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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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正式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正式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把好律师执业准入关,为律师行业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和《海南省律师协会章程》、《海南省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一年实习期满后,应当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参加省律协组织的实习考核。

第三条省律协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省律协统一组织实施全省的实习考核工作,省律协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工作,应当接受省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负责实习考核的省律协应当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实习考核工作。

实习考核委员会由省律协负责人、省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员和执业律师组成。

实习考核委员会主任由省律协负责人担任。

执业律师担任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协会现任理事会理事担任。

第二章考核程序与考核内容第六条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应当按照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和- 1 -公示三个步骤依次进行。

实习考核还可以采取实地考察、与实习指导律师访谈等方式,对实习人员的实习场所、实务训练档案等进行抽查了解,检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

第七条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实习考核应当暂停,待查处结果作出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核。

第八条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和实习表现四个方面。

第九条对实习人员政治素质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相关知识掌握情况;(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相关知识掌握情况;(四)律师职业观、价值观;(五)社会责任感。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2014年3月27日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把好律师执业准入关,为律师行业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核。

进行。

对实习人员的实习场所、实务训练档案等进行抽查了解,检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

第七条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实习考核应当暂停,待查处结果作出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核。

第八条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和实习表现四个方面。

第九条对实习人员政治素质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关知识掌握情况;(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相关知识掌握情况;(四)律师职业观、价值观;(五)社会责任感。

第十条对实习人员道德品行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有无《实习管理规则》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列不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的情形和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二)律师职业道德相关规定掌握程度;(三)诚信意识和敬业精神;(四)提交的各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对实习人员执业素养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四)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五)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七)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应当按照本规程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对实习人员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中山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细则

中山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细则

中山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细则中山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实习律师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下称“考委会”)负责对依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在我市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实习律师进行考核。

第三条实习律师实习结束,须经考委会考核合格,方可申请律师执业证。

第四条实习律师实习期满后三个月内,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考委会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由指导律师负责对实习人员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等填写评语,并签署加盖律师所公章;(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三)《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四)《实习日志》,每月由指导律师签字确认。

第五条收到考核申请后,考委会考核小组到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内容如下:(一)律师事务所是否为实习律师提供了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二)指导律师是否亲自进行实习指导工作;(三)是否建立实习日志、实习工作档案;(四)实习律师是否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案件,法律咨询、代书等方面的业务辅助工作;(五)实习期间是否有违反实习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形;(六)其他应当检查事项。

第六条考委会考核小组完成上述检查后,作出《实习律师初步考核评定》结果,上报考委会。

考委会根据实习律师的申请和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复试考核工作。

第七条考委会组织委员进行复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实习律师品行表现,职业操守是否符合条件;(二)实习律师是否掌握律师执业基本技能,是否具备独立执业能力。

复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人员须当面回答考委会委员提出的相关执业常识及一般业务技巧等问题。

实习律师考核办法

实习律师考核办法

师面试考核时的仪态、仪表等。

考核要点:考察实习律师的举止、涵养以及语言叙述能力。

考核要求:举止端庄、大方、自信、礼貌;语言表达简练、准确、流畅。

2、询问实习律师对律师定义的理解,对律师执业理想、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道德与法律关系的理解。

考核要点:考察实习律师的职业道德理念以及职业素养。

考核要求:具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观念,能自觉遵守律师执业基本规范,有律师职业荣誉感,责任感。

3、根据实务训练考核材料,询问实习律师的实务操作情况,包括案情情况、分析处理、法律适用、结果得失等;并根据实习律师的具体实习情况,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律师专业知识发问,包括实体、诉讼、仲裁、非诉等。

考核要点:考察实习律师的实习经历和对律师专业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

考核要求:了解律师执业的基本范围、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办理案件的基本程序和基本技巧;甄别是否存在虚假实习的情况。

4、假设某些特定情形,询问实习律师遇到时的解决办法,在执业过程中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如何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等。

考核要点:考察实习律师对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应变能力。

考核要求:具有适应性、灵敏性、创造性、个性稳定性,做到诚信、保密、规范等。

第八条市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考核的程序为:(一)市律师协会收到实习人员的考核申请材料后,将申请材料移交考委会,考委会下设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成员应当进行合理分工,对实习人员申请考核的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审查意见。

(二)在对实习人员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认为合格的基础上,考委会对实习人员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做出测评意见。

(三)市律师协会对考委会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将其名单、基本情况及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日。

第九条经考核,实习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协会应当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一)完成集中培训项目并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二)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三)考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通过考委会审查;(四)通过考委会的测评和考核,被评定为合格,具备律师执业基本素质;(五)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完整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完整

. . .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2014年3月27日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把好律师执业准入关,为律师行业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一年实习期满后,应当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考核。

第三条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具备考核条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授权,可以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工作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负责进行指导、监督。

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实习考核工作。

实习考核委员会由律师协会负责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员和执业律师组成。

实习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律师协会负责人担任。

执业律师担任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具体选任条件及选任程序,由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考核程序与考核内容第六条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应当按照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和公示三个步骤依次进行。

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还可以采取实地考察、与实习指导律师访谈等方式,对实习人员的实习场所、实务训练档案等进行抽查了解,检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

