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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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发〔2011〕54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以更高的标准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环保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全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市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继续着力改善空气质量,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认真开展环境监管,努力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在服务和优化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为“十二五”首都环境保护创造良好开局。

主要工作目标是:全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比例达到75%;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1%以上,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2%以上;主要地表饮用水源水质保持达标,地表水质有所改善,国家考核的本市境内的出境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环境噪声扰民问题进一步缓解;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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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一、着力推进“十二五”环保规划落实,为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任务打好基础

(一)做好“十二五”环保规划开局相关工作。在全面总结分析“十一五”环境保护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抓好“十二五”环保规划第一年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五年规划目标的实现奠定良好基础。认真梳理本市“十一五”时期各项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以迎接国家考核评估为重点,总结经验、分析差距,为“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抓紧做好“十二五”规划文本的修改完善工作,报批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和20个专项规划,积极开展宣传,拟定年度实施计划,组织贯彻落实。认真做好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本市任务的落实工作,《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及《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等专项规划发布后,做好本市的协调督办与贯彻落实工作。

二、着力深化大气污染防治,认真抓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报批发布和2011年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确保全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比例达到75%目标的实现

(二)以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科技支撑为重点,突出抓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滚轴转轮式洗轮机”技- 2 -

术示范,促进建设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进步。研究制定建设施工扬尘排放标准和建设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办法,规范建筑行业扬尘污染控制。创新扬尘污染联合监管机制,增强扬尘污染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遗撒、开展裸地治理、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为重点,在核心区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示范活动。协调推进工地出口处安装洗轮机等高效冲洗设备、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精细化管理。

(三)以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为重点,推进燃煤污染控制。继续实施单台容量20蒸吨以上及部分分散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全市800蒸吨改造任务。督促加快东南热电中心建设,促进国华燃煤电厂调整工作。结合城市化改造,在城乡结合部地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燃煤量。推进远郊区县城关镇7座集中供热中心建设,及时拆除集中供热锅炉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启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鼓励引导农村地区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小煤炉燃煤使用量,逐步禁止原煤散烧。加强对餐饮业油烟的监测和治理。

(四)以淘汰老旧机动车为重点,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基本完成实施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及配套燃油标准的准备工作。继续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力争淘汰老旧机动车5万辆,淘汰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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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旧公交车470辆。加强在用车排放达标管理,加大入户抽查、进京路口检查、路检路查力度,强化对机动车检测场的日常监管和违规行为的处罚,促进在用车达标排放。加强对施工机械、农用机械等非道路动力机械排放的监管,促进在用非道路动力机械排放达标。加大对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污染的日常检查力度,促进成品油储运系统排放达标。

(五)以调整产业结构为重点,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发布本市高污染行业调整退出目录,明确应予以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和行业企业;完善鼓励“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退出、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工业企业深化治理的经济政策。推动完成北新建材调整搬迁、燕化公司2号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除尘脱硫项目,启动水泥窑窑尾烟气脱硝示范工程。推动东方化工厂等企业启动调整搬迁工作,利用环保核查和清洁生产审核手段,推动企业深化污染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在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试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六)以应急联动为重点,切实抓好空气质量监管。加强对空气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的研判,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两级空气质量联合监管机制,结合空气质量变化情况,适时组织空气质量临界状态应急工作。以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等地区为重点,强化对周边污染源的精细化管理,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监测质量的- 4 -

管理,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研究制定区县空气质量考核“以奖代补”奖励办法。

三、着力抓好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的实现

(七)严格考核“十一五”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组织核定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2010年度及“十一五”污染减排指标和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向各区县政府通报,并交由组织部门作为对各区县政府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本市“十一五”污染减排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按有关奖励办法发放减排奖励资金。

(八)分解落实“十二五”及各年度减排控制指标和任务。根据国家新调整的考核指标要求,抓紧确定本市减排任务,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企业。

(九)构建“十二五”污染减排“三大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推进本市“十二五”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研究制订本市“十二五”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个办法”,进一步强化保障和促进污染减排的工作机制。

