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课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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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通论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课件

经济法通论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课件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三)《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1.主体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用户、消费者;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关。 2.客体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客体即《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的产品范围。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
一、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职责 (一)产品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
五、《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1.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即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因执行产品质量管理职能而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发生 的经济关系。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
(三)产品质量监督机构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分工 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 行为,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应予以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查处市场管 理即流通领域中的假冒伪劣行为,需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协助的,应予以配合;对于流 通领域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两部门都有查处的权力,但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检查、重复 处理。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二)产品缺陷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对产品缺陷的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 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缺陷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缺陷: 1.设计缺陷 2.制造缺陷 3.指示缺陷(又称告知缺陷、说明缺陷)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三)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的区别 1.引起的后果不同 2.侵害的客体不同 3.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 4.索赔的对象不同 5.赔偿的标准和范围不同 6.诉讼时效不同 7.依据法律不同

产品质量法培训课件

产品质量法培训课件
企业应加强质量诚信管理
企业应秉持诚信原则,对产品质量的承诺要真实、可信,不得欺骗消费者。
01
02
03
社会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
社会公众对质量安全问题的关注度和认知程度,直接影响到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社会公众的参与度
社会公众参与到质量安全问题中来,可以对企业形成有效的监督,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提高社会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
xx年xx月xx日
产品质量法培训课件
目录
contents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概念与重要性产品质量的法律规定与标准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与赔偿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与机构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与创新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与参与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分享
01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概念与重要性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内涵
产品质量法涵盖产品责任、质量监督、质量标准、质量认证、质量信息等方面。
用户需求为导向
对创新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为产品质量创新提供保障。
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质量文化建设
06
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与参与
消费者组织监督
消费者组织代表消费者利益,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媒体监督
媒体是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通过报道质量问题,曝光不良企业,促使企业改正不当行为。
行业协会监督
政府、媒体、社会组织等应加强对质量安全问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
社会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与参与度
07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分享
某品牌手机电池爆炸事件
案例一
某品牌汽车刹车失灵事件
案例二
某电商平台售卖假货事件
案例三
典型产品质量案例分析
分享二
如何建立有效的产品质量控制流程

产品质量法培训课件

产品质量法培训课件

产品质量法培训课件一、引言本课件旨在帮助学员了解产品质量法,包括其概念、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和重要性。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员将能够掌握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组织的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二、产品质量法概述2.1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产品质量法是指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规范和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2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产品质量法适用于所有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活动中的产品质量问题。

无论是国内生产的产品还是进口的产品,只要在国内销售或使用,都需要遵守国家的产品质量法。

2.3 产品质量法的重要性产品质量法对于企业和消费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企业而言,遵守产品质量法可以保证产品的合法合规,提高产品质量,树立企业形象,增强竞争力。

对消费者而言,产品质量法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安全可靠的产品。

三、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3.1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产品质量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合法合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安全可靠: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要求,不得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公平交易:企业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责任追溯:对于产品质量问题,企业应主动采取措施,追溯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产品质量法的主要规定产品质量法的主要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产品质量标准:根据不同产品的特性和用途,制定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合格认证:对于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需要经过合格认证才能上市销售。

•产品质量检测:对于市场上的产品,国家将定期进行质量检测,排查不合格产品。

•产品召回制度: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不合格的产品,企业应主动采取措施,进行召回。

•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法强调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于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

产品质量法课件

产品质量法课件
法律规定是优先于合同约定的,约定的效力不能排除法律强 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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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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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检查验收义务
售 保持销售产品质量

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产 销售产品的标识符合法律规定

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或厂址

量 义
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名优等质量标志

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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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的 产品质量义务
对产品质量的默示 和明示担保义务
对产品真实 标识的义务 特殊产品包装 要求的规定 生产者不得 从事的行为
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 对产品质量的规定 以文字或行为表示的对产 品质量承担保证的义务
易碎、易燃、易爆、剧 毒、不能倒置及有其他特 殊要求的产品。
作出警示标志、说明, 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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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标志、长城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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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标志、长城标志
方圆认证标志:由在中国注册的第三方认证 机构--方圆标志认证集团颁发的
长城标志:由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颁发 ,专门用于电工产品的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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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认证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产品认证制度”。 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
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确定了3C认证制度。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造成刘某人身伤害的是自行车本身存 在的产品缺陷,但《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受害人可 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 赔偿。刘某向产品生产者天津某企业和销售者商厦要求赔 偿的作法,符合规定,不存在着只能向生产者要求赔的问 题。同时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属于产品的生 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 偿。因此,商厦在承担了赔偿受害人刘某的损失之后,有 权向自行车的生产者要求其追偿一辆同型号的自行车。

