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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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单位管理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单位整体素质,加强单位文明建设,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员工,包括领导和普通员工。

三、文明单位管理的宗旨和目标宗旨:建设文明单位,促进单位和谐发展。

目标:形成良好的单位文化氛围,提高员工的文明素质和服务意识,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管理内容1. 纪律管理1.1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守纪律,树立良好榜样,不得以权谋私利,严禁违反规定的行为。

1.2 员工要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违纪违法,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和生活规范。

1.3 对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单位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严格执行纪律处分。

2. 文明礼仪2.1 在工作场所要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私自打电话、听音乐。

2.2 在与同事打交道时,要保持礼貌,尊重对方,真诚交流,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3. 服务管理3.1 在为客户服务时,要以客户为中心,细致周到,解决客户的问题,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3.2 对于员工间的互相帮助,要有求必应,互相合作,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4. 习惯养成4.1 领导干部要注重自身修养,树立良好的习惯,发挥模范作用。

4.2 员工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个人卫生,讲究节约,遵守单位的餐饮规定。

五、管理措施1. 宣传教育通过单位网站、公告栏、员工培训等形式,进行文明单位建设宣传工作,增强员工的文明意识。

2. 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的文明单位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关的管理措施和处罚力度,对违纪违法者进行严格处理。

3. 领导示范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榜样,引导员工形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4. 激励奖励建立激励机制,对在文明单位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5.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日常管理、定期考核等方式,对单位文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

企业创建文明单位管理条例

企业创建文明单位管理条例

企业创建文明单位管理条例
第一条: 运用法律法规和制度构建文明单位
第二条: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完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
第四条: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
第五条: 提升员工素质,加强培训与教育
第六条: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安全
第七条: 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工作环境第八条: 弘扬企业文化,传承企业精神
第九条: 依法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 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企业形象
第十一条: 落实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创造力
第十二条: 加强对重要岗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和支持
第十四条: 加强内外部信息公开,促进透明度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与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定期开展文明单位评审及整改工作第十七条: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提升文明单位建设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第十九条: 规范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管理程序第二十条: 投诉处理和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文明单位建设内部管理制度

文明单位建设内部管理制度

文明单位建设内部管理制度一、日常管理制度l、对照文明单位标准制定年度计划,提出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组织机构,每年应围绕机关中心任务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

2、必须从单位实际出发,明确“文明办”办公场所及标志牌,落实具体工作联系人,经常与各级文明办、主管部门保持联系。

3、要经常组织文明单位开展学习交流、理论研讨、考察参观、联谊活动等,不断巩固提高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

二、档案管理制度l、建立文明单位管理档案,以利于记载、反映创建文明活动历史真实状况和有效保护、利用档案资料,要有专人负责。

2、文明单位材料归档范围:创建文明单位计划、总结;有关活动、会议的领导报告、讲话稿或记录稿;以及有关文件、材料、简报、新闻稿件、图片、音像资料等。

3、文明单位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是完整、系统、有条理,能反映文明单位建设管理的真实情况,制作材料规范,页面清晰、字迹工整,手续完备,以利于长久保存。

4、认真及时记录好文明单位建设台账,作为文明单位档案管理及考核的主要内容。

三、培训交流制度1、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以及具体负责人员应自觉参加由各级文明办举办的培训班,且对单位内职工进行文明单位知识培训;参加各级文明办举办的有关晋升、交流等培训活动。

2、培训内容是以《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许昌市文明单位考核办法》为主,以文明办编印的有关学习辅导材料为主要教材,同时辅之以市内外文明单位建设管理的好经验、好方法等。

3、可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请文明单位典型介绍经验或组织到市、区内外文明单位典型学习考察。

4、培训中要紧贴实际,加强针对性、增强时代感,形式要创新、方法要灵活,注重买效,保证质量。

四、公示监督制度l、要严格执行监督制度。

在申报文明单位过程中,要在单位内部及周围张贴《创建文明单位通告》,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

2、要建立内外监督制度。

经常听取社会各界、单位群众的意见与呼声、对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省级文明单位考评实施细则

省级文明单位考评实施细则

附件2:省级文明单位考评实施细则一、考评原则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细化项目,量化标准,坚持群众评议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与考试测验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部门把关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综合评价申报单位的创建成效。

