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户口落户政策最新内容
重庆购房入户政策

重庆购房入户政策重庆购房入户政策是指在购买房产后,可以申请户口迁入重庆的政策。
相比于普通的户口迁入政策而言,此政策有特定的适用条件和准入门槛,对于有意向在重庆安家的人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一、适用条件1. 房产需满足一定条件:重庆购房入户政策中规定,购买房产后申请入户,房产需符合重庆市政府规定的标准面积和价格要求,房产面积需不少于50平方米,且单价在8000元/平方米以上。
2. 经济实力要求:重庆购房入户政策还要求购房者需在重庆市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满一年,且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 投资要求:符合重庆市投资的相关规定,包含对于民生、环保、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投资,购房者需购买房产及其他类型资产的市值合计客观且稳定。
二、申请流程1. 购房者需在购买合格房产后,向当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
2. 在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材料的基础上,向所管辖的派出所递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3. 取得派出所的初审证明材料后,到属地公安分局进行申请,进行考察、审核和准入等环节,通过审批后,即可获得重庆市户籍,正式成为重庆市的合法居民。
三、优势与不足1. 优势购房入户政策可以吸引更多的优质人才持续流入,为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稳定提供人力和资金支持,使得重庆经济和社会更具活力。
2. 不足重庆购房入户政策的适用条件和严格的准入审核可能过于苛刻,排除了一些本应是合格的购房者,使得政策的受益人群有所局限。
此外,政策的实际效果还与当地的房地产市场状况有关,一些购房者在因政策的实施而增加购买房地产的比例,从而推升了当地房价水平,在短期内会对市场和社会产生过度影响。
四、总结重庆购房入户政策是典型的人才新政制度,可以有针对性地引进有实力和能力的人才,从而服务于重庆市的城建和经济发展,同时也充分发挥了房地产市场的理性潜力。
然而,政策的具体实施还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在实践过程中需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利益和影响因素,不断优化政策,不断完善制度的设计和实施。
重庆市户口迁入条件和流程

重庆市户口迁入条件和流程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从乡村迁往城市生活,这也促使了户口迁移的需求增加。
户口迁入是指一个人从一个地方迁往另一个地方,并在迁入地申请落户,这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按照一定的流程来办理。
本文将以重庆市为例,介绍一下重庆市户口迁入的条件和流程。
一、户口迁入条件1. 年满18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法》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有权利自愿迁移户口。
因此,年满18周岁是户口迁入的基本条件。
2. 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地户口迁入需要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地,这通常指在迁入地有租住房屋或有购房证明等。
3. 有固定的工作或学习为了避免户口迁移后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和失衡,迁入地通常要求申请人有固定的工作或学习。
这样可以确保户口迁移后,申请人能够在新地方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4. 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通常不符合户口迁入的条件,因为这可能会对新地方的社会治安和秩序造成影响。
二、户口迁入流程1. 提前准备资料在办理户口迁入前,申请人需要提前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相关资料。
同时还需要提供迁入地的租房合同、购房合同或产权证明等住房证明。
2. 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申请人需要携带上述准备好的资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工作人员会审核申请人的相关资料,确认符合迁入条件后,会进行户口迁入的相关手续。
3. 补办新的户口本在完成户口迁入手续后,申请人还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本相关手续。
新的户口本上会更新最新的户口信息和地址,以便日后的各项事务使用。
4. 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户口迁入后,申请人需要办理当地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居住证一般适用于长期在迁入地生活的人员,暂住证适用于短期在迁入地停留的人员。
5. 办理其他相关手续除了上述流程,申请人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的社保转移、医保转移、交通违章处理等手续。
这样才能确保在新地方的生活和工作正常进行。
总的来说,户口迁入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手续,需要申请人提前了解清楚迁入地的相关政策和流程,准备好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一步步办理。
2020年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户籍制度改革出台

2020年户籍改革最新政策户籍制度改革出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2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均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根据中新网记者梳理,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其中,多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时间表,并明确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有望正式出台实施,这也将为各地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16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在国版意见发布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被外界解读为“里程碑式的进步”。
而在“地方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几乎所有地区都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今年官方多次要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后,国务院最近批转的《关于202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要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记者注意到,2020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随后“地方版”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陆续出台。
德国高校绝大部分是由国家拨款资助的公立学校,这些学校一般不收或者只收取很低的学费,每学期约为500欧元。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福建、广西、青海16个省份正式公布了本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重庆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管理.doc

