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考试大纲教材目录:宪法(第六部分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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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宪法

第二章 宪法

• 三、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指国家的整体和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表现的是 一种职权划分关系,是确定行政区划、设立行政单位的基 础。世界各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种: 单一制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区域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 其特点是:全国只有一个宪法,一个中央政权;各普通行 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均受中央政权的统一领导;在对 外关系上,以一个国际法主体出现。 复合制国家是指国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某种独立性 的成员单位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形 式。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
建立全部国家机构,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第二节 我国的基本制度
• 二、我国的政体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国家机构和国家政治 生活的基础。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其他政治制度的核心,是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实现当家做主的 基本形式。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我国国情。
• 是调整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国家机 关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根本法。(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 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 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大法。) (1)内容的根本性。 (2)法律效力的最高性。 (3)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 2、特征 • • •
第一节 宪法概述
3、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4、爱国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色。 5、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第二节 我国的基本制度
• 二、我国的政体

《宪法》培训考试大纲

《宪法》培训考试大纲

《宪法》培训考试大纲序言重点内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程;爱国统一战线;多民族的国家;宪法的法律效力。

第一章总纲一、国家性质及根本制度(第一条)二、权力归属,行使权力的机关和方式(第二条)三、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四、民族政策(第四条)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五条)六、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第六条至第十八条)(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和分配方式(第六条)(二)国有经济(第七条)(三)集体所有制经济(第八条)(四)自然资源的所有、合理利用与保护(第九条)(五)土地制度(第十条)(六)非公有制经济(第十一条)(七)公共财产(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神圣不可侵犯。

(八)合法的私有财产(第十三条)(九)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第十四条)(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十五条)(十一)国有企业自主经营与民主管理(第十六条)(十二)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权与民主管理(第十七条)(十三)外国企业的投资与经济合作(第十八条)七、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第十九条)八、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第二十条)九、发展医疗卫生、体育事业(第二十一条)十、发展文化事业(第二十二条)十一、人才培养(第二十三条)十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第二十四条)十三、推行计划生育(第二十五条)十四、保护环境、植树造林(第二十六条)十五、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第二十七条)十六、维护社会秩序(第二十八条)十七、人民武装力量(第二十九条)十八、行政区域(第三十条)十九、设立特别行政区(第三十一条)二十、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公民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二、公民的基本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十四条)(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五条)(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六条)(四)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七条)(五)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条)(六)住宅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第四十条)(八)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第四十一条)(九)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二条)(十)休息的权利(第四十三条)(十一)退休制度(第四十四条)(十二)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十五条)(十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六条)(十四)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第四十七条)(十五)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四十八条)(十六)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计划生育(第四十九条)(十七)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五十条)三、行使自由和权利的限制(第五十一条)四、公民的基本义务:(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二条)(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三条)(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第五十四条)(四)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义务(第五十五条)(五)纳税的义务(第五十六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第五十七条)二、国家立法权行使机关(第五十八条)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及选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第六十一条)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第六十二条)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的人员(第六十三条)七、宪法的修改(第六十四条)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人员组成、任期(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第六十七条)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会议制度(第六十八条)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六十九条)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委员会及职责(第七十条)十三、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第七十一条)十四、议案的提出(第七十二条)十五、提出质询案第(七十三条)十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第七十四条)十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第七十五条)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第七十六条)十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一、国家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及任期(第七十九条)二、主席职责、副主席职责(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三、主席、副主席的缺位的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三节国务院一、性质(第八十五条)二、组成、任期(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三、总理职责及会议(第八十八条)四、国务院行使的职权(第八十九条)五、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职责(第九十条)六、审计机关(第九十一条)七、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九十二条)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一、职责及组成人员(第九十三条)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第九十四条)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设立(第九十五条)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第九十六条)三、地方人大的选举及任期(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责(第九十九条)五、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第一百条)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取权和罢免权(第一百零一条)七、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接受监督(第一百零二条)八、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第一百零三条)九、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责(第一百零四条)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性质及首长负责制(第一百零五条)十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期(第一百零六条)十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责(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十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第一百零九条)十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宪法考试大纲

