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__〕72 号)精神和《AA 省社会科学奖评选奖励办法》(湘社评〔20__〕4 号)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评奖引导广大社科工作者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积极探索哲学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和学术前沿问题,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二、奖项设置第十四届 AA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项目不超过 100 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 20 项,二等奖不超过 50 项,三等奖不超过 30 项。

三、组织申报(一)关于申报人 1.享有公民权利、在 AA 省工作的社科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

2.已调出我省或已去世的我省社科工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的符合本方案评奖范围和规定的成果,可以申报,其中已去世作者的成果由其继承人代为申报。

3.我省人员与外省人员合作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省人员任主编或撰写篇幅在二分之一以上,需出具有效证明,且征得合作者书面同意后,才能由我省作者主持申报。

4.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管理身份的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不能作为申报人。

(二)关于申报成果 1.成果时限:20__ 年 1 月 1 日至 20__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产生的社科成果(未曾申报历届 AA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未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整体申报的丛书,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需在以上规定的时限内。

2.申报数量:所有成果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每人限报 1 项。

同时可作为参与人员另参加 1 项集体成果的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一作者不能放弃由其他人申报)。

3.反响材料:与申报成果有直接关系的,且未曾申报历届 AA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未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包括成果立项、引用转载、采用、批示、鉴定等情况材料,产生的时间为 20__ 年 1 月 1 日至 20__ 年 9 月 24 日之间。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6•【字号】•【施行日期】2020.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16日徐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完善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鼓励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以优秀的研究成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理论发展、人才培养以及决策科学化,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和哲学社会科学强市建设,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地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服务。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奖工作。

第三条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评审和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在预算内解决。

第四条评奖工作由市政府批准的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实施,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

市评委会由有代表性的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根据申报成果的学科等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评审组。

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经本届评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云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制定本细则。

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激励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研究和回答我国和我省在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推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进步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云南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研究决定,启动云南省第十六次(2012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本次评奖活动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突出在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具有重大影响的优秀成果;突出对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作用的优秀成果;突出基础理论研究中具有创新价值的优秀成果;突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研究和绿色经济强省建设、民族文化强省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建设等领域的优秀成果。

评奖活动将力求科学、客观、公正、公开,坚决抵制学术腐败。

一、评奖范围1、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凡属我省作者在国内外报刊、出版社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社会科学学术性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研报告、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教材、译著以及与上述形式相关的非文艺创作类学术理论性音像制品文字版本)可以申报评奖。

外文发表的成果在申报时须提交中译文本。

2、应用对策性成果,应该是确已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具有鉴定验收报告和州市(厅)以上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方可申报评奖。

3、由我省作者同省外作者合作,并以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的优秀研究成果,也可参加评奖;如若获奖只向我省人员授奖。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评奖不得申报参评:(1)纳入国家、省级出版项目的再版成果;(2)已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的成果;(3)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5)近两年(第十四次、第十五次)连续申报并已获二等奖以上者;(6)论文集不能作为个人著作申报评奖(其中的单篇论文可以作为个人论文申报评奖)。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京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京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京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5.12•【字号】宁政发〔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京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宁政发〔2023〕40号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繁荣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鼓励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探索创新,根据《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经组织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89个项目南京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49项。