产品质量法全PPT课件

产品质量法全PPT课件
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一旦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追溯和召回。
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
销售者应当对所销售的产品质 量负责,确保所售产品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
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的要求。
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 制度,对进货产品质量进行严 格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
产品质量法全ppt课件
•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法的监管体系 • 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 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 •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 产品质量法的实践与案例分析
01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目的
定义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旨在明确产品质 量标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 费者权益。
产品质量法的监管体系
监管机构与职责
监管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职责
制定和执行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监督产品质量,处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产品质量标准
01
02
03
国家标准
由国家制定,对全国经济 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标 准。
行业标准
由行业协会等制定,适用 于某个行业的标准。
企业标准
完善产品质量法律法规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高产品质量监管的力度和覆盖面。
强化企业自律意识
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促使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提高 产品安全性能。
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辨别能力和维权 意识。
THANKS
感谢观看
典型案例分析
三鹿奶粉事件
三鹿奶粉因含有三聚氰胺而被曝光,造成大量婴幼儿健康受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事件暴露出我国产品质量 监管的漏洞和企业对产品质量的忽视。

产品质量法新完整版课件 (一)

产品质量法新完整版课件 (一)

产品质量法新完整版课件 (一)产品质量法是指我国生产企业在制造、经营产品过程中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它规范了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维修、退换货等各个环节,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保证了产品品质安全。

新版的产品质量法全面升级,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科技的发展,改革成果逐渐显现,为厂商和消费者们制定了更高的标准。

下面我们来仔细了解一下这个全新的法律条文内容。

1.企业品管体系建设《产品质量法》明确了企业在生产中应该建立完善的品管体系,强化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标准,以及从源头上预防产品质量问题,将质量管理体系纳入企业管理体系的范畴,对产品从原材料到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

2.售后服务责任此次新版《产品质量法》重点关注了售后服务,强制要求生产企业提供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保质期内的维修等售后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佳的购买保障,也对质量不合格企业进行了严格制裁。

3.三包规定三包是指三个期限:换货、退货、修理医治。

无法修复的产品可以更换,不合格的产品可以退货,而产品在规定时间内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享受免费维修保养,检验与评估。

4.严谨的市场准入制度新版《产品质量法》加强了进入市场的准入标准,从制度上为管理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条件标准,加强了生产企业的管理,确保了消费者的利益。

5.政府管理体系完善最新的《产品质量法》也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其职能包括制定和完善产品质量标准,改进产品质量监管,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示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对其中的相关执法行规进行完善。

综上所述,新版的《产品质量法》为企业提供了更好、更有针对性的质量标准管理机制。

消费者则能够在进一步保障消费、推动工业结构调整方面得到更多权益保障。

最后提醒厂商和消费者们共同遵纪守法,共建安全消费市场。

产品质量法(共14张PPT)

产品质量法(共14张PPT)
的产品(建设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军工企业生产 的民用产品,适用本法的规定)
不属于本法产品: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建设工程( 和前文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同、军工产品)
第3页,共14页。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
、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包装上应有警示说明。 4.无标识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5页,共14页。
三、产品质量责任
1.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产品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指销售者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 质标准,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 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向销
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即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 追偿。 (3)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 合同、承揽合同 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对已告知的瑕疵,销售者可以免责。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于产品存在使 费用的三倍。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原则课件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原则课件



(一)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要方式 (二)监督抽查工作的重点 监督抽查工作的重点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 品。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三)监督抽查工作的规划和组织领导 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 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 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四)监督抽查中的产品检验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 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精 6
(五)对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产品质量法》第17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 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 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 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 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该法第五章(即“罚则”) 的有关规定处罚。


3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
一、产品质量监督的概念

产品质量监督是指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 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 活动。
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 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 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 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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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机他人人身、财产 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存在瑕疵的三种情况:P242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 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 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 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 义务
1、作为义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 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 质量;
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关于包装标 识的规定 。
2、不作为义务:
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 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案例2—是否属于指示缺陷?
1999年,北京5岁的小女孩由保姆带到肯德基 就餐,用餐时,保姆很自然的将吸管插入热饮 杯盖的插孔后,将这杯她认为不烫的饮料交给 孩子喝。孩子吸入热饮时烫伤了嘴,本能的将 握杯子的手松开去捂嘴,杯子掉落,造成孩子 下身2度烫伤。(肯德基的纸杯上以注明:小 心热饮烫口,请勿用吸管。) 女孩的父母作 为法定代理人最终将肯德基告上法庭。
ISO 9000系列标准的发布,使世界各国的质量管理 和质量保证的概念、原则、方法和程序得以统一,它 标志着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走上了程序化、规范化的新 阶段。
我国于1988年正式发布等效采用ISO 9000系列标准 的国家标准。
产品质量体系认证
对每类认证的产品,都要成立相应的认证 委员会,由这些认证委员会在国务院产品 质量监督部门统一管理下,以第三方身份 具体开展产品质量的认证活动。
我国1993年颁布《产品质量法》,2000年修 改。
将产品质量责任与国家队产品质量的监督一 并立法,而其他国家主要规定前者。
产品责任立法趋势:买者当心到卖者当心
二、产品和产品质量
1、产品的界定 2、产品的质量标准 3、产品质量监督的具体制度 3、瑕疵和缺陷
1、产品的界定
同时国家规定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即参考 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企业自愿 申请。颁发产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标准
产品质量法规定,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应当“根据 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了ISO 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 保证》系列国际标准,为开展国际间的质量体系认证 提供了统一的依据。
案例 云某怎样才能获 了一只由光化铝制品厂生产的高压锅,11月 底,该高压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 严重烫伤了云某、其妻和女儿3人,3人住院 期间共花费医药费1200元。此次高压锅爆炸 是高压锅自身质量问题所致。
分析

