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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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容量、电能和时间术语
降出力等效停运小时 E i D iTi
GMC
统计台年 UY PH UY PH
8760
8760
规程内容介绍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加权平均的指标
加权平均非停小时
UOH *GMC GMC
各种次数一般不按容量加权
加权平均主要体现机组容量差异的影响
规程内容介绍
燃气轮机问题
燃气轮机发电设备可靠性指标
整套联合循环机组的时间术语定义
SHc 1 [ SHgi GMCgi SHs GMCs GMCc i (EGP _ IPDH EGU _ IUNDH ) GMCs]
常调整出力的情况。 机组处于停用状态的时间不参加统
计评价。
规程内容介绍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状态转变的时间界线和时间记录的规定
运行转为备用或计划停运或1-4类非计 划停运以发电机与电网解列时间为界。
备用或1-4类非计划停运转为运行以 发电机并网时间为界。
计划停运或第5类非计划停运转为运 行以报复役前最近一次并网时间为界。
i1 规程内容介绍
燃气轮机发电设备可靠性指标
整套联合循环机组的时间术语定义 下面定义中所涉及的汽轮机组的各
项时间均指其综合记录中的时间。
燃气轮机问题
燃气轮机发电设备可靠性指标
整套联合循环机组的时间术语定义 运行小时(SH)——各单台机组运行小时 数按单台容量加权的平均值,同时考虑燃气轮 机不可用时对汽轮机组的影响。
燃气轮机问题
燃气轮机发电设备的状态
汽轮机的综合记录 不是实际发生的事件的记录 用于解决整套联合循环机组的指标问题 由计算机生成,以保证一致性 使整套联合循环机组指标计算可视化

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试行)讲解

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试行)讲解

1 范围1.1 本规程规定了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办法和评价指标。

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风力发电企业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价。

1.2 风力发电设备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包括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和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两部分。

1.3 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以风电机组出口主开关为界,包括风轮、传动变速系统、发电机系统、液压系统、偏航系统、控制系统、通讯系统以及相应的辅助系统。

1.4 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包括风电场内的所有发电设备,除了风电机组外,还包括箱变、汇流线路、主变等,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

2 基本要求2.1 本规程中指标评价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尊重科学、事实求是、严肃认真、全面而客观地反应风力发电设备的真实情况,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2.2 与本规程配套使用的“风电设备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相关代码,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

3状态划分风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状态划分如下:运行(S)可用(A)备用(DR)(R)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在使用(PRI)(ACT)(PR) 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O)计划停运不可用(U) (PO)非计划停运(UO)4 状态定义4.1 在使用(ACT)——机组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

在使用状态分为可用(A)和不可用(U)。

4.2 可用(A)——机组处于能够执行预定功能的状态,而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提供了多少出力。

可用状态分为运行(S)和备用(R)。

4.2.1 运行(S)——机组在电气上处于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或虽未联接到电力系统但在风速条件满足时,可以自动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

机组在运行状态时,可以是带出力运行,也可以是因风速过高或过低没有出力。

4.2.2 备用(R)——机组处于可用,但不在运行状态。

备用可分为调度停运备用(DR)和受累停运备用(PR)。

4.2.2.1 调度停运备用(DR)——机组本身可用,但因电力系统需要,执行调度命令的停运状态。

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试行)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办法和评价指标。

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风力发电企业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价。

风力发电设备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包括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和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两部分。

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以风电机组出口主开关为界,包括风轮、传动变速系统、发电机系统、液压系统、偏航系统、控制系统、通讯系统以及相应的辅助系统。

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包括风电场内的所有发电设备,除了风电机组外,还包括箱变、汇流线路、主变等,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

2 基本要求本规程中指标评价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尊重科学、事实求是、严肃认真、全面而客观地反应风力发电设备的真实情况,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与本规程配套使用的“风电设备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相关代码,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

3状态划分风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状态划分如下:运行(S)可用(A)调度停运备用备用 (DR)(R)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在使用受累停运备用 (PRI)(ACT) (PR) 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O)计划停运不可用(U) (PO)非计划停运(UO)4 状态定义在使用(ACT)——机组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

在使用状态分为可用(A)和不可用(U)。

可用(A)——机组处于能够执行预定功能的状态,而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提供了多少出力。

可用状态分为运行(S)和备用(R)。

4.2.1 运行(S)——机组在电气上处于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或虽未联接到电力系统但在风速条件满足时,可以自动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

机组在运行状态时,可以是带出力运行,也可以是因风速过高或过低没有出力。

4.2.2 备用(R)——机组处于可用,但不在运行状态。

备用可分为调度停运备用(DR)和受累停运备用(PR)。

4.2.2.1 调度停运备用(DR)——机组本身可用,但因电力系统需要,执行调度命令的停运状态。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第6部分:风力发电机组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第6部分:风力发电机组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第6部分:风力发电机组Code of reliability evaluation for generating equipment
-Part 6: Wind turbine
DL /T 793.6—2019
前言
DL!f 793《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共分为9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燃煤机组;
—第3部分:水电机组;
—第4部分:抽水蓄能机组;
—第5部分:燃气轮发电机组;
第6部分:风力发电机组;
一一第7部分: 光伏发电机组;
第8部分:光热发电机组;
第9部分:储能电站。