宪法考试大纲

宪法考试大纲
本人说明(…………………..)这个符号表示本人也不清楚,请谅解哈一、单项选择
1.宪法的基本规定,概念
2.近代法律制定
3.国家、国体、性质、根本、基本法治制度
4.选举制度(县……级、直接选举、当选条件、现状)
5.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6.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关系内容,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的关系)7.古代外国宪法(三个发展阶段,拉丁文、古罗马、中世纪)
8.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籍、具体权利、义务)
9.国家机构(组织活动原则,民族………..)
二、多选选择
1.马克思主义对宪法的分类
2.新民主义
3.五四宪法基本原则
4.代表该选举人的提名方式
5.我国地方政府机关
6.人民民主行政职能
7.宪法修改提议的主体
8.民主集中制定,国家机关中的运用
三、判断改错
1.宪法的产生
2.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标志。

最高原则
3.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
4.经济……………………….
5.人民民主专政中人民与劳动人民的区别
6.我国民族自治、分级、分类
7.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经济的区别
四、问答题
1.宪法产生的原因
2.宪法最高法律效力体现
3.单一制与联邦制区别、特征
4.宪法作用为根本大法的体现
5.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
6.土地制
五、论述题
考生自己设定与宪法有关的论文题目,字数不限(25—30)分。

第二章宪法

第二章宪法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1)政治权利和自由;
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
第 二 章
宪 法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 示威的自由
(2)人身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5)社会经济权利;
(6)教育、科学、文化的权利
和自由; (7)特定人的权利。
第二章宪法
第 二 章


重点内容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国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哪些基本
内容?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 些?

第 二 章 宪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及各种 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 本任务和根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等内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的根本法。 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特殊重要的地 位,它和普通法律相比具有以下基本 特征:(1)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 的根本制度;(2)宪法集中表现各种 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3)宪法具有 最高的法律效力;(4)宪法要求有严 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维护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
第 二 章 宪 法
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 加民兵组织; (5)依照法律纳税; (6)其他义务。

第 二 章
宪 法

国体: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性质, 又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国 家中的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哪些基本内 容?

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的 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基础 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 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 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公共科目内容(3)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公共科目内容(3)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3)三、法律该部分内容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和有关部门法。

(一)法学基础理论1.基本概念法律及其特征法律关系法律体系法律原则法律效力法律责任权利与义务法治与法制2.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法律制定法律实施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监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3.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执政保障人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宪法1.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地位宪法的作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政体和其他基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体爱国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体单一制国家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选举制度基层民主制度“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监督权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公民的基本义务正确认识和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利自由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5.国家赔偿制度国家赔偿法及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行政赔偿的范围、程序和义务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程序和义务机关(三)有关部门法1.行政法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公务员法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复议行政法制监督2.刑法刑法基本原则犯罪与犯罪构成刑罚刑法分则中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有关的犯罪3.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主体与人格权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物权概念及其类型知识产权及其类型债权概念及其特点合同自由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4.经济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企业法律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法税法竞争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证券法房地产法5.社会法社会法的范围和性质劳动法概述劳动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概述社会保障法律制度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7.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法的基本概念三大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制度三大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三大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诉讼程序仲裁法8.国际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国家责任国际条约国际人权保护外交特权与豁免国际争端的解决联合国国际刑法9.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概述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国际经济组织法律制度解决国际经济争议法律制度。

第二章宪法基本知识

第二章宪法基本知识

第二章宪法基本知识
第二章宪法基本知识介绍了宪法的含义、作用、形式、内容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根本依据。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宪法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给国家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和制约;2.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3. 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性和持续性;4. 促进国家发展和进步。

宪法的形式通常包括宪法的正文和附则,有的还包括解释和修正程序等。

正文是宪法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权力分配等内容;附则是对正文的具体实施细节的规定。

宪法的内容包括国家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的修正程序等。

基本原则是宪法的核心,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分权原则等。

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规定了国家权力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等。

