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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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九洲药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证券代码:603456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八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8.4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330.801万股的0.2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为95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91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1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05,662,371股减少至803,307,97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号,2020-032号,2020-046号)。

300232洲明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00232洲明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1年6月2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625名激励对象9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2日
1。

688127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2020-12-15

688127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2020-12-15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公告编号:2020-014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并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因公司上市时间未满6个月,故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2月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1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具体情况如下:根据上述在自查期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人员出具的《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公司经自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章利炳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中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中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情况
激励对象 职务
激励对象人数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
115
技术骨干
243
业务骨干
194
专业人员
123
优秀基层员工
37
小计
712
378.1789 250.8919 209.9845 130.7512 15.2935 985.1000
31.515% 20.908% 17.499% 10.896% 1.274% 82.092%
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股 本总额比例
0.707% 0.469% 0.393% 0.244% 0.029% 1.842%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8 日
Steve Sze-Yee Mak (麦仕义)
美国 美国 美国
小计
三、其他激励对象
/
/
/
/
核心技术人员 6.8000 0.567% 0.013% 核心技术人员 5.4000 0.450% 0.010% 核心技术人员 2.7000 0.225% 0.005%
14.9000 1.242% 012 人) 985.1000 82.092% 1.842%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000 83.333% 1.870%
三、预留部分
200
16.667% 0.374%
合计
1,200
100%
2.244%
注:1.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在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一年内确定。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中旗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中旗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汪春芝
73
费科
74
徐利
75
朱德才
76
程久祥
77
赵金虎
78
陈寿飞
79
朱纯龙
80
徐书娟
81
李东
82
严厚军
83
徐哲
84
黄建宁
85
衡文龙
86
刘飞
87
谭国庆
88
赵代安
89
胡守林
90
陈明光
91
饶忠祥
92
毛更生
93
孙中义
94
马加俊
95
周剑飞
96
潘晓东
97
顾玉庭
98
丁武快
99
王建峰
100
22
桂阳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23
牛丹丹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24
呙如国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25
游友华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26
常莎
27
薛其禄
28
程婷
29
吴代玲
30
吕永雪
31
葛学雷
32
宋庆彪
33
章喜兵
34
叶晓雷
35
毕建
36
葛九萍
37
胡林涛
38
剧宗峰
39
黄俊才
40
蔡燕
41
李宗国
42
112
田莉
113
王建梅
114
高庆
115
胡红宇
116
陈蜀君
117
陶刚
118

688599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2020-12-09

688599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2020-12-09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688015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688015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公告编号:2021-058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6.278万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66.4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1.04%。

(3)授予价格:15.73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5.7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总人数为2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2019年营业收入值或毛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定比2019年度营业收入基数的增长率(A),或各考核年度的毛利润累计值定比2019年度毛利润基数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个人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两档,各档对应的归属情况如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赢时胜: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赢时胜: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公告编号:2020-060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0年2月4日至 2020年8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在自查期间,除附件1中的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附件1中的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拟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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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洲明科技证券代码:300232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七月洲明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因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其不符合权益归属安排,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一、《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明科技”、“本公司”、“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及归属安排后,可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授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4,706.94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262.70万股的4.79%。

(一)首次授予3,766.9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262.70万股的3.83%,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4,706.94万股的80.03%;(二)预留部分94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262.70万股的0.96%,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4,706.94万股的19.9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31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归属登记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权益数量将依据本激励计划作以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662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员工总人数为4,664人)的14.19%,包括本计划公告时任职于本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有效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2、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3、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七、本激励计划资金来源为合法自筹资金,洲明科技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任何其它形式的财务资助。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8.4.2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六)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目录声明 (1)特别提示 (2)第一章释义 (5)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6)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7)第四章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及范围 (8)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与职务依据 (8)二、激励对象的范围与核实 (8)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10)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10)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及数量 (10)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1)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3)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3)第六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9)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19)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9)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20)第七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1)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21)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21)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22)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22)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23)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4)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24)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24)第九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5)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5)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25)第十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7)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27)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27)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29)第十一章附则 (30)第一章释义除非另做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2、若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在尾数上存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效地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股东大会可在权限范围内将与本计划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计划的实施。

董事会下设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上报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可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独立董事应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变更,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则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及范围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与职务依据(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拟定激励对象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与核实(一)激励对象的范围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62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员工总人数为4,664人)的14.19%。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不包括洲明科技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应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期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则预留权益失效。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总股本的20%;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洲明科技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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