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申请及相关办事程序说明

合集下载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中,实习人员是指取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或者法律硕士学位,并已获得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实习人员。

第三条实习人员的实习期限为一年,可以连续实习不得超过两年。

第四条实习人员的实习工作不得从事独立代理案件,仅限于协助律师进行案件调研、法律研究、文书起草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实习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保守律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二章实习申请第六条实习人员应当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法律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审核实习人员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实习人员给予实习机会。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明确实习人员的实习岗位和实习期限,并与实习人员签订实习协议。

实习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实习管理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配备专职导师,负责指导实习人员的工作。

导师应当具备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第十条实习人员应当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按照导师的指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实习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实习工作总结,导师应当对其进行评价,并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实习人员。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实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组织实习人员参与法律研讨、庭审观摩等活动。

第四章实习结业和评价第十三条实习期满后,实习人员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实习结业申请,并提供实习期间的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组织实习结业评审,评价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并向其颁发实习结业证书。

第十五条实习人员结业后,可以继续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期满后可以申请律师执业。

第五章监督和纠纷处理第十六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律师事务所有权终止其实习。

第十七条实习人员对律师事务所有关实习的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诉。

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申请及相关办事程序说明

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申请及相关办事程序说明

(七)目前正在接受投诉处理,且有充分理由认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三、实习人员申请办事流程:(一)网上申请;登陆“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网站主页→输入律师事务所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网站→点击“事务申请”→点击“律协”→点击“实习律师备案”→点击“增加”→按照要求填写网上申请单→自动生成“申请单单号”→网上申请结束。

(二)下载并填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表》;1、登陆“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网站主页→律师管理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下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表。

2、填报“申请单单号”,并按要求填写表格准备相关材料。

3、现场提交材料:(1)律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注意事项: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实习,只限于考取“A”类证书人员;(2)存档证明复印件(必须为北京地区存档机构出具);注意事项:A、申请专职实习人员出具的存档证明必须在申请表前面规定的存档单位范围内,存档证明必须由北京市区域内的存档机构出具,非北京户籍申请人员同样依照此规定办理;B、申请兼职实习人员条件将严格依据兼职执业律师申请条件(申请人员须为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具备兼职执业律师条件不得申请兼职实习。

C、申请专职实习人员,存档证明须注明以下内容:a、存档性质为“个人存档”或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在存档机构建立“集体档案”存档性质可为“集体存档”;b、有无被开除公职记录c、政治面貌是否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D、正式退休申请实习人员,应提供本人退休证,存档要求不变。

E、不具备上述存档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向市双高人才发展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存放手续:(a)、2010年(含)以后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拟从事律师实习人员。

(b)、2010年(含)以后取得由教育部认定的在海外教育机构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拟从事律师实习人员。

实习律师办理流程

实习律师办理流程

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申请及相关办事程序说明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实习人员申请及相关办事程序说明如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前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可以申请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一、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六)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1、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2、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3、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4、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5、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6、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前款所列不良品行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申请实习登记五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证明其不良品行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至少二名执业十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当地资深律师为其出具的品行评价和推荐书,经律师协会设立的品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二、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营状况不良的;(二)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3、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4、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及其以上行业处分;5、五年内未受过训诫行业处分。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doc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doc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把好律师执业准入关,为律师行业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一年实习期满后,应当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律协”)组织的实习考核。

第三条北京律协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北京律协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北京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执委”),负责实习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考核程序与考核内容第六条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应当按照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和公示三个步骤依次进行。

北京律协还可以采取实地考察、与实习指导律师访谈等方式,对实习人员的实习场所、实务训练档案等进行抽查了解,检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

第七条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的,实习考核应当暂停,待查处结果作出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核。

第八条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和实习表现四个方面。

第九条对实习人员政治素质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情况;(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关知识掌握情况;(三)中国现行律师制度相关知识掌握情况;(四)律师职业观、价值观;(五)社会责任感。

第十条对实习人员道德品行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情形及是否存在第六条所列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二)律师职业道德相关规定掌握程度;(三)诚信意识和敬业精神;2(四)提交的各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

北京实习律师申请手续

北京实习律师申请手续

北京实习律师申请手续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可以申请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一、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品行良好;(四)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五)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实习律师。

二、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3、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4、无不良执业记录,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没有被投诉且立案的记录;5、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未满六个月;(三)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未满一年。