希望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自信自立、守正创新,齐心协力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附件:南京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项目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12日附件南京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项目一等奖(10项)金融杠杆、房价高企与汇率波动——基于DSGE和TVP-SV-VAR模型的双重检验(论文)董凯(南京晓庄学院)、杨源源(南京审计大学)、许承明(南京晓庄学院)科举、奉使与星数——明代首元吴伯宗与丝绸之路上的知识传播(论文)尹磊(南京中国科举博物馆)高淳方言语音研究(著作)张薇(南京传媒学院)关于研究制定“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条例”的建议(研究报告)吴欢(南京师范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论文)王兵(中共南京市委党校)监管限度内中国监管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研究(论文)徐鸣(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新出明代文人印章辑存与研究(著作)朱琪(南京晓庄学院)自助旅行者旅行中的信息行为研究(论文)李文文(金陵科技学院)新时代的勤俭节约教育:伦理意蕴与路径选择(论文)刘霞(南京晓庄学院)旷世城垣:南京明城墙(普及成果)朱明娥(南京城墙保护管理中心)二等奖(30项)幼儿园英语主题教育活动研究(著作)纪曼然(南京晓庄学院)公共图书馆视障空间融合教育实践与思考——以金陵图书馆“黑暗两刻钟”为例(论文)孙振强(金陵图书馆)、孔瑶(金陵图书馆)宋代地志与文学研究(著作)郑利峰(金陵科技学院)结构化小组面试技术的理论建构与实践探索(研究报告)陈社育(南京开放大学)、赵建锋(国家税务总局)阅读教学指向思维发展(著作)吴善虎(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小学)文化人类学视阈下的泰国传统音乐研究(著作)于晓晶(南京晓庄学院)政府主导城市基层治理模式的现代转向(论文)任克强(南京市社会科学院)企业附条件不起诉的立法建议(论文)李勇(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二元结果无价值论(著作)杜宣(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贞石:南京栖霞地区历代碑刻集成(普及成果)南京市栖霞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妙语连珠:汉语“成语+修辞”(著作)翟志祥(南京晓庄学院)打造养老服务高质量的“江苏样本”——基于南京等地“家庭养老床位”试点的调研(研究报告)孟荣芳(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徐鸣(中共南京市委党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五对关系(论文)佘林茂(南京晓庄学院)、张新平(南京师范大学)儒家中道哲学的历史渊源与当代价值(著作)徐克谦(个人)中国流动人口政策演化与评价:以长三角地区为例(著作)樊士德(南京审计大学)城市更新中的文化策略与空间政治——基于J市N街区的个案分析(论文)何淼(南京市社会科学院)明清时期南京园林研究(著作) 袁蓉(南京市博物总馆)生活教育社史(著作)徐莹晖(南京晓庄学院)流动儿童心理健康与道德发展(著作)万增奎(南京晓庄学院)(译著)全球化与家庭:加速的系统性社会变革(著作)周红(南京晓庄学院)译强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融资创新支持的研究(研究报告)刘永彪(金陵科技学院)、刘磊(金陵科技学院)、荆彦婷(金陵科技学院)直面恐惧、流言和担忧:当公共决策伦理遭遇转基因农作物产业化(著作)刘柳(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刑事诉讼在线庭审的规则构建(论文)李永超(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创意产业集群跨区域协同创新网络的演化与发展(著作)毛磊(南京晓庄学院)“以启蒙教育大众”——论解放区后期文学中的国民性批判(论文)秦林芳(南京晓庄学院)守望历史:四十年来南京大屠杀记忆传承口述(普及成果)张建军(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一代中师记忆:晓庄师范师生口述史(著作)刘大伟(南京晓庄学院)《〈尚书〉学文献集成·朝鲜卷》第3—4册(著作)陈静(金陵科技学院)关于打造建邺区元通顶流商圈的建议(研究报告)丰志勇(南京市社会科学院)、黄南(南京市社会科学院)中国援助是否促进了非洲经济增长(论文)朱玮玮(金陵科技学院)、徐康宁(东南大学)、王美昌(常州大学)三等奖(49项)基于学术数据库的高校图书馆事实型数据资源建设研究(论文)刘丹(金陵科技学院)、叶继元(南京大学)、王敏芳(南京理工大学)、杜慧平(上海师范大学)雨花发展研究报告(著作)陈明太(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北宋士人画与诗学研究(著作)关鹏飞(南京晓庄学院)南京城墙内部人防工程的历史与保护(普及成果)南京城墙保护管理中心江苏音乐剧市场的区域性发展现状及几点思考(论文)邵一言(南京师范大学)农村劳动力流动、生产要素重配与农业生产效率研究(著作)朱丽莉(金陵科技学院)江苏省政务服务信用承诺机制研究(研究报告)李燕(南京晓庄学院)、赵彤(南京晓庄学院)幼儿意外伤害发生规律探析——基于1315个案例的实证研究(论文)田腾(南京晓庄学院)、顾荣芳(南京师范大学)高价值专利评估建模与实证(论文)刘勤(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杨玉明(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刘友华(南京大学)立与破——当代中国价值观研究(著作)郭榛树(中共南京市委党校)中国省域间旅游关注网络格局及其影响因素空间异质性分析(论文)徐菁(南京晓庄学院)、靳诚(南京师范大学)声乐艺术与教学探究(著作)周闵(南京晓庄学院)我国智慧图书馆制度变革研究(论文)陆康(南京晓庄学院)、杜京容(南京晓庄学院)、刘慧(