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保局——防治机动车污染需要政策创新_姚辉[1]

北京市环保局——防治机动车污染需要政策创新_姚辉[1]
北京市环保局——防治机动车污染需要政策创新_姚辉[1]

中国环境报/2013年/6月/18日/第002版

观点

防治机动车污染需要政策创新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姚辉宋强

编者按

今年年初以来,我国出现了大范围雾霾天气,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于空气污染治理的关注。机动车作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源之一,各地纷纷采取措施治理其排放污染。当前,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的环境经济政策有哪些?北京市如何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开展经济政策的探索与创新?本版特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相关人员撰写此文,以期对读者有所借鉴。

2013年1月以来,我国华北等地多次出现大范围连续的雾霾天气,空气持续严重污染,引起全国人民乃至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空气污染的根本原因是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过大,其中,机动车排放污染的比重不断凸显。以北京为例,到2013年5月,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30万辆,排放的氮氧化物和细颗粒物(PM2.5)分别占到全市排放量的50%和22%以上,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源。

近年来,北京市在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特别是重视运用经济手段,开展了一些积极探索。

国内外开展的机动车污染防治环境经济政策

■阅读提示

在鼓励机动车减少上路和老旧车淘汰方面,发达国家普遍采取了一些经济政策。与国外相比,国内涉及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经济政策数量较少,形式单一,覆盖面窄。

在促进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环境经济政策方面,国内外已经进行了较为广泛地探索,特别是在鼓励机动车减少上路和老旧车淘汰方面,发达国家普遍采取了一些经济政策。

鼓励机动车减少上路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是收费(税),包括拥堵费、停车费、污染税等。例如,英国伦敦、瑞典斯德哥尔摩和新加坡等城市,通过征收拥堵费来减少特定区域内的车辆出行;德国一些城市对不同颜色环保标识的车辆进行区域限行。

鼓励老旧车淘汰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政府补助。美国早在1993年就颁布了加速老旧机动车淘汰实施指南,对淘汰老旧汽车给予资金补助。二是税费引导。日本东京、瑞典斯德哥尔摩和德国柏林等城市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对提前淘汰报废的老旧机动车予以退税奖励,同时更换新车的,减征车辆购置税,对超年限使用的老旧机动车征收额外附加税。

与国外相比,国内涉及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经济政策数量较少,形式单一,覆盖面窄。主要有:一是车船税和消费税按照排量征税,对机动车减排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二是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和老旧汽车报废补贴政策,出发点是促进车辆更新、拉动消费,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兼顾节能减排,但补贴力度偏小。三是近年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地实行黄标车限行加淘汰补助政策。四是北京市2010年起大幅度调增城市中心区非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试图通过价格杠杆调节交通流量,鼓励市民公交出行。

不可否认,这些措施不同程度地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与从根本上削减机动车排放污染的要求相比,还显得有些杯水车薪。

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环境经济政策存在难点

■阅读提示

一些常用的经济手段对于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来说存在不少难点。或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或受到国家现行政策制约,或车主的承受能力还不具备。

从现有情况综合分析来看,一些常用的经济手段对于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来说存在不少难点。或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或受到国家现行政策制约,或车主的承受能力还不具备。

例如,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又如,环境税在发达国家应用十分普遍,一方面对环境友好行为给予“胡萝卜”,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如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以及加速折旧等。另一方面,针对环境不友好行为挥舞“大棒”,建立以污染排放量为依据的直接污染税,以间接污染为依据的产品环境税,以及针对各种污染物的环境税。

我国税种虽然很多,但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独立的环境税,也不存在机动车环境税,而新立税种须由全国人大批准。再如,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和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但由于电动汽车的制造、维护成本太高,存在续航能力有限、充电站分布少、电池昂贵等问题,补贴力度远远不够,让消费者望而却步。

综合来看,在相关法律框架、政策体系尚未健全的大背景下,强化促进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环境经济政策,必须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力争在有针对性、有力、有效方面取得突破。

北京市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经济政策探索与创新

■阅读提示

根据不同车型、不同排放标准老旧机动车的损失成本,实施差别化补助,适当提高大排放量老旧机动车的补助额度。同时,为鼓励车辆报废解体,报废补助高于转出补助。

从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和排放构成来看,国Ⅰ和国Ⅱ等老旧机动车(黄标车在2010年前已基本淘汰)约占机动车总量的25%,但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却占全市机动车排放总量的50%以上,淘汰高污染排放的老旧机动车意义不言而喻。