重庆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管理重庆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管理一、户口登记(一)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1、出生登记。
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入户登记,随父或随母自愿,户口登记机关查验计划生育手续,对无计划生育手续或者违法生育的,应当在办理完户口登记后,及时告之当地计生部门。
2、死亡登记。
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手续办理户口注销。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由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变更或更正户口项目理由的证明。
4、分户和并户。
凭本人申请和相关证明办理。
5、区、县(自治县)内及主城区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
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办理。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境)恢复户口。
凭出国定居手续注销户口和回国定居手续恢复户口。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凭入伍通知书和复退、转业安置手续办理。
8、被注销了户口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凭相关法律文书、决定或释放手续办理。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凭录取通知书或转学、退学证明、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凭《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二)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区、县(自治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重庆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重庆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重庆市政府日前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发布了实施意见,意见从完善分区落户条件、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提升城镇承载能力、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了要求。
意见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功能导向、规范有序、综合配套的原则,力争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
意见对转移人口在都市功能核心区与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城区以及渝东北和渝东南生态发展区三类区域落户的条件分别作出要求:分别在上述三类区域务工经商满5年、2年、3年,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所在区常住户口。
放开了小城镇落户限制: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有一定就业能力的本市籍农业转移人口,均可在产业基础较强的中心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要稳妥有序地推进市外来渝人员落户,鼓励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市外来渝人员落户,针对不同类型人群科学制定落户标准。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逐步取消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标准设置,清理完善教育、卫生计生、社保等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实行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权利,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建设自然人信息数据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保等人口信息,为人口服务和社会治理提供支撑;建立并通过信息惠民平台,为群众提供基于“实名制”的信息服务。
完善城镇人口承载功能。
做好人口发展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的衔接;建立与人口相适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机制,增强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能力;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功能,促进社会融合。
推动产业人口集聚。
落实新增就业岗位目标,吸纳转移人口就业;制定考核办法,提升人力资源的集聚能力;鼓励定向培训和招工,给予企业培训费用补助;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重庆户籍管理的政策

重庆户籍管理的政策重庆户籍新政策已出台,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后,重庆户籍政策规定指出,为充分保障农民利益和城镇的承受能⼒,专门为农民转户进城量⾝设计了⼀套政策体系,概括起来就是“335”,即:3年过渡、3项保留和5项纳⼊,确保转户居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户籍管理的政策1、各功能区实⾏差异化落户政策近年来,重庆市⼤⼒实施“五⼤主体功能区”战略。
此次户改也将实施都市功能核⼼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突出农业转移⼈⼝和其他常住⼈⼝集聚;渝东北⽣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态保护发展区突出⼈⼝有序减载,促进梯度转移等政策。
具体来看,在都市功能核⼼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坚持以务⼯经商5年和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落户可放宽到3年;在城镇发展新区城区,为适应集聚产业⼈才的需要,务⼯经商年限放宽到2年,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的不受务⼯年限限制;在渝东北⽣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态保护发展区,按照“⾯上保护、点上开发”的要求,需要减载⼈⼝,因此保持3年务⼯经商年限不变,对与两区域内的市级以上⼯业园区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落户不受此限,对在⼀般⼩城镇落户的,坚持以就业为前提,对产业基础较强的中⼼镇放开落户限制。
针对外界关注的外来⼈⼝落户重庆政策⽅⾯,重庆将在都市功能核⼼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探索建⽴外来⼈员积分落户制度,并针对不同类型⼈群科学制订积分分值和落户标准。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外来⼈员到城市发展新区城区落户。
”在渝东北⽣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态保护发展区区县,重庆将适度控制外来⼈员落户。
2、取消农业户⼝与⾮农业户⼝区分重庆将实施城乡统⼀的户⼝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与⾮农业户⼝性质区分,在创新⼈⼝管理制度⽅⾯,重庆还将制订实施细则,居住证持有⼈逐步享有当地居民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加快建设重庆⾃然⼈信息数据库,建⽴分区县的年度⼈⼝台账,使⼈⼝信息管理制度更加健全。
为保障农业转移⼈⼝利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
重庆拿购房合同可以迁户口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各大城市定居。
重庆,这座美丽的山城,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了众多外地人士。
为了方便市民生活,重庆市政府出台了购房入户政策,使得购房合同成为户口迁移的重要依据。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重庆购房合同助力户口迁移的相关事宜。
一、重庆购房入户政策概述根据《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规定,外地户籍人员在重庆市购买房屋并实际居住的,可以申请落户。
具体条件如下:1. 在主城区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房屋的人员,申请在主城区入户,须满足实际居住和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
2. 重庆市外人员在主城区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申请在主城区入户的,须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或在渝务工经商5年以上,同时要具备购房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
二、购房合同在户口迁移中的作用购房合同是购房入户政策中的重要依据,以下是购房合同在户口迁移中的作用:1. 证明购房事实:购房合同是购房行为的法律凭证,能够证明购房人已购买房屋并实际居住。
2. 确定落户资格:购房合同中的房屋面积、购房人身份等信息,是确定购房人是否符合落户条件的关键。
3.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购房合同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重要材料之一,有助于简化办理流程。
三、重庆购房合同助力户口迁移的具体流程1. 购房人持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 派出所审核通过后,购房人携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现户籍卡等相关材料到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
3. 购房人持《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完成户口迁移。
四、购房合同助力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1. 购房合同需真实有效,否则将影响户口迁移。
2. 购房合同中的房屋面积、购房人身份等信息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3. 购房人需按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免错过落户机会。
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

