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之二——主合同、承包商、分包商以及分包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FIDIC施工分包合同文件下分包商的义务浅析

目录引言 (1)1、中资企业SWOT分析 (1)1。
1优势 (1)1。
2弱点 (1)1.3机会 (1)1。
4威胁 (1)2、国际工程承揽方式的选择 (2)2。
1主包商 (2)2。
2分包商 (2)3、分包合同关系 (2)4、分包方式 (3)5、分包的一般原则和特殊规则 (3)5。
1分包的一般原则 (4)5。
2分包的特殊规则 (5)6、分包合同中主包商和分包商的义务 (5)7、分包合同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7)7。
1信息传递过程复杂化 (17)7。
1.1无法迅速执行业主指令 (17)7。
1.2开工通知下达晚 (18)7。
2提前提交资料 (18)7。
2。
1编制进度计划时间短 (18)7。
2。
2提前提交各类报表 (18)7.3支付时间长 (18)7。
4严格的索赔程序 (18)7。
5争端解决没有优先权 (18)结束语 (19)参考文献 (20)引言随着中国国内建筑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开始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国际工程建设.但是受工程所在国国情、经济形势以及中国与工程所在国关系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国际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众多风险,如若管理不善,将会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声誉损失甚至丢失市场。
对于众多起步较晚,刚刚迈进国际工程市场中的工程局,在自身尚不具备直接开发海外市场的情况下,有选择的与国际主包商或当地代理合作,或者与中国的大型外经企业合作借船出海,从分包商做起是一个必经阶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规避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采取有力的措施保障自己的权益,逐步深入了解市场,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最终能够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本文主要对国际工程分包合同中分包商的义务进行阐述.1、中资企业SWOT分析1。
1优势随着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伴随着中国经济腾飞发展起来的中资公司有着丰富的施工经验并储备了大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国政府提倡中国企业“走出去",到海外投资去发展;价格优势;民族精神,中国有一种能吃苦耐劳、敢于冒风险的民族精神;集团公司鼓励下属公司开拓海外业务等。
建设工程合同分包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分包的规定第一条:总则1. 本合同分包规定范本(以下简称“本范本”)旨在明确建设工程合同分包的基本要求和程序,确保分包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 所有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主承包商和次级承包商在进行分包活动时,必须遵守本范本的规定。
第二条:分包资格与选择1. 主承包商应确保次级承包商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专业能力,满足工程项目的要求。
2. 分包的选择应当基于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必要时可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合适的分包商。
第三条:分包合同的签订1. 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支付条款等。
2. 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在主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且不得违背主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四条:工程管理与监督1. 主承包商应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负责,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2. 次级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执行工程任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条:变更与索赔1. 如遇工程设计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协商调整分包合同内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 对于因主承包商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或额外成本,次级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第六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分包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如因次级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延误,主承包商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1. 本范本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各主承包商和次级承包商应根据本范本制定具体的分包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6篇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6篇篇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是一种在建筑领域常见的合同形式,通常由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签订,用于明确工程施工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分包合同的定义、特点、内容、签订程序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分包合同的定义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是指在总承包合同基础上,总承包商将工程的某一专业(如钢结构、机电安装、装饰装修等)的施工任务委托给其他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的合同。