(十)进一步推进年度减排任务的完成。在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设施,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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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保证现有燃煤电厂、燃煤锅炉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强化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加大高排放车辆淘汰力度。在水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进一步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完成北小河一期升级改造工程。协调推动郑王坟、回龙观等大型污水处理厂规划立项,加快推进清河三期、通州台湖、昌平沙河等污水处理厂建设。促进高碑店、通州碧水等污水处理厂增加污水处理量。推动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完成汇源九龙公司等工业污水治理工程。强化农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

(十一)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新增污染。研究制定区域或行业限批管理规则,深化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起草本市规划环评实施意见,报市政府发布,推动重点领域、区域、产业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努力探索适合本市建设项目全程监管的责权分明、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继续深入做好纳入市政府绿色审批通道建设项目审批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参与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促进工作,确保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入区项目落实环保措施。

(十二)认真做好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的部署,组织各区县开展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更新工作,夯实本市“十二五”污染- 6 -

减排基数。

四、着力加强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辐射安全监管,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十三)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今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以污水资源化、城乡统筹和按流域治理为原则,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污水深度处理后的再生利用;加大农业及农村水污染防治力度,重点提高畜禽养殖业综合治理率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率;实施北运河、永定河、潮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二是认真做好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本市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明确属地管理职责,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断面水质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考核范围。三是加大对各类排污企业和环境隐患单位的排查监管力度,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确保本市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中下游河流水质得到一定改善。

(十四)加大固体废物和噪声监管力度。初步建立全市固体废物、噪声统一监管机制,完善市、区县两级监管联动体系,切实提升环境监管水平。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转,提高环境污染防范能力,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运输、贮存、处置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危险废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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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开展机动车维修等产生社会源危险废物行业的摸底调查和专项检查,逐步规范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力争突破社会源危险废物监管瓶颈。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处置应急机制,研究医疗废物处置价格调整方式,进一步理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机制。建立噪声污染源台账,完善噪声污染监督检查协调联动机制,开展交通噪声缓解工程,努力缓解噪声污染状况。定期核查电子废物处理单位,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污染场地等的环境监管工作。

(十五)强化辐射安全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一是加强对涉源单位的监管。结合首批到期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延续,重点推进涉源单位监测计划和应急预案的落实。细化涉源运输安全管控措施,加强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管。加强对各区县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做好辐射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和属地监管工作。二是抓好辐射应急与反恐保障工作。组织完成区县辐射应急预案修订、备案工作。组织市、区县两级辐射应急培训、综合演练和桌面推演,加强辐射应急准备和值班备勤工作,有力保障全国“两会”、“建党9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辐射安全。三是加强依法行政。研究加强对原子能院等涉核单位的联系管理,将首都机场危险品库等特殊单位纳入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四是推进辐射环境信息公开。协调、指导完成望京变电站电磁环境监测- 8 -

与信息发布示范项目建设。五是创新辐射工作机制。完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探索“技术审查,专家把关”审评机制,建立与卫生部门辐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试点“查处分离”监察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辐射安全审批质量和监管效能。六是加强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系统二期测试和验收,启动“十二五”辐射安全监管规划重点项目前期研究,组织各区县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五、着力推进生态建设,加强农村环保和自然生态保护

(十六)加强农村环保工作。以推进农村污染减排为主线,以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和生态建设示范工作为抓手,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一是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为重点,推进农村水污染物减排;二是深入落实“以奖促治”政策,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是继续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和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四是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监管,推动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

(十七)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以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为目标,以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为重点,推进各项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北京市生态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并按规范要求开展2011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二是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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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三是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相关生物安全管理,依法建立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审批流程并公布实施;四是在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推进土壤环境监管。

六、着力抓好政策法制、科技标准、国际合作等工作,努力提升监管支撑能力

(十八)进一步完善政策法制。积极推进本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规划中重点项目的启动,抓好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立法准备工作。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制定情况,提前谋划,研究制定本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制定完善排污权交易、以奖代补、排污收费等环境经济政策,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十九)不断提高科技标准支撑能力。加强污染源管理数据基础工作,研究制订水、气污染源动态排放清单编制与更新实施方案,并开展试点。组织实施《北京及近周边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形成机制及防控措施研究示范》等4项市科委科技项目、《生物质燃料利用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研究》等18项市环保局科研课题,推进“科技北京”行动计划环保任务的落实。继续完善首都环保标准体系,围绕燃气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非道路用- 10 -

