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和作用
建设工程合同和委托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和委托合同是工程建设领域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
本文将对这两种合同的特点、区别和应注意的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一、建设工程合同1. 定义及特点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方(甲方)与承包方(乙方)就某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设备供应、设计等方面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合同主体特定:甲方为发包方,乙方为承包方,双方均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合同内容明确:合同中需明确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施工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等。
(3)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一般需要较长时间。
(4)合同价款较大:建设工程项目往往涉及大量资金投入,合同价款相对较高。
(5)风险较大: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受到自然环境、政策法规、市场行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风险。
2. 主要条款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1)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施工范围等。
(2)工期:双方约定工程项目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及工期顺延的条件。
(3)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4)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工程项目的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
(5)材料、设备供应:双方约定材料、设备的供应范围、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
(6)设计:双方约定设计范围、设计质量要求、设计变更等。
(7)违约责任:双方约定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
(8)争议解决:双方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3. 应注意的问题(1)明确合同主体:确保甲方为具有发包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乙方为具有承包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细化合同内容:合同中应详细列明工程项目的各项内容,避免因表述不清导致的纠纷。
(3)合理约定工期:工期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约定,避免工期过长或过短导致的风险。
(4)明确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是工程验收的关键,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认可的质量标准。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作用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工程建设涉及到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资源,因此,有效的合同管理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作用。
一、确保项目目标实现工程建设合同是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表现,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基础。
合同管理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分析、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合同变更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1. 合同分析:在工程项目实施前,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详细分析,了解项目的目标、范围、质量、工期、成本等方面的要求,为项目实施提供依据。
2. 合同签订:合同管理人员需要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平性,避免合同漏洞和风险,保障各方权益。
3. 合同履行: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履行,项目目标得以实现。
4. 合同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
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和处理合同变更事项,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二、降低项目风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工期延误等,这些因素可能导致项目风险。
合同管理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等环节,有助于降低项目风险。
1. 风险识别: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对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包括合同条款风险、技术风险、经济风险等。
2. 风险评估: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风险的概率和影响程度,为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3. 风险控制:合同管理人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调整合同条款、增加风险保证金等,对工程项目风险进行控制,降低项目风险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
三、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有助于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1. 合同资料管理: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对合同资料进行归档和保管,便于项目各方随时查阅,提高项目管理透明度。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和作用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和作用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当事人合法的行为。
合同中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必须是当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和能够承当的义务,这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
如果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当事人不仅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还应根据违法情况承当响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对于招标投标工程来说,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是其最后一项工作。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它是承、发包双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不同利益的当事人,在同一经济事务中发生一定的关系。
但当事人双方只能是业主和中标人。
2、合同当事人在一定的合同事务中,有各自不同的允诺。
柠梅瘦身怎么样允诺的内容表现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这种允诺是出于自愿的,而这种自愿又为当事人经过充分的协商所共同成认并达成协议。
3、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见。
4、合同的缔结受一定的社会制度、法律、政策的约束,合同的订立内容必须合法,为法律所成认。
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方案的合同、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或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合同的缔结也受有关法律、政策的保护,没有国家法律、政策的保护,合同的履行就得不到必要的保障,违约、毁约的责任就得不到追究。
5、合同的订立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由于有法律强制性,因此十分讲究措词的准确性和鲜明性,不容有丝毫的模糊。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整个工作过程主要表达为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
签订合同是承包商经过投标报价取得工程工程的承建权,执行合同是承包商完成所承包工程工程的施工建设过程,因此,承包商自始至终都是围绕工程合同开展工作,以合同的根本内容为工作根底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具有以下作用:
1. 明确双方权责:施工合同可以明确施工方和业主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履行各自的义务。
2. 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合同中会明确工程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确保施工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当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合同可以作为依据进行索赔和追责。
3. 限定施工期限:施工合同会约定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及施工的进度安排。
这样可以确保工程按时完工,避免超期施工引发的问题。
4. 定义工程范围:合同明确工程的范围和设计要求,确保施工方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避免任意变更和损害工程质量。
5. 约定费用支付方式:施工合同中会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条件,确保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避免支付纠纷和款项拖欠。
6. 规范变更管理:当工程需要变更时,施工合同可以作为依据
进行变更管理,明确变更内容、报价和影响工期。
7. 保障双方权益:施工合同作为法律文件,可以保障双方的合
法权益,一旦发生争议,可以依据施工合同进行维权和解决争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明确双方权责,保障工程质量,还可以限定施工期限,定
义工程范围,约定费用支付方式,规范变更管理,保障双方权益。
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时,制定详细、严谨的施工合同至关重要。
建设工程合同特点

建设工程合同特点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建设任务并支付相应价款达成的一种协议。
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合同主体的特定性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承包人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而发包人一般为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或者投资者。
这是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到较大的资金投入和较高的法律风险,要求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地开发、建筑设计、施工安装、设备调试、交付使用等全过程。
与其他合同标的相比,建设工程具有以下特点:1. 固定性:建设工程项目一旦完成,就固定在一定的地点,无法移动。
2. 形体庞大:建设工程项目一般规模较大,投资较高,涉及到的工程量较大。
3. 生产的流动性: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具有流动性,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在不同阶段会有所变化。
4. 单件性:每个建设工程项目都是独立的,具有特定的功能和用途。
5. 生产周期长:建设工程项目的生产周期一般较长,从立项到交付使用需要较长的时间。
这些特点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的特殊性,也对合同的履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合同内容的繁杂性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涉及的方面多,涉及到多种主体以及他们之间的法律、经济关系,这些方面和关系都要求施工合同内容尽量详细,导致了施工合同内容的繁杂。
例如。
施工合同除了应当具备合同的一般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工程价款支付、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具体条款。
四、合同的国家管理性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国家管理的特殊性。
我国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要求承包人和发包人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例如,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资质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资格;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特点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一)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
发包人一般是经过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人,具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已经落实,并且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承包人则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等资质。
无营业执照或无承包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不能越级承包建设工程。
(二)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建筑产品是不动产,其基础部分与大地相连,不能移动。
这就决定了每个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都是特殊的,相互间具有不可替代性。
(三)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建设工程由于结构复杂、体积大、建筑材料类型多、工作量大,使得合同履行期限都较长。
而且,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般都需要较长的准备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可能因为不可抗力、工程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合同期限顺延。
所有这些情况,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
(四)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由于工程建设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公民的工作和生活都有重大的影响。
因此,国家对建设工程的计划和程序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以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为前提,即便是国家投资以外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投资也要受到当年的贷款规模和批准限额的限制,纳人当年投资规模,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建设程序的规定。
(五)合同形式的特珠要求考虑到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同时在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的纠纷.因此.褚合同法冬要求建设工释合同应当梁用书而形式内更多信息可以参考:.cn/peixun/63/篇二:【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特征及主要内容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特征及主要内容要求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工程建设合同有什么作用

工程建设合同有什么作用工程建设合同是指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商或工程服务提供商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用于规范和约束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它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具有以下几个重要作用。
1. 确定项目目标和工作范围:工程建设合同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和范围,包括项目的规模、施工内容、时间要求等。
这有助于建设单位和承包商明确项目的重点和要求,确保双方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一致。
2. 确定各方责任和权益:工程建设合同规定了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的责任和权益,明确了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责关系。
合同中会明确建设单位的监督职责以及承包商的施工责任,确保项目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3. 确定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工程建设合同中会明确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有明确的要求,承包商需要按照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合同中也会规定工程项目的验收程序和标准,确保工程完工后能够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4. 确定工程造价和支付方式:工程建设合同中会明确工程项目的造价和支付方式。
合同将详细列出工程项目的款项及支付条件,确保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承包商的工程款项。
