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04•【字号】豫政办〔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4日河南省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区划对象在省政府对全省18个省辖市、103个县(市)的26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基础上,本次对全省125个县(市、区)1204个乡镇的120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并对3个县级水源地保护范围进行了调整。
其中: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060个,河流型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6个,水库型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96个。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一)郑州市1.中牟县(1)中牟县郑庵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30米、北1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2)中牟县九龙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40米、北3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3)中牟县八岗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南4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4)中牟县三官庙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北3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1. 项目背景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饮用水资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
本项目旨在规范化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体系,提高水源地的水质和环境保护水平。
2. 项目目标本项目的核心目标是建设一套规范化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体系,确保水源地的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提供高质量的饮用水资源。
3. 项目计划与实施本项目计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实施:3.1 现状评估在此阶段,我们将对现有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和调查。
包括水质测试、环境污染源分析等工作,以确定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亟需解决的难点。
3.2 制定规范与标准在此阶段,我们将制定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规范与标准。
这些标准将涵盖水质要求、环境监测要求、环境修复要求等内容,以确保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3.3 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在此阶段,我们将根据规划和标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包括污染源治理、环境修复和生态保护等工作。
同时,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统计,确保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水源地环境的稳定性。
3.4 建立管理体系在此阶段,我们将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
包括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划分和管理流程等。
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管理水平和公众参与度。
3.5 监测与评估在此阶段,我们将建立监测与评估机制,对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正和改进环境保护工作,以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4. 项目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几方面的效益:4.1 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通过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措施,可以有效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4.2 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通过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可以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

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21)39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21)》、《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河南省水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一、区划范围本次区划范围为18个省辖市及20个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省共113个饮用水源地,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地41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72个。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划定。
二、省辖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一)郑州市1.黄河邙山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邙山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黄河南岸50米的陆域;邙山提灌站前沉沙池水域和沿岸50米陆域;石佛沉砂池厂界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2.黄河花园口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107公路桥至花园口取水口下游700米的水域及其黄河南岸大堤外50米的陆域;沉沙池和引水明渠的水域及其沿岸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3.尖岗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细长岗水库郑密公路桥至王胡侗桥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引水明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尖岗水库郑少高速、绕城高速、侯寨公路内的水域和汇水区的陆域;输水暗管两侧50米的陆域和输水明渠一级保护区外50米的陆域。
4.常庄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常庄水库取水口至刁沟村桥的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引水明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常庄水库防汛路、四环路、贾鲁河内的水域和周边陆域;输水暗管两侧50米的陆域和输水明渠一级保护区外50米的陆域。
河南省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河南省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区划对象在省政府对全省18个省辖市、103个县(市)的26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基础上,本次对全省125个县(市、区)1204个乡镇的120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并对3个县级水源地保护范围进行了调整。
其中: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060个,河流型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6个,水库型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96个。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一)郑州市1.中牟县(1)中牟县郑庵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30米、北1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2)中牟县九龙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40米、北3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3)中牟县八岗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南4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4)中牟县三官庙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北3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5)中牟县黄店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5米、西25米、南40米的区域。
(6)中牟县刁家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7)中牟县姚家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42米、南30米的区域。