总之,第二章宪法基本知识介绍了宪法的含义、作用、形式、内容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为理解和学习宪法提供了基础。

《宪法》考试大纲

《宪法》考试大纲

《宪法学》考试大纲一、适用专业法学专业二、课程性质及教材宪法学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法律专业基础课。

它是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是研究宪法的本质和它的运动规律,国家的本质和形式,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门学科。

它在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了解、学习自己国家的宪法,严格遵守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是作为一个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

教材:《宪法》(第三版),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3月第3版,ISBN978-7-0-4-031169-3三、考试内容绪论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二、宪法学的历史发展三、宪法学的学科地位与学科体系四、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意义和方法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二、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三、宪法的定义(一)中外学者的宪法定义(二)宪法定义新探第二节宪法的本质一、认识宪法本质应该注意的问题二、宪法本质的学说评介三、宪法的本质对宪法本质的理解第三节宪法的分类一、宪法分类的意义二、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一)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三、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四、其他的宪法分类评介(一)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二)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宪法(三)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语义性宪法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一)英国宪法的产生(二)美国宪法的产生(三)法国宪法产生(四)宪法产生的条件二、宪法的发展(一)近代宪法的发展(二)现代宪法的发展三、宪法的发展趋势第二节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一、晚清皇帝、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的制宪活动与宪法(一)晚清宪法(二)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宪法(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二、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二、1954年宪法三、1975年宪法四、1978年宪法五、1982年宪法(一)1982年宪法的主要内容(二)1982年宪法的三个修正案六、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略)第三章宪法的制定第一节宪法制定权一、宪法制定权的概念(一)定义(二)制宪权的理论发展二、宪法制定权的性质三、宪法制定权的界限第二节宪法制定机关一、制宪权主体—国民二、制宪机关第三节宪法制定程序一、制宪机构的设立二、宪法草案的提出三、宪法草案的通过四、公布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一、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定义(二)宪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第二节人民主权原则一、人民主权学说的历史发展二、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第三节基本人权原则一、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二、基本人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第四节权力制约原则一、权力制约思想的历史发展二、权力制约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第五节法治原则一、法治原则的涵义及其发展二、法治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第五章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第一节宪法形式一、宪法形式的概念二、宪法形式与宪法内容的关系三、宪法的渊源形式四、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第二节宪法结构一、宪法结构概述二、宪法的序言三、宪法的正文四、我国宪法的结构(略)第六章宪法规范第一节宪法规范的概念与特点一、宪法规范的概念二、宪法规范的特点第二节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种类一、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二、宪法规范的种类第三节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一、宪法规范的效力二、宪法规范的变动第七章宪法关系第一节宪法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宪法关系的概念二、宪法关系的特征第二节宪法关系的主体一、公民二、国家三、公民和国家四、宪法关系的其他主体第三节宪法关系的内容一、权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基本内核二、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三、国家权力的互相制约是权利制约权力的重要补充第四节宪法关系的客体一、宪法行为是宪法关系的客体二、宪法权利行为三、宪法权力行为四、违宪行为第八章宪法的价值与作用第一节宪法的价值一、宪法价值概说二、宪法的基本价值三、民主和人权是宪法最核心的价值追求第二节宪法的作用一、宪法作用的概念和特点二、宪法的规范作用三、宪法的社会作用第九章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第一节宪法观念一、宪法观念的概念和种类二、宪法观念的历史发展三、宪法观念的作用第二节宪法文化一、宪法文化的概念和类型二、宪法文化的结构三、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促进宪法文化发展第十章宪法与宪政第一节宪政概说一、宪政的概念二、宪政的基本内涵三、宪政的特征第二节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一、宪法与宪政的联系二、宪法与宪政的区别第三节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一、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指导思想二、宪政建设的条件三、我国宪政建设的模式第二编宪法基本制度第十一章国家性质第一节国家性质概说一、国家性质的概念二、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三、各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第二节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一、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是国家性质的政治要素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三、爱国统一战线第三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一、经济制度及其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第四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一、文化制度及其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二、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第十二章国家形式(上)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概说一、国家形式概说二、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三、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四、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意义第二节人民代表大会制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四、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节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度概说二、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特点三、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四、