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住宿费管理暂行办法2016.9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
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财行[2016]71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6.04.01
【实施日期】2016.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财行[2016]7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
按照《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的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
为方便执行,我们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后,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
5月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在财政部门户网站行政政法司子网站()政策发布栏目,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
今后标准如有调整,我部将及时更新。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财政部
2016年4月1日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关于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

关于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财务制度,确保外出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单位对差旅费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办企业的精神,降低成本,控制费用。
对工作人员(除大包、信息等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差旅费用报销作如下暂行规定:一、费用构成工作人员外出费用由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它费用构成。
二、交通费用1、交通工具一般限于火车(硬座、硬卧)、飞机(普通舱位)、轮船(三等舱)和长途汽车。
2、乘坐火车硬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补助一天住宿费。
3、乘坐飞机必须事先书面报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电话或口头请示同意后补办书面手续。
4、乘所有交通工具均需凭正式有效报销。
从公司出发及回公司,需提供有效的电脑票据。
5、外出人员因公携带过重、过大实物所发生的人力车或机动车费,在30元内可凭票报销,超过30元需请示部门经理同意后再办。
三、住宿费出差住宿费在限额内凭票报销,超额部分自理(见表)四、伙食补助费1、补助费按标准执行(见表)2、市(不含城区)出差,每天补助30元。
3、展销会、研讨会、培训班等由公司交纳会务费的,食宿由主办单位统一收费安排的,除参加展销会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补助20元外,其它均不再享受补助。
如参加培训班下降一个档次执行。
一般职员最低仍按45元执行。
4、巡展、展销会的驾驶人员,每天补助60元。
工作人员差旅费用标准一览表单位:元/人五、其他费用1、外出人员的其他费用包括市内交通费、电话费等。
2、公司派车外出或报销手机费用的,无特殊情况不再报市内交通费和电话费用。
3、派车或自带车外出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六、报销1、出差返回后,应在10天内报销差旅费,逾期不报,停发当月工资。
2、差旅费报销后,必须提供本人的出差审批表,以及部门或系统领导对出差效果的评估,否则不予报销。
出差效果一般或差的,补助减半,直至取消。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近日中纪委公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别工作人员出差,交通、住宿、伙食等花多少钱和报销注意事项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部级官员可坐头等舱,省部级住宿800元。
以下是《办法》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X X X X X X X X X X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本部差旅费管理,规范公司本部人员差旅费报销行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参照河北旅投集团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本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含市内交通补助)。
第四条出差期间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合法有效票据报销,超出标准部分原则上一律自负。
出差补助按出差日历天数和补助标准计算。
第二章交通费、住宿费第五条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批准的本部年度差旅费预算额度,下达各部门差旅费预算,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预算范围内控制使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费标准见下表: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八条因出差发生的订(退)票手续费和乘坐飞机发生的往返机场专线客车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合规票据报销。
第九条员工出差期间,前往或离开机场、车站、码头的交通费,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后据实报销。
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前往或离开机场、车站、码头距离在20公里及以上的,报销时需写明情况,并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出差补助费第十条出差补助实行定额包干,按交通费、住宿费有效票据载明的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0元标准执行。
按照实际天数领取外派补贴的人员不再报销出差补助费。
第四章参加会议、培训等差旅费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如会议、培训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全部负担费用的,不再报销住宿费。
若会议、培训主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或虽统一安排食宿但不负担费用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凭经公司领导签字的会议、培训通知(需载明:时间、地点、会议内容、费用)报销。
2016年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2016年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工作人员出差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出差人员。
第二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
第三条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根据出差人员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
第四条依据出差人员职务级别,相应分为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普通员工三个级别,分别适用不同的报销标准。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预支规定及程序第五条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预计费用等,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六条出差人员如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暂支单》,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标准第七条依据出差人员职务级别,差旅费实行不同的报销标准,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实行据实报销制度,其他出差人员执行包干制度,具体包干金额见下表:说明:(1)一类地区:直辖市、沿海省会及副省级城市;(2)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以外的省会城市及地级市、一类地区周边的县级市;(3)三类地区:所有县级城市及地区。
第四章交通费规定第八条出差时,应根据出差地的远近及业务的紧急程度选择安全、省时、舒适、经济的交通工具(凭车票报销)。
第九条一般情况,出差人员应首选火车硬座;但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可乘火车硬卧或汽车卧铺,超过六小时坐慢车硬座或快车硬座者,按其硬座票面价的50%奖励给个人。
