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追索主体问题
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定抚养费又是谁给谁

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定抚养费又是谁给谁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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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女儿抚养权怎么判定呢一、对于哺乳期内(2周岁为法定期限)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但以下情况除外: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子女可随父方生活,但必须以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
二、对于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应优先考虑以下情形: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如果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
但应考虑孩子毕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认识和判断能力有限,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孩子的选择明显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法院可以从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做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裁判。
四、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在有利于子女抚养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但由于轮流抚养子女存在着不断改变孩子生活环境的情况,可能带来不利因素,实践中较少采用。
二、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2.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民法典子女抚养费有否执行分配优先

民法典⼦⼥抚养费有否执⾏分配优先
抚养未成年⼦⼥是⽗母的法定义务,如果⽗母不承担抚养责任的,⼦⼥可以要求⽗母交付抚养费。
如果因抚养费产⽣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民法典⼦⼥抚养费是不是执⾏分配优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抚养费有否执⾏分配优先
民法典对⼦⼥抚养费有否执⾏分配优先没有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追索抚养费可以先予执⾏的,所以抚养费有权优先分配。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千零六⼗七条【⽗母的抚养义务和⼦⼥的赡养义务】⽗母不履⾏抚养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活的成年⼦⼥,有要求⽗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不履⾏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或者⽣活困难的⽗母,有要求成年⼦⼥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千零⼋⼗五条【离婚后⼦⼥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由⼀⽅直接抚养的,另⼀⽅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在必要时向⽗母任何⼀⽅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百零六条先予执⾏范围
⼈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医疗费⽤的;
(⼆)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的。
通过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抚养费有否执⾏分配优先没有规定。
但《民事诉讼法》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等的案件,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所以抚养费有权优先分配。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追索抚养费起诉状

追索抚养费起诉状
尊敬的法官:
本案系原告与被告因家庭矛盾而离婚,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有
抚养原告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但是被告未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原告
承担了子女抚养和教育的费用,严重影响原告的生活和工作。
为此,原告提起本起诉讼,并向法院请求裁定被告支付抚养费及相关费用。
一、事实与理由
1、被告未履行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一般
由母亲承担,也可以由父亲承担,或者由父母共同承担。
没有抚养
能力的一方,由有抚养能力的一方承担。
双方均没有抚养能力的,
由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承担。
”而被告在本案中无法提供抚养未成年
子女的能力,侵犯了原告和孩子们的合法权益。
2、原告已为子女抚养和教育支付费用
由于被告未履行抚养义务,原告不得不自行承担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相关费用,总费用为8万元。
原告居住面积较小,
不能给孩子们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教育条件,对孩子的成长和发
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3、支付抚养费是被告的合法责任
被告未履行抚养义务,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及相关费用。
原告在此向法院请求支持并裁定被告支付相关费用。
二、诉讼请求
1、裁定被告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共计8万元;
2、裁定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
特此请求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审理本案,并做出公正的判决。
追索抚养费的案件管辖地是什么?

追索抚养费的案件管辖地是什么?追索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在我国追索抚养费的案件是当今社会上最普遍也是最多的案件,既然牵扯到抚养费的问题,那么一般双方都已经离婚了,对于抚养费案件的相关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追索抚养费的案件管辖是哪里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抚养权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追索抚养费的案件管辖地追索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基本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但对部分特殊情况也规定了“被告就原告”和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的规定。
选择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婚内分居,一方能否主张子女抚养费