柴油机、城市轨道交通等污染源,组织制(修)订15项地方环保标准。

(二十)继续深化国际合作。积极拓宽对外交流与合作,启动一批新的环保合作项目,加强已有项目管理,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服务环保中心工作,对外宣传本市环保工作成绩;继续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做好外事接待工作,为中央环保外交和本市对外交往服务。

(二十一)强化财务管理。完善项目储备库,积极筹措专项资金,保障大气污染治理、主要污染物减排等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做好部门预算资金保障、项目编报、预算执行等基础工作,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加强审计监督,完善事前评审、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的资金管理监督机制,规范资金程序,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绩效。

七、着力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等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环保监管能力

(二十二)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空气、地表水、噪声监测系统,按国家要求,做好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网点位调整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中控系统建设,逐步完善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完善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管理人员培训,积极参加全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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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监测演练活动,提升队伍能力水平。推进区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研究开发市、区县两级环境监测管理系统,做好监测信息共享和实时发布工作。

(二十三)健全环境监察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开展扬尘、流动源、餐饮业油烟污染等大气污染、总量减排核查和水污染治理专项监察执法,继续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建设与管理,加强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收费工作,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管理。积极探索市、区县两级联合监管机制,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完善监察稽查与年度考核,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二十四)完善环境应急管理。继续加强环境风险源管理,重点以制冷行业为主,加大涉氨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对环境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能力建设,大力开展环境应急技能培训,组织以环境应急实战为背景的检验性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二十五)加强环境信息能力建设。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做好现有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完善信息化建设规范和制度,提高信息化服务环境管理工作水平。- 12 -

八、着力推进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二十六)完善环境宣传工作机制。完善环境宣传教育内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宣传教育上下联动、横向交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的外部宣传机制。加强环境新闻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和媒体采访接待制度以及环境舆情分析研判体系,不断提高环境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构建以市、区县两级环保新闻发言人制度为基础的环境新闻危机应急体系,提高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新闻处置能力。

(二十七)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全市环保重点工作的宣传,做好本市“十二五”环保规划和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宣传和解读。以“世界环境日”等为契机,大力组织开展公众环境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少开一天车”、“首都高校环境文化周”等公众参与活动。加强环境科学知识的普及,继续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加强环保宣传队伍建设,推动区县环保宣教工作。

九、着力抓好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为环保工作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十八)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大力落实刘淇书记反复强调的“在推动工作、履行职责时要敢于负责,敢于碰难题,敢于创新”的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营造学先进、作表率、立足本职、争创一流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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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强化绩效管理,着力治理庸懒散问题,通过治庸提高能力,通过治懒提高效率,通过治散以正风气。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切实推动各项工作。

(二十九)加强组织建设。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不断提升班子的科学决策能力、凝聚向心能力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机关建设,坚持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和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

(三十)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巩固和扩大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能,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各项改革。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机制,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等工作力度,强化学习培训,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练兵,优化队伍知识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加强工会、共青团、老干部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维护内部和谐稳定。

(三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围绕环保中心- 14 -

任务,认真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二是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规范网上审批、执法监察和自由裁量权等工作,推进制度机制建设,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三是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向决策环节、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延伸,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强化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四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继续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环保专项行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五是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认真做好政风行风热线、政务公开、效能监察等工作,继续深化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

主题词:环保工作要点 通知

抄送: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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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北京环保局