5. 规范争议解决机制:工程建设合同中会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当发生争议时,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避免因争议对工程项目的进展造成影响。
6. 保证工程安全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合同中通常会包含有关工程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承包商需要按照相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
7. 强化合同履约意识:工程建设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约束着双方的行为。
合同的存在和执行,能够加强承包商和建设单位的合同意识和履约意识,确保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和实施。
总之,工程建设合同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明确项目目标和工作范围、规范各方责任和权益、确定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规范支付方式、解决争议、保证工程安全和环境保护,并强化合同履约意识。
工程建设合同有什么作用

工程建设合同有什么作用在任何工程建设中,工程建设合同是必不可少的。
工程建设合同在工程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1)工程建设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
工程建设合同在工程实施前签订。
它确定了工程所要到达的目标以及与目标相关的所有主要的和具体的问题。
例如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1)工期。
包括工程开始、工程完毕以及工程中的一些主要活动的具体日期等。
2)工程质量要求、规模和范围。
详细的、具体的质量、技术和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建筑材料、设计、施工等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建筑面积、项目要到达的生产能力等。
3)费用。
包括工程总价格,各分项工程的单位和总价格,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
它们是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的目标和依据。
工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就是为了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
(2)合同规定了双方的经济关系。
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就结成一定的经济关系。
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力。
从根本上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
由于利益的不一致,导致工程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实施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
很自然,合同双方都从各自利益出发考虑和分析问题,采用一些策略、手段和措施到达自己的目的。
但这又必然影响和损害对方利益,阻碍工程顺利实施。
合同是调节这种关系的主要手段,它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双方都可以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利益,限制和制约对方。
(3)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
合同是严肃的,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
订立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合同合法,双方必须全面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甚至单方撕毁合同,则必须承受经济的,甚至法律的处分。
除了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因素等).使合同不能实施外,合同当事人即使亏本,甚至破产也不能摆脱这种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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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和作用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当事人合法的行为。
合同中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必须是当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和能够承担的义务,这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
如果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当事人不仅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还应根据违法情况承担响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对于招标投标项目来说,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是其最后一项工作。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它是承、发包双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不同利益的当事人,在同一经济事务中发生一定的关系。
但当事人双方只能是业主和中标人。
2、合同当事人在一定的合同事务中,有各自不同的允诺。
柠梅瘦身怎么样允诺的内容表现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这种允诺是出于自愿的,而这种自愿又为当事人经过充分的协商所共同承认并达成协议。
3、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见。
4、合同的缔结受一定的社会制度、法律、政策的约束,合同的订立内容必须合法,为法律所承认。
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或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合同的缔结也受有关法律、政策的保护,没有国家法律、政策的保护,合同的履行就得不到必要的保障,违约、毁约的责任就得不到追究。
5、合同的订立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由于有法律强制性,因此十分讲究措词的准确性和鲜明性,不容有丝毫的含糊。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整个工作过程主要体现为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
签订合同是承包商经过投标报价取得工程项目的承建权,执行合同是承包商完成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过程,因此,承包商自始至终都是围绕工程合同开展工作,以合同的基本内容为工作基础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是约束合同当事人行为的准则。
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的行为准则,无论是承包国内建设工程项目还是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商和业主的行为和工作内容都是以合同为依据的,因为合同的订立,是柠梅瘦身怎么样双方的法律行为,双方都必须受合同的约束。
2、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而订立合同就使双方产生一定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双方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属于一种法律关系,必须切实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一经双方签字,不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合同签订以后,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如不履行合同中所规定应予履行的义务,将视为违约,违约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合同的签订,为解决双方产生的经济纠纷提供了依据。
在双方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经济纠纷。
经济合同纠纷一般可通过友好协商、第三方调解、仲裁、法院裁决等方式来解决,但只有合同才是解决双方经济纠纷的唯一依据。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一)按承览方式分1、工程总承包合同。
这是由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包括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合同。
所谓工程建设全过程即从项目施工方案的选择、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供应直至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竣工交付使用为止。
2、工程分包合同。
这是总承包商将中标工程项目的某部分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分包给某一分包商完成所签订的合同。
总承包商对外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是业主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