近年来,北京市在强化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手段、行政手段的同时,运用排污权交易原理进行总体设计,采取政府补助拉动、动员汽车生产企业参与的方式,出台了综合性经济鼓励政策,将老旧机动车附属的污染物排放指标作为有价指标进行市场交易,达到了整体上促进老旧机动车加快淘汰的目的。

在充分研究现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基础上,围绕政府补助、汽车生产企业奖励、交易办理平台等核心内容,北京市开展了广泛的前期调研。调查结果表明:政府补助、汽车生产企业奖励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要求,不涉及需要国家层面决策的税费政策改革,便于实施。如果政府出台补助政策,有意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的车主比例为16%;当补助标准为4000元~6000元时,这一比例提高到34%。汽车生产企业普遍认为,在北京市实施机动车限购政策的情况下,通过购置新车奖励等措施,有利于争取更大的新车销售市场份额,纷纷表示希望积极参与。

最终确定的方案框架是:以市场机制为导向,以经济手段为主,政府对淘汰老旧汽车的车主予以补助,根据不同车型、不同排放标准老旧机动车的损失成本,实施差别化补助,适当提高大排放量老旧机动车的补助额度;同时,为鼓励车辆报废解体,报废补助高于转出补助。汽车生产企业对淘汰老旧汽车后购买新车的车主予以奖励,奖励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但原则上要求不低于政府补助金额。吸引车主自愿参与,委托北京环境交易所搭建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并同时提供信息发布、实物处置、金融产品等与淘汰更新老旧汽车相关的服务。

经市政府批准,老旧车(不含黄标车)淘汰更新政策于2011年8月1日正式实施,2013年起进一步修订完善,实施时间再延长两年。方案实施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拥护和好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速度提高1倍以上,取得了显著的环境和经济效益。2011年8月~2013年5月,全市共淘汰老旧机动车超过60万辆,减少机动车排放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污染21万吨;共发放政府补助资金15亿元,带动新车销售增长41%,拉动税收增加397亿元以上,有力促进了首都经济的绿色发展。

与过去淘汰黄标车鼓励方案相比,老旧车淘汰更新方案在制度设计上取得了一定的创新: 一是突出经济政策导向,淡化行政措施色彩。对于方案所指的老旧汽车,目前还没有特定限

行等行政措施,车主也是完全自愿参与。

二是责任延伸到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发挥作用,有利于不断提升汽车行业环境标准,进一步落实汽车生产企业的环境责任。

三是将车辆报废解体补助金额进一步提高,引导车主更自觉地选择这一方式,从根本上消除高污染源,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改善空气质量的目的。

四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搭建交易办理平台。政府部门不再直接负责开发系统、设立窗口,可以减少政府人力和资金的直接投入,提高工作效率,并有利于相关要素市场和交易体系的培育。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环境经济政策创新的思考

■阅读提示

促进污染防治的环境经济政策,本质是建立约束和激励两大机制。要加快完善法律框架;完善综合性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发挥政府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有机衔接、密切配合的作用。

从北京市新的老旧车淘汰政策顺利实施来看,之所以在短期内已显现了环境和经济成效,并取得社会认可,主要是由于实施方案充分考虑政策实施的社会背景现状,考虑企业、车主的利益,实现了政府、企业、车主等多方共赢。从中可以总结出一条规律,就是促进污染防治的环境经济政策,本质是建立约束和激励两大机制。污染环境源于利益驱动,环境治理与监管同样需要借助于利益驱动。针对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今后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强化相关环境经济政策和保障措施的创新:

一是强化依法行政,加快完善法律框架。法律法规是环境保护的刚性约束和制度保证。在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稿中,首次明确规定北京市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本市销售机动车的生产企业有责任削减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排放量,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大气环境,鼓励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用动力机械等政策的法律依据,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贯彻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的基本原则。

二是打组合拳,完善综合性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环境产权和环境事权,实施制度创新,完善相关环境税费政策。在机动车总量调控政策方面,研究逐步采用经济调节手段,适时试行新车牌照分配收费和摇号两种方式并行,以有偿取得为主。对购买严于现行排放标准的新车,包括新能源汽车,提供综合激励,包括政府财政补贴、减免税费、优惠电价、优先上路(不限行)、优先停车等。控制交通扬尘污染,探索实施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和环保押金制度。从长远来看,随着相关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可以逐渐向完全市场化的机动车排污交易机制过渡,更多地通过市场发挥淘汰老旧机动车的作用。