北京海淀北部燃气热电冷联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2012年11月

目录 1 项目概况1 1.1 项目由来1 1.2 项目基本情况1 1.3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2 2 项目周围环境现状3 1.1 地理位置及周边关系3 1.2 环境评价范围及敏感点保护目标6 1.3 环境质量现状7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8 3.1 运营期8 3.2 施工期11 4 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分析11 5 总量控制13 6 清洁生产13 7 风险分析13 8 效益损益分析13 9 环境监测计划与实施14 10 公众参与14 10.1 公示14 10.2公众参与问卷调查15 11 建议15 12 结论16 13 联系方式16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由来 北京海淀北部地区(文中简称海北地区)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重点规划建设的13个高端功能区之一,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部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海淀北部地区)规划(2011-2020)》对海北地区的定位,海北地区将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基地,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典范地区和生态环境一流的城市发展新区。在规划区域中3、4片区(稻香湖、永丰)是产业、开发用地较为集中的区域,即核心区域,也是热负荷集中区。该区域大多为规划新建设项目和设施,其区域内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供热体系,且位于海淀北部山后地区,与北京市政热网相距较远,无法与北京市大热网相连,从而形成了一个供热范围较大,热密度大,热用户较集中的一个区域性孤网。冬季供热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为满足海淀北部区域的供热需求,在该区域适合建设大型集中式热电联产能源站,以解决用户采暖和制冷负荷的需求。 依据《海淀北部地区控规》的要求,需在高新技术产业区的高密度公建区规划建设热电冷三联供能源中心,以解决该地区能源需求。为保证北京海淀北部地区能源供应,结合“集约、绿色、科技、低碳”的设计理念,北京上庄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拟在稻香湖南侧建设北京海淀北部热电冷联供项目,实现清洁能源的梯级利用,满足海淀北部地区供冷、供热基本符合需求。 北京海淀北部燃气热电冷联供工程位于海淀区北部地区3号片区,建设1×E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实现热电冷联供。本工程的建设有利于优化电力结构,提高本地区的供电可靠性,满足北京电网负荷需求,更为受端系统提供无功电压支撑、提高严重故障时系统的支撑能力;满足海淀北部地区的供热需求,为区域清洁能源的改造提供有利条件,节能环保。 1.2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北京海淀北部燃气热电冷联供项目 (2)建设单位:北京上庄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工程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追究行政责任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追究行政责任的暂行规定?【颁布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监察局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1-8-6 ?【失效时间】0:00:00 ? ?【全文】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追究行政责任的暂行 规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追究行政责任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监察局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保证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严肃行政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察。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人员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者特别恶劣影响的,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人员撤职至开除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人员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对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命令、决定、措施等贯彻不力,检查督促不实,未按要求完成上级规定任务的; (二)采取地方保护措施,不执行国家产业调整政策,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决策失误,导致辖区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破坏的; (三)违反有关环境保护规定,擅自批准建设污染严重项目的;

(四)干预、限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环境管理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致使环保部门不能正确行使职权的; (五)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放任、袒护、纵容的; (六)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未及时、妥善处理污染事故,造成损失加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一定影响的,给予有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记过至降级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有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撤职至开除处分。 (一)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 (二)对群众反映的环境纠纷,不及时解决或处理不力,引起矛盾激化或突发事件的; (三)不按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申报、建设、验收、投入使用的;(四)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或者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的; (五)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有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有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撤职至开除处分。 (一)超越权限范围,擅自制定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文件、措施的; (二)违法行使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职能的; (三)在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有不作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 (四)违反市场经济原则,假借环境保护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名义强行指定产品的;(五)拒不执行人民政府限期治理、减产、停产、停业、关闭治理决定的;(六)不按要求完成各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排污总量削减、环保实事等计划、安排的; (七)拒绝、妨碍、干预、限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进行检查、调查、验收,或者弄虚作假的; (八)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伪造、藏匿、销毁证据或隐瞒违法事实的; (二)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的; (三)强迫、唆使下属工作人员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 (四)屡犯不改或者拒不改正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的; (五)有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节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检查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并及时改正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积极挽回损失和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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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1〕54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以更高的标准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环保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全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市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继续着力改善空气质量,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认真开展环境监管,努力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在服务和优化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为“十二五”首都环境保护创造良好开局。 主要工作目标是:全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比例达到75%;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1%以上,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2%以上;主要地表饮用水源水质保持达标,地表水质有所改善,国家考核的本市境内的出境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环境噪声扰民问题进一步缓解;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正常水平, - 1 -