二、考评内容主要考评领导班子建设、业务工作实绩、创建活动情况、管理规章制度、单位环境面貌、治安秩序状况等6个方面,具体细化为26项,综合进行评价。

三、考评办法各省辖市由省辖市文明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初选,省直单位由省直文明办进行初选。

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实行一票否决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1:1.5的比例进行考评。

如果申报单位数没有达到分配名额1"I..5比例的,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直接进行考评。

考评采取群众评议、考试测验、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

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群众评议20分,考试测验20分,查阅资料25分,查看奖励10分,实地考察25分。

1、群众评议。

所有申报单位应抽取在职人员总数的60%参加评议,最多不超过50人,其中在岗的单位领导和中层(科处室)负责人原则上全部参加。

用统一制发的“群众评议表’’采取无记名方式,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议,由考评组当场计分并公布结果。

2、考试测验。

知识测验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考场、集中考试的办法进行,每个申报单位从参加评议的人员中抽取20人(30人以下单位抽取10人)参加知识测验,每5—10个申报单位设一个考场。

全省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1--2日进行。

各省辖市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提前安排好考场、场次和参加考试人员。

知识测验的主要内容包括:时事政治、精神文明创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礼仪知识、省情等。

省文明办统一命题。

每场考试开始时,由省文明办随机确定1套试题,当场启封试卷并进行测试。

考试结束后,现场封装好试卷,指定专人保管,组织专人评卷并在一周内公布测试成绩。

河南文明单位管理制度范文

河南文明单位管理制度范文

河南文明单位管理制度范文河南省文明单位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文明单位评选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的目的是促进单位的文明建设,树立文明形象,提升综合素质,推动单位健康发展。

第三条文明单位评选依据全省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组的相关要求及时更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四条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五条文明单位评选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估:(一)思想道德建设,包括坚持党的领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等方面;(二)管理创新,包括推进制度建设、加强内外部沟通、提升绩效与效益等方面;(三)文化建设,包括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创新文化、培育良好文化氛围等方面;(四)社会责任,包括履行社会义务、参与公益事业、保护环境等方面。

第六条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应该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

第七条文明单位评选可以设立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八条文明单位评选分为申报、评审、公示、授奖等环节。

第九条每年的文明单位评选工作从上一年度11月开始,到次年3月底结束。

第十条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提前公布文明单位评选的具体时间表和要求,通知各单位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文明单位的申报需要由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评选工作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单位进入评审环节。

第十三条评选工作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座谈等方式了解单位情况,制定评选结果。

第十四条评选结果需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五条评选结果经过公示后,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对文明单位进行授奖仪式,并向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

第四章监督与奖惩第十六条对于评选结果存在弄虚作假、违背评选标准、不符合实际情况等情况的,评选工作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文明单位称号。

河南省级文明单位标准

河南省级文明单位标准

河南省级文明单位标准省级文明单位六条标准1. 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

党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员工“修身律己~做文明人”。

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弘扬互助友爱精神。

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2. 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

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运用榜样力量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3. 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

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创先争优等活动~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业务技能培训以及形势政策和国情教育~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

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落实卫生防疫制度。

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

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4. 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

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政务公开、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等管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安全事故。

5. 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

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管理制度)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豫发[1989]21号文件)壹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文明单位的水平,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文明单位建设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和省委《关于“七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壹个中心、俩个基本点”,坚持俩个文明壹起抓,努力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为振兴河南、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第三条文明单位是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经过群众认可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命名的先进单位。

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把党的十三大制定的基本路线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俩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的好形式。

各级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领导和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要开展军民共建、工农共建等多种形式的共建精神文明活动。

第五条创建文明单位的范围。

凡是经济独立核算,且能独立开展社会活动,能承担权利和义务的机关、团体、工厂、学校、商店、医院、车站、码头、街道、乡镇、村庄、县城、市区、城市、行业系统等均于创建文明单位行列。

二文明单位标准第六条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省里分四种类别规定,即文明单位标准、文明村镇标准、文明城市(含县城)标准、文明系统标准。

第七条文明单位标准壹、领导班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锐意改革,团结奋进,廉洁奉公。