三、实习人员申请办事流程:(一)网上申请;登陆“北京律师管理平台”网站主页→输入律师事务所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网站→点击“事务申请”→点击“律协”→点击“实习律师备案”→点击“增加”→按照要求填写网上申请单→自动生成“申请单单号” →网上申请结束。

(二)下载并填写《实习律师备案申请表》;1、登陆“北京律师管理平台”网站主页→律师管理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下载实习律师备案申请表。

2、填报“申请单单号”,并按要求填写表格准备相关材料。

3、现场提交材料:(1)律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注意事项:持2003年以后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的实习人员,需提供本科以上学历复印件;(2)存档证明复印件(必须为北京地区存档机构出具);注意事项:A、申请专职实习人员出具的存档证明必须在申请表前面规定的存档单位范围内,存档证明必须由北京市区域内的存档机构出具,非北京户籍申请人员同样依照此规定办理;B、申请兼职实习人员条件将严格依据兼职执业律师申请条件(申请人员须为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具备兼职执业律师条件不得申请兼职实习。

北京市取得实习律师资格后的相关程序事宜

北京市取得实习律师资格后的相关程序事宜

北京市取得实习律师资格后的相关程序事宜北京昊庭律师事务所龚俊峰律师实习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者,没有律师执业经历,领取实习律师证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

本文重在为北京的实习人员提供一期《法律实务讲座》,主要讲解已经取得实习证至申请律师执业的点点滴滴,希望能够给广大的实习人员提供一个捷径。

请分享给自己的同班同学、律师助理和实习人员。

谢谢!微信公众号 flswjz一、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包括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两项内容。

实习期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载明之日起计算。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放弃实习、被律师事务所解除实习关系或无正当理由转往他所实习的,已进行的实习无效,省辖市律师协会应注销其实习资格。

实习人员因律师事务所或指导律师丧失接收条件或怠于履行指导职责而中断实习的,可以在中断原因发生起30日内申请转所实习。

转所实习按照本细则规定重新提出申请,已进行的实习有效,实习期连续计算。

二、实习期间需要按照规定集中培训一个月1.集中培训时间为三十天。

培训内容按照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安排,集中培训由本协会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进行。

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2.实习人员报名网址/3.报名后关注这个网址,会发布集中培训日期和报名事宜。

主要内容:刷卡金额1950元(含培训费、教材费)(请提前确定发票抬头填写的单位名称)餐卡自愿办理(需另带现金100元);核对基本信息,需要带实习律师证;交2张1寸近期彩色照片,请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学号;办理考勤手续;领资料(含教材、学员手册、课表)。

4.培训期间,每周五去两次法庭观摩、模拟一次仲裁庭,写两篇观摩报告一篇论文。

5.培训结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的,由本协会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合格者通知领取结业证,注意:结业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需要提供复印件。

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申请及相关办事程序说明

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申请及相关办事程序说明

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申请及相关办事程序说明尊敬的北京市律师协会:我是一名法学院的在校学生,对律师职业充满热情,并且希望通过在贵协会的实习经历,进一步了解律师行业的工作环境和实践经验。

特此向贵协会申请成为实习人员,希望能有机会为律师行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申请程序:2.材料提交:完成表格填写后,请将个人简历和申请表格通过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给贵协会。

注意,在邮件或信封中注明申请实习人员身份。

3.安排面试: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贵协会将安排相应的面试,以了解我对律师行业的认知和实习期望。

4.结果通知:经过面试后,贵协会将在一周内通知申请人是否获得实习机会。

二、申请要求:1.学历要求:申请人必须为法学院或相关专业的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具备良好的法学基础。

2.专业能力: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和较强的分析、沟通和写作能力。

3.实习期限:申请人需在申请时注明实习时间的起止日期,并提供最长连续实习时间不超过3个月。

4.能力证明:申请人需提供一份推荐信,其中应体现实习申请人在校期间的学术能力、实践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等。

5.诚信要求:申请人需提供个人完整的诚信档案,包括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等。

三、实习内容及规定:1.工作内容:实习人员将参与各项律师业务的实践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研究、案件调研、法律文书起草等,具体工作将根据实习人员的能力和实习时间而定。

2.工作时间:实习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周5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具体的实习时间安排可根据实习人员的学业安排和实习需要进行调整。