环境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一、着力推进“十二五”环保规划落实,为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任务打好基础 (一)做好“十二五”环保规划开局相关工作。在全面总结分析“十一五”环境保护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抓好“十二五”环保规划第一年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五年规划目标的实现奠定良好基础。认真梳理本市“十一五”时期各项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以迎接国家考核评估为重点,总结经验、分析差距,为“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抓紧做好“十二五”规划文本的修改完善工作,报批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和20个专项规划,积极开展宣传,拟定年度实施计划,组织贯彻落实。认真做好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本市任务的落实工作,《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及《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等专项规划发布后,做好本市的协调督办与贯彻落实工作。 二、着力深化大气污染防治,认真抓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报批发布和2011年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确保全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比例达到75%目标的实现 (二)以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科技支撑为重点,突出抓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滚轴转轮式洗轮机”技- 2 -

关于北京地区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与分析-

关于北京地区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与分析

目录 一、调查目的 (3) 二、调查对象、范围 (3) 三、调查的经过 (3) 一、电话采访 (3) 二、实地调查法 (3) 二、文献调查法 (3) 四、环境污染的定义及主要分类 (3) 五、城市环境污染及空气污染分析 (4) 六、北京地区环境污染情况案例分析 (5) 七、从地域环境分析 (6) 八、电话采访 (6) 九、总结分析 (7) 2

关于北京地区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与分析 一、调查目的: 从2006年到2011年北京市的蓝天天数从238天提高到的292天,六年的环境保护行动,汽车限行、工厂搬迁,似乎我们能做的都已经做了,但是真正属于北京的蓝天我们什么时候能够天天见?我们的环境污染问题源头在哪? 二、调查对象、范围 调查对象:主要是北京的环境情况数据、环境主要污染物及来源。北京城区、郊区及北京附近城市同学对近年环境情况感受。调查范围:时间:近三年。人物:分别居住在朝阳区、昌平区、密云县、天津市、唐山市的五位同学 三、调查的经过 (一)电话采访 在2014年11月7日到12日期间,我通过电话采访的方式分别对居住生活在北京市朝阳区、昌平区、密云县,天津市宝坻区,河北省唐山市的五位对于所处环境近三年的感受进行了了解。 (二)实地调查法 从2010年起连续多年居住在北京及北京周围城市,对北京近三年环境情况有一定了解。 (二)文献调查法 查找《北京市蓝天指数报告》、《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等材料进行文献调查。 四、环境污染的定义及主要分类 环境污染定义: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 环境污染分类:按环境要素分:土壤污染、海洋污染、空气污染。 土壤污染:垃圾的清理成了各大城市的重要问题,每天千万吨的垃圾中,很多 3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14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14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二款:“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9、《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建设项目在立项阶段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0、《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11、《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拆解、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环保局

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XX/ XXXXX—XXXX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 Emitted from Catering Industry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三次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7年9月4日) -XX-XX发布-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3)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餐饮服务单位的规模划分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净化设备的污染物去除效率分级 (6)

前言 为控制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质量,引导和促进餐饮业污染治理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在《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和国家其他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增加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两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加严了油烟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x年x月x 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环保局摩托车名录20111107

附件7: 2011年度第十一批达国III排放标准的摩托车 (下文出现的“*”代表随机变动实号,“(*)”代表随机变动实号或虚号) 1、台州市椒江之威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发动机:157QMJ-2(台州市椒江之威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前:SCZZ35100(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后:SCZZ42100(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型号:NGL/TG90(广州纳格利摩托车科技有限公司) 化油器型号:PD24JD(无锡升尉化油器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HW-002 (台州市路桥宏伟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2、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SDH150-15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 SDH157FMJ-A 化油器: AVK (南京京滨化油器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 前18165-KVX (三井金属(珠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后: 18165-KVX (三井金属(珠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后: 18166-KVX (三井金属(珠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 KVX (东莞双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厦门信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 580 (南京京滨化油器有限公司) SDH110-16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SDH1P50FMH 机外净化器:KWW C01(三井金属(珠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GFM(厦门信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氧传感器:ZSA(上海特殊陶业有限公司) 3、浙江台州市王野动力有限公司 WY150T-3C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157QMJ-J(浙江台州市王野动力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前:OXO3QB(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后:OXO3HE(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型号:OX-TGM-2(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化油器型号:PD24J(无锡升尉化油器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52T-2-10A (永康市合发工具有限公司) 4、宗申·比亚乔佛山摩托车企业有限公司 BYQ125T-6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BYQ1P57QMI-2(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前:876940 后:876940(巴斯夫催化剂(桂林)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664411(常州新中天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北京环保局首次公布过去十年PM2.5浓度趋势

