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司治理 促进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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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

完善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

完善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
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稳定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决策失灵、合规风险、股权结构不合理、内外部监管不充分等方面。

本文将分别从建立健全决策
机制、加强合规管理、优化股权结构、加强内外部监管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其次,加强合规管理是完善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中小企业往往面临的一个挑战是合规风险。

为了降低合规风险,中小企业
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

此外,中小企业还应制定
合规政策和程序,并建立合规培训和教育体系,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能力,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再次,优化股权结构是完善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

中小企
业的股权结构常常不合理,往往由于股权的高度集中导致决策失灵和利益
冲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小企业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引入员工持股
计划,实现股权分散化和管理权和所有权的分离。

此外,中小企业还可以
加强股东和董事会的沟通和约束机制,确保股东权益的平衡和保护。

综上所述,完善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需要从建立健全决策机制、
加强合规管理、优化股权结构、加强内外部监管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通过
合理规划和实施公司治理机制,中小企业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降低合规风险,优化股权结构,增强企业的透明度和可信度,进而推动企
业的长期发展和稳定运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银保监发〔2019〕52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各会管单位:党的十九大以来,银行保险机构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稳步提升,关键领域改革持续深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明显成效。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不平衡不适应的矛盾日益凸显,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面临多重挑战。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金融业开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基本原则——坚持回归本源。

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坚持优化结构。

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坚持强化监管。

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底线,精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银行业和保险业稳健发展。

关于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关于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关于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就业和稳定社会的重要力量。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贷款投入、完善创新创业支持体系等方面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其次,中小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的创新能力。

创新是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中小企业应该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加强创新人才培养,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

第三,中小企业需要拓宽市场渠道。

中小企业应该积极参加各类展会和贸易洽谈会,扩大自身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同时,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等渠道来扩大自身的营销渠道。

第四,中小企业需要加强管理能力。

管理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中小企业应该注重人才培养和管理团队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提高效率和管理水平。

总之,中小企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出台支持政策,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的创新、市场和管理能力,
社会需要关注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只有这样,中小企业才能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并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完善银行公司治理具体举措

完善银行公司治理具体举措

完善银行公司治理具体举措一、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为了确保银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

银行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同时,应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二、明确职责和权限在组织架构的基础上,银行应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权责对等,防止权力重叠或空白。

此外,应建立健全的授权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规范各级员工的职权行为。

三、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是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保障银行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审计功能,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四、加强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应对机制。

同时,应加强风险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信息披露是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银行应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同时,应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透明度。

六、加强利益相关者参与利益相关者是银行发展的重要支持者,银行应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合作与互动,保障其合法权益。

通过建立健全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机制,鼓励其参与银行的公司治理,共同推动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七、优化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将员工的绩效与薪酬、晋升等挂钩,激发员工的潜力。

同时,应注重非物质激励手段的应用,如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等。

八、强化外部监管和自律机制外部监管和自律是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保障。

银行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严格遵守监管要求。

同时,应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声誉和利益。

通过强化外部监管和自律机制,推动银行业整体健康发展。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11•【文号】银监办发〔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29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着力缓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不充分、结构不均衡的问题,引导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现就2018年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支持,聚焦小微企业中的相对薄弱群体。

自2018年起,在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以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下同)为考核重点,努力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3号)“确保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维持在合理区间”的要求,2018年将继续统计、监测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即国标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贷款,下同)数据,但不再作为考核要求。

二、分类实施考核,兼顾总量增长和结构优化(一)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邮储银行1.考核指标: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对国有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对国有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国有金融企业是我国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在服务国家经济发展、保障金融安全、支持国家战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国有金融企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

本文从不同角度对国有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

一、加强战略转型,推动内外部协同发展。

1. 调整产业结构,注重战略布局国有金融企业应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战略新兴产业、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 优化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内外部协同发展国有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实行科学的组织管理制度,加强内外部协同发展,提升整体经营效益和风险管理水平。

二、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1. 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国有金融企业应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设立专门的监事会和董事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加强内外部监督,提升经营风险防范能力。

2. 加强科技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国有金融企业应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加快金融科技应用和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三、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金融安全稳定。

1. 加强风险警示,做好风险评估国有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加强内外部风险警示机制,进行全面、系统的风险评估,提前发现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稳定。

2. 加大合规监管力度,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国有金融企业应加强对内部业务的合规监管,规范金融业务行为,提高风险防范水平,保障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促进人才培养,激发组织活力。

1. 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内部活力国有金融企业应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创新,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激发组织活力,推动企业不断发展。

2. 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员工素质国有金融企业应加大对员工的专业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推动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如何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如何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如何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如何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推动经济发展、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而公司治理作为保障银行良性运行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银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方面仍面临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从加强股东权益保护、提升董事会独立性、完善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加强股东权益保护是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基础。

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中,政府是主要股东,在制定与商业银行相关的政策时需要更加关注股东权益的保护。

政府应当在政策制定中充分考虑股东利益,避免干预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与股东、市场的沟通,提高公司信息的透明度,增加投资者的信任,从而保护股东的权益。

