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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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一、创新意识,强化责任(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1.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文明单位创建知晓率和参与率。

2.开展员工文明素质培训,提升员工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

(二)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1.制定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人。

2.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文明创建工作纳入考核范畴,实行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二、规范行为,营造和谐环境(一)营造良好单位文明风尚,弘扬社会正能量。

1.严格执行单位规章制度,维护单位文明秩序。

2.加强单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单位环境整洁和美观。

(二)建立和谐单位人际关系,增进员工团结和友善。

1.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促进员工相互尊重和和谐相处。

2.组织团队活动,增进员工之间的感情和团结合作意识。

三、创新服务,提升综合素质(一)加强服务意识,树立服务导向1.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单位服务效率。

2.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提升单位服务水平。

(二)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1.开展文明服务示范活动,向社会展现单位文明服务形象。

2.推动单位服务创新,满足员工和社会的多样化需求。

四、激励机制,强化管理(一)建立奖惩机制,激励文明单位1.建立文明单位评选制度,对文明单位进行及时表彰和激励。

2.对不文明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强化管教和教育。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工作落实1.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单位文明创建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加强监督宣传,督促全员参与,并建立完善的申诉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

五、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一)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弘扬正能量1.组织员工参与环保、扶贫、慈善等公益活动,传递单位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2.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提升单位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二)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沟通1.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与政府部门、媒体、民间组织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2.举办开放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单位的社会信誉度。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社会风气逐渐恶化,文明素养水平不断下降。

为了推动社会文明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各地纷纷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本方案旨在建立一套完整的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通过系统化的措施和有效的管理,推动省级单位成为全社会的文明示范。

二、目标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目标是:1.凝聚单位人心,提升员工文明素养;2.带动社会风尚,形成文明示范;3.提升单位形象,增强对外影响力。

三、策略和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应采取以下策略和措施:1. 制定文明行为规范制定文明行为规范是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基础。

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环境,制定一套详细的文明行为规范,涵盖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各个方面。

规范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沟通礼仪:提倡文明用语,尊重他人;•办公环境: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妥善使用公共设施;•文明出行: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社交活动:尊重他人隐私,不传播谣言。

2. 定期开展文明培训为了提升员工的文明素养,单位应定期组织文明培训。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以下方面:•文明礼仪培训:教授基本的礼仪知识和技巧,提升员工的社交能力;•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引导员工正确处理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纠纷和问题;•环保意识培养:倡导员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3. 举办文明活动举办文明活动是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重要环节。

单位可以利用各种渠道开展文明活动,例如:•文明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单位内部刊物、公司网站等渠道,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倡导员工遵守;•员工文明竞赛:组织文明知识竞赛、文明礼仪表演比赛等,激发员工的参与热情;•社区文明公益活动: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风尚。

4. 建立文明评选机制为了激励单位和个人在创建文明单位方面的积极表现,应建立一套文明评选机制。

评选标准可以包括以下方面:•执行文明行为规范的情况;•参与文明活动的积极程度;•在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度。

亳州:“一二三四”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亳州:“一二三四”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亳州市“一二三四”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燕语信2011年12月15日上午,亳州市行政会务中心第一会议室内喜气洋洋,在欢快的乐曲中,46家获得“第九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受到表彰,亳州市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表彰推进会正在召开,百余多家省市级文明单位集聚一堂,相互交流创建经验,接受市文明办组织的业务培训。

亳州市政协副主席、市文明委副主任张良信出席会议并为省级文明单位颁奖,市委副秘书长、市文明办主任王建在总结讲话中提出了四点要求,市文明办副主任李轲主持会议并宣读了亳州市获得省第九届文明单位的称号的46家单位的名单,市文明办创建科科长燕语信就如何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进行业务培训。

亳州移动公司、亳州市地税局、亳州消防支队、亳州师专分别作为全国、省、市级文明单位代表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近年来,亳州市积极探索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新思路,培养树立了一大批文明单位典型。

建市10年来,累计有10家/次全国文明单位(含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95家/次省级文明单位、560家/次市级文明单位受到表彰。

这些文明单位积极充当排头兵,在推进亳州“三个文明”建设进程中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亳州市召开的这次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表彰推进会,提出了“一二三四”的文明单位创建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就是明确“一个目的”会议指出,创建文明单位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单位文明程度和全体员工的文明素质。

各级文明单位要把创建文明单位当做推进整体工作的一个载体,不搞形式、不走过场,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来推进单位经济效益和整体效益的提高。

创建文明单位的过程是一个单位教育人、引导人、塑造人的过程,是一个部门是实施素质工程、形象工程、品牌工程的过程。

对创建工作的认识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创建进程、创建质量和创建成效。

从前段时间第六届市级文明单位检查验收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申报单位把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作为推动工作、促进发展、提高素质、凝聚人心的目标和途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6•【字号】皖办发[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皖办发〔2012〕22号)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4月26日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努力打造充满活力的文化强省,根据《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道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主线,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奋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打造充满活力的文化强省,为建设美好安徽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和良好文化条件。