施的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侵权 责任 法》 第 3 4条 亦规 包丽华读 者 : 在 有证 据 证 明 李 某确 实是 在 从 事 单 位 交 办任
务、 履行 职务 活 动 的过程 中轧死 你 家宠物狗 的前提
3个月前 .某单 位 司机 李 某在 驾车 为其 单位 送
货 的过 程 中将 我 的 一 条 价值 1万 多元 的 宠 物狗 轧
死。 事发 时李 某答 应赔偿 70 0 0元 , 以没 带现钱 为 由 要 我去 单位 找他 。 事后 , 当我找 到李 某 所在 的单 位 时, 却被 告知 李 某现 已辞 职 , 向不 明 。请 问 : 事 去 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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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 事 司机辞 职 , 还 能找 其原 单位 吗 我
编辑 同 志 :
民 法 院 关 于贯彻 执 行 ( 华人 民共和 国 民事 诉讼 中
法 > 干 问题 的 意见 》 4 若 第 2条 分 别规 定 : 企 业法人 “ 对 它的 法人代 表或 其 他 工作人 员的 经营 活动 . 承担
求父母 付 给抚 养 赏的 权利 。根
我 与 丈夫 于 2 0 0 7年 元 月登 记 结婚 。第二年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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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该规 定 ,父母 对子女 的抚 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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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 。 由于丈 夫及 家人有 严 重的 重 男轻女 思 想 .
义务 是 法定存 在 的 . 义务 应 自子 女 出生之 日起 一 该 直延 续 至子女 成年 或能 独 立生 活 为止 . 管是婚 内 不
司机 辞职 。 还 能找该 司机原 单位 吗? 我
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制度法规

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制度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是中国的一项法规,用于规范社会抚养费的收取和管理。
该办法规定了以下内容:
1.社会抚养费的收取对象:未成年子女、老年人、残疾人、独生子女的父母等需要社会抚养的人群。
2.社会抚养费的收取标准:根据被抚养人的生活状况、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
3.社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由支付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并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
4.社会抚养费的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社会福利部门负责社会抚养费的收取、管理和监督。
5.社会抚养费的监督和追索:被抚养人有权要求支付人按时支付社会抚养费,同时可以向社会福利部门举报不支付社会抚养费的行为。
6.社会抚养费的减免和调整:支付人因承担其他生活费用或发生变化,可以向社会福利部门提出减免或调整社会抚养费的申请。
7.社会抚养费的纳入政府预算:社会抚养费的收入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用于保障被抚养人的生活需求。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外,不同地区还可能制定适用于当地的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和规定。
这些法规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平衡支付人的经济负担。
打抚养费官司的注意点