分包合同主要是为了分散风险和降低总承包商的经营压力,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分包合同的特点1.明确责任:分包合同将工程施工的责任和义务划分清晰,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和质量。
2.风险分散:通过分包合同,总承包商可以将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分包商,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3.提高专业水平:分包合同通常是将某一专业的施工任务交给专业的分包商进行,能够提高工程施工的专业水平和质量。
4.合同灵活:分包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适应不同的工程项目需求。
三、分包合同的内容一般而言,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主体:明确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基本信息,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工程内容: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内容、质量要求、工期等具体要求。
3.价款及支付方式:约定工程价款、付款条件、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
4.工程变更:约定工程变更的程序、方式、费用及责任等相关条款。
5.保证责任:约定分包商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保证责任。
6.违约责任:约定双方对合同违约的责任与后果。
7.争议解决:约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途径及程序等条款。
8.其他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相关条款。
四、签订程序1.协商谈判: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应通过协商谈判形成意向,确定合同的基本内容和条款。
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全真模拟题(9)(有答案)

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全真模拟题(9)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下列关于隐蔽工程检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检验B.工程师无故不参加验收,视为该隐蔽工程通过检验C.工程师未在检验记录上签字,承包人7日内不得进行工程隐蔽D.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返工后重新报验答案:A2.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 )。
A.应视情况酌情给予承包商补偿B.由工程师决定承包人是否可要求追加合同价款C.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D.发包人应补偿承包人因变更而发生的费用答案:C3.供货方供应的袋装水泥,采购方与供货方进行现场交货的数量检验时,应采用( )计算交货数量。
A·查点法B.理论换算法C.衡量法D.经验鉴别法答案:A4.实行监理的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应发函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并递交必须经 ( )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
A.项目经理B.项目技术负责人C.总监理工程师D.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答案:C5.FIDIC合同缺陷通知期的开始日期是( )。
A.工程破土动工之日B.工程投入使用之日C.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D.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之日答案:C6.在工程项目的设计成果完成后,由( )负责组织签订、验收和向设计审批部门报批。
A.设计人B.监理人C.审图机构D.发包人答案:D7.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义务是( )。
A.提供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办公房屋B.提供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施C.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资料D.提供工程进度计划答案:C8.某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已办理运输手续的主要施工机械,由于铁路部门集中运输抗震救灾物资而未能按时运到工地,影响了工程按时开工,承包商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向工程师提交了申请延期开工报告,提出顺延合同工期和费用补偿的要求,工程师对延期开工报告的处理,正确的是( )。
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管理规定总则:1. 分包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主合同是指业主与总承包商之间就某工程项目签订的合同;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就该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工程或工作内容而签订的合同。
3. 分包合同的内容不得与主合同相抵触,且必须明确分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安全责任、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分包范围与界定:1. 分包工程应具体明确,包括工程名称、位置、规模、技术要求、施工图纸及相应的技术资料等。
2. 双方应清晰界定分包工程的起止时间、阶段性目标及最终交付标准。
质量与验收:1. 分包商应保证分包工程的质量达到主合同约定的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2.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由总承包商组织验收,必要时可邀请业主参与。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或结算。