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一、夫妻分居及工作调动户口迁移规定(一)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1、入户对象及条件职工居民的非在职配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准予在其配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登记地落户,包括“农转非”、“非迁非”、“农迁农”户口。
其中,申请迁入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的龙溪镇、巴南区的李家沱、土桥街道和南泉镇、花溪镇范围)的,须结婚五年以上(农迁农的人员三年以上),且夫妻年龄均年满30周岁以上。
对因建设用地经政府批准征地并在第一次征地公告之日前,结婚迁入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再婚夫妻投靠迁入主城区的,须符合结婚3年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条件)可入农业户口。
2、入户手续及程序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随附住房证明,《结婚证》、暂住证明,原常住户口性质证明,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查核实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局批准后,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党政机关,国有非国有企事业、集体、个体、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才夫妻分居工作调动户口迁移1、入户对象及条件下列人员夫妻分居户口迁移可以优先解决,不受年龄、分居时间的限制,随时办理落户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1)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2)获得市(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科研成果奖的人员;(3)获得博士、硕士、双学士学位的人员;(4)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及其以上的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5)企业、事业单位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的人员;(6)在科研、生产、教学、管理工作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或其配偶系学士学位的人员。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夫妻两地分居时间满2年,男年满28周岁以上,女年满26周岁以上,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视其接收地区、单位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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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户口落户政策最新内容
调整优化主城落户条件
本市籍转移人口,在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务工经商
5年,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主城区常住户口。
其中,与战略性新兴
产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经商年限可放宽至3年。
所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包含:集成电路、液晶面板、物联网、机器人、石墨烯和纳米新材料、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页岩气、MDI一体化、生物医药、环保装备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城乡统一为“居民户口”
在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的第一条措施就是,“重庆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即,取消农业户口与非
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市城乡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按照统一城乡户口登记要求,我市将逐步取消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标准设置,清理完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
地及人口统计等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
度体系。
分区居住条件
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
本市籍转移人口,在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务工经商
5年,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主城区常住户口。
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经商年限可放宽至3年。
城市发展新区城区:
本市籍转移人口,在城市发展新区城区务工经商2年,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
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城市发展新区城区常住户口。
对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不受务工经商年限限制。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
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区县城务工经商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及
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渝东北
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区县城常住户口。
对与市
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企业签订有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不受务工
经商年限限制。
小城镇落户:
在产业基础较强的中心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具有一定就业能力的本市籍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其他小城镇落
户的,应坚持以就业为前提条件。
居住证制度
1.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基本公共文化
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2.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
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3.市外户籍随迁子女在本市连续就学年限等符合要求的,可在本市高考。
4.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5.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黑户”问题由来已久,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盲点”。
国务院办公厅14日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
这份《意见》让无户口人员一圆“户口梦”的同时,各项福利保障能否跟上,户口登记能否回归本来职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规定
八类无户口人员均能落户
1、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3、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
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6、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7、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8、
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点评:《意见》分门别类,就八类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分别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声音: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双全表示,各地公安机关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清理户籍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与《意见》规定不一致的及时修改或废止。
相关内容:
禁设落户“门槛”
为户口登记管理立“规矩”
一、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二、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
点评:《意见》对政府行为明确了“高压线”,畅通了户口登记的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损害公民享有的户口登记和其他合法权利。
声音: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表示,国家卫计委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对不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
释疑
办理户口登记后
如何享受社保?
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农保处处长汪圣军表示,人社部将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衔接,为新登记户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服务和便利。
在养老保险方面,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已经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在医疗保险方面,
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均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参
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适龄儿童如何保障
受教育权?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杜柯伟明确表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
龄儿童少年情况,立即安排就近入学。
必要时,可以先入学后办理
户口登记手续。
此外,学校对于新登记户口、暂无户口学生与其他
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