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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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

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二)合并利润表;(三)合并现金流量表;(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企业集团中期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至少应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第四条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六条关于在子公司权益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第二章合并范围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臵、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第八条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投资方应当进行重新评估。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3条如何理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3条如何理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3条如何理解合并财务报表是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重要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的23条规定,为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以下将详细解读这23条规定,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1.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应以企业集团为整体,全面反映企业集团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遵循一致性原则,确保同一企业集团在不同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具有可比性。

3.合并财务报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二、合并范围4.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包括母公司及其全部子公司。

5.对于不满足控制定义的子公司,如参股公司、联营企业等,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6.母公司应对子公司进行实质性控制,包括对子公司的经营政策、财务决策等方面具有决定权。

三、合并程序7.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采用购买法或权益结合法进行合并。

8.购买法下,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发行股份的公允价值、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等。

9.权益结合法下,合并双方的净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后合并。

四、合并抵销10.合并财务报表应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内部交易和债权债务。

11.内部交易包括内部销售、内部投资、内部借款等,其收入、成本、利润等应予以抵销。

12.抵销分录应确保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特殊事项处理13.对于企业集团内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特殊事项,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适当处理。

14.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披露特殊事项的性质、原因、金额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列报15.合并财务报表应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16.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首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进行了界定。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母公司与其所控制的子公司之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一定的规定进行合并编制的报表。

该准则要求,合并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经济实质和财务状况。

其次,该准则规定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和基本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当基于实体理论,即将母公司与其所控制的子公司视为一个整体,通过合并核算的方式反映出整个经营实体的财务状况。

同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子公司的经济实质、财务状况和交易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处理。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准则规定了如何处理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和内部交易。

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确认,即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

对于内部交易,准则要求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消除,以避免重复计算和重复确认。

此外,该准则还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合并范围和合并日期、合并方法、合并过程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项目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合并范围应当包括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以及与母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合并日期应当是最早的合并当天,合并方法则可以选择购买方法或股权法。

最后,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分别列示出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贡献和共同投资者的权益,同时,应当披露合并提供的信息和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等。

此外,若合并财务报表中存在非控制权益,应当在报表中披露相应信息。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编制方法和基本原则、处理交易和内部交易的要求、合并范围和日期、披露要求等内容,为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提升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化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化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化【摘要】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调整对于合并规范带来了一系列变化。

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方式发生了变化,关联交易披露要求增加,控制权变化的处理方式调整,关联方往来交易的处理规定也做出修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界定也有所调整。

这些变化旨在提高合并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在未来,合并报表的编制将更加符合国际标准,增强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可比性。

这些变化也将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包括对企业财务报表编制流程和成本的影响。

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并适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这些变化将引导企业更加规范地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引言:介绍、目的、背景正文: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方式变化、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增加、控制权变化的处理方式调整、关联方往来交易的处理规定修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界定结论:总结、展望、影响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资产、负债、关联交易、披露要求、控制权、关联方往来、合并范围、变化、影响1. 引言1.1 介绍合并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和投资者了解企业整体财务状况的重要工具。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颁布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制度带来了重大变化。

本文将探讨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化,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新准则的影响。

在过去,合并财务报表主要侧重于综合不同实体的报告,以展示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

而新准则则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方式进行了调整。

企业需要根据新的准则规定重新评估并确认资产和负债,确保合并财务报表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新准则还增加了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

企业必须更加详细地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以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

控制权变化的处理方式也得到了调整,以更好地反映企业实际控制情况。

关于关联方往来交易的处理规定也进行了修改,以规范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

新准则界定了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明确了哪些实体需要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中,进一步提高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第一章总则一、合并财务报表概述《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二条规定, 合并财务报表, 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与个别财务报表相比, 合并财务报表具有下列特点:1.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对象是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组成的会计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者是母公司,但所对应的会计主体是由母公司及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所构成的合并财务报表主体(简称为“合并集团”)。

3.合并财务报表是站在合并财务报表主体的立场上,以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考虑了特殊交易事项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后编制的,旨在反映合并财务报表主体作为一个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规定本准则第四条规定, 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 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 则不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除上述情况外, 本准则不允许有其他情况的豁免。

本准则主要规范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 以及特殊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不涉及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和在子公司权益的披露。

外币报表的折算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以下简称“外币折算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现金流量表准则”)规范;在子公司权益的披露由《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范。

第二章合并范围本准则第七条规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 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控制, 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论我国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差异分析

论我国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差异分析

论我国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差异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财务报表合并的需求不断增长,新旧合并财务报表也逐渐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财务报告形式。

这种财务报表合并方式将新旧财务报表以某种方式进行组合,从而有效地展示公司的全貌和真实情况。

然而,新旧财务报表合并与传统的单一财务报表相比,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财务报表合并的相关准则上。