安全与环保:1. 分包商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2. 分包商应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处置废弃物,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付款方式与结算:1. 分包合同应详细规定付款条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节点以及违约责任。
2. 根据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分包商应按月提交进度款申请,由总承包商审核无误后支付。
变更与索赔:1. 如遇设计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整合同内容,应及时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分包商若因总承包商原因导致损失,有权提出索赔。
相应地,若分包商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解决:1. 任何由于执行分包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未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1.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全部款项之日终止。
2. 分包合同一式两份,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主要差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主要差异
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选择分包单位
的权利不同
分包合同的工
作内容不同指定分包商
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业主或工
程师选定
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工作则为承包商承包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即承工作范围的一部分包商投标报价时没有摊入间接费、管理费、
利润、税金的工作,因此不损害承包商的合
法权益。
工程款的支付
开支项目不同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业主对分包商
利益的保护不
同在合同条件内列有保护指定分包商的条款。
对于一般分包商则无如通用条件规定,承包商在每个月末报送工此类规定,业主和工程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工程师有权要求他出师不介入一般分包合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
款的证明。
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
了指定分包商上个月应得工程款的话,业主
有权按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款内
扣除这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
承包商对分包
商违约行为承
担责任的范围
不同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了错误如果一般分包商有违同履行的监督。
一般分包商则由承包商选择的指示要承担责任外,对指定分包商的任何约行为,业主将其视为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
索赔或诉讼,承包商不承担责任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按照主合同的规定追究承包商的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业务中部分转让及分包行为的认定和解析_概述及解释说明

建设工程监理业务中部分转让及分包行为的认定和解析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建设工程监理业务中的转让和分包行为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对于相关合同的解释和各方责任的明确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建设行业的不断发展,转让和分包行为在实践中频繁出现,但其认定与解析并不容易。
因此,本文旨在对建设工程监理业务中部分转让及分包行为进行认定和解析,以期给予读者对该领域相关问题一些启示和指导。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论述。
首先,在引言部分,将简要概述文章所涉及的问题,并指出相关研究目标。
其次,在第二部分中,将详细介绍转让行为的认定和解析方法,在阐明转让行为定义与范围、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以及效力与合同解释原则方面进行探讨。
紧接着,在第三部分中,将深入探究分包行为在建设工程监理业务中的应用,并讨论分包合同与总承包合同之间的关系以及责任划分等问题。
之后,在第四部分中,将通过实际案例进行认定和解析的案例分析,以增加文章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在第五部分中,将对转让和分包行为的认定和解析进行总结,并提出一些在监理业务中处理转让和分包问题时应注意的事项和建议。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扫描建设工程监理业务中的转让和分包行为,并论述认定与解析相关问题的方法与原则。
通过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分析,旨在提供针对该领域具体问题的解决思路与观点。
同时,通过对案例的详细剖析和总结,为相关从业者提供有关转让和分包行为认定及解析方面的指导意见,并促进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更好地发展。
2. 转让行为的认定和解析:2.1 转让行为定义与范围:转让行为是指在建设工程监理业务中,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将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转让行为可以涉及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工程设计等多个方面。
在转让中,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应当明确,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2 转让行为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转让行为在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分包工程合同由谁签订合同

分包工程合同由谁签订合同我们需要明确分包工程合同的签订主体。
通常情况下,主合同是由业主和总承包商签订的,而分包合同则是由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签订。
