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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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餐饮油烟排放执行标准(生态环境保护资料)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餐饮油烟排放执行标准(生态环境保护资料)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及对应的监控浓度限值(mg/m3)
15m
20m
30m颗粒物ຫໍສະໝຸດ 1203.55.9
2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
项目餐饮油烟排放执行标准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评价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饮食业油烟排放参考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限值要求。其标准限值见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北京:餐饮业污染物新规出台规定3项污染物排放限值

北京:餐饮业污染物新规出台规定3项污染物排放限值

北京:餐饮业污染物新规出台规定3项污染物排放限值
作者:吴晓薇
来源:《中国食品》 2018年第5期
近期,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指出,随着社会经
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北京市餐饮业发展迅速,餐饮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
扩大,餐饮业在烹饪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排放也在不断增加。

为控制北京市餐饮业的大气污
染物排放,改善城市区域环境质量,引导和促进餐饮业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北京市制定并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488-2018)(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的发布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三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明确了三项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和分析测定方法,提出了净化设备的运行操作要求,从而全面控
制餐饮业的大气污染排放。

该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油烟和颗粒物限值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非甲烷总烃限值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环保局对油烟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保局制定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第一条:饮食、娱乐、服务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要求。

配置防止污染的设施,保护周边的生活环境,上述企业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防止环境污染。

第二条:饮食业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必须通过专门的油烟管道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油烟管道排放。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转产的饮食、娱乐、服务业有设计污染项目的,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和审批手续。

餐饮业环保要求(5)

餐饮业环保要求(5)

餐饮业环保要求 (54)餐饮业环保要求 (56)餐饮业环保要求一.法规要求1.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4条: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居民住宅楼的底层不再安排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现有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停业。

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5、餐饮项目:(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2)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3)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4)必须设置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20米内的居民建筑;(5)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置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

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6)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西城区第三产业的比例不断加大,餐饮业数量逐年增多,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渐增大。

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市场化,杜绝地沟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线堵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西城区市政管委与区环保局联合向驻区单位发出《关于加强治理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驻区餐饮业和单位食堂:1、自觉遵守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2、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企业对分离出的油污进行回收再利用;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时进行整改。

餐饮行业油烟排放标准

餐饮行业油烟排放标准

餐饮行业油烟排放标准
餐饮行业基本上都会产生油烟,如大型酒店、中小型炒菜馆、川菜馆、各类面食馆、火锅店、烧烤店、麻辣烫炒米线等都会出现油烟,只是油烟量大小不一样,尤其是烧烤产生的油烟量算是比较多的,那么在对产生的油烟进行处理时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2021年,油烟排放标准将正式确定为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新修订的标准如下:
1、提高了油烟浓度排放标准。

各区域实际排放标准为1.0mg/m3,净化效率大于95%。

2、增加NMHC的控制标准,要求数值小于10mg/m3。

3、按相关规定,各餐饮单位应配备排烟罩、排气筒和风机,安装油烟净化器设备,确保上述设备正常运行,并符合相关安装标准要求。

采取相关措施,有效控制设备异味,造成油烟超组织排放标准。

4、排油烟管道出口应远离居民或建筑物。

排烟口标准和高度按有关标准安装,并满足相应的排放要求。

5、要求所有餐饮企业清洁和维护油烟净化设备。

附件的清扫和更换应当进行相关登记,并建立台账备查。

GOJEK:最严餐饮油烟排放标准生效,最高可被罚款100万

GOJEK:最严餐饮油烟排放标准生效,最高可被罚款100万

GOJEK:最严餐饮油烟排放标准生效,最高可被罚款100万
2019年1月1日,北京迎来了最严格的餐饮油烟排放标准。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理应站在环保的最前线,该项标准不但规定了常规油烟排放的浓度、油烟净化率,还对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浓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这个新标准的重点:
一、餐饮单位排放污染物浓度标准:
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³。

2、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m³。

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m³。

二、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维护标准:
1、集烟罩投影区应不小于烹饪作业区。

2、匹配相应规格的排风机和油烟净化器,每个灶头按2000m³/h风量计算。

3、油烟净化设备应至少每月清洗维护或更换滤料1次。

三、餐饮单位规模划分标准:
1、小型餐饮单位:1~3个灶头。

2、中型餐饮单位:3~6个灶头。

3、大型餐饮单位:6个以上灶头。

四、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净化率标准:
1、小型餐饮单位:油烟净化≥90%、颗粒物净化≥80%、非甲烷总烃≥65%。

