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1年8月) 2011-08-05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精心整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可的其他证券品种;(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三)上市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五)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上市公司债务;(六)对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七)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八)本所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第四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大会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重新编制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对增加的临时提案接原提案顺序连续编号。
第九条??出现股东大会取消提案情形的,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取消的具体原因及提案取消后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并重新编制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对取消的提案保留其对应的编号,提案名称相应改为“提案取消”。
第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三个交易日以前,向信息公司报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该基金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A股和第十四条??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应当按照本细则附件“上市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的规定进行投票操作。
对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票操作。
第十五条??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证券公司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的投票意见,通过证券公司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应当根据融资融券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30-15:00。
利用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举例

利用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举例为了帮助投资者尽快熟悉利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步骤,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现通过实例的方式对有关操作步骤加以说明。
一、投票要素1、投票代码。
A股股份对应的投票代码以"738"开头,B股股份对应的投票代码以"938"开头,上证所上市公司深圳市值配售股份对应的投票代码以"363"开头,深交所上市公司上海市值配售股份对应的投票代码以"789"开头。
投票代码后三位与该上市公司股票代码的后三位相同。
2、买卖方向。
均为买入。
3、申报价格。
代表股东大会议案,如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则申报1元代表表决议案一,申报2元代表表决议案二,依此类推。
4、申报股数。
代表表决意见,申报1股代表同意,申报2股代表反对,申报3股代表弃权。
二、投票规则1、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于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而某一股东仅对其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情况,只要股东对其中一项议案投票,即视为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三、投票举例1、上市公司。
12月18日,将有四家上市公司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测试,它们分别是: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投票代码为738654)、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A 股投票代码为738663,B股投票代码为93893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A股投票代码为738021,深圳市值配售股份对应的投票代码为363021)、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A股在深交所对应的投票代码为362017,沪市市值配售股份对应的投票代码为789017)。
2、表决议案(注:模拟议案,不具有法律效力)(1)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一、缩略语................................................................................................................................... 9 二、专业词汇............................................................................................................................. 12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开发区福安工业城二期第 14 幢)
1-1-5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目录
第一节 释义.....................................................................................................................................9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为其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平台:(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
com)。
第四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大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五条上市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本所相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使用本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第六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本所会员应当开发和维护相关技术系统,确保其证券交易终端支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由于会员相关技术系统原因,导致上市公司股东无法完成投票的,会员应当及时协助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参与网络投票。
本所会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上市公司股东的投票记录,不得盗用或者假借股东名义进行投票,不得擅自篡改股东投票记录,不得非法影响股东的表决意见.第八条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等涉及网络投票的相关主体,可以分别与本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委托信息公司提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并明确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第九条上市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编制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载明下列网络投票相关信息:(一)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二)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三)参会股东类型;(四)股权登记日或最后交易日;(五)拟审议的议案;(六)网络投票流程;(七)其他需要载明的网络投票信息。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测试方案特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测试方案特别提示:本文专指通过互联网进行网络投票的测试方案。
一、参测单位1、深圳证券交易所2、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3、各会员单位二、测试目的与项目测试目的:模拟通过互联网对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了解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操作方法与流程。
通过互联网投票有两种身份认证方式:一是使用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以下简称“密码”),二是使用深交所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即部分测试文件中提到的“CA硬证书”)。
对于使用密码进行投票操作的测试,主要进行如下项目:1、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申领密码。
2、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密码激活操作(可参见12月14日发出的《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测试方案》中的相关内容)。
3、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密码查询4、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使用密码进行身份认证并投票本次测试,深圳证券信息公司联系了数家会员进行“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与投票”的操作,这部分会员还需进行以下两个项目测试:1.使用深交所“数字证书业务终端软件”进行数字证书的制作与发放。
2.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并投票。
三、测试时间测试时间:2004年12月18日(周六)8:45至11:30。
四、测试步骤(见下表):(一)数字证书的制作、发放与投票(特定会员参加)(二)密码申领、激活、查询与投票(所有会员均可参加)说明:10:10以后仍可继续进行“证书发放”、“申领密码”和“密码激活”等操作,但10点10分之后申领的密码不能在当日激活,该密码也不能用于登录互联网投票。
五、测试准备工作1、请各会员阅读《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指南汇总》,了解证书发放、申领密码、激活密码、密码查询、使用硬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使用密码进行互联网投票等业务的操作流程。
2、请各会员根据测试方案和操作指南,制定自己的测试计划。
洲明科技:2020年2月2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1、公司如何看待MiniLED显示市场,如何进行布局?
回复:在2月14日刚刚结束的2020年荷兰ISE展上,众多国内厂商展示了最新的MiniLED和Micro LED产品,这说明Mini LED显示已经成为行业公认的发展方向。洲明也在该展会上推出的162英寸UMini一体机和4K UMini-LED0.9显示屏。洲明的Miniled产品采用独有的UMini技术,具有20000:1的超高对比度、2000尼特亮度、180度宽广视角等领先的技术优势。目前,公司的Mini LED产品均可量产,为未来走入智慧控制室、教育医疗屏、高端商业显示、高清演播室、家庭影院等众多领域做好了充足准备。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本次投资者关系活动以电话会议交流的方式进行。接待人员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经营情况的讨论分析
1、2019年经营情况回顾
公司于近日发布了2019年业绩快报,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44亿元,同比增长24.75%;实现归母净利润5.16亿元,同比增长25.08%。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尤其是LED小间距产品及综合解决方案的品牌影响力及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公司业务在专业显示、租赁显示、会议显示、体育显示、创意显示等细分领域多点开花。
回复:智慧路灯作为集成各种信息设备技术创新复合应用的设备,具备智慧照明、WIFI热点、5G微基站、安防及道路智慧监控、信息发布及信息交互等多种功能,集众多城市信息数据的采集、处理、展示为一体,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切入口。
2019年8月,公司中标深圳前湾一路智慧路灯建设项目将在拆除原有路灯灯杆的基础上,新建约135根智慧路灯并挂载无线设备、环境监测设备、高清摄像头、物联网关等多种智慧硬件,后台配置相应网络、服务器及存储设备,成为公司5G智慧路灯规模化应用的重要标杆项目。目前公司主要以招投标的方式参与全国的智慧路灯项目,现阶段已经有明显的智慧路灯项目需求涌现,例如深圳、广州、青岛、郑州等城市都有项目在招投标或施工。
洲明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公告编号:2020-099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79),于2019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于2019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于2019年7月1日、2019年8月1日、2019年9月2日、2019年10月8日、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2日、2020年1月2日、2020年2月4日、2020年3月2日、2020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2019-112、2019-129、2019-137、2019-151、2019-161、2020-001、2020-025、2020-044、2020-063)。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767,345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49%,最高成交价为9.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7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0,000,842.04元(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内容。
洲明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简称:300232 证券代码:洲明科技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七月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了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目的制定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以最大程度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经营与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公司业绩、个人业绩及贡献的紧密结合,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考核范围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第二章考核组织管理机构第四条考核机构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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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尽可能通过网络服务方式为股东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进行网络投票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符合前款要求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股东大会召集人可比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二章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之前(不含当日)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类别、股份数量等内容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
第三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七条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大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
第八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第九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对网络投票的股东大会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昨日收盘价”字段设置该次股东大会讨论的议案总数。
第十条股东进行投票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买卖方向为买入;
(二)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如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三)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四)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五)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需表决时,可以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 (申报价格为100.00元)。
(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第四章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一条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十二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十三条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四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第五章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决议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第十六条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第十七条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八条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式的投票予以合并计算。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可在现场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取得网络表决结果。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依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