三是改革创新,发挥政府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有机衔接、密切配合的作用。要使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发挥应有作用,还必须加强行政和法律手段的配合。加强环境监管,遏制违法行为,是环境经济政策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惟有市场参与者无法从违法使用环境资源的行为中得到额外利益,违规者被及时发现和阻止,合规者得到认可与发展,才能真正实现依靠市场机制配置环境资源。例如,严格在用车排放定期检测与监管,提高违法违规处罚金额,确保达标排放;不断提高新机动车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京Ⅵ标准,提高环境效益;研究实施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区域限行、拥堵费、在燃油中征收机动车排污税等措施,倒逼机动车降低使用强度,收取的资金用于改善公共交通服务等。

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北京环保局

北京海淀北部燃气热电冷联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2012年11月

目录 1 项目概况1 1.1 项目由来1 1.2 项目基本情况1 1.3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2 2 项目周围环境现状3 1.1 地理位置及周边关系3 1.2 环境评价范围及敏感点保护目标6 1.3 环境质量现状7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8 3.1 运营期8 3.2 施工期11 4 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分析11 5 总量控制13 6 清洁生产13 7 风险分析13 8 效益损益分析13 9 环境监测计划与实施14 10 公众参与14 10.1 公示14 10.2公众参与问卷调查15 11 建议15 12 结论16 13 联系方式16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由来 北京海淀北部地区(文中简称海北地区)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重点规划建设的13个高端功能区之一,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部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海淀北部地区)规划(2011-2020)》对海北地区的定位,海北地区将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基地,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典范地区和生态环境一流的城市发展新区。在规划区域中3、4片区(稻香湖、永丰)是产业、开发用地较为集中的区域,即核心区域,也是热负荷集中区。该区域大多为规划新建设项目和设施,其区域内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供热体系,且位于海淀北部山后地区,与北京市政热网相距较远,无法与北京市大热网相连,从而形成了一个供热范围较大,热密度大,热用户较集中的一个区域性孤网。冬季供热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为满足海淀北部区域的供热需求,在该区域适合建设大型集中式热电联产能源站,以解决用户采暖和制冷负荷的需求。 依据《海淀北部地区控规》的要求,需在高新技术产业区的高密度公建区规划建设热电冷三联供能源中心,以解决该地区能源需求。为保证北京海淀北部地区能源供应,结合“集约、绿色、科技、低碳”的设计理念,北京上庄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拟在稻香湖南侧建设北京海淀北部热电冷联供项目,实现清洁能源的梯级利用,满足海淀北部地区供冷、供热基本符合需求。 北京海淀北部燃气热电冷联供工程位于海淀区北部地区3号片区,建设1×E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实现热电冷联供。本工程的建设有利于优化电力结构,提高本地区的供电可靠性,满足北京电网负荷需求,更为受端系统提供无功电压支撑、提高严重故障时系统的支撑能力;满足海淀北部地区的供热需求,为区域清洁能源的改造提供有利条件,节能环保。 1.2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北京海淀北部燃气热电冷联供项目 (2)建设单位:北京上庄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工程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追究行政责任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追究行政责任的暂行规定?【颁布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监察局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1-8-6 ?【失效时间】0:00:00 ? ?【全文】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追究行政责任的暂行 规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追究行政责任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监察局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保证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严肃行政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察。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人员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者特别恶劣影响的,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人员撤职至开除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人员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对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命令、决定、措施等贯彻不力,检查督促不实,未按要求完成上级规定任务的; (二)采取地方保护措施,不执行国家产业调整政策,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决策失误,导致辖区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破坏的; (三)违反有关环境保护规定,擅自批准建设污染严重项目的;