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的任务第十三章国家形式(下)第一节国家结构形式概说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二、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第二节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一、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原因二、我国实行单一制的优越性三、行政区划第三节民族区域自治一、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和内容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发展三、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四、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第四节特别行政区一、特别行政区是“一国两制构想的产物二、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三、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四、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第五节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第十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说一、公民和国籍二、公民与人民三、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四、公民权与人权五、新中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历史发展第二节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一、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二、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内部间的关系对权利与权力关系的影响第三节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一、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二、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界限三、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方式第十五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一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一)平等权(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政治自由(四)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二、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一)人身自由(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三)住宅不受侵犯(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五)宗教信仰自由三、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一)劳动权(二)劳动者休息的权利(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四)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五)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四、特定人的权利(一)保障妇女的权利(二)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三)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四)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五)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一、履行基本义务是公民的责任二、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第三节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二、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原则第十六章选举制度第一节选举制度概说一、选举制度的概念二、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三、选举制度的作用四、选举制度的体制第二节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四、无记名投票原则五、差额选举原则六、选举权利保障原则第三节选举的民主程序一、直接选举程序二、间接选举程序第四节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一、对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二、对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三、代表的辞职四、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第十七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说一、国家机构的概念二、国家机构的阶级本质和类型三、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第二节代议机关一、代议机关概述二、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四)全国人大代表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节国家元首一、国家元首概述二、国家元首制的历史发展三、我国现行的国家元首制度第四节行政机关一、行政机关概述二、我国的国务院三、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五节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一、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概述二、我国的审判机关三、我国的人民检察院第六节我国的军事领导机关一、我国军事领导机关概述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十八章政党制度第一节政党和政党制度概述一、政党概述二、宪法与政党制度三、政党制度与民主宪政第二节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二、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容和形式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三编宪法实施第十九章宪法实施概述第一节宪法实施的概念一、宪法实施的概念与宪法实施研究的意义二、宪法实施与宪法实现的关系三、宪法实施的基本方式四、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第二节宪法实施的原则一、最高权威性原则二、民主原则三、合法原则四、程序原则五、稳定原则六、发展原则第二十章宪法实施的条件第一节宪法实施条件概说一、宪法实施条件的意义二、宪法实施的主要条件第二节宪法实施的保障一、宪法实施保障概说二、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三、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四、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第二十一章宪法实施过程第一节宪法实施过程的意义一、宪法实施过程的概念二、宪法实施过程的特点三、加强宪法实施过程研究的意义第二节宪法实施过程的主要阶段一、准备阶段二、实际实施阶段三、实施评价阶段第二十二章宪法解释第一节宪法解释概说一、宪法解释的涵义二、宪法解释的必要性三、宪法解释的分类第二节宪法解释的机关一、国家元首解释制二、立法机关解释制三、普通法院解释制四、特设机关解释制五、公民团体解释制第三节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一、宪法解释的原则二、宪法解释的方法第二十三章宪法修改第一节宪法修改概说一、宪法修改的涵义二、宪法修改的必要性第二节宪法修改的限制一、限制宪法修改的理论二、限制宪法修改的主要表现第三节宪法修改的方式一、全面修改二、部分修改三、无形修改第四节宪法修改的程序一、提案二、先决投票三、公告四、决议五、公布第二十四章宪法实施评价与违宪审查第一节宪法实施评价一、宪法实施评价的概念及体系二、宪法实施评价标准三、宪法实施评价机制第二节违宪审查的概念和模式一、违宪审查的概念二、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一)司法机关审查模式(二)立法机关审查模式(三)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四)复合审查模式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第三节违宪责任一、违宪责任的概念二、违宪责任的特征三、违宪责任的种类四、违宪责任的形式五、违宪责任的归结第二十五章宪法秩序第一节宪法秩序概述一、宪法秩序的含义与构成二、宪法秩序的实现第二节宪法秩序实现的因素分析一、宪法观念的培养二、宪法的适用三、宪法惯例的创设四、考试方式、试题类型及分值:(一)考试方式:本课程考试采用闭卷、笔试。