打抚养费官司的注意点打抚养费官司是家庭纠纷中较为常见的一种。
抚养费是一种法律责任,是生育子女的法定义务。
如果不履行抚养义务,父母或监护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为了成功打赢抚养费官司,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了解法律规定和实践打赢抚养费官司需要我们了解法律规定和实践,这既包括国家法律,也包括地方法律和法院的实践。
只有了解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的情况,才能为自己的权益争取更好的维护。
关于抚养费的规定,我们可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
二、提供证据在打赢抚养费官司中,证据非常关键。
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你需要支付或得到抚养费,法院将很难做出决定。
证据可以是各种证明文件、合同或其他文件或证人证言。
因此,在准备打官司时,我们需要收集证据和资料,包括收入证明、房产证、子女照片和生活费用清单等等。
在最好的情况下,我们甚至可以向法院提供家庭开销的详细记录来证明子女需要支付抚养费。
三、寻求法律帮助如果你不熟悉法律程序,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为你提供法律援助,其中包括提供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等。
如果你需要打官司,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帮助你。
四、与对方进行协商在法律程序之前,与对方进行协商是一种很不错的选择。
通过协商,你可以解决纠纷,避免不必要的法律流程。
如果你可以就抚养费和子女的抚养权达成共识,你就可以避免为此付出额外的时间和金钱。
如果你不清楚如何与对方进行协商,可以寻求维权组织或专业咨询帮助。
五、遵守法律程序在打抚养费官司时,我们需要遵守法律程序。
按照法律程序行事,不仅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避免产生额外的法律问题。
在提交法庭之前,我们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手续,并了解法院整个审判流程。
在法庭上,我们需要准确、诚实地陈述事实,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保持耐心法律程序可能需要数月或甚至数年的时间。
因此,在进行抚养费官司时,我们需要保持耐心。
在等待法庭判决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做出生活和财务计划的调整,并寻求支持和帮助。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看这一篇就够了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看这一篇就够了家是温暖的港湾。
每一对父母都希望能给孩子最好的一切,至少是一个完整的家,而这个最低要求有时却也事与愿违。
有人选择为了家庭表面的完整,压抑地维系下去;有人则痛下决断,试图翻开新的一页。
可是无论哪种选择,无疑都会冲击到年幼的孩子。
尤其是有些父母,在离婚后不能好聚好散,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闹得不可开交。
1、孩子不满两周岁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4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
此外,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45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孩子已满两周岁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46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从理论上来说,哪一方可以提供更有利于子女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直接抚养权即归该方。
同时区分考虑:孩子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法院在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进行判决时,主要考虑父母哪一方能够照顾孩子。
孩子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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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抚养费主体
1、关于抚养费的追索主体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上述规定,追索抚养费的主体应为子女,即原告杨某甲。
本案中,原告蒋某一直独自履行抚养女儿原告杨某甲的义务,而被告存在拖欠抚养费的行为。
综上,对于已经发生的抚养费,追索主体应为原告蒋某,而对于未发生的抚养费,追索主体为原告杨某甲。
反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可知,获得父母抚养是子女的法定权利,子女是被抚养人,抚养费由其所需、由其所用,父母是抚养人,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当父母不能尽相应的抚养义务或者享有权利一方不正当放弃、怠于行使其权利致使子女正常生活受到影响时,子女可成为抚养费追索的权利
主体。
本案中,原告冯某甲在其母曾某某与其父即被告冯某乙离婚后虽然随母亲曾某某生活,但仍是被告冯某乙的婚生子女,冯某乙仍应承担抚养原告冯某甲的义务,因此,冯某甲以原告名义起诉请求被告冯某乙支付抚养费,诉讼主体适格,本院应予支持。
()
2、抚养费,教育费10万,7岁至18岁按11年计算,每年9090元,
每月757.5元。
现实行义务教育,原告生活要求每月700多元没有依据。
18岁已成年,抚养教育非被告法定义务。
不能独立生活不能成立。
原告已经高中毕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只能是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才可以认定。
李某甲违背了协议内容,将谢某乙带离约定的抚养地点,以致谢某甲无法实现探视谢某乙的权利,也无法承担抚养费的义务。
3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提请法庭注意,上述司法解释第一条第四项的用语”依法”,即须法律明文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不然诉讼时效设置毫无
意义。
而抚养权纠纷并没有被家事法律明确排除适用诉讼时效,因此,结合本案2009至2012年年度抚养费的追索原告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依法不应予以保护。
其他分析
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的追索主体
作者: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任君芳
父母离婚后仍要负担子女的抚养费,这并无争议,然而当父母一方不能尽相应的义务时,该由谁来行使权利却产生了分歧,即子女抚养费的追索主体是子女呢,还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
由谁来充当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的追索主体,首先应当明确抚养费的具体法律概念,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过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取得了子女的监护权,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将抚养费交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这个抚养费是给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只对对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享有管理、使之合理使用在子女一方消费上的权利。
另一方不给付抚养费或者给付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的正常需求,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迫不得已代替另一方支付了子女相应的抚养费,因此,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侵害了子女、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双重的权利,但就金钱而言,其实际上侵犯了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财产权。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就子女抚养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其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
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其第一款明确规定了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这是个纯义务性的规定,同时,该款承认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许可该抚养费给付的多少,给付的期限,父母双方有权利协商。
第二款是个权利性规定,这个权利是建立在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之上的,是赋予子女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如果原告是凭借离婚协议或原判要求被告支付以后的抚养费或者增加抚养费的,应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子女为追索抚养费的主体。
如果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自己已多支付了抚养费,被告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为由,要求被告给付自己多支付的抚养费,即上述第二种所说的权利来自于义务,这应当是转化了的债权、债务关系,应依据民法通则关于“债”的有关规定,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