(四)干预、限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环境管理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致使环保部门不能正确行使职权的; (五)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放任、袒护、纵容的; (六)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未及时、妥善处理污染事故,造成损失加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一定影响的,给予有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记过至降级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有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撤职至开除处分。 (一)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 (二)对群众反映的环境纠纷,不及时解决或处理不力,引起矛盾激化或突发事件的; (三)不按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申报、建设、验收、投入使用的;(四)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或者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的; (五)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有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有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撤职至开除处分。 (一)超越权限范围,擅自制定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文件、措施的; (二)违法行使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职能的; (三)在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有不作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 (四)违反市场经济原则,假借环境保护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名义强行指定产品的;(五)拒不执行人民政府限期治理、减产、停产、停业、关闭治理决定的;(六)不按要求完成各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排污总量削减、环保实事等计划、安排的; (七)拒绝、妨碍、干预、限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进行检查、调查、验收,或者弄虚作假的; (八)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伪造、藏匿、销毁证据或隐瞒违法事实的; (二)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的; (三)强迫、唆使下属工作人员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 (四)屡犯不改或者拒不改正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的; (五)有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节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检查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并及时改正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积极挽回损失和影响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1〕54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以更高的标准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环保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全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市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继续着力改善空气质量,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认真开展环境监管,努力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在服务和优化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为“十二五”首都环境保护创造良好开局。 主要工作目标是:全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比例达到75%;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1%以上,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2%以上;主要地表饮用水源水质保持达标,地表水质有所改善,国家考核的本市境内的出境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环境噪声扰民问题进一步缓解;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正常水平, - 1 -

环境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一、着力推进“十二五”环保规划落实,为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任务打好基础 (一)做好“十二五”环保规划开局相关工作。在全面总结分析“十一五”环境保护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抓好“十二五”环保规划第一年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五年规划目标的实现奠定良好基础。认真梳理本市“十一五”时期各项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以迎接国家考核评估为重点,总结经验、分析差距,为“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抓紧做好“十二五”规划文本的修改完善工作,报批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和20个专项规划,积极开展宣传,拟定年度实施计划,组织贯彻落实。认真做好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本市任务的落实工作,《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及《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等专项规划发布后,做好本市的协调督办与贯彻落实工作。 二、着力深化大气污染防治,认真抓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报批发布和2011年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确保全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比例达到75%目标的实现 (二)以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科技支撑为重点,突出抓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滚轴转轮式洗轮机”技- 2 -

关于北京地区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与分析-

关于北京地区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与分析

目录 一、调查目的 (3) 二、调查对象、范围 (3) 三、调查的经过 (3) 一、电话采访 (3) 二、实地调查法 (3) 二、文献调查法 (3) 四、环境污染的定义及主要分类 (3) 五、城市环境污染及空气污染分析 (4) 六、北京地区环境污染情况案例分析 (5) 七、从地域环境分析 (6) 八、电话采访 (6) 九、总结分析 (7) 2

关于北京地区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与分析 一、调查目的: 从2006年到2011年北京市的蓝天天数从238天提高到的292天,六年的环境保护行动,汽车限行、工厂搬迁,似乎我们能做的都已经做了,但是真正属于北京的蓝天我们什么时候能够天天见?我们的环境污染问题源头在哪? 二、调查对象、范围 调查对象:主要是北京的环境情况数据、环境主要污染物及来源。北京城区、郊区及北京附近城市同学对近年环境情况感受。调查范围:时间:近三年。人物:分别居住在朝阳区、昌平区、密云县、天津市、唐山市的五位同学 三、调查的经过 (一)电话采访 在2014年11月7日到12日期间,我通过电话采访的方式分别对居住生活在北京市朝阳区、昌平区、密云县,天津市宝坻区,河北省唐山市的五位对于所处环境近三年的感受进行了了解。 (二)实地调查法 从2010年起连续多年居住在北京及北京周围城市,对北京近三年环境情况有一定了解。 (二)文献调查法 查找《北京市蓝天指数报告》、《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等材料进行文献调查。 四、环境污染的定义及主要分类 环境污染定义: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 环境污染分类:按环境要素分:土壤污染、海洋污染、空气污染。 土壤污染:垃圾的清理成了各大城市的重要问题,每天千万吨的垃圾中,很多 3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14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14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二款:“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9、《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建设项目在立项阶段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0、《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11、《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拆解、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环保局

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XX/ XXXXX—XXXX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 Emitted from Catering Industry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三次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7年9月4日) -XX-XX发布-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3)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餐饮服务单位的规模划分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净化设备的污染物去除效率分级 (6)

前言 为控制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质量,引导和促进餐饮业污染治理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在《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和国家其他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增加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两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加严了油烟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x年x月x 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环保局摩托车名录20111107