总承包商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而分包商则承担总承包商指定的专业工程任务。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必须确保各自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以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
我们来探讨分包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个标准的分包工程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合同双方信息:包括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工程概况:明确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标准、工期等关键信息。
3. 分包范围:详细列出分包工程的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价格:包括分包工程的总价、计价方式、支付条件等财务条款。
5. 工程质量:规定工程质量的标准、验收程序以及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办法。
6. 工期要求:明确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延期的条件和责任。
7. 安全生产:双方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定和事故处理机制。
8. 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约定时,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9. 其他条款:根据工程特点可能需要增加的其他约定事项。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分包工程合同范本:【合同标题】分包工程合同【合同】甲方(总承包商):__________乙方(分包商):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商,乙方具有相应的专业施工资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该工程的__________专业分包给乙方施工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工期要求: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二、分包范围乙方负责的分包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三、合同价格本分包工程的总价为: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_四、工程质量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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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之二——主合同、承包商、分包商以及分包合同的转让和分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第 2 条主合同(The Main Contract )一、主要内容本条共5款。
[2.1]分包商对主合同的了解(Subcontractor s Knowledge of Main Contract)承包商应提供主合同的所有文件供分包商查阅,但主合同金额及其附件A 的A部分列出的保密信息除外。
如果分包商要求,承包商应向分包商提供一份主合同的真实副本(上述主合同金额和保密信息除外),而分包商应被视为已经全面了解了主合同的相关规定。
分包商应及时将其审阅分包合同和主合同或实施分包工程时发现的歧义或不一致通知承包商。
[2.2]遵守主合同(Compliance with Main Contract )除非分包合同条款另有要求,分包商应履行并承担主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关丁分包工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但是分包商没有义务履行以下主合同条款的规定: 2.2款[许可、执照和批准]、4.7款[放线]、4.8款[安全措施]的(d)项和(e)项、 4.9款[质量保证]、4.13款[道路通行权与设施使用权]、4.15款[进场路线]的(a)项和(b)项、4.19款[电、水和燃气]、4.22款[现场安保]的(a)项、7.8款[矿区使用费]以及主包工程的总体协调、项目管理和附件A的B 部分列明的例外情况(如果有)。
分包商应在分包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其任何行为或疏漏导致承包商违反主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
根据8.7款[分包合同误期损害赔偿费]和17.3款[分包合同的责任限度],如果分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分包商应保障承包商不会因此承担主合同项下的任何赔偿,而且承包商可以从本应支付给分包商的金额中得到补偿。
[2.3]主合同项下的指示和决定(Instructions and Determinations under Main Contract )分包商应遵守通过承包商指令形式转发的工程师发出的关丁分包工程的所有指示和决定。
如果分包商直接从业主和工程师处接受了指示,其应立即通知承包商的分包合同代表,并应提供给他一份书面直接指示的复印件,并在该直接指示被书面确认作为承包商的指示时,分包商才有义务遵守。
[2.4]主合同下的权利、应得权利和补偿(Rights, Entitlements and Remedies under Main Contract )分包商应拥有承包商在主合同中的涉及分包工程的同样的权利、应得权利和补偿,并且承包商应采取措施保证分包商从业主(包括工程师)那里获得这些权利、应得权利和补偿。
[2.5]主合同文件(Main Contract Documents )如果分包合同的任何文件是由业主(或其代表)编制的,主合同第1.11款[承包商使用业主文件]将适用。
二、本条解析本合同条件1.10款[与业主无合同相互关系]中强调,分包合同的任何规定都不应被理解为在分包商与业主之间可能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因此,基丁权利义务不及第三人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第2.3款规定,分包商不直接接受工程师的指示。
但是分包商享有对主合同的知情权,其有权了解主合同的相关规定,并应该履行主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关丁分包工程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应享有承包商在主合同中的关丁分包工程的权利、应得权利和补偿。