北京环保局首次公布过去十年PM2.5浓度趋势 2012-01-07 12:11:04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有4404人参与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昨日,北京市环保局首次公布了过去十年来北京市 趋势示意图 1月4日,北京,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的工作人员正在对细粒子PM2.5连续检测仪的切割头进行校验。邓佳摄

本报讯昨日,北京市环保局首次公布了过去十年来北京市PM2.5(空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固体颗粒或液滴的总称)浓度趋势的研究性结果,按照科研文献,过去十年本市PM2.5年均浓度呈下降趋势,不过,按照即将颁布的新国标,2010年的年均值仍然超标一倍。 PM2.5浓度十年下降约1/3 前日,市委书记刘淇与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进行座谈,刘淇表示北京将“打一场提升空气质量的攻坚战”,同日,市环保局宣布将在春节前公布本市PM2.5的研究性数据。昨晚,市环保局首次公布了从科研论文中得出的北京过去十年的PM2.5趋势。这是北京首次由官方公布PM2.5过去十年趋势的研究性数据。 环保局介绍,虽然十年前北京暂未开展常规性监测,但根据PM2.5的相关研究文献表明,北京市2000年PM2.5年均浓度约为100-110微克/立方米,到2005年,降低到80-90微克/立方米,2010年达到70-80微克/立方米。“10多年来,PM2.5呈下降趋势。”市环保局称。 发达国家污染问题在京集中显现 不过,根据环保部即将公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纳入的PM2.5年均浓度值指标(世卫组织最宽的一个限值,年均35微克/立方米),以此为标准,北京市过去十年的PM2.5浓度值虽然在下降,但到2010年,依然超标一倍多。 市环保局称,2012年,将主动发布PM2.5等相关大气污染物监测数据,加快出台2012年的《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从调整经济结构、调整能源结构、减少工地扬尘、严控工业污染、加强生态建设等方面入手,实施全面协同治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环保局表示,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大气污染问题,在本市近些年中集中显现。“我市大规模大气污染治理也仅仅走过了短短的10多个年头,接下来要走的道路还很长,将是一个长期并艰巨的过程”。 ■对话 公布研究数据给市民借鉴 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于建华表示,从目前数据看“达标是比较困难的” 新京报:为什么要公布PM2.5的研究性数据? 于建华:北京市这些年PM10明显下降,但市民有一个误解,是不是环保局就光治理PM10,没治理PM2.5?事实是,市环保局过去这些年确实没有关于PM2.5的正式官方数据,因此,我们先把一些科研机构做的研究性数据公布,给市民借鉴。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办法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办法 目录 1 主要任务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机构构成 2.2 职责 3 事件分类及响应 3.1 事件分级 3.2 应急响应 4 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 4.1 信息接送 4.2 应急准备 4.3 现场应急 4.4 报告 5 信息报送与发布 5.1 信息报送 5.2 信息发布 6 相关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后勤保障

为实施《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本市环保系统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主要任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主要承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污染物控制与处置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处置、监督突发环境事件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机构构成 北京市环保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郑江(副局长) 副组长:庄志东(副局长) 成员:应急办主任、大气处处长、水处处长、污管处处长、辐射处处长、机动车处处长、宣教处处长、固管办主任、监察队队长、监测中心主任、局办公室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及区县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日常工作;主要担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任务;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应急办公室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调查组、应急监测组、辐射应急组、重污染天气应急组、危险废物处置组、保障组和专家组。 应急处置组:由应急办、监测中心、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相关区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193项)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205项) 一、违法行为名称: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据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北京环境怎么样 环保局长谈生态城市建设