附件7: 2011年度第十一批达国III排放标准的摩托车 (下文出现的“*”代表随机变动实号,“(*)”代表随机变动实号或虚号) 1、台州市椒江之威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发动机:157QMJ-2(台州市椒江之威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前:SCZZ35100(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后:SCZZ42100(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型号:NGL/TG90(广州纳格利摩托车科技有限公司) 化油器型号:PD24JD(无锡升尉化油器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HW-002 (台州市路桥宏伟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2、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SDH150-15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 SDH157FMJ-A 化油器: AVK (南京京滨化油器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 前18165-KVX (三井金属(珠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后: 18165-KVX (三井金属(珠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后: 18166-KVX (三井金属(珠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 KVX (东莞双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厦门信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 580 (南京京滨化油器有限公司) SDH110-16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SDH1P50FMH 机外净化器:KWW C01(三井金属(珠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GFM(厦门信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氧传感器:ZSA(上海特殊陶业有限公司) 3、浙江台州市王野动力有限公司 WY150T-3C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157QMJ-J(浙江台州市王野动力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前:OXO3QB(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后:OXO3HE(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型号:OX-TGM-2(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化油器型号:PD24J(无锡升尉化油器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52T-2-10A (永康市合发工具有限公司) 4、宗申·比亚乔佛山摩托车企业有限公司 BYQ125T-6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BYQ1P57QMI-2(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前:876940 后:876940(巴斯夫催化剂(桂林)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664411(常州新中天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北京环保局首次公布过去十年PM2.5浓度趋势

北京环保局首次公布过去十年PM2.5浓度趋势 2012-01-07 12:11:04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有4404人参与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昨日,北京市环保局首次公布了过去十年来北京市 趋势示意图 1月4日,北京,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的工作人员正在对细粒子PM2.5连续检测仪的切割头进行校验。邓佳摄

本报讯昨日,北京市环保局首次公布了过去十年来北京市PM2.5(空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固体颗粒或液滴的总称)浓度趋势的研究性结果,按照科研文献,过去十年本市PM2.5年均浓度呈下降趋势,不过,按照即将颁布的新国标,2010年的年均值仍然超标一倍。 PM2.5浓度十年下降约1/3 前日,市委书记刘淇与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进行座谈,刘淇表示北京将“打一场提升空气质量的攻坚战”,同日,市环保局宣布将在春节前公布本市PM2.5的研究性数据。昨晚,市环保局首次公布了从科研论文中得出的北京过去十年的PM2.5趋势。这是北京首次由官方公布PM2.5过去十年趋势的研究性数据。 环保局介绍,虽然十年前北京暂未开展常规性监测,但根据PM2.5的相关研究文献表明,北京市2000年PM2.5年均浓度约为100-110微克/立方米,到2005年,降低到80-90微克/立方米,2010年达到70-80微克/立方米。“10多年来,PM2.5呈下降趋势。”市环保局称。 发达国家污染问题在京集中显现 不过,根据环保部即将公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纳入的PM2.5年均浓度值指标(世卫组织最宽的一个限值,年均35微克/立方米),以此为标准,北京市过去十年的PM2.5浓度值虽然在下降,但到2010年,依然超标一倍多。 市环保局称,2012年,将主动发布PM2.5等相关大气污染物监测数据,加快出台2012年的《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从调整经济结构、调整能源结构、减少工地扬尘、严控工业污染、加强生态建设等方面入手,实施全面协同治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环保局表示,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大气污染问题,在本市近些年中集中显现。“我市大规模大气污染治理也仅仅走过了短短的10多个年头,接下来要走的道路还很长,将是一个长期并艰巨的过程”。 ■对话 公布研究数据给市民借鉴 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于建华表示,从目前数据看“达标是比较困难的” 新京报:为什么要公布PM2.5的研究性数据? 于建华:北京市这些年PM10明显下降,但市民有一个误解,是不是环保局就光治理PM10,没治理PM2.5?事实是,市环保局过去这些年确实没有关于PM2.5的正式官方数据,因此,我们先把一些科研机构做的研究性数据公布,给市民借鉴。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办法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办法 目录 1 主要任务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机构构成 2.2 职责 3 事件分类及响应 3.1 事件分级 3.2 应急响应 4 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 4.1 信息接送 4.2 应急准备 4.3 现场应急 4.4 报告 5 信息报送与发布 5.1 信息报送 5.2 信息发布 6 相关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后勤保障