第十条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乘火车软卧、火车D字头车次或飞机时,须先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座,未经批准按同程火车硬卧报销。
第五章出差住宿规定第十一条两位以上同性员工前往同一地点出差,原则上须两人同住一间双人房,住宿标准按高级别者为准,同住人员不报销住宿费。
第十二条公司人员到公司有住处的城市出差,原则上住公司住处,不再报销住宿费。
第六章差旅招待费规定第十三条出差在外临时需要宴请时必须电话请示部门经理,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本着节俭成事的原则在审批额度内进行。
差旅费办法2016

陕西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费用,提高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费用报销程序,参照2014年1月新颁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差旅费,是指集团公司员工经批准因公在本公司(含分公司)驻地以外省、市出差所支付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该项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中设“差旅费”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第三条集团公司员工在集团内部驻外分支机构、外地业务单位之间公务往来当日可以返回的交通费用和员工探亲休假按规定应报销的交通费用不包括在“差旅费”之中。
第二章出差申请第四条出差申请。
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集团公司统一制式的《公司员工出差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出差审批。
经营公司(分公司)员工出差申请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在《出差申请单》上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查批准;分公司总经理出差由经营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经营公司总经理及相当于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出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集团公司总经理出差,由集团董事长审查批准。
出差未经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
第六条经批准的《出差申请单》由综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各留存一份,分别作为考勤及差旅费报销依据。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如需要借款,应根据《出差申请单》确定的借款金额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主管签字后由总经理批准。
出差人员凭总经理批准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出差人员所借款项返回时必须及时结清,不得长期拖欠,否则,财务部门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第八条单位领导审批时,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出差及差旅费标准暂行规定[2016]
出差及差旅费标准暂行规定[2016]海纳公司出差及差旅费标准暂行规定为了合理有效地控制差旅费用,规范公司员工出差及差旅费报销流程,特制订本规定。
一、办理程序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在公司管理系统中填写《出差申请报销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本次出差费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在《出差申请报销单》中递交出差成果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3、财务部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标准规定,进行审核登记后报销。
4、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5、出差回公司应在一周内报账,如有特殊原因延时报销的,必须说明原因报分管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6、出差借款时,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
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差旅费标准1、省外住宿费标准:单人每天150元,两人及两人以上的:每人每天120元,省内住宿费标准:单人每天140元,两人及两人以上的:每人每天80元,2、伙食费标准:不分省外省内,每人每天30元。
3、出差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当天出发当天返回的,不予报销住宿费,跨越中午,可报销午餐费15元/人(包括太原)。
4、为节约成本,员工出差时,如当地有分公司或项目部,并具备住宿条件的,员工必须在分公司及项目部住宿,公司按照每天每人30元补助伙食费。
不再报销其它费用5、交通费规定(1)带单位车辆出差,不得出现出差地交通费。
(2)乘坐区间交通出差,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核算,凭票报销。
市内交通,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因特殊情况(目的地远离车站或住宿地,当地无公共交通),可酌情报销,但是总交通费用不得超过20元/天。
(3)县乡一级出差,没有公共交通工具,可以包车前往,但须分管领导批准,使用时,本着节约原则,包车费用不得超过当地出租车单价。
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应遵循节约、合规、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差旅费预算与审批
第四条各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编制差旅费预算,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部门审批。
第五条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明确出差目的、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等,并经直接上级审批。
第三章差旅费标准
第六条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
第七条交通费报销标准按照公司规定的等级标准执行。
第八条住宿费报销标准根据出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规定标准执行。
第九条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天数和公司规定的标准发放。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后一周内,将相关票据、出差报告等材
料提交至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对提交的票据进行审核,确保票据真实、合规,
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
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颁布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修订和完善。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要求和政策。
差旅费最新住宿标准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960
570
450
18
山东
19 20
青岛 河南
全市 郑州市 其他地区 武汉市
960
590
450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21
湖北 其他地区 长沙市
22
湖南 其他地区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 市、江门市 广东 其他地区
23
24
深圳
全市 南宁市
25
广西 其他地区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 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 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 海南 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 发区 三亚市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750 900 900 800 500 800 680 680 600 600 600 800 700 800 600 600 600 600 800 800 800 800 800 780 700 700
30
1200 800
750 500
530 350