南京晓庄学院)、任贝贝(上海市网络技术综合应用研究所)被遗忘的一代:第四代导演影像录(著作)李燕(南京晓庄学院)我国绿色大学建设研究(著作)王蕾(金陵科技学院)中华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理念(著作)杨琴(金陵科技学院)高速铁路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机理及效应研究(著作)张莉(金陵科技学院)至柔至韧至暗至美:锦绣和平·梁雪芳刺绣艺术展展览画册(普及成果)凌曦(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中国明清城墙(著作)郑孝清(南京城墙保护管理中心)应对我省疫情新挑战和查堵疫情防控漏洞的对策建议(研究报告)王辉龙(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提升南京市学校思政课教学效果的路径研究(研究报告)邢玲(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信奇(中共南京市委党校)、蔡坚(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吴跃本(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增发政策运行时间管理悖论——兼论非公开发行定价新政(论文)熊发礼(金陵科技学院)、林乐芬(南京农业大学)美国文化产业集聚的时空演化研究(著作)赵星(南京晓庄学院)纪录片的诗意(著作)初滢滢(南京晓庄学院)技术教育价值引论(著作)唐小俊(南京晓庄学院)复杂系统观下幼小衔接问题的本质探究——以一个澳大利亚华人孩子的游戏活动变化为例(论文)马君谦(南京晓庄学院)(译著)21世纪英国的社会阶级(著作)袁博(重庆工商大学)、丁宇露(中共南京市秦淮区委党校)、王心芳(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陆鸣鸣(上海大学)、梁闻轩(上海大学)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行原理及对文化领域启示(研究报告)郭新茹(南京师范大学)、谭志云(南京市社会科学院)、陶勤(南京师范大学)、谭军(中共无锡市委党校)、陶甜甜(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国资监管处)政治自由的理性反思与实践本质(著作)施晓花(金陵科技学院)新经济视阈下智能制造企业的创新机理与优化路径研究(著作)王圣元(南京晓庄学院)、赵彤(南京晓庄学院)、柳莹(南京晓庄学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测度分析与影响因素扎根研究——以江苏省为例(论文)罗茜(金陵科技学院)、高蓉蓉(金陵科技学院)、曹莉娜(金陵科技学院)在线商户商品信息呈现对消费者购买意愿影响的研究(著作)喻昕(南京晓庄学院)现代性视域下的乌托邦图绘(论文)高信奇(中共南京市委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格局的塑造:基于文化使命视角(著作)胡晶晶(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弱者的武器:明清时期女性诉讼策略的展开(论文)刘振洋(中共南京市鼓楼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李相森(南京审计大学)我国区域间虚拟水贸易研究(著作)周姣(南京晓庄学院)基于DBSCAN算法的民宿集群识别、分布格局及影响因素——以南京市为例(论文)马小宾(南京师范大学)、侯国林(南京师范大学)、李莉(南京师范大学)、杨燕(南京师范大学)高管团队海外经历对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绩效的影响研究(著作)梅锦萍(南京晓庄学院)位育视角下城市家庭关系的冲突和弥合(论文)易彬彬(南京晓庄学院)外形动作的探寻——以1943年中万《虎符》公演为中心的考察(论文)段丽(南京晓庄学院)百廿流光:罗尔纲史学馆珍藏文献图录(著作)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1949决战京沪杭——渡江战役胜利纪实(著作)杨学功(南京市博物总馆)面向新工科的集成化产教融合平台构建——基于不完全契约的视角(论文)李玉倩(南京晓庄学院)、蔡瑞林(常熟理工学院)、陈万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少年犯罪与教育矫正管理研究(著作)张济洲(南京晓庄学院)教师教育U-G-S合作的实施困境与路径突破——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分析(论文)蔡华健(南京晓庄学院)、张相学(南京晓庄学院)、曹慧英(南京晓庄学院)“疫情防控”视域下的全国31家省级公共图书馆微信平台建设研究(论文)杨明(南京晓庄学院)南京市公共图书馆藏古籍善本题录(著作)金陵图书馆南京市残疾人保障立法的前期研究(研究报告)孙友然(南京邮电大学)等南京市街道人大工委发展现状及改进对策研究(研究报告)臧正金(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姬桂玲(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程新元(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马静(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张柳溪(南京市人大常委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8.02.25•【文号】教社科[1998]1号•【施行日期】1998.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1998年2月25日国家教委发布教社科[1998]1号)第一条为奖励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为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的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奖者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著作、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三类。