所以,分包商对与主合同也应该认真学习,并应遵守主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 3 条承包商(The Contractor )一、主要内容本条共5款。
[3.1]承包商的指示(Contractor's Instructions )分包商应该只从承包商的分包合同代表处接受经书面发出或确认的指示,并遵守这些指示。
该分包合同代表在发布指示时应该拥有与主合同 3.3款[工程师的指示]中工程师类似的权力。
[3.2]现场通道(Access to the Site )承包商应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分包商进入和占有施工场地的权利,这段时间应确保分包商能够按照进度计划实施分包工程,但是承包商没有义务将现场的任何部分提供给分包商专用。
[3.3]承包商与分包合同有关的索赔(Contractor's Claims in connectionwith the Subcontract )承包商有权依据分包合同的相关规定向分包商索赔费用。
承包商应在得知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向分包商发出通知,并详细说明索赔依据。
在发出通知后的28天内,承包商应向分包商提交详细的索赔资料,包括索赔金额的证明。
承包商应努力与分包商就索赔金额协商达成一致,否则,其应在考虑分包商的观点、证据和所有其他相关情形的条件下做出公平■的决定,并通知分包商,同时提交理由和支持资料。
如果上述决定是在应向分包商支付日期到期前的7天之内发出的,则这笔钱可从应支付给分包商的款额中扣减。
承包商在无权扣减分包商付款却发生了扣减的情况下,应向分包商支付融资费用(利率依据14.9款[分包合同下延误的付款]的规定)并进行补偿,使分包商免丁因此扣减而带来的损害,包括索赔、误期损害赔偿费等。
[3.4]业主与主合同有关的索赔(Employer s Claim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Main Contract )如果业主方的索赔涉及到分包商,承包商应给分包商发一份索赔资料的复印件,分包商应就该索赔向承包商提供所有合理的帮助。
在承包商认为其有权将索赔转移给分包商的情况下,上述 3.3款将适用。
[3.5]主包工程的协调(Co-ordination of Main Works )承包商应负责主包工程的总体协调和项目管理, 负责分包工程与承包商的工作、承包商雇佣的其他分包商工作的协调。
当承包商指示要求时,分包商应向承包商提交其实施分包工程的详细安排和方法;未经承包商同意,分包商不得对这些安排和方法进行实质性更改。
二、本条解析3.3款对承包商向分包商索赔的程序和时效进行了说明。
如承包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索赔通知,其将丧失索赔的权利,因此承包商对丁上述索赔时效的规定应足够的重视。
本款在赋予承包商索赔权利的同时,也对之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即如果承包商在无权扣减分包商付款时发生了扣减,则承包商应向分包商支付融资费并进行补偿。
关丁与主合同有关的索赔将在后文的连载中进一步说明。
第 4 条分包商(The Subcontractor )一、主要内容本条共4款。
[4.1]分包商的一般义务(Subcontractor s General Obligations )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以及承包商的指示,在分包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设计、实施、竣工以及修补缺陷,并提供上述过程中要求的人员、监督、劳工、分包合同生产设备、分包商的施工机械、分包商的文件和其他所有资源,无论是临时的或是永久性的,除非附件D中另有规定。
分包商的设计工作在分包工程竣工时应能实现分包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功能,同时分包商应对现场所有操作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4.2]分包合同的履约保证(Subcontract Performance Security )分包商应在收到承包商中标函的28天内,根据分包商报价书附录中规定的金额、币种,自费向承包商提交履约保证。
在所有其他方面,主合同第4.2款[履约保证]适用丁此履约保证。
[4.3]分包工程现场通道(Access to the Subcontract Works )分包商应允许业主和承包商的人员在任何适当的时间进入现场或其他地点(如分包工程生产设备的制造地)进行检查、检验、计量和测试材料、工艺,检查分包工程的进度。
[4.4]分包商的文件(Subcontractor 's Documents )分包商的文件应成为承包商文件的一部分,除了分包商对文件保留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外,在所有其他方面,主合同1.10款[业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适用丁分包商的文件。
二、本条解析4.1款规定,分包商承担的设计工作应能实现分包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功能。
这样的规定比分包合同1994版”中对分包商的设计要求更加严格,分包商应注意这一新增的要求。
4.2款规定,履约保证应该在分包商收到中标函28天内提交,而分包合同1994版”中第2.2款[履约保证]中并没有对履约保证提交时间做出明确规定。
有时限要求可能会给分包商带来一定压力,但是也有助丁减少工程实践中的纠纷。
第5条分包合同的转让和分包(Assignment of the Subcontract and Subcontracting )一、主要内容本条共2款。
[5.1]分包合同的转让(Assignment of Subcontract )未经另一方事先同意,一方不得转让分包合同,或合同中和合同下的任何权益或利益,但是以下情况除外:以金融机构为受益人做担保时,一方可以转让其在分包合同下应支付或将支付款项;和/或工程师根据主合同指示分包合同转让,或业主终止主合同的同时要求承包商终止分包合同,则承包商有权将分包合同转让给业主。
[5.2]分包(Subcontracting )未经承包商事先同意,分包商不得对分包工程进行再分包,但是分包商提供劳务、分包合同中指定的材料供应商或指定的再分包商除外。
分包商需要对再分包商及其员工的所有行为负责,并应至少提前14天将每个再分包商的计划和现场的开工日期通知承包商。
分包商的再分包合同中应包含如下规定,即承包商有权在以下情况下要求再分包商将再分包合同下的权益转让给承包商:义务延期超过了缺陷通知期,且承包商在缺陷通知期到期前提出了转让要求,或分包合同根据第15.6款[由承包商终止分包合同]终止。
二、本条解析本合同条件第15条[业主提出终止]中规定,业主有终止主合同的权利。
一旦主合同被终止,分包合同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因此5.1款中对丁分包合同转让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5.2款中的规定,如果承包商同意,分包商可以对分包工程进行再分包。
而我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这也就是说,即使承包商同意,分包商也不能对分包工程进行再分包,但是劳务分包是允许的。
因此,在我国使用该分包合同条件时,应注意该款规定与我国法律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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