二、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科学管理,做到文明生产,优质服务,无重大责任事故。

四、环境优美,做到净、齐、美。

五、普法教育深入,遵纪守法,移风易俗,没有超计划生育和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壹般刑事案件不超过公安部规定的发案率。

河南省关于省级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河南省关于省级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河南省关于省级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豫文明[1999]11号)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系统创建活动,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文明系统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在执行《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省级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标准及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爱岗敬业、树行业新风为主题,以创建文明单位为基础,努力提高全系统服务质量和文明水平,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二、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以省直有行政隶属或业务指导关系的系统为单位开展。

整个系统领导班子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识到位,自觉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做到有领导机构,有工作队伍,有创建规划,有得力措施,有经费投入。

每年有具体的创建活动要求和内容,群众广泛参与。

省直单位和部门经常指导基层创建工作,针对行业特点和业务工作设计载体,积极探索创建活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完成。

三、系统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成效显著,整体形象好。

在全系统机关深入开展"三优一满意"活动,在窗口行业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突出系统和行业特色搞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服务标准规范,管理严格有序,行业风气正,服务意识强,社会评议良好。

系统主管部门是省级文明单位,系统内二级机构和市地级单位60%是省级文明单位,全系统各级文明单位达到90%以上。

四、本职工作业绩突出。

系统内各单位完成与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系统省直机关和大多数市(地)级单位处于先进行列,业务工作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近两年来在全国同行业中有1-2项工作获得先进称号。

五、省级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实行动态管理,五年届满。

届期内每年底由系统内部自查和省文明办复查。

届满后可重新申报,重新申报未批准命名的不再享受省级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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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
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
(豫发[1989]21号文件)
壹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文明单位的水平,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文明单位建设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和省委《关于“七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壹个中心、俩个基本点”,坚持俩个文明壹起抓,努力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为振兴河南、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第三条文明单位是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经过群众认可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命名的先进单位。

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把党的十三大制定的基本路线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俩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的好形式。

各级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领导和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要开展军民共建、工农共建等多种形式的共建精神文明活
动。

第五条创建文明单位的范围。

凡是经济独立核算,且能独立开展社会活动,能承担权利和义务的机关、团体、工厂、学校、商店、医院、车站、码头、街道、乡镇、村庄、县城、市区、城市、行业系统等均于创建文明单位行列。

二文明单位标准
第六条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省里分四种类别规定,即文明单位标准、文明村镇标准、文明城市(含县城)标准、文明系统标准。

第七条文明单位标准
壹、领导班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锐意改革,团结奋进,廉洁奉公。

二、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科学管理,做到文明生产,优质服务,无重大责任事故。

四、环境优美,做到净、齐、美。

五、普法教育深入,遵纪守法,移风易俗,没有超计划生育和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壹般刑事案件不超过公安部规定的发案率。

六、工作效率高,增产节约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好,于同行业中居先进水平。

第八条文明村镇标准
壹、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团结奋进,能带领群众改变面貌。

二、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好。

经济效率逐年增长,能较好地完成国家的农副产品定购任务,人均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思想政治工作好。

“四有”教育成绩显著;有较好的科学、教育、文化阵地和公益设施,群众性文体活动经常化;普及初等教育,小学校舍达到标准化;四十岁以下农民基本无文盲。

四、社会风气好。

能移风易俗,做到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无聚众赌博,无重大经济和刑事案件。

五、优质服务信誉好。

村镇企业产品质量好,服务热情。

六、村镇建设规划好。

不乱占耕地;村容村貌整洁卫生,环境优美。

七、遵纪守法执行政策好。

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村规民约行之有效;五好家庭、双文明户活动开展经常。

八、拥军优属,军民、工农关系好,对军烈属、鳏寡老人照顾好。

九、计划生育好。

晚婚晚育,无计划外生育。

第九条文明城市(含县城)标准
壹、领导班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富有成效,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机构健全,有长远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做到俩个文明同步发展,切实完成本市目标管理的各项目标。

二、“四职”教育成效显著,各主要窗口行业做到优质服务。

三、城市建设规划合理,市政管理措施得力,环境优美,做到硬化、绿化、净化、美化。

四、社会公德教育深入。

治安、经济秩序和人际关系良好,无重大恶性责任事故,社会风气有明显好转。

五、有较完善的教育、科学、文化和其他公益设施,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开展经常,文明单位建设成绩显著。