为实施《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本市环保系统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主要任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主要承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污染物控制与处置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处置、监督突发环境事件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机构构成 北京市环保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郑江(副局长) 副组长:庄志东(副局长) 成员:应急办主任、大气处处长、水处处长、污管处处长、辐射处处长、机动车处处长、宣教处处长、固管办主任、监察队队长、监测中心主任、局办公室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及区县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日常工作;主要担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任务;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应急办公室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调查组、应急监测组、辐射应急组、重污染天气应急组、危险废物处置组、保障组和专家组。 应急处置组:由应急办、监测中心、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相关区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193项)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205项) 一、违法行为名称: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据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北京环境怎么样 环保局长谈生态城市建设

中心城绿地系统规划图 市域绿化系统规划图供图/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20年北京环境怎么样环保局长谈生态城市建设核心提示 生态文明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近年来,北京的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但距离现代国际城市的要求相差较远,距离人民群众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由于城市结构、产业结构以及交通和能源结构等原因,城市环境污染的改善步履艰难、水资源严重紧缺、城市绿地总量不足、热岛效应等问题突出。根据《2004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北京的环境支持系统综合评价仅列全国各省市的第14位。 为了实现北京未来宜居城市的定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提出了要将北京建设成为生态城市的目标。 “规划中提出将北京建设成为生态城市的目标!这一目标不仅涵盖了我们以前所做的全部工作,还指出了北京环境保护和发展的总体目标,‘生态城市’这个概念给我们描绘出的不仅仅是天蓝水清、鸟语花香,是北京整体环境水平质的飞跃!”日前,北京市环保局杜少中副局长就“北京市城市总体修编”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概括其中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生态城市”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计划研究过程中提出的一个概念,是指一定地域空间内人与自然系统和谐、持续发展的人类住区。北京在此次总体规划中不但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还制定了建设的原则和详细的时间表,2010年以前为生态城市的起步阶段,2010年至2020年为生态城市的成型阶段。

城市绿化亮点之一:戴上“生态城市”的桂冠 杜少中副局长告诉记者,“2010年到2020年是北京生态城市的成型阶段。建设生态城市的过程就是促进经济从资源消耗型向生态友好型转变,即从传统产品经济向服务经济、循环经济和知识型经济转型的过程,也是促进城市及区域生态环境向绿化、净化、美化、活化的可持续生态系统演变的过程。” 北京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经具备了建设生态城市的条件。目前,市委、市政府已经确定了“十五”时期和2010年城市绿化的工作目标。2005年,北京城市规划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力争达到4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力争达到12平方米;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4平方米以上,力争达到5平方米。到2007年,城市规划建设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以上,力争达到4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力争达到15平方米;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力争达到6平方米以上。 2007年以前城市绿化美化要达到满目青翠,绿茵铺地,花团锦簇,赏心悦目的效果。规划还提出,2007年在奥运会前,北京将提前三年实现两个“五十”,即林木覆盖率达到50%,城市人均绿地50平方米,实现山区青山环抱、城区绿地环绕、市区绿色宽带通道的目标,以此促使北京早日戴上“生态城市”的桂冠。 城市绿化亮点之二:林木覆盖率达到55% 生态建设也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中的“重头戏”。杜副局长对北京的生态建设做了一一解读。在总体规划中,北京的生态建设被分成了中心城、平原地区、城乡结合区和山区,并制定了详细的规划:北京的旧城绿化建设将是一个向外扩展的环状、放射状、点状绿地相交织的网状系统。环状绿地是以

北京市环保局摩托车名录20111206

附件6: 2011年度第十二批 达国III排放标准的摩托车 (下文出现的“*”代表随机变动实号,“(*)”代表随机变动实号或虚号) 1、江苏国威摩托车有限公司 GW110-A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LX152FMH(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 催化转化器型号:前:SCZZ3570(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后:SCZZ42100(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型号:TY-80(永康市合法工具有限公司) 化油器型号:PZ19-GⅢ(无锡升尉化油器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型号:HF-XAD245(永康市合法工具有限公司) GW125-2A 两轮摩托车GW125-3A 两轮摩托车 GW125-4B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LX157FMI(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 催化转化器型号:前:SCZZ35100(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后:SCZZ42100(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型号:TY-200(永康市合法工具有限公司) 化油器型号:PZ26-GⅢ(无锡升尉化油器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型号:HF-XAD315(永康市合法工具有限公司) GW125T-B 两轮摩托车GW125T-2A 两轮摩托车 GW125T-3B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JL1P52QMI-B(浙江金浪动力有限公司) 催化转化器型号:前:SCZZ42100(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后:SCZZ42100(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型号:TY-80(永康市合法工具有限公司) 化油器型号:PD24JD(无锡升尉化油器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型号:HF-XBD95(永康市合法工具有限公司) GW150-A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LX162FMJ-D(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 催化转化器型号:左:SCZZ42100×2(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右:SCZZ42100×2(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型号:TY-200(永康市合法工具有限公司) 化油器型号:PZ27-GⅢ(无锡升尉化油器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型号:HF-XAD315(永康市合法工具有限公司) GW150T-2A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JL1P57QMJ-B(浙江金浪动力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保局摩托车名录20111006