(8)中牟县韩寺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8米、西20米、南4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9)中牟县官渡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30米、西25米、南4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2.05•【字号】豫环文[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3〕4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为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我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函》(环办函〔2012〕1266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2月5日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管,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落实《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范围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及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开展。
三、监测实施安排(一)2013年1月起,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及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原则上由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承担,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具备能力的监测指标,由所属省辖市级监测站承担或由所在县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完成。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郑州都市区建设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郑州都市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郑政文[2012]270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郑州都市区建设的意见(郑政文〔2012〕2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3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豫政〔2012〕7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一)重大意义。
郑州市作为中原经济区的核心增长区,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经济发展方式深刻调整和战略支撑产业重新构筑的关键时期,环境保护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诸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经济转型与污染减排矛盾日益加剧、环境改善与群众期盼差距较大等问题。
坚持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是郑州都市区建设的必然选择。
加强环境保护是郑州都市区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迫切愿望的有效举措,是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关系当前与长远、国计与民生、和谐与稳定的大事来抓,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全力做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努力开创郑州都市区建设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牢牢把握“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按照“两保”(保障发展、保护环境)根本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重点在“实行总量预算管理、建立良性机制,推进区域环评、提高审批效率,完善监管手段、实现有效监管”等方面下功夫、求实效,着力破解郑州都市区建设中的环境资源“瓶颈”制约,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完善适应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的机制体制,切实高效利用环境容量,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努力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工作新路子,推动郑州都市区实现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
工作方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根据省政府对全省城市、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的批复要求,结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X)有关规定,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和环境监管体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X年年底前,省辖市73个和省直管县(市)1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省直管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一)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X年年底前,各级政府要通过现场勘查和遥感监测,勘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作为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X),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标识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县级政府要于X年9月底之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各乡镇政府要于X年12月底之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X年6月底前,各级政府要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7.07.10
•【字号】豫环攻坚办〔2017〕185号
•【施行日期】2017.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系列文件中《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确保保护区界限准确、面积真实,保证勘界制图质量,规范保护区标志设立,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pdf
2017年7月10日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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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饮水安全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又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提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郑州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组织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函》(豫环函〔2006〕94号)的文件要求,在市政府统一安排下,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布置、安排了该项工作,强调了该工作的政府目标和责任。
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市政管理执法局、环境保护科研所等单位抽调业务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课题组;对各委、局、区、县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技术干部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开展了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城市经济基础情况、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分布状况、生态及管理状况调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并编制、完成了《规划》。
《规划》在充分分析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区城市总体规划,重新划分与核定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措施,近期(2010年)基本解决郑州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饮用水水源的标准;在远期(2020年)全面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满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通过制定《规划》,加强水源保护,促进水源涵养,推进城市水污染防治,加大节水力度,为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奠定基础;同时,完善水源地安全防护体系和监测系统,制定防止水源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供水保障应急机制,提高城市水资源管理和应对各种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为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确定了工作目标。
第一章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概况1.1水源地概况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河流型、湖泊、水库型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其现有数量详见表1-1。