其次,提升董事会独立性是改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举措。

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应当在决策过程中保持独立性,以确保公司利益得到合理保护。

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中,董事会成员往往由政府任命,这容易导致董事会成员在决策过程中受到政府影响,失去独立性。

因此,应当建立起一套独立的董事会任职机制,确保董事会成员的选拔与任命具有独立性。

同时,对董事会成员应当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完善风险管理是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

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能否稳定经营的关键因素,而其中的内部控制与风险评估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

应当建立起一套标准化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有效控制。

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内部的决策合理性和透明度。

同时,应当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监管机制,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风险,以确保公司稳定经营。

除了以上几点,还有一些其他的措施可以帮助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开放,银行业和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两大支柱,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意见,从多方面推动金融行业的创新和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和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定位中国银保监会指导意见明确强调,银行业和保险业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支持制造业、科技创新企业、小微企业等领域的发展。

金融机构要着力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促进投融资、资金流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协同发展。

在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银行和保险业都要积极拓展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和多样化的融资方案,满足其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还要加大对风险企业和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多样化和全方位发展。

二、推动金融科技创新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应用,金融科技已经成为银行业和保险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中国银保监会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金融机构要积极拥抱金融科技,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促进金融业务创新和提高效率。

在推动金融科技创新方面,首先是要积极探索智能化和自动化的金融服务模式,提高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和个性化,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其次是要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和风险评估机制,确保金融科技的发展与安全兼顾。

最后是要加强合作共享,促进金融科技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金融创新和产业升级。

三、强化风险防控和监管金融业作为特殊行业,风险防控和监管一直是关注的焦点。

中国银保监会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和保险业要切实加强风险意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多种风险的认识和控制能力。

在强化风险防控和监管方面,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守风险合规底线,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不同类型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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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中小银行[1]是我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小微民营企业的重要力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披露的数据,截至2019年末,我国中小银行已达到4005家,资产规模近80万亿元,约占银行业资产总规模的25%。

中小银行整体运行情况良好,但由于内外部各种原因,也有部分机构在资产质量、盈利状况、风险资本抵御机制等方面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出现了一些风险事件。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既包括部分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自身市场定位不清、历史包袱重的因素,也包括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冲击的外部影响。

但从根本上看,公司治理体系不完善是部分中小银行出现经营困难或重大风险事件的深层次原因。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风险事件表明,部分中小银行在公司治理领域存在着“形似而神不似”现象,一些阻碍公司治理正常运转的缺陷和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在诸多方面仍需要提升和改善。

自2017年以来,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始终是强化监管和制度补短板最为关注的领域,相关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

公司治理是银行稳健发展的保障企业的公司治理本质上是为了解决公司委托人(所有者)与代理人(经营者)之间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在董事会、管理层、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做出一系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实现对公司权力的合理分配和监督。

但由于银行具有许多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征,银行的公司治理也因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银行除了对股东负责外,还应对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

银行通常具有负债率高、风险负外部性较强、资产不透明等特征,董事会、管理层、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比一般企业更为复杂,股东的道德风险问题也更加突出。

银行不仅要处理好股东与管理层的关系,还要处理好自身与存款人、监管者的关系。

银行公司治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寻求对大股东权力的合理制衡,以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原则》,明确提出“银行除应对股东负责以外,还要对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

二是银行经营不能以短期利润最大化作为唯一目标,而应关注更为长期的社会责任。

商业银行是全社会重要的融资渠道和主要的支付服务组织,作为国民经济特殊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除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以外,还应兼顾宏观经济稳定和金融体系稳健,并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2013年7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强调商业银行良好公司治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健全的组织架构,清晰的职责边界,科学的发展战略、价值准则与良好的社会责任,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三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能有效应对商业银行风险经营特征。

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机构,但金融风险的暴露存在明显的滞后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商业银行的激励机制过度强调短期利润,就可能激励管理层和股东过度承担风险,在获取短期高额收益的同时,将风险成本推给继任者或社会。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该包括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收益与风险兼顾、长期与短期激励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机制。

四是股权管理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

有效的股权管理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基础,对股东管理缺乏制衡约束、股权过度分散或集中均有可能导致公司治理失效。

2018年,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8〕1号),加强对股东资质的穿透审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其目的就是从股权管理的源头上控制重大风险,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商业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创造更好的制度条件。

与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相比,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具有特殊性。

第一,中小银行的地域特征较为明显,其业务发展与所在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关联度较高,在不同情形下,其公司治理差异较大。

第二,中小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更为复杂,很多中小银行的股东是当地政府,对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影响不容忽视。

第三,与大型银行相比,中小银行通常在经营理念、风险控制、人员素质、系统支持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这也将影响其公司治理效果的发挥。

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在上一轮改革中,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中小银行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主要体现为:部分中小银行通过财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公开上市等途径推进公司治理改革,实现了股权结构多元化;大多数中小银行建立了“三会一层”(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治理架构,逐步确立了比较符合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治理体系;基本树立资本约束的现代经营理念,部分先进的城商行、农商行已经开始重视和应用经济资本、经济增加值和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等风险回报复合指标,等等。