附件6: 2011年度第十批 达国III排放标准的摩托车 (下文出现的“*”代表随机变动实号,“(*)”代表随机变动实号或虚号) 1、济南轻骑标致摩托车有限公司 QP125T-8F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P152QMI-H(济南轻骑发动机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左: 2000843400(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右: 2000843500(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HB-90(浙江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 化油器型号:PD24J(温州中成化油器制造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2000828000(浙江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 2、台州市椒江之威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XF100T-S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150QMG-2(台州市椒江之威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前:SCZZ42100(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后:SCZZ42100(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NGL/TG90(广州纳格利摩托车科技有限公司) 化油器型号:PD24JD(无锡升尉化油器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HW-002(台州市路桥宏伟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XF150T-S 两轮摩托车SQ150T-S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157QMJ-2(台州市椒江之威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前:SCZZ42100(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后:SCZZ53120(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NGL/TG200(广州纳格利摩托车科技有限公司) 化油器型号:PD24JD(无锡升尉化油器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HW-002 (台州市路桥宏伟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3、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 WH110T-A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WH150MH-A 机外净化器:GFM(三井金属(珠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 GFM(厦门信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氧传感器:ZSA(NGK SPARK PLUG CO.,LTD.) 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CF650-2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283MT 机外净化器:A000-020270(巴斯夫催化剂(桂林)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展加油站油气 回收在线监控改造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环发[2017]1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7.10 【实施日期】2017.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的通知 (京环发〔2017〕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北京市空气质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照《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2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9号)和《北京市环境

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京环发〔2017〕13号)(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改造时限要求 全市所有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含)的加油站应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程,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含)且小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程。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应符合《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8-2010)的要求。 二、安全防爆要求 1.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应符合《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施工安全监管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确保施工和安装过程安全。各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涉及施工改造的加油站进行抽查,督促加油站落实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要求。 2.在线监控设备应取得防爆合格证,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应取得相关许可证。质监部门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取得产品的相关证书,并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对改造后的设备进行抽检。

北京市环保局摩托车名录20110806

附件6: 2011年度第八批达国III排放标准的摩托车(下文出现的“*”代表随机变动实号,“(*)”代表随机变动实号或虚号) 1、光阳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MANY 50两轮轻便摩托车 发动机:SE10 机外净化器:18165-LGM2(力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型号:17300-LEA2(华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氧传感器型号:466-032-0A(新尼杰特(Synerject)有限公司) 2、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HJ125-16C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156FMI-5(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前H055(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SCZZ)) 后H791(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SCZZ)) 化油器:CPZ26(湛江德利化油器有限公司(DEnI))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26H(厦门信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SENTEC)) 空气喷射装置:H055(伊格尔机械密封(无锡)有限公司(EKK)) 或 发动机:156FMI-5(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前H0557(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SCZZ)) 后H7917(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SCZZ)) 化油器:CPZ26(湛江德利化油器有限公司(DEnI))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26H(厦门信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SENTEC)) 空气喷射装置:H055(伊格尔机械密封(无锡)有限公司(EKK)) HJ125-2A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156FMI-5(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前H055(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SCZZ)) 后H791(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SCZZ)) 化油器:CPZ26(湛江德利化油器有限公司(DEnI))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H126(厦门信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SENTEC)) 空气喷射装置:H126(伊格尔机械密封(无锡)有限公司(EKK)) 或 发动机:156FMI-5(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前H0557(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SCZZ)) 后H7917(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SCZZ)) 化油器:CPZ26(湛江德利化油器有限公司(DEnI))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H126(厦门信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SENTEC)) 空气喷射装置:H126(伊格尔机械密封(无锡)有限公司(E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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