中心城绿地系统规划图 市域绿化系统规划图供图/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20年北京环境怎么样环保局长谈生态城市建设核心提示 生态文明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近年来,北京的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但距离现代国际城市的要求相差较远,距离人民群众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由于城市结构、产业结构以及交通和能源结构等原因,城市环境污染的改善步履艰难、水资源严重紧缺、城市绿地总量不足、热岛效应等问题突出。根据《2004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北京的环境支持系统综合评价仅列全国各省市的第14位。 为了实现北京未来宜居城市的定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提出了要将北京建设成为生态城市的目标。 “规划中提出将北京建设成为生态城市的目标!这一目标不仅涵盖了我们以前所做的全部工作,还指出了北京环境保护和发展的总体目标,‘生态城市’这个概念给我们描绘出的不仅仅是天蓝水清、鸟语花香,是北京整体环境水平质的飞跃!”日前,北京市环保局杜少中副局长就“北京市城市总体修编”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概括其中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生态城市”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计划研究过程中提出的一个概念,是指一定地域空间内人与自然系统和谐、持续发展的人类住区。北京在此次总体规划中不但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还制定了建设的原则和详细的时间表,2010年以前为生态城市的起步阶段,2010年至2020年为生态城市的成型阶段。

城市绿化亮点之一:戴上“生态城市”的桂冠 杜少中副局长告诉记者,“2010年到2020年是北京生态城市的成型阶段。建设生态城市的过程就是促进经济从资源消耗型向生态友好型转变,即从传统产品经济向服务经济、循环经济和知识型经济转型的过程,也是促进城市及区域生态环境向绿化、净化、美化、活化的可持续生态系统演变的过程。” 北京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经具备了建设生态城市的条件。目前,市委、市政府已经确定了“十五”时期和2010年城市绿化的工作目标。2005年,北京城市规划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力争达到4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力争达到12平方米;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4平方米以上,力争达到5平方米。到2007年,城市规划建设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以上,力争达到4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力争达到15平方米;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力争达到6平方米以上。 2007年以前城市绿化美化要达到满目青翠,绿茵铺地,花团锦簇,赏心悦目的效果。规划还提出,2007年在奥运会前,北京将提前三年实现两个“五十”,即林木覆盖率达到50%,城市人均绿地50平方米,实现山区青山环抱、城区绿地环绕、市区绿色宽带通道的目标,以此促使北京早日戴上“生态城市”的桂冠。 城市绿化亮点之二:林木覆盖率达到55% 生态建设也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中的“重头戏”。杜副局长对北京的生态建设做了一一解读。在总体规划中,北京的生态建设被分成了中心城、平原地区、城乡结合区和山区,并制定了详细的规划:北京的旧城绿化建设将是一个向外扩展的环状、放射状、点状绿地相交织的网状系统。环状绿地是以

北京市环保局摩托车名录20111206

附件6: 2011年度第十二批 达国III排放标准的摩托车 (下文出现的“*”代表随机变动实号,“(*)”代表随机变动实号或虚号) 1、江苏国威摩托车有限公司 GW110-A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LX152FMH(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 催化转化器型号:前:SCZZ3570(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后:SCZZ42100(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型号:TY-80(永康市合法工具有限公司) 化油器型号:PZ19-GⅢ(无锡升尉化油器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型号:HF-XAD245(永康市合法工具有限公司) GW125-2A 两轮摩托车GW125-3A 两轮摩托车 GW125-4B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LX157FMI(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 催化转化器型号:前:SCZZ35100(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后:SCZZ42100(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型号:TY-200(永康市合法工具有限公司) 化油器型号:PZ26-GⅢ(无锡升尉化油器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型号:HF-XAD315(永康市合法工具有限公司) GW125T-B 两轮摩托车GW125T-2A 两轮摩托车 GW125T-3B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JL1P52QMI-B(浙江金浪动力有限公司) 催化转化器型号:前:SCZZ42100(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后:SCZZ42100(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型号:TY-80(永康市合法工具有限公司) 化油器型号:PD24JD(无锡升尉化油器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型号:HF-XBD95(永康市合法工具有限公司) GW150-A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LX162FMJ-D(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 催化转化器型号:左:SCZZ42100×2(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右:SCZZ42100×2(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型号:TY-200(永康市合法工具有限公司) 化油器型号:PZ27-GⅢ(无锡升尉化油器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型号:HF-XAD315(永康市合法工具有限公司) GW150T-2A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JL1P57QMJ-B(浙江金浪动力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保局摩托车名录20111006