其中,著作类成果包括专著、编著(工具书等)、资料和古籍整理著作、译著等,但不包括教材;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包括软件、音像制品等其他形式的成果。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申请评奖的成果,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二)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三)观点正确,论证严密,资料准确、翔实,文风端正。

第六条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奖励的具体标准:(一)基础研究成果:学术上有所创新,理论上有所建树,提出了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填补了学科的空白,纠正了前人的错误观点,推动了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重视和好评。

教育部人文社科奖的申报条件

教育部人文社科奖的申报条件

教育部人文社科奖的申报条件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是我国教育部颁发的一项重要荣誉,旨在表彰在人文社科领域做出突出成就的个人和团队。

为了申报成功,申报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学术水平优秀。

申报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究能力,能够在相关领域做出有价值的学术贡献。

申报人的研究成果应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推动该领域的发展。

2. 研究方向明确。

申报人的研究方向应与人文社科相关,并在该方向上有一定的研究积累和发展潜力。

申报人应能够清晰地描述自己的研究方向,并能够展示自己在该领域的深入研究与思考。

3. 研究成果丰富。

申报人应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

这些成果应能够体现申报人在人文社科领域的研究深度和广度,且应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4. 申报材料完整。

申报人需要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发表论文或著作的清单、研究项目的描述等。

这些材料应详细、准确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背景、研究成果和学术贡献,以便评审专家全面了解申报人的学术实力。

5. 申报条件符合要求。

申报人应确保自己的申报条件符合教育部人文社科奖的要求。

具体要求包括学历、工作经验、研究时间等。

申报人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确保自己符合申报条件,避免不必要的申报失败。

在申报过程中,申报人应注意以下几点:1. 注重研究质量。

申报人的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质量,避免泛泛而谈或陈词滥调。

申报人应注重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创新。

2. 语言表达准确。

申报人在撰写申报材料时,应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词语,以确保申报材料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3. 材料组织合理。

申报人应合理组织申报材料,使其结构清晰、逻辑严谨。

可以使用恰当的段落和标题,使申报材料更易于阅读和理解。

4. 注意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人应及时关注教育部人文社科奖的申报截止日期,并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和提交。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

附件1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首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服务,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规定》(京发[1996]21号,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作为对全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市级奖励。

第三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根据《规定》要求,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由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承办。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评奖:(一)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单位(包括北京市与中央各部委双管单位)、学术团体、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政策研究机构、实际工作部门的研究成果。

(二)中央、国家机关和军队系统在京单位研究北京历史和现状的研究成果。

(三)以北京市单位为主,有非北京市属单位参加的研究成果。

第六条参加评选的包括理论研究、重大问题研究、重大经验总结等方面的成果,主要形式为:专著、译著、论文、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调研报告。

第七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在参评之列。

第三章奖励等级和标准第八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第九条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要求
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成果申报时间为2014年4月1日—4月20日。

申报者按照申报要求,向所属市(地)社科联、高校社科联、省级社团申报。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申报者须经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备案(加盖公章)。

每项申报成果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 纸质材料
(1)《申报表》1份;
(2)成果原件1份,匿名原件或复印件1份;
(3)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

作者申报成果时,必须持佐证材料原件,经受理成果申报单位验证后方可取回。

验收人要在《申报表》中“验收人”栏内签字,一旦出现伪证、假证,由验收人负责。

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以便评委认定。

未经验收人签字的申报成果,不能参评;
(4)青年作者的申报成果需提交本人及合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 电子材料
(1)《申报表》1份,提交Word文档;
(2)每项成果设2个文件夹,名称分别为“成果主件”、“佐证材料”;
(3)匿名成果主件1份,尽可能提交Word文档。

如无Word 文档,专著和编译著也可提供封面、目录图片;论文可提供全文图片;
(4)匿名佐证材料1份,提交Word文档(只需列明目录清单);
(5)电子材料只受理三种文件格式,即doc、jpg、wmv(文件类型为doc的为Word文档;jpg为图片文档;wmv为视频文件)。

Word文档要求每个容量不超过2M,图片要求每张容量不超过1M。

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