如业主允许分包,则承包商应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工程项目招标中,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分包合同。
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只能在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发生。
业主与分包商之间不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
但分包商要间接地承担总承包商对业主承担的与分包商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义务。
即使(工程师)同意分包也不得免除招标合同对总承包商所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商工作中的一切违约或失职负责。
3、转包合同。
这是承包商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承包权的转让,即中标单位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由其他承包商来承担。
在我国施工企业不直接具有对外承包权的情况下,一般是由对外经营权的单位如对外承包公司统一对外承接施工任务然后转包给国内的有关施工企业,施工企业以总承包商的名义对业主承担责任和义务。
4、劳务分包合同。
国内通常称为包清工合同。
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提供方保证提供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承担劳务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风险。
5、劳务合同。
是业主、总承包商或分包与劳动提供方就雇佣劳务参与施工活动所签订的协议。
当事人在商定的各项条件基础上,以雇佣劳务人员的劳动量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
劳务提供方不承担工程风险。
6、联合承包合同。
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之间,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为共同承包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而签订的合同。
(二)按计价方式分1、总价合同。
即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固定的金额,即总价。
显然,采用此种合同时,对承、发包工程的详细内容及其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必须仔细研究吃透,否则将会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的风险。
总价合同一般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即工程总价在合同中一次包死,不受任何涨价因素或其它有关因素的影响,此类合同一般适用于合同工期较短、设计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详细并且对市场行情充分掌握的工程项目。
承包商签订此种类型的合同一般会承担较大的风险)、调值总价合同(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合同价款随物价上涨因素而作相应调整,此类合同通常适用于工程建设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是由发包方或其咨询单位将发包工程按图纸和规定、规范分解成若干个分项工程量,由承包人据以标出分项工程单价与分项工程量相乘,得出分项工程总价,再将各个分项工程总价相加、构成合同总价)等。
2、计量估计合同。
通常是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出较为详细的工程量清单,由承包商填报单价,再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依据计算出总造价。
国内工程施工中常见的施工图预算就属于这种方式。
目前国际工程项目招标中大部分也采取这种合同方式。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特点是按工程实际发生成本加商定的管理费,来确定总价。
通常有下列几种形式:一是成本加固定酬金,即成本按实际发生数,但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个固定数额;二是成本加定比酬金,即成本按实际值,酬金事先按约定好的成本的一定百分比来计算合同总价;三是成本加浮动酬金,这种承包是预先商定工程成本和酬金的预期水平,根据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的差价,酬金上下浮动;四是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这种合同与成本加浮动酬金基本相同。
这种办法是在初步设计阶段,粗略估算成本,作为目标成本,后随施工图的逐步具体化,工程量和目标成本可以加以调整。
另外规定出一个百分数作为计算酬金的比率,最后结算时,根据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之间的关系确定计算合同总价。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根据我国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1993年1月23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及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国内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批准的设计文件、基本建设计划的文号、工程范围、工程名称、工程量、工作量和施工地点;工程项目的施工期限,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要求,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造价,技术资料和施工图交付时间和份数,设备和材料的供应责任;承包方式,取费标准,结算方式,交工和验收,合同的仲裁和奖惩以及协作条件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因改变建设规模、生产工艺、建设地点而影响建设工期或合同造价时,应根据批准的文件修正,或补充原合同,必要时需重新签订合同。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建筑工程施工正逐步面向国际市场,国内投资的一些大型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或利用外资建设的项目也大都采取面向国际市场招标的方式,因此,工程施工合同也随之趋于国际化。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其内容虽因不同的工程有所区别,但不管何种类型的合同,都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合同标的,包括工程的范围、数量和质量;工程期限;工程总造价以及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保证条款;工程总造价以及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保证条款;违约责任及奖罚条件等。
目前国际上较为通用的工程承包合同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拟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其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书内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报价单等)、协议条款合同的纲要部分是对合同各部分内容所达成的全面性、综合性的协议,包括一般合同所应具备的基本条款)、施工的一般条件或验收的标准规范(施工的一般条件为施工总条款或验收的标准规范,规定着适用于一切工程的条文,涉及有关术语定义、设计的修改、付款、监督、竣工验收、工程维修、法律关系、争议解决、违约索赔、意外风险等)、特殊条款(为适应具体工程的需要而制定的特别条文,具有修正或补充一般条件下某些条款所不具备的作用。
有的合同将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结合起来,称为工程总说明,有的还将合同协议结合起来,统称合同协议或合同。
这种合同协议内容繁多、复杂,承包单位在签订此类合同时一定要审慎)、设计文件和图纸(包括平面图和立面图,主要显示工程项目的位置、特征、尺寸、大小和工程细节,是工程施工和验收的依据。
)、附录(合同的附加部分,它是对协议文本各部分的修正和补充,与投标工程在开标之前或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新问题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变更方案有所不同。
)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这六项是一般工程承包合同所必须具备的内容。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审查(一)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投标单位中标后,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条件实际上已通过招标投标这一方式由双方作出了初步约定,但还必须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一—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才能最后生效。
签订严密的、合理的、合法的工程施工合同,是中标后进行价格管理的最重要的一步。
把签订合同这一基础打好,才能更有效地进行中标后的价格管理。
由于合同签订问题使中标单位陷于被动或蒙受经济损失的事例并不少见,故承包单位务必予以重视。
承包合同必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有关规定或根据国际惯例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项目施工特点来签订。
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按一定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