3.实习报酬:贵协会将为实习人员提供一定的实习津贴,实习津贴的具体数额将根据实习人员的表现、实习期限和实习工作量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定。

4.实习证明:实习结束后,贵协会将向实习人员颁发实习证明,并介绍实习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专业能力。

希望贵协会能够给予我一个实习的机会,我将非常荣幸能够通过实践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贵协会的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北京市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人员,包括应律师事务所聘用的律师助理、律师实习生等。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相关规定,保障实习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教育指导和培训。

第四条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应当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积极参与工作,努力提升专业能力。

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申请获得律师执业证书。

第二章实习协议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二)实习人员的实习岗位、实习时间、实习报酬等具体安排;(三)实习人员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规定;(四)实习人员的学习、培训和考核等事项;(五)实习双方在实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六)实习期满后的进一步发展安排。

第六条实习协议应当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由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律师协会备案。

第三章岗位要求第七条实习人员应当在律师事务所指定的岗位上开展实习工作。

实习岗位应当适合实习人员的学习和成长需求,并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实习人员应当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培训和指导,了解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架构、运作机制和业务特点。

第九条实习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熟悉各类法律文件和案件材料的处理方法,掌握基本的律师实务技能。

第四章教育指导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门的律师或者律师助理对实习人员进行教育指导,帮助实习人员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并提高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组织实习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案例讨论、专题讲座和实地参观等形式,提升实习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第五章考核评价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习人员的工作表现、学习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制定考核评价制度,并定期对实习人员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满前应当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岗位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可以延长实习时间进行配合培养;考核不合格的,应当终止实习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申请及相关办事程序说明2009-2-2 11:35【大中小】【我要纠错】各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等文件的指导意见,结合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布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调整实习律师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现将2008年6月1日启用的实习律师申请及相关办事程序说明如下: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可以申请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一、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品行良好;(四)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五)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实习律师。

二、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3、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4、无不良执业记录,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没有被投诉且立案的记录;5、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未满六个月;(三)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未满一年。

三、实习人员申请办事流程:(一)网上申请;登陆“北京律师管理平台”网站主页→输入律师事务所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网站→点击“事务申请”→点击“律协”→点击“实习律师备案”→点击“增加” →按照要求填写网上申请单→自动生成“申请单单号” →网上申请结束。

(二)下载并填写《实习律师备案申请表》;1、登陆“北京律师管理平台”网站主页→律师管理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下载实习律师备案申请表。

2、填报“申请单单号”,并按要求填写表格准备相关材料。

3、现场提交材料:(1)律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注意事项:持2003年以后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的实习人员,需提供本科以上学历复印件;(2)存档证明复印件(必须为北京地区存档机构出具);注意事项:A、申请专职实习人员出具的存档证明必须在申请表前面规定的存档单位范围内,存档证明必须由北京市区域内的存档机构出具,非北京户籍申请人员同样依照此规定办理;B、申请兼职实习人员条件将严格依据兼职执业律师申请条件(申请人员须为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具备兼职执业律师条件不得申请兼职实习。

C、申请专职实习人员,存档证明须注明以下内容:a、存档性质为“个人存档”或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在存档机构建立“集体档案”存档性质可为“集体存档”;b、自递交申请材料当日起算存档期限在1年以上,时间不足不予受理。

(3)身份证复印件(外省户籍需另附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注意事项:a、外省户籍申请实习人员须提交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b、农业户口暂无人事档案人员,须先办理“招工”手续(相关手续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咨询具有此项业务的存档机构),“招工”手续办理后可建立人事档案,即可按照申请要求提供人事档案。

C、档案暂存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人员,须将档案转存至符合申请要求的存档机构。

(4)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资格确认保证证明;(5)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刑事处罚证明原件;注意事项:申请实习人员在申请材料中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有效期15天。

(6)兼职实习人员教师证或工作证复印件;注意事项:主要指申请人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证书(教师证、工作证)。

(7)《实习协议》复印件(以全国律协范本为唯一标准);注意事项:申请实习人员必须提供签署完毕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实习协议》材料,各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此协议,不按要求签署《实习协议》的申请材料,北京市律师协会将不予受理。

北京市律师协会如发现担保证明与事实不符,将根据行业纪律处分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实习协议》范本需在律师工作管理平台上下载。