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

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

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过程,提高其综合能力水平,增强其实际操作能力,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习考核分为书面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考核内容包括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

第三条:实习考核的对象为所有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

第四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必须参加实习考核,并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要求完成考核。

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考核由所在地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书面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法律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具体考核方式由律师协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实习考核采取综合评分制,书面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的得分比例分别为70%和30%。

考核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方可通过考核。

第九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考核时间一般为一年,律师协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实习考核时间。

第十条:实习考核过程中,律师协会应当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提供指导和辅导,并及时听取其实习情况的汇报。

第十一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合格后,由律师协会颁发实习考核合格证书,并推荐其申请成为律师。

未通过实习考核的申请人,可以申请重考,但重考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二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间,享受与正式律师同等待遇,工资待遇由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实习人员自行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间,应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取消实习资格。

第十四条:律师协会应建立健全实习考核的监督机制,及时处理申诉和投诉,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实习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规定不再适用的,以本细则为准。

实习律师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实习律师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习律师的实习活动,提高律师行业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实习的实习律师。

第三条实习律师的实习期为一年,自实习备案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实习机构的管理规定,参加实习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实践,并接受实习机构的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实习要求第五条实习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有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2. 通过实习机构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业务能力的初步审查;3. 按照规定向实习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第六条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应当:1. 参加实习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实践活动;2. 遵守实习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同事和当事人;3. 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

第三章实习管理第七条实习机构应当对实习律师进行以下管理:1. 建立实习档案,记录实习律师的实习情况;2. 定期对实习律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等;3. 对实习律师的实习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实习质量。

第四章实习考核第八条实习律师实习期满后,应参加实习机构的考核。

第九条实习考核内容包括:1. 政治素质;2. 道德品行;3. 业务能力;4. 实习表现。

第十条实习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实习证书。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细则由[省/市]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仅为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整理的《实习律师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概述,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地区和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中山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中山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中山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中山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习律师管理工作,提高律师执业水平和专业素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山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是在中山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理事会领导下的对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书,申请到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实习律师进行考核的专门委员会。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三条考委会由九至十五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委员由市律协理事会决定产生。

第四条考委会委员任期与市律协理事会任期相同,可以连任,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律师协会会长担任。

第五条考委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风严谨,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执业操守和威信;(二)执业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无不良执业记录,富有声望,在某一领域有突出的业务专长;(三)公正廉洁,热心参与行业管理工作,有奉献精神;(四)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保证一定的工作时间;(五)其他考委会认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考委会委员有以下情形的由考委会会议撤销其委员资格(一)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而受到处分的;(二)在实习律师考核、调查中徇私舞弊的;(三)委员未通过律师年度执业注册的;(四)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委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主任、副主任委员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律协理事会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七条考委会委员辞职或者被撤销委员资格,考委会应当及时提请市律协理事会补足。

主任、副主任委员辞职或者被撤销委员资格,考委会应当及时提请理事会补足。

第八条考委会的具体工作可以授权市律协秘书处或者其他人员完成。

第三章机构职责第九条考委会职责包括:(一)对申请实习作出审核的决定;(二)对实习律师的实习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督;(三)对实习过程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等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四)对违规人员做出处分的意见;(五)对实习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在实习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六)对实习律师的实习活动进行考评;(七)向市律协理事会提出制定规范实习律师行为相关规定的建议;(八)组织对实习律师的实习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实习律师能否执业的依据;(九)其他与实习律师有关的纪律监督、惩戒以及纪律教育等相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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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细则
(年月日经中山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月日公布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实习律师考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和行业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山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负责对依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在我市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实习律师进行考核。

第三条实习律师实习期满后,须经考委会考核合格,方可申请律师执业证。

第四条实习律师实习期满后三个月内,接收其实习的律师
事务所应当向考委会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
(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三)《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
(四)每周由指导律师签名确认的《实习日志》;
(五)不少于字的实习总结。

第五条收到考核申请后,考委会组织考核小组到接收实习律师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核,内容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是否为实习律师提供了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
(二)指导律师是否亲自进行实习指导工作;
(三)是否建立实习日志、实习工作档案;
(四)实习律师是否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刑事、民事、行
政诉讼、非诉讼案件,法律咨询、代书等方面的业务辅助工作;
(五)实习期间是否有违反实习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其他应当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考核小组完成上述考核工作后,作出《实习律师初步考核评定》报考委会审定。

考委会根据实习律师的申请和实际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复核。

第七条考委会组织至名委员对实习律师的实习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
(一)实习律师品行表现,职业操守是否符合条件;
(二)实习律师是否掌握律师执业基本技能,是否具备独立执业能力。

考委会除对书面材料进行复核外,还可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复核,实习律师须当面回答考委会委员提出的相关执业常识及一般业务技巧等问题。

第八条实习期间,考委会可以对实习律师的实习活动进行随时抽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载入实习律师档案。

第九条实习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律协做出考核不合格的决定,延长至个月的实习期。

(一)单独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或者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在委托合同上签名,收取办案费用的;
(二)单独对外签发法律文件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办理法律辅助业务的;
(四)单独出庭应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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