本文将就我国新旧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的差异进行分析。

1.会计政策的一致性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在财务报表合并中具有重要性。

传统财务报表中,会计政策的一致性是一个基本的原则,被视为保持财务报表合理性和真实性的基础。

合并财务报表则要求更高的一致性,因为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多个企业,因此不同企业之间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会出现差异。

2.计量方式的选择计量方式对新旧财务报表合并的影响很大。

在单一财务报表中,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计量方法。

而在新旧财务报表合并中,企业需要针对各自的情况选择适当的计量方法。

如何选择计量方式,需要考虑到合并的会计准则、税收政策等诸多因素。

3.长期债务的处理长期债务也是影响新旧财务报表合并的一个重要因素。

企业之间的债务可能来自外部贷款、发行债券、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

在新旧财务报表合并中,长期债务的处理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如何对长期债务进行处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报表合理性和财务稳定性。

4.企业组织架构的不同企业的组织架构因素也是影响新旧财务报表合并的一个重要原因。

企业的组织架构有多个不同的类型,如独立法人、有限合伙、合资企业等。

这些组织形式不同,对于财务报表合并的处理也有不同的要求。

5.合并范围的选择合并范围的选择对新旧财务报表合并的成功与否有很大的影响。

在进行新旧财务报表合并之前,需要确定不同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如何选择合适的合并范围,需要考虑到企业自身的情况,企业的规模、业务范围等也需要纳入考虑范围中。

总之,新旧财务报表合并方式相较于传统的单一财务报表更加复杂一些,需要企业考虑的因素也更加广泛。

新旧会计准则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差异分析

新旧会计准则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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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关于《 合并财务报表》 的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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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要】 摘 新 准则 的颁 布 对规 范 企业 会计 行 为 , 高会 计 信 息质 量有 重要 的作 用 。本 文就 新 旧会 计准 则在 合 提
年 1 2月 , 政 部 又 分 别 发 布 的 《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 — 会 计 科 汇 管 制 及 其 他 管 制 、 金 调 度 受 到 限 制 的 境 外 子 公 司 、 规 模 的 子 财 股 资 小
目和 会 计 报 表 》 《 业 会 计 制 度 》 它 们 都 分 别 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公 司 和 经 营 业 务 性 质 特 殊 的 子 公 司 都 不 包 括 在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的 合 和 企 , 要 求 做 了 要 求 , 规 定 : 公 司 对 其 他 单 位 投 资 如 占 该 单 位 资 本 总 额 并 范 围 之 内 。 但 是 , 准 则 在 确 定 合 并 范 围 时 是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作 为 “ 新 5 % 以 上 ( 含 5 % ) 或 虽 然 占 该 单 位 资 本 总 额 不 足 5 % 但 具 有 实 基 本 理 念 , 调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 合 考 虑 所 有 相 关 事 实 和 因 素 进 行 0 不 0 , 0 强 综 质 控 制 权 的 , 当 编 制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 关 于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的 合 并 判 断 , 投 资 者 的 持 股 情 况 、 资 者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系 、 司 治 理 结 应 而 如 投 公 范 围 、 并 原 则 、 制 程 序 和 方 法 等 仍 然 按 照 《 行 规 定 》 行 。在 过 构 、 在 表 决 权 等 , 定 母 公 司 应 当 将 其 控 制 的 所 有 子 公 司 , 论 是 合 编 暂 执 潜 规 无

新旧会计准则下企业财务报表合并的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下企业财务报表合并的比较