1200 900 900 900 900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部级 司局 级 470 450 480 480 500 400 460 350 320 320 300 300 470 450 500 350 350 300 300 470 430 480 480 480 480 450 400 其他 人员 370 300 380 330 350 300 350 300 260 260 260 230 350 310 350 300 250 250 200 350 330 350 340 320 300 300 300 西宁市 玉树州 海北州、黄南州 海东市、海南州 海西州 6-9月 5-9月 5-9月 5-9月 5-9月 拉萨市 其他地区
《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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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
作者:
来源:《办公室业务》2015年第11期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一、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二、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专门列表公布。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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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住宿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国内公务出差管理,强化成本意识,合理控制差旅住宿费开支,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徐州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徐财行〔2015〕108号)的规定,并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住宿费是指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全体在编在岗、劳务派遣输入等人员。
第二章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四条因公出差前(三天)在OA审批流转填写《出差申请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公务活动。
未经批准出差的费用财务不予报销。
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以通讯方式请示,出差后补办手续(在中心内网下载打印《出差申请表》,手动填写)。
具体审批权限及流程如下:
1、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出差,报请主任审批;部门负责人公务出差,报请分管主任审批;其他员工公务出差,报请本部门领导审批。
2、公务出差参加会议、培训应按程序报批;会议报请部门负责人→分管主任→中心主任审批;培训报请部门负责人→质量部→分管主任→中心主任审批。
3、公务出差乘坐飞机,报请中心主任审批。
第五条公务出差时间由派遣领导予以核定。
几人协同出差的,报请本部门领导同意后,由主办部门人员填写出差申请及报销,并分清各部门应承担成本。
第三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下表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四章住宿费
第九条住宿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同性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单人或男、女出差人数为单数,其单个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同下表。
说明:特殊情况下超出此标准,必须向中心主要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入住。
第五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
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1、新疆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每人每天 120元,其余省份每人每天 100元包干使用(含临时用工、长期租赁车辆驾驶员,不包含临时租赁车辆驾驶员)。
2、市辖县劳务派遣人员(不含铜山区、贾汪区)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含临时用工、长期租赁车辆驾驶员,不包含临时租赁车辆驾驶员、在编在岗人员)。
第六章交通费
第十三条交通费是指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1、出差(异地)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含临时用工)。
2、市辖县劳务派遣人员(不含铜山区、贾汪区)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含临时用工,不含在编在岗人员)。
第七章报销管理
第十四条差旅住宿费一事一报,员工应在出差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财务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各项开支,未按照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1、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
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2、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出差审批表、机打发票、刷卡记录据实报销。
3、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发票为凭据按规定标准计算报销。
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含自带单位车辆情况),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但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报销。
4、出差期间的出租小汽车费用不得报销。
第十六条员工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遇特殊情况的,需写明原因,报请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但不得报销住宿费。
第十七条员工离开常驻地参加会议(含各类培训,下同),需提供举办单位的会议通知(尽量提供原件)。
1、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即非食宿自理的,会议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单位不予报销;往返会议地点的差旅费由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2、会议通知明确不统一安排食宿即食宿自理的,在途期间和会议期间的差旅费由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会议通知没有明确食宿是否自理的,一律按上述第1点办理。
3、会议通知明确:“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的,只报销往返期间的差旅费,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
4、举办单位通知中已指定饭店但是费用需要自结的,如果金额超本办法规定住宿费标准,必须事前报中心领导,经批准方可实施,不可超出财政有关规定。
第八章奖励
第十八条为鼓励大家节约费用,凡住宿费在实际执行中低于本办法规定限额50元(含50元)以上的,双人住宿按节约费用的50%奖励。
单人单间住宿的,按节约费用的25%奖励(含临时用工、长期租赁车辆驾驶员,不包含临时租赁车辆驾驶员)。
1、由经办人填写差旅费节约奖励审批表(见附件一),随出差报销凭证一同审批,完成后将差旅费节约奖励审批表交本部门负责人。
2、部门负责人根据差旅费节约奖励审批表汇总进奖励统计表(见附件二),OA发办公室负责人并交差旅费节约奖励审批表(原件)。
3、办公室汇总全中心数据报中心领导审批,在编和劳务派遣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人员的差旅费节约奖励纳入中心
绩效工资总额,由财务部核算随绩效工资发放,其余劳务派遣人员的节约奖励由办公室按月在工资中发放。
第九章监督
第十九条中心纪检监察设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抽(核)查报销发票金额,通过网上、电话(如需要可能去消费地点)核实相关费用。
1、经核查报销金额大于实际费用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通报批评,罚款,待岗,解除人员使用合同,报上级纪检监察。
2、超出实际费用1000元以内的(含1000元),超出部分双倍罚款。
超出实际费用2000元以内的(含2000元),超出部分三倍罚款,正式人员待岗一个月,劳务输入人员解除使用。
超出实际费用2001元以上的(含2001元),超出部分五倍罚款,停发五个月绩效工资,同时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主任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差旅费节约奖励审批表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