(二)发展思路把握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和经济文化日益融合的新趋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文化建设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充分发挥我省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全面激发社会文化创造活力,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更好更快地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加快建设文化强省。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各级单位都应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目标,不断提升自身的文明水平和社会形象。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实施方案,以确保单位能够顺利创建为省级文明单位。

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将人民的需求放在首位,通过创建文明单位,为人民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和环境。

第二,坚持科学决策、全员参与。

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同时,要确保全员参与,形成全员动员、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在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的评选标准,并对外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具体措施为了确保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顺利实施,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制定责任书。

同时,组织开展培训,提升各级单位负责人的文明素养和服务意识。

第二,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媒体宣传、宣传栏、宣传册等途径,广泛宣传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意义和标准,引导广大单位积极参与。

第三,加强规范管理。

制定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明确综合评分体系,将文明建设、服务水平、社会责任等方面纳入评选考核范畴。

同时,加强对各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加强实践活动。

组织开展各类文明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文明交通等,注重落实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

第五,加强激励机制。

建立奖励机制,对于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广大单位积极参与创建省级文明单位。

三、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为确保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实施方案能够顺利进行,提出以下保障措施:第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各级单位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协同工作的合力。

同时,加强与社区、居民等相关单位的合作,共同推进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

第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通过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引领和带动其他单位的文明建设工作,形成大家共同努力的局面。

安徽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安徽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安徽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行动,是各级公共机构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近日安徽省管局会同省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95%省级、90%市级和70%县级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要求。

《方案》对节约型机关创建各个工作环节作了明确,主要包括:1.明确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与直属机关工委、精神文明办、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

2.明确创建对象。

为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

前期已建立了全省创建对象名录库,共6533家单位。

3.明确创建计划。

到2020年底60%的省级、40%的市级和30%的县级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2021年底80%的省级、70%的市级和50%的县级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2022年底95%的省级、90%的市级和70%的县级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

4.明确评价标准。

一是区分创建对象。

对集中办公单位和独立办公单位根据各自特点设置不同的创建标准,确保创建工作贴合实际取得成效。

二是科学设置评价指标。

将创建指标划分为基础评价单元和附加评价单元2个部分,基础评价单元指标设置体现国家方案要求,附加评价单元指标设置体现下一步工作导向。

三是加强创建工作统筹。

对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称号的,在创建指标中予以加分鼓励。

四是创建结果分级,对一般达标(评价得分大于80分)的单位授予“节约型机关”称号,对创建成效显著的单位(评价得分大于100分),授予“节约型机关示范单位”称号。

5.明确评价方式。

文明单位创建规章制度

文明单位创建规章制度

文明单位创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单位文明建设,树立文明企业形象,提高员工素质,构建和谐单位环境,本单位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并具有指导性和强制性。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本单位的基本任务,全体员工应当共同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参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执行,单位领导担任最终监督责任。

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第五条全体员工应当树立文明意识,言行文明,礼貌待人,尊重他人,不得出现辱骂、恶语相向等不文明行为。

第六条在单位内外应当注意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扔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第七条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违背规定。

第八条在日常交往中要提倡友善相处,团结协作,不得恶意攻击他人,不得采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第九条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秩序,不得打架斗殴、携带违禁品等行为。

第十条在单位内部会议和活动中应当积极参与,不得擅自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第三章文明礼仪规范第十一条在日常工作中,全体员工应当注重形象仪容,穿着整洁得体,不得穿着暴露不雅之服装。

第十二条在与客户、同事交流中,应当注意言谈举止,礼貌待人,声音要亲切优雅,不得粗鲁无礼。

第十三条在接待来访客户时,应当热情周到,礼貌有礼,不得出现态度冷漠、骄横等不良表现。

第十四条在公文书写和发言时,应当言辞得体,逻辑清晰,不得使用粗俗语言或侮辱他人言论。

第十五条在单位举办活动时,应当遵守礼仪规范,不得喧哗、扰乱秩序,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第十六条在单位接待活动中,应当注意礼节,礼貌待客,不得出现对客户不尊重的行为。

第四章劳动纪律规范第十七条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懒惰敷衍。

第十八条在工作中应当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调休或请假,不得拒绝承担工作责任。

第十九条在工作中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机密信息,不得私自传播不实信息。

第二十条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安全规定,严格操作要求,不得擅自操作危险设备,不得违章操作。

安徽省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

安徽省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

安徽省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皖文明发[2003]6号第一章总则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典型示范和引导作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委《贯彻意见》的需要,是更好地推进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的需要。

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为加强文明单位的创建管理,提高文明单位的整体水平,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经过群众认可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政府或上级党政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

第三条创建文明单位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创建文明城市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三个文明建设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发展环境,展示部门和区域形象,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载体。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文明单位创建的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的评选不在此列。