自考宪法考试大纲整理 第二章

自考宪法考试大纲整理 第二章

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领会:近代宪法产生的基本条件;答:(一)近代宪法产生的观念动因1、洛克、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高举理性的大旗,运用自然法的理论武器,用人权反对专制,使自由、平等、博爱等思想观念得以传播和普及,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思想条件。

2、宗教改革是资产阶级文化变迁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它按照资产阶级的要求,以宗教改革的形式对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进行了批判,确立了反映资本主义精神的新教伦理和个人宗教信仰自由的观念,为清除宪法产生的思想障碍做出了贡献。

(二)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经济动因1、近代宪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

2、产业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导致“自由”买卖劳动力、“平等”占有财产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

3、财产权的平等保护和经济贸易自由是宪法的内在成分,是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的经济基础。

(三)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政治动因1、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2、宪法是对自由民主事实的制度化,是一切社会成员的最高行为准则,只能由统一的主权国家来创制并反映一定的自由民主事实。

3、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

(四)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法律动因1、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社会关系不需要法律规范和法律部门来调整,通常通过伦理道德和宗教教规的调整,立法、司法是附属于君主主导的单一行政集权体系,法律及法律制度的欠发达和不完善还没有宪法产生的社会需求。

2、商品经济进入市场经济阶段后,客观上要求法律以部门法形式对社会关系进行分门别类的调整,导致法律部门职能的分化,各国的立法活动越来越频繁,法律规范的数量激增;3、社会分工的细化要求法律对社会关系进行更系统、更深入地整体调整,对新出现的各种社会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关系(尤其是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关系)进行统一的配置和制度化安排,因此需要出现一种凌驾于部门法之上的法律,即宪法。

二、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识记:清朝末年的立宪活动、中国资产阶级的立宪活动;答:清朝末年立宪活动:1、1906年清政府开始进行为期12年的预备立宪,1908年9月颁布《钦定宪法大纲》,1911年11月3日颁布《重大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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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六部分第二章)复习提示及命题预测针对宪法,重中之重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各地命题对此都会涉及。

为方便考生复习,在此先集中介绍其内容:(l)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并将“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3)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4)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时土地实行征用。

”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5)进一步明确国家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6)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7)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立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8)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头一条即第三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9)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将这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10)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第二十项“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修改为“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并相应地将宪法第八十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修改为“决定进入紧急状态”;将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第十六项“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修改为“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1)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八十一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12)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把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将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13)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四章的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在这一章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本章知识结构图复习提示及命题预测针对宪法,重中之重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各地命题对此都会涉及。

为方便考生复习,在此先集中介绍其内容:(l)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并将“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3)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4)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时土地实行征用。

”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5)进一步明确国家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6)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7)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立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8)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头一条即第三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9)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将这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10)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第二十项“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修改为“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并相应地将宪法第八十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修改为“决定进入紧急状态”;将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第十六项“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修改为“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1)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八十一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12)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把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将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13)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四章的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在这一章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知识点详述一、宪法的地位宪法最早出现于资本主义社会,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其产生的经济基础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定,政治基础是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思想基础是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和人权等思想,法律基础是法律体系的完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

它集中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是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

它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既是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

在本质上,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二、宪法的作用1、宪法的作用(l)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②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2)宪法对法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②促进法制的统一。

(3)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①宪法确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②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规定了必要的保障。

(4)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现在:①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②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

(5)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为:①确认、保护和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②确认其他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③在宪法的指引下和范围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2.宪法监督宪法监督制度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和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当代意义上的宪法监督制度源于美国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现代国家主要有三类宪法监督制度: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如法国等),司法机关监督制(英美法国家)、特设机关(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监督制(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国家)。

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审查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②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③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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