(8)律师事务所意见;(9)同底板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张贴表上,另一张附上即可)4、核发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制作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习人员递交材料后,经北京市律师协会审核,三十日内对合格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该证工本费初次领证不收取)。

四、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人员,将依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有关实习律师培训的规定,参加由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律师集中培训”。

实习人员在一年的实习期内必须完成实习律师集中培训。

注意事项:A、实习律师培训报名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网站进行,步骤:登陆首都律师网()→点击北京律协实习律师预报名系统→进入后按照提示进行报名。

B、实习律师培训将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培训方式。

2008年6月1日前,取得《实习律师证》的实习人员,务必在1年的实习期内参加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律师培训,此范围人员仍然采用原有5天的培训办法,同时报名方式不变。

旧培训办法定于2009年5月30日正式取消,届时仍未参加实习律师培训的人员将按照新的培训方式参加培训。

2008年6月1日后,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人员,将按照新的培训办法执行,届时将制定新的培训及报名办法。

五、实习人员实务训练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指派指导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并为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六、实习人员资格注销或申请转所(一)实习律师申请注销实习资格,应当向北京市律师协会递交实习律师注销登记表(需在律师工作管理平台上下载),同时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一并交回。

(二)6月1日起,凡在实习期间转所的人员,需注销其原有实习律师资格并重新办理实习律师申请手续。

申请实习律师资格注销的人员,不得在实习期内连续转所三次以上,超过三次以上将不予受理。

同时申请实习律师注销人员不能在实习期三个月内提出注销申请(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上的日期为准),时间不足不予受理。

注销实习资格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补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习人员丢失《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应当及时向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补办。

操作程序如下:(一)在正规报纸上刊登“挂失声明”,例:《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等;(二)登报挂失7天后,持律师事务所补办申请、报纸原件、一张一寸照片,到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补办。

(三)经核实无误,7天后将补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注意事项:A、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补办申请,只须注明该实习人员基本情况、补办理由即可,须加盖公章。

B、补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协会收取工本费5元。

八、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注销或更名(包括合并)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注销或更名(包括合并),实习人员不愿中断实习的,应当及时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提出转所继续实习的申请。

操作程序如下:(一)原实习律师事务所注销应当递交如下材料:1、北京市司法局出具的“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注销XX律师事务所的批复”复印件;2、申请人提交“转所实习的申请”;3、接受申请人继续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接收该申请人实习的“接受函”;4、以上材料齐备,将在申请人员原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上进行名称变更,原有实习期不变。

注意事项:A、“转所实习的申请”,只须写明转所原因即可。

B、“接受函”,注须写明接受理由及接受决定即可,须加盖公章。

(二)原实习律师事务所更名(包括合并)应当递交如下材料:1、北京市司法局出具的“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XX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批复”复印件;2、申请人提交“更名申请”;3、以上材料齐备,将在申请人员原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上进行名称变更,原有实习期不变。

注意事项:“更名申请”,只须写明更名理由即可。

九、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实习鉴定6月1日起,凡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并到期申请《律师执业证》的人员,申请转正材料中的“实习鉴定”部分,将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

要求申请转为执业(专职或兼职)律师的人员,必须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提交《实习鉴定书》,北京市律师协会按照《实习律师考核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成为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的资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协会将在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中签署申请人符合成为执业律师的意见,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协会将出具不符合成为执业律师的书面决定,并交至申请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培训结业证书是否取得仍将作为此鉴定的必备要件之一。

《实习律师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将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在《实习律师考核办法》未正式出台之前,申请《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只需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提供本人《实习鉴定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北京市实习律师培训结业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即可办理。

十、其他注意事项(一)2008年6月1日起,每周五全天进行实习材料的集中审核工作,不受理律师事务所递交实习律师备案申请表,周一至周四无特殊原因均正常受理,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实习律师备案申请,协会将在三十天内予以办理并核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申请实习律师网上申请单状态显示“审批通过”后即可到提交备案机构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二)2008年6月1日起,各律师事务所办理提交本所实习人员备案申请事宜,必须由本所行政人员统一办理,实习律师本人递交材料,协会将不予受理,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办理此项事宜的行政人员务必熟悉相关工作,协会在“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平台”均刊登有办事流程,不详之处可以认真参阅。

如有补充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将另行发布,以上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北京市律师协会。

联系电话:58575557、58575562、5857555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