2、中型餐饮单位:油烟净化≥90%、颗粒物净化≥85%、非甲烷总烃≥75%。

3、大型餐饮单位:油烟净化≥95%、颗粒物净化≥95%、非甲烷总烃≥85%。

五、罚款标准:
1、北京生态环境部门表示,罚款金额将增加20倍。

2、罚款范围:10-100(万元)。

随着国家对餐饮环保事业的不断重视,各地餐饮环保标准会不断完善和严格,为避免停业、罚款,请选择高标准油烟净化器。

北京市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餐饮业颗粒物及VOCs排放

北京市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餐饮业颗粒物及VOCs排放
34绿色 ·GREEN
《排 许可管理办法 (试行)》无证排 7日 环 境保 护 部近 日印发 排 污许可 管理 办法 (试 行 )》(简称 管理办法 ),规 定了排污 许可证核 发程 序 等 内各,细 化了坏保 部 门、排 污单 位和 第三 方 机 构的法律 责 任 。 管理办法 明确要求 ,无证排 污戒面临百万元 的罚款 , 情 节严重 企业 还可能 _fJ芝关掉厂子。其 中,罚款百万情 形 多达 8 种 以 上 为强化落实排 污音 责任, 管理 办法 规 定了企业承诺、 自行髓 一】’台眯记录 、执 行报告 、信息 公开 等五 项制度 。企业 承诺再 时tp请 材料真实 性 、完整性 、合法性 负责是 企业 取 得 排 污 许 可 证 的 重要 前提 ,自行监 测 、台眯 汜 录 、执 行 报 告 制 度 是排污单 位自行判定达 标 、及日寸发观 运 行过 程中的环 保问题 以,曼核 实际排放 量的重要 基础,是 企业 自证 守法的主要 依 据 同时也 是环保部 门核 查企业 达标排 放 、判定 企业 按证排 污 屯婴 检 查 内容 和 执 法 依 据 。 卞}理 办法 要 求 对于 未按照规 定 对所排 放 的工 业 废 气和 有毒 有害 大气污染物 、水污 染物 进行监 测,或者 未保 存 原始 监 测 i己录 的 ;未按 照 规 定 安 装 大 气 污 染 物 、水 污 染 物 自 动监 测没 备,或者 未按照规 定与环境 保护主管部 门的监控 没
备联 网,或者 未保 证监测 没 各正常运行 的,依 据 大气污染 防 治法、水 污染 防治 法规 定责令改 正,处二万元 以上 二十万元 以下 的罚款 巨不改正 的,依 法责今停产整治。而依 法应 当申 请排污 许可 汪但 未中清,或 者 申请后 未取 得排 污许可证排放 污染物 的 }污 许可征 r仃效期限 届满 后未中清 延续 排污 i午可 征,或者 延续 申请 未经 核 发环保 部 门 ̄午可仍排 放 污杂物 的; fJ芰依 法撤销 排污许可证 后仍排 放污杂物 的j{{}1污单 位 戒面临 被 责今改 正 或音 责令 }i艮制生 产、停产整治,并 处十 万元以上 一 百 万元以下的罚款 j情节严重 的,报 经 有批 准 杈 人 民政 府批 准,责 今停业 、关 闭。

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1
油烟
2
颗粒物
3
非甲烷总烃
注 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任何 1 小时浓度均值不得超过的浓度。
单位:mg/m3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1.0 5.0 10.0
4.2 运行操作要求
4.2.1 餐饮服务单位烹饪操作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净化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
4.2.2 集气罩的投影周边应不小于烹饪作业区。
DB11/ 1488—2018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2 5 监测要求 .......................................................................... 3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餐饮服务单位的规模划分 .......................................... 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净化设备的污染物去除效率选择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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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XX/ XXXXX—XXXX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 Emitted from Catering Industry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三次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7年9月4日)-XX-XX发布-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5 污染物监测要求 (3)6 标准实施与监督 (4)附录A(资料性附录)餐饮服务单位的规模划分 (5)附录B(资料性附录)净化设备的污染物去除效率分级 (6)前言为控制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质量,引导和促进餐饮业污染治理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在《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和国家其他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增加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两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加严了油烟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x年x月x 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运行操作、监测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现有、新建餐饮服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产生油烟排放的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依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烹饪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DB11/T 1367 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餐饮业Catering Industry指在一定场所,利用餐饮设施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包括调制加工),为社会生活提供饮食服务的行业。

3.2餐饮服务单位Catering service unit本标准是指为社会生活提供饮食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主要类型包括:(一)独立经营的餐饮服务机构;(二)宾馆、酒店、度假村等场所内经营性餐饮部门,(三)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单位食堂,(四)中央厨房等集体用餐加工服务机构。

3.3标准状态standard condition指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空气中的浓度。

3.4颗粒物 Particulate Matter指餐饮服务单位在食物烹饪过程中油脂、各类有机物质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形成并排放的液态和固态颗粒物以及烹饪燃料燃烧产生的颗粒物。