第二章文明单位标准第六条省级文明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

单位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创建组织、有目标、有举措、有实际效果。

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作风民主,勇于开拓,勤政廉政,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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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省直机关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水平,使文明单位的创建和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安徽省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有效途径,是扎实推进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塑造机关良好形象,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是一个综合性的荣誉称号,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创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臶、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省直机关的文明程度,为推进安徽科学发展,加速崛起,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创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活动在省直各级各单位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创建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行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文明单位创建的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标准第五条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评选标准:(一)组织领导有力。

单位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决定,始终把创建活动摆上突出位臵,列入总体规划,纳入考评范围,形成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度健全,队伍稳定,经费落实。

(二)思想教育扎实。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职工头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委的《贯彻意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抓好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单位风清气正,领导干部廉洁勤政,以身作则,干部职工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形成了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工作绩效突出。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突出推动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主题,始终把营造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氛围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任务,引导干部职工全身心投入到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上来,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贡献。

把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和非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办事公正、廉洁高效,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率高。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文明生产、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改革进取、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省同行业前列。

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群众评价好。

(四)文化建设良好。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机关干部职工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他们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有计划地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加强机关文化建设,丰富干部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满足干部职工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因地制宜地建立图书阅览室、党员活动室、文明学校、职工之家、健身房等文化体育设施。

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全民阅读和全民健身活动,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思想健康,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

(五)内部管理严格。

单位内部有严格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部门职能清楚,职责明确,管理科学,各个工作环节高效运行。

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机关和干部作风优良,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干部职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全体干部职工无计划外生育,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六)环境整洁优美。

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搞好绿化、美化、净化、亮化,落实卫生防疫制度,办公场所达到“五净”(门窗四壁净,顶棚地面净,桌椅茶几净,走廊楼道净,厕所清扫净),职工宿舍区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楼道无堆放杂物,垃圾实行袋装化,无脏、乱、差现象,工作生活环境文明卫生、井然有序。

第六条创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活动要注重基础建设,向基层延伸,抓好争创文明处(室)、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和做人民公仆、建功立业标兵等活动。

第七条省直机关要积极与街道、农村开展结对共建、结对帮扶等活动,大力支持和参与驻地组织开展的创建活动,努力为驻地文明创建工作多做贡献。

第三章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和命名第八条凡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工委的县处级以上(包括县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均由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直文明委)管理,并参加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和命名;党组织关系不在省直工委的中央及国家机关驻皖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也可以向省直文明委申请参加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评选,并按照《安徽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第九条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申报和评选命名程序:1、根据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标准,在认真自查、确认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向省直文明委提出书面申请(部委厅局直属单位申报须经主管部门同意)。

2、各单位在申报期间,要在单位内部公示,张榜公布创建目标、内容、评分标准以及省直文明办的电话及地址;公示时间为5至7天。

3、省直文明委组织人员对申报的单位进行实地考评,由省直文明办汇总考评情况,同时征求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政府目标考核办、省信访局、省直效能办、省直纪工委、省直计生协等有关部门意见。

4、省直文明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考评结果,并进行表决。

5、部委厅局直属单位每次申报的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直属单位总数的20%。

6、评选出的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由省直机关工委命名表彰,颁发奖牌。

第十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信访、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以及效能建设年度考核为警示单位的不得申报省直机关文明单位。

已经获得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自然取消其荣誉称号,并不再享受奖励。

第四章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管理第十一条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两年一届,超出有效期,均需重新申报、再度确认。

申报省文明单位,由省直文明委根据省文明办的分配名额,确定具体的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建立文明单位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各级文明单位发生刑事案件、经济案件、责任事故、治安案件等违法违纪问题,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报省直文明办,经上级部门处理后结果在一个月内报省直文明办备案。

第十三条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

需归档管理的资料包括:单位概况,创建规划,申报、审批表,创建活动记录,创建工作制度,各类奖惩记录,各类检查考核情况记录,各类创建活动的音像图片,上级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创建检查评比文件,群众及社会各界的反映等。

第十四条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如改变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两个以上文明单位合并的,应及时向省直文明办报告、备案,履行更名和保留荣誉称号手续;超过届期需再度确认的,由合并后的单位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对获得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在进行精神鼓励的同时实行物质奖励,凡被命名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根据《关于“皖纪发[2007]12号”文件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届期内,每年可以对干部职工一次性奖励800元。

第十六条对被命名的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因工作退步或发生问题的,省直文明委将视不同情况给予书面告诫、通报批评直至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

被撤销称号的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评选。

第十七条省直文明办和厅局文明办要加强明查暗访工作,对在创建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五章组织领导第十八条在省直机关工委领导下,省直文明委负责对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省直各部委厅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在党组(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领导本单位及直属单位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省直文明办是省直文明委的办事机构,负责对创建活动的具体指导和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协助省文明办管理省直机关的省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九条部委厅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厅局文明办),作为创建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并协助省直文明办管理直属单位的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和省文明单位;厅局文明办应有专人负责。

各单位要统筹兼顾地解决好精神文明建设的经费保障。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省直文明委。

第二十一条原省直“三优”文明单位,视同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在评选省直机关第一届文明单位时需重新申报,经考评合格后,更名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直属机关“三优”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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