附件6: 2011年度第十批 达国III排放标准的摩托车 (下文出现的“*”代表随机变动实号,“(*)”代表随机变动实号或虚号) 1、济南轻骑标致摩托车有限公司 QP125T-8F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P152QMI-H(济南轻骑发动机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左: 2000843400(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右: 2000843500(台州欧信环保净化器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HB-90(浙江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 化油器型号:PD24J(温州中成化油器制造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2000828000(浙江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 2、台州市椒江之威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XF100T-S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150QMG-2(台州市椒江之威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前:SCZZ42100(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后:SCZZ42100(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NGL/TG90(广州纳格利摩托车科技有限公司) 化油器型号:PD24JD(无锡升尉化油器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HW-002(台州市路桥宏伟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XF150T-S 两轮摩托车SQ150T-S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157QMJ-2(台州市椒江之威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前:SCZZ42100(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后:SCZZ53120(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NGL/TG200(广州纳格利摩托车科技有限公司) 化油器型号:PD24JD(无锡升尉化油器有限公司) 空气喷射装置:HW-002 (台州市路桥宏伟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3、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 WH110T-A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WH150MH-A 机外净化器:GFM(三井金属(珠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 GFM(厦门信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氧传感器:ZSA(NGK SPARK PLUG CO.,LTD.) 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CF650-2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283MT 机外净化器:A000-020270(巴斯夫催化剂(桂林)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展加油站油气 回收在线监控改造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环发[2017]1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7.10 【实施日期】2017.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的通知 (京环发〔2017〕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北京市空气质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照《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2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9号)和《北京市环境

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京环发〔2017〕13号)(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改造时限要求 全市所有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含)的加油站应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程,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含)且小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程。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应符合《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8-2010)的要求。 二、安全防爆要求 1.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应符合《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施工安全监管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确保施工和安装过程安全。各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涉及施工改造的加油站进行抽查,督促加油站落实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要求。 2.在线监控设备应取得防爆合格证,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应取得相关许可证。质监部门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取得产品的相关证书,并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对改造后的设备进行抽检。

北京市环保局摩托车名录20110806

附件6: 2011年度第八批达国III排放标准的摩托车(下文出现的“*”代表随机变动实号,“(*)”代表随机变动实号或虚号) 1、光阳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MANY 50两轮轻便摩托车 发动机:SE10 机外净化器:18165-LGM2(力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型号:17300-LEA2(华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氧传感器型号:466-032-0A(新尼杰特(Synerject)有限公司) 2、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HJ125-16C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156FMI-5(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前H055(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SCZZ)) 后H791(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SCZZ)) 化油器:CPZ26(湛江德利化油器有限公司(DEnI))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26H(厦门信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SENTEC)) 空气喷射装置:H055(伊格尔机械密封(无锡)有限公司(EKK)) 或 发动机:156FMI-5(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前H0557(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SCZZ)) 后H7917(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SCZZ)) 化油器:CPZ26(湛江德利化油器有限公司(DEnI))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26H(厦门信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SENTEC)) 空气喷射装置:H055(伊格尔机械密封(无锡)有限公司(EKK)) HJ125-2A 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156FMI-5(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前H055(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SCZZ)) 后H791(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SCZZ)) 化油器:CPZ26(湛江德利化油器有限公司(DEnI))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H126(厦门信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SENTEC)) 空气喷射装置:H126(伊格尔机械密封(无锡)有限公司(EKK)) 或 发动机:156FMI-5(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机外净化器:前H0557(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SCZZ)) 后H7917(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SCZZ)) 化油器:CPZ26(湛江德利化油器有限公司(DEnI))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H126(厦门信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SENTEC)) 空气喷射装置:H126(伊格尔机械密封(无锡)有限公司(E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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