但从总体上看,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还存在一些短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股权结构失衡导致公司治理有效性不足。

随着金融体系改革不断深化,各类资本大量涌入银行业,中小银行的股权结构逐渐呈现分化趋势。

一种情况是中小银行股东持股较为分散,导致银行出现了所有者缺位及“内部人控制”问题,具体表现为所有者对经营者缺乏监督和激励、银行公司治理效率低下、关键经营管理决策由少数人掌控、监事会无法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进而出现治理失误和严重的道德风险。

另一种情况则是股权过度集中。

我国城商行、农商行起点低、规模小、底子薄,历史上出于化解风险的需要,在股权结构设计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在引入资本过程中缺乏对股本的穿透式监管,在此背景下,部分出资主体通过违规的资本运作及股权安排等方式获取控制权,形成了某一实际控制人违规控制银行的情况。

这些资本在入股动机方面并不满足于进行投资及获取利润分红,而是要谋取对商业银行的控制权或者要求对银行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进而为自身企业的扩张提供足够的信用支持。

二是公司治理架构运转不畅。

目前,我国中小银行基本都建立了“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但其“形似而神不似”的问题仍较为突出,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这些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董事会的结构不尽合理。

部分中小银行的经营层在董事会中占据优势地位,实际上形成“经营型董事会”,董事会则丧失了对经营层人员的有效监督。

第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例如,一些中小银行的审计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在实践中未能形成有效的运作机制,基本流于形式,未能对银行的风险管理产生应有的影响。

第三,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之间的职权划分不清。

从理论上说,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应该有清晰的责任划分,前者提供战略决策、监督和战术指导,后者负责参与战略的制定和落实,并进行运营计划的决策和实施。

但在实践中,两者的职责划分存在交叉,由此引发的矛盾往往导致管理混乱。

第四,监事会缺乏体制机制保障。

目前,在多数中小银行的管理分工中,监事会不涉及对具体部门的管理。

此前曾有监事会分管审计部的安排,但目前这项职能也逐渐移交董事会。

在监事会人员和经费缺乏的背景下,这样的安排难以保障监事会工作的持续开展以及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形成有效监督。

三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导致经营行为短期化。

目前,有相当数量的中小银行尚未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缺乏公正、公开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

在此情况下,其评价结果难以起到激励和约束的作用。

在激励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中小银行经营层的薪酬往往与短期经营业绩相关,致使银行经营层过度注重短期利益而忽视银行的长远发展,经营行为呈现短期化特征。

如果同时存在约束不到位的情况,缺乏权力制衡的经营层则有较强的动机去从事机会主义行为,这会加大中小银行的潜在风险。

四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内外部约束性不足。

商业银行以经营风险为主业,资产交易复杂,透明度不高。

作为经营者的高级管理层掌握着大量信息,在缺乏透明度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实施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治理效果。

但从目前来看,我国部分中小银行信息披露不充分、透明度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信息披露不够全面,未按照相关规定充分、有效披露涉及银行经营的重大事项,例如财务指标变动、风险管理状况、股东情况等关键信息;第二,信息披露不够及时,一些中小银行经常存在延期披露甚至不披露的问题;第三,存在虚假信息披露情况,这导致中小银行利益相关方难以了解其实际经营情况及潜在的风险,不能及时识别关联交易。

由此可见,中小银行信息披露约束机制建设有待加强。

加强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建议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强化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具体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股东管理,严格落实《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在银行层面,建议中小银行董事会积极承担股权事务管理的最终责任,定期对主要股东履行承诺事项、落实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等情况进行评估,提高股权透明度。

严格控制关联交易,规范股权质押、股份转让等行为,约束控股股东行为,防止控股股东不当干预银行经营。

在监管层面,建议监管部门强化股东行为监管,对于通过隐瞒关联股东信息、股权代持等方式变相谋求银行控制权的,责令相关银行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股东权利。

建议地方政府部门适时做好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的改革和整顿工作,通过大股东减持、增资扩股、扩大开放等方式,引进注重机构长远发展、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战略性股东,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兼并重组。

(二)完善“三会一层”的运作机制建议进一步明确中小银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工作重点和任务。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加强“三会一层”的交流与沟通,使其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越位、不缺位,相互配合形成公司治理合力。

第一,董事会应严格遵循公司法和股东大会的授权,不断完善和强化其核心决策与监督功能。

正确处理好内部治理机构的关系,合理优化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经营授权,切实缩短经营决策链条,提高经营决策效率。

严格限制董事会不当干预高级管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监事会需要不断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围绕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各级经营机构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项检查。

优化监事会的选聘和构成,充分发挥监事会能够获取内部审计信息的特点,提升其监督职能的专业性、及时性和权威性,通过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发送《监督建议书》《内控管理提示函》等方式进行风险提示,督促其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的情况。

第三,切实加强高级管理层的履职约束,完善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岗位交流、履职问责等各项制度。

确保高级管理层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防“内部人控制”风险。

推进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持续提升高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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