本案例属于产品责任问题
1、作为义务:
生产者应当生产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 ; 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
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 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2、不作为义务:
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
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若未制定国家、行业标准 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的要求。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
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 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 外;
质量认证标志。已经实施强制认证的产品有:电视机、
收录机、空调机、电冰箱、电风扇、电动工具、低压
电器。
3C标志
长城标志
三鹿奶粉案 质量标准
2008年9月8日,媒体曝光全国各地多名婴儿 同时患有“肾结石”病症,造成这一现象的 原因是长期食用含有化工原料三聚氰胺的三 鹿奶粉,随后质检总局通报伊利、蒙牛、光 明、圣元、雅士利等22 个厂家69 批次产品 中均检出三聚氰胺。卫生部在其官网的公告 中称,三鹿奶粉及“其他多家品牌的问题奶 粉”已累计造成29 万名儿童患上“尿路系统 异常”。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 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 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产品标准分为: 统一标准和约定标准。
交易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标准,只要不违 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可以。
3、产品质量监督的具体制度

国家根据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 量体系认证制度,引导企业向国际先进水品 努力。企业可以自愿提出申请认证。颁发企 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对于
案例1:麦当劳热饮案件
1994年,美国一79岁老太太,开车去机场,途 中在“麦当劳”专门为开车司机而设的售卖处 买了杯热咖啡,由于车内无处放杯子,老太太 将杯子放在两膝之间,结果杯壁向内凹陷,热 咖啡导致老太太下身3度烫伤。
老太太将麦当劳告上法庭,最终胜诉获得68 万美元的赔偿。法庭认为麦当劳提供的产品在 警示和设计上都存在缺陷。
案例:李某的损失由谁承担?
2003年中秋前夕,李某潜入某 市一家月饼生产企业,将该企业 存在库房尚未销售出去的月饼一 箱偷回家中,自己食用后上吐下 泻,医疗费花了200元。
李某的损失由谁承担?
5、 因缺陷产品受损的消费者 的自由选择权: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 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 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法庭的辩论主要围绕在警示是否充分上。
法院判决及理由:法院最终认定肯德基 已提供了警示,是原告保姆的疏忽,才 造成这起事故,判决原告败诉。
法理分析:
虽然是保姆的疏忽有一定的责任,但是是由 于一系列产品本身的因素导致疏忽的发生。 首先,纸杯壁太厚,常人用手握杯子无法衡 量杯内饮料的温度;其次杯盖阻碍了蒸汽的 散发,让人误以为饮料不烫;最后,“烫口” 一词无法引起一般人对饮料温度危险性后果 的直观认识,肯德基提供的饮料温度也实在 没有必要过高。这一切都影响了警示的充分 性。
3、销售者过错造成产品缺陷的 赔偿责任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 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 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4、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免责事 由: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 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 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销售者可向生产者追偿
销售者依照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 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 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 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2、生产者承担责任的情形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 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
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云某及其家人的损害是由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 因此,云某即可以追究阳光大厦的责任,也可 以追究光华铝制品厂的责任。
而且,云某的妻子及孩子都可以得到赔偿。因 为,产品责任的权利人不限于消费者,包括人 身及财产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失的所有主体。
三、生产者的产品责任和义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3、销售者过错造成产品缺陷的赔偿责任
4、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
5、缺陷产品导致损害的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6、举证责任
1、销售者承担责任的情形 与产品瑕疵的情况相同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 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 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 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 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 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七讲 产品质量法
马洪雨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主要内容
一、产品质量立法的概述 二、产品和产品质量 三、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四、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五、损害赔偿
一、产品质量立法的概述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 因产品质量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自1982年我国加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以来,至今已先后成立了电子元器件、电 工产品、水泥、橡胶避孕套、汽车安全玻 璃、玩具等26个认证委员会。
认证标志(the certificate of attestation)是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准许经其认证为产品质量合格的企 业在其商品上使用的一种质量标志。
产品缺陷
《产品质量法》(第46条)对“缺陷” 是这样定义的:“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 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 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 准。” 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指 示缺陷。
《产品质量法》中第27、28条规定的对于 产 品包装的要求属于涉及部分指示缺陷。
只包括动产,不包括不动产。
已经投入流通的动产
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 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指其本身具备的符合人们需要的 各种特性,如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维 修性等。
所以法院的判决不合理。
瑕疵与缺陷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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