郑州市河流型饮用水源地共有3个:花园口水源厂、邙山提水站、王村水源厂。
三个河流型水源地的共同之处:取用黄河水、均位于黄河南岸、上游附近没有较大的污染源。
1.1.2库湖型饮用水源地郑州市库湖型饮用水源地共有11个,详见表1-2。
表1—2 郑州市库湖型饮用水源地1.1.3地下水饮用水源地郑州市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共有14个井群、197眼机井。
按照地质条件等因素分为二大类型:潜水型;承压水型。
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数量及地质特点见表1-3。
承压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数量及地质特点见表1-4。
表1—3 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表1—4 承压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源地1.1.4明渠道、暗管道郑州市在用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大型的明渠道、暗管道共计16条,总长度约170千米;其中明渠3条,长度32.5千米,暗管13条,总长度约137.6千米。
郑州市明渠道、暗管道数量见表1-5。
1.1.5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详见表1-6。
1.2水源地水质2007年度郑州市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的7个,占58%,达到Ⅲ类标准的5个,占42%。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Ⅱ类标准的占18%,达到地下水Ⅲ类水质的占了82%;评价区内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级别为良好,饮用水源地的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郑州市辖区内8个湖库类水源地富营养化程度为中等5个,占62.5%,贫营养化的水库有:市区尖岗水库、常庄水库和巩义坞罗水库,占37.5%。
第二章饮用水源保护区划2.1保护区范围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范围为:郑州市区(含上街区)、荥阳市、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新郑市、中牟县的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共计28个。
其中,河流型地表水饮用水源地3个,库湖型地表水饮用水源地11个(包括一个为异地供水的水源)。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14个。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不在本次区划之内。
2.2保护区划分结果《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豫政办〔2007〕125号)。
其中,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8个,划分的一级保护区28个,累计面积35.37km2;二级保护区18个,累计面积357.09km2。
各保护区的范围、边界、面积等划分结果详见表2-1。
郑州市在用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大型的明渠道、暗管道共计16条,总长度约170千米;其中明渠3条,长度32.5千米,暗管13条,总长度约137.6千米。
对这些明渠道、暗管道所占有的一定区域也划定出保护区加以保护,详见表2-2。
2—1 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序号类型水源地名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面积范围面积1 河流邙山提灌站取水口上游2000米~下游200米内的河道整个水面;黄河南岸50米宽、与水域对应长度的陆域;邙山提灌站前沉沙池水域和沿岸50米陆域;石佛沉砂池厂界内的区域。
4.28km2东起京珠高速公路、西至黄河中下游交界、南起邙岭或黄河大堤、北至黄河北的大坝、引黄渠道以内的滩区陆域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以外的水域;107国道以东、京珠高速公路东1000米以西、黄河大堤以南、索须河—107公路—贾鲁河—连霍高速公路以北的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陆域。
211.12km22 河流花园口水源厂取水口上游黄河公路桥~下游700米内的河道整个水面;黄河南岸与水域对应长度的整个滩区和大堤外50米的区域;水源厂沉沙池界内和水渠的区域;沉沙池和水渠周边50米宽的陆域;3.59km23 地下水北郊水源地有72眼机井;各井口外半径为100米的区域。
2.26km24 九五滩水源地有36眼机井;各井口外半径为100米的区域。
1.13km25 库湖尖岗水库取水口南至郑密公路桥和西南至王胡侗桥以内的整个水域;对应水域外200米的陆域;与西流湖、水厂之间的输水渠道及两侧50米的范围。
4.62km2一级区以外、郑少高速—绕城高速—侯寨公路以内的整个上游水域和汇水区陆域;输水暗管两侧50米宽的陆域;输水明渠一级区外50米的区域。
22.11km26 库湖常庄水库取水口至刁沟村桥之间的整个水域;对应水域外200米的陆域;与西2.38km2一级区以外、防汛路—四环路—贾鲁河以内的整个上游水域和周边陆9.87km2表2—2 郑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明渠暗管保护区第三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3.1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的目标,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污染防治水平,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为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支撑。
3.2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在全面调查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基础上,充分考虑市情、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的规划方案要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遵循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坚持科学性的基础上,制定的规划任务有针对性,能够实施;政策和保障措施要实用,能够执行;充分体现前瞻性、可操作性,以保证规划的全面落实。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重点深入的原则。
贯彻以防为主、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的思想,加快水源保护、减少污染排放;统筹兼顾对各类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进行全面规划,重点突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
保障人体健康,满足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原则。
在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水源地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使城市饮用水水源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源地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3.3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郑州市辖6区5市1县,即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上街区、巩义市、登封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中牟县辖区内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面积7446.2平方公里。
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河流型、湖泊、水库型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3.4规划基准年与目标年规划基准年为2007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和2020年。
总体规划期为2007~2020年。
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将规划期分为近、中、远期三个阶段,达到分期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明确、便于操作的目的,其中近期为规划的重点阶段。
具体规划目标如下:近期目标(2007~2010年):全部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基本遏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
中期目标(2011~2015年):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排污总量大幅削减,水源地水质得到一定改善。
远期目标(2016~2020年):饮用水水源水质明显改善,稳定达标。
3.5保护目标3.5.1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国家环保总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应在2010年全部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基本遏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2020年饮用水水源水质明显改善,稳定达标。
郑州市各饮用水源区内的湖库均规划为饮用水一级水源区,水质目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3.5.2地下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Ⅱ级标准的要求。
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详见汇总表3-1。
第四章保护区污染源调查4.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章建筑物调查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以各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作为调查区域,主要调查一级保护区内的建筑物和建设项目调查结果见表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