3.5挥发性有机物(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本标准中VOCs特指食物烹饪过程中油脂、有机质挥发、氧化分解及其加热裂解产生的气态有机产物。

3.6非甲烷总烃(NMHC)Non-methane hydrocarbons在选用检测方法规定的条件下,对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总和(以碳计)。

简称“NMHC”。

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VOCs的综合控制指标。

3.7污染物去除效率 Removal efficiency of pollutants指经净化设施处理后,单位时间内被去除的污染物质量与净化前的污染物质量之比值,以百分率计。

3.8现有餐饮服务单位Existing catering unit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或备案的餐饮服务单位。

3.9新建餐饮服务单位New catering unit指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餐饮服务单位。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 时段划分和适用4.1.1 时段划分第I时段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第II时段指自2019年7月1日起。

4.1.2 适用从本标准的发布之日(拟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建餐饮服务单位执行第I时段的排放限值;从本标准的实施之日(拟于2018年7月1日)起现有餐饮服务单位执行第I时段的排放限值;自2019年7月1日起现有和新建餐饮服务单位均执行第II时段的排放限值。

4.2 排放限值4.2.1 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符合按表1的规定。

表1 餐饮服务单位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m34.2.2 餐饮服务单位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异味)按照GB14554中二级标准限值20(无量纲)执行。

4.3 运行操作要求4.3.1 餐饮服务单位烹饪操作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4.3.2 集气罩的投影周边应不小于烹饪作业区。

4.3.3 未经任何净化设施净化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视同超标排放。

4.3.4 餐饮服务单位的净化设施应与排风机联动,其额定处理风量不应小于设计排放风量(灶头数×基准风量)。

净化设施应具备运行状态监控、报警、记录和查询功能。

4.3.5 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其规模、主要污染物及初始排放浓度选择相应去除效率的净化设备,以确保达标排放,餐饮服务单位的规模划分方法见附录A,净化设备的污染物去除效率分级见附录B。

4.3.6 餐饮服务单位的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达标排放。

原则上,净化设施至少每月清洗、维护或更换滤料1次,并做好相关记录,设施或设备使用说明另有规定的按其要求执行。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净化设施建设、日常运行、清洗维护、更换等情况记录或台帐,至少一年备查。

5 污染物监测要求5.1 采样位置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废气排放口设置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以及排污口标志。

采样测试孔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平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测试孔内径应不小于80mm。

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5.2 采样点当排气管截面积小于0.5m2时,只测一个点,取动压中位值处;超过上述截面积时,则按GB/T16157有关规定执行。

5.3 大气污染物测定方法餐饮业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测定应按照表2规定的方法执行。

表2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测定方法5.4 监测要求5.4.1 对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时,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合将采样时间安排在经营高峰时段或烹饪作业高峰时段进行。

5.4.2 当采用气袋法采集非甲烷总烃样品时,应连续采集1至3个样品,每个样品采集时间不少于20分钟,采气量应不小于10升;样品采集、运输和保存按照HJ 732的规定执行。

样品气体送达实验室后,分析操作按照HJ/T 38的规定执行。

5.4.3 臭气浓度的测定按GB14554规定执行。

当餐饮服务单位边界处无法进行臭气浓度监测时,臭气监测点位应选在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窗外1m 处进行。

5.5 结果分析与处理获得油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实测排放浓度后,应将实测排放浓度折算为基准风量时的排放浓度:基测基Q Q Nn ⨯=ρρ (1)式中:ρ基——折算为基准排风量时的排放浓度,mg/m 3; Q N ——实测排风量,m 3/h ;ρ测——实测排放浓度,mg/m 3;Q 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以2000m 3/h 计; n ——测定期间投用的基准灶头数,个。

6 标准实施与监督6.1 本标准由本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在任何情况下,餐饮服务单位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排放控制要求,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净化设备。

各级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应按本标准第5章规定进行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

附录 A(资料性附录)餐饮服务单位的规模划分A.1 餐饮服务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个规模。

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面投影总面积折算,电蒸箱发热功率不计。

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8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2。

当灶头的总发热功率和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无法获得时,基准灶头数也可以按经营场所使用面积或就餐座位数折算。

餐饮服务单位的规模划分见表A.1,不同方式判断规模不一致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类别以大者计。

表A.1 餐饮服务单位的规模划分附录 B(资料性附录)净化设备的污染物去除效率分级B.1 餐饮业用大气污染物净化设备的去除效率划分为三个级别,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其规模、主要污染物及其初始排放浓度,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确定所需的污染物去除效率,选择相应级别的净化设备。

表B.1 净化设备的去除效率分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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