第十条文明系统标准
壹、系统的各级领导班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俩个文明壹起抓,对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系统有规划,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二、“四职”教育深入,政风廉洁,机关办事效率高,基层优质服务好,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

三、全系统单位驻地环境优美,实现硬化、美化、净化、绿化。

四、全系统基层单位廉洁奉公,依法管理,文明服务;广大职工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无重大责任事故。

五、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经济指标。

第十壹条各市地、县区、系统主管部门,能够根据上述标准,结合自身的实际和特点,制定适合自己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城市和文明系统的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

三文明单位的评比、命名
第十二条凡有创建规划,经常开展创建活动,且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系统,可按隶属关系向当地党政领导机关申报命名。

第十三条文明单位(含村镇、系统)分省、市地、县区三个档次,分别由三级党委政府命名。

第十四条各级文明单位的产生实行“逐级升格”制。

省级文明单位由市地级文明单位中产生,市地级文明单位由县区级文明单位中产生。

文明单位的升级由下级的文明委向上壹级的文明委提出书面申请方案,由上壹级的文明委考核,验收合格后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命名。

第十五条文明系统的产生,由系统的主管部门向同级文明委申报,经考核验收合格后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命名。

文明系统必须有60%之上的所属单位被各级党委和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方可申报。

第十六条文明单位的申报、命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各级文明委采取定期、不定期和明查暗访的方法进行检查考核,达到标准的方可命名。

第十七条文明单位建设要纳入目标管理。

文明单位建设活动的检查考核要和单位内部的生产、工作、学习制度的检查考核结合起来,要和各项业务、技术职能部门的考核结合起来,要和单位内部实行的经济责任制、岗位分工责任制和奖励、处罚制度结合起来进行。

第十八条文明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和通过各种渠道,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批评。

对存于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正。

第十九条省级文明单位每年命名壹次。

市地县区能够根据自己的情况定期进行评比、考核命名。

第二十条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不是“终身制”。

市地每年要对已命名的文明单位进行壹次复查,对优秀的文明单位要提档升级。

同时,对发生重大问题、于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或退步不再符合标准的,应视其具体情况,或限期改正,或通报批评,或撤消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壹条命名文明单位的权利只限于各级党委和政府。

系统主管部门无权命名下属基层单位的文明单位称号,但能够命名下属基层单位单项荣誉称号。

四文明单位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文明单位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即谁命名谁管理,同时接受所于县区及街道办事处的检查监督。

省级文明单位委托所于地和省直文指委以及主管部门管理。

各市地、县区
和系统的主管部门对自己管理范围内的文明单位(包括省级文明单位)可组织经验交流和进行检查考核,且向上级机关方案管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省文指委对各级文明单位有监督权,发现不合格或有问题的文明单位,有权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建议地方党委和政府撤消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四条各级文指委办公室要对文明单位的管理建立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文明单位申报表、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历次检查情况和考核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各级文明单位如改变单位名称、合且或变动隶属关系,要向命名单位申报,不申报者取消其荣誉称号。

对合且后的文明单位,命名单位要重新进行考核、命名。

第二十六条被通报批评或撤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且存如档案。

第二十七条要切实加强对文明单位的管理和指导,确保文明单位的质量和声誉,充分发挥文明单位于俩个文明建设中的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

第二十八条文明单位门前只悬挂最高壹级文明单位匾牌,其他荣誉称号的匾牌壹律移入大门以内或室内,以区别等级。

五奖惩办法
第二十九条凡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
单位,由所于县区、市地分别等级,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的企业,全体职工能够向上浮动壹级工资或于原来基础上增发壹到俩个月的奖金,增发部分不纳奖金税。

被取消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浮动工资或奖金随之取消;受警告处分的文明单位,停发浮动工资或奖金,直到撤消处分为止。

第三十壹条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能够参照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干部职工进行适当奖励。

第三十二条只有被评上文明单位的,才能参加企业上等级评选。

第三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建设文明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四条凡客观条件具备,而不努力创建文明单位者,视其情况,对系统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通报批评。

六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省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正式实行,以前所发的规定和标准即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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