识 .即 母 公 司 所 控 制 的所 有 子 公 司 都 必 须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按 照 控 制 的 实 际 含 义 , 该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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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公 司 理 论 、 体 理 论 与 所 有 权 理 论 。 它 f] 别 认 为 , 实 分 合 并 报 表 应 主 要 为 母 公 司 股 东 、 团 的 所 有 股 东 、 团 集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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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公 司 理 论 认 为 母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不 仅 限 于 属 其 所 有 的 部 分 , 也 包 括 少 数 股 权 的 应 享 份 额 。 因 此 。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是 子 公 司 的 全 部 资 产 与 负 债 。经 济 纳 实 体 理 论 认 为 。母 子 公 司 所 构 成 的 集 团 是 一 个 整 体 , 不
拥 有 与 被 拥 有 的 关 系 ,编 制 合 并 报 表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向
母 公 司 的股 东 报 告 其 拥 有 的 资 源 。 我 国 财 政 部 于 l 9 年 颁 布 _ 《股 份 制 试 点 企 业 会 9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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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财政部1995年发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2006年2月15日,为规范企业
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再次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包括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
报表》。本文旨在对《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依据的理论、内容进行比较。
【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 准则规定 比较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一系列新的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包括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2项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以及16项对原具体准
则的修订,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
建立。基本准则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则将自2007年1月1日
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它企业执行。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属于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以前我国没有制定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在实务
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是按财政部1995年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有关复
函(财政部1996年《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复函》、财政部1999年《关于资不抵债
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以及《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准则”)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复函》、《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企
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两者相比有了重要的变化,为了加深对新准
则的理解和运用,现将有关变化探讨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理论变化
一般认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理论主要有三种,即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和所有权理论。
母公司理论认为,合并财务报表是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扩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目的是
为母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服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股东被看作是外人。母公司理论主要特点包
括:子公司中的少数股东权益作为合并资产负债中的负债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在子公司当期
净收益中应享有的收益份额作为合并利润表中的费用项目列示;合并商誉与子公司少数股权
股东无关。实体理论认为,从经济实质上看,母子公司所组成的企业集团是一个单一的个体,
合并财务报表应从整个企业集团的角度出发为企业集团的全体股东和债权人服务,子公司少
数股权的股东不再被看成是外人。实体理论主要特点包括: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是企业集
团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与母公司权益并列;合并净收益属于企业集团全体
股东的收益,要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少数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合并过程中产生的商誉为全体股
东共享。而所有权理论认为,企业集团是指以投资公司为基础,连同在经济活动和财务决策
中对另一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所有权部分。所有权理论主要特点包括:合并财务报表中只应
包括投资公司在接受投资公司资产、负债、收入、费用中与其出资比例相适应的部分,即接
受投资公司资产负债标和损益表的数额,按照投资公司所占的比例计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
过程中产生的商誉属于投资公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少数股权不予列表,接受投资公司的
全部资产不能完整反映。体现所有权理论的比例合并法主要运用于合营报表的编制,该种合
并理论一般是与其他合并理论结合被采用的。就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而言,实务中采用较多
的是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
从所依据的理论来看,旧规定主要采用了母公司理论,是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的某种综合。
旧规定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少数股东权益在负债项目和所有者权益项目中间单独列示,少
数股东当期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前作为费用列示,少数股东权益按历史成本计
价,合并商誉与子公司少数股权股东无关。新准则由原来主要以母公司理论为依据改为以实
体理论为依据。新准则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少数股东权益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
东权益”项目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权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
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合并价差由全部股东共享,新准则取消了比例合
并法。

二、合并范围变化
新准则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
决定其他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在确
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与考虑企业和其它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
当将其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新准则和旧规定比较,在合并范围上有两个方面的变化:
(一)小规模子公司和特殊行业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财政部1996年《关于合
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中,依据重要性原则,对于子公司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
及当期净利润小于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相应指标合计数的10%时,该子公司可以不纳入
合并范围。同时规定,对于银行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新准
则在确定合并范围时强调的是控制原则。按照控制的标准,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
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只有这样,合并财务报表才能反映由母公司和所有
子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新准则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内部交
易的抵销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上。
(二)《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
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新准则取消了比例合并法。因为控制实质上意味
着只有一方能够对另一方实施控制,按照合同约定同受两方或多方控制的合营企业不完全符
合合并财务报表控制的定义。也就是说,按比例合并的这部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所
有者权益以及损益和现金流量等,实际上母公司单方面是控制不了的,合并进来没有实际意
义。因此,不应将这种联合控制主体按比例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三、投资准则修订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财政部首次于1998年6月24日制定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要求从1999年1
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该准则曾于2000年12月进行修订,在随后的几年中,财政部又
以问题解答的形式对投资准则进行了补充。2006年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
则第2号-长期投权投资》。修订后准则与原投资准则比较,存在较大的变化。新投资准则
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平时按照成本法来核算,在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才调整为权益法核算。
在原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和原投资准则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合
并财务报表一般以母公司和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
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新会计准则体系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母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按照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首先要将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权益法核算,调整母公司会计报表,依据调整后的母
公司会计报表和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在抵销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
后进行编制。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体系下,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首先要进行长期股权
投资权益法核算的调整,其后才能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四、子公司资不抵债合并报表问题
财政部1999年《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规定: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
权益法时,如果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承担的份额,并冲减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一般以长期股权投资减记至零为限。
其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未分配
利润”项目上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同时,在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下增设
“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这两个项目反映母公司未确认子公司的投资亏损额。
新准则规定,子公司当期发生的亏损应当在母公司和少数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分配给少数股
东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根据具体情
况进行处理。如果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
该项余额应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在该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如果章程或协议未规
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在以后期间实现
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以前,应当全部归属
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新准则更加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合并财务报表角度,确认子公司超额亏损,如实反
映了企业集团控制的经济资源和经营业绩。

五、合并财务报表内容变化
旧规定合并会计报表内容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合并利
润分配表。随着我国财务会计规范的重大变化,新准则规定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
组成部分: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4、合并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
5、附注
新准则明确了合并现金流量表和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列明了具体的合并程序和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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