本标准为 DL/T793 的第 6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可靠性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DL/TC 31) 归 1-1 0
"。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发电设备的可靠性,提高其运行效率和安全性,拟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发电设备的可靠性评价,包括燃油发电机组、水电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等。

第三条发电设备在评价中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可行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和有效。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四条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的技术指标2.设备的寿命3.设备的故障率4.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情况5.设备的在线监测数据6.设备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第五条评价内容应根据设备类型和使用环境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确定,不能泛用于所有设备。

第三章评价方法第六条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应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指标。

第七条定量评价方法包括:1.设备的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的计算,采用统计学方法得出;2.设备的平均故障时间(MTTR)的计算,采用统计学方法得出;3.设备的可靠性指数(RI)的计算,采用可靠性工程方法得出。

第八条定性评价方法包括:1.对设备的维修记录和维修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2.对设备的运行日志和操作记录进行分析和评估;3.对设备的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九条评价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进行选择,使评价结果更准确和有说服力。

第四章评价流程第十条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收集设备的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2.对设备的技术指标进行分析和评估;3.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4.对设备的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5.根据评估结果,计算设备的可靠性指数和故障率;6.编写评估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评价标准第十一条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第十二条评价标准应具有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特点,能够客观评估设备的可靠性。

第十三条评价标准应根据设备类型和使用环境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不能一刀切。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对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的结果应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风力发电可靠性评价

风力发电可靠性评价

风电机组和风电场的评价指标,是基于中电联2001年颁布的《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其中风力发电的评价规程是2004年与浙江省电力公司一起制定了《风力发电可靠性评价规程(试行)》。

2010年由电力行业可靠性管理标准化委员会组织修编了《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试行)》,2012年经国家能源局报批成为行业标准。

风力发电可靠性评价规定了风力发电机组和风电场评价的办法和指标情况。

这是我们评价风电可靠性的一个参考的国标和电力行业的标准。

一是评价范围。

目前在我国境内的所有风力发电企业,要求一百千瓦以上的风电机组报送相关的数据。

风力发电可靠性评价分为风电机组的可靠性评价和风电场的可靠性评价两个部分。

具体划分风电机组以出口开关为界,包括风轮、传动变速系统、发电机系统、液压系统、控制系统、变浆系统等。

风电场的统计范围,除了风电机组以外,还包括了箱变、汇流线路、主变等,以及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

作为电力监管方面的要求,各个风力发电企业报送一些相关的数据。

同时我们配套有一套风力设备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还有一些相关代码来支撑风力发电可靠性统计评价。

二是基于评价,把风电机组划分所有的状态都在这个里面,可能有些跟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像计划停运风电机组不讲这个,已经是定期维护了,我们延续原来的风电机组可靠性评价里面的一些相关规定,这个就没有进行修改。

主要就是两个大的状态,一个是使用,可用和不可用两个大的状态,可用包括运行和备用两个状态,备用又分为调度停运备用和受累停运备用,受累停运备用又分为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和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

我详细讲一下我们规程中对于它状态的详细定义,运行状态是机组在电气上处于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或者未联接到电力系统但在条件满足时,可以自动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机组在运行时,可以是带出力运行,也可以是因风速过低没有出力。

备用分为调度停运备用和受累停运备用个状态,调度停运备用是机组本身可用,但因电力系统需要执行调度命令的停运。

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1 范围1.1 本规程规定了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办法和评价指标。

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风力发电企业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价。

1.2 风力发电设备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包括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和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两部分。

1.3 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以风电机组出口主开关为界,包括风轮、传动变速系统、发电机系统、液压系统、偏航系统、控制系统、通讯系统以及相应的辅助系统。

1.4 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包括风电场内的所有发电设备,除了风电机组外,还包括箱变、汇流线路、主变等,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

2 基本要求2.1 本规程中指标评价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尊重科学、事实求是、严肃认真、全面而客观地反应风力发电设备的真实情况,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2.2 与本规程配套使用的“风电设备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相关代码,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

3状态划分风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状态划分如下:运行(S)可用(A)备用(DR)(R)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在使用(PRI)(ACT)(PR) 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O)计划停运不可用(U) (PO)非计划停运(UO)4 状态定义4.1 在使用(ACT)——机组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

在使用状态分为可用(A)和不可用(U)。

4.2 可用(A)——机组处于能够执行预定功能的状态,而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提供了多少出力。

可用状态分为运行(S)和备用(R)。

4.2.1 运行(S)——机组在电气上处于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或虽未联接到电力系统但在风速条件满足时,可以自动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

机组在运行状态时,可以是带出力运行,也可以是因风速过高或过低没有出力。

4.2.2 备用(R)——机组处于可用,但不在运行状态。

备用可分为调度停运备用(DR)和受累停运备用(PR)。

4.2.2.1 调度停运备用(DR)——机组本身可用,但因电力系统需要,执行调度命令的停运状态。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1. 引言发电设备是电力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为了评估发电设备的可靠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规程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2. 规程目的本规程的主要目的是为发电设备的可靠性评价提供一套标准化的方法和程序,以便于对不同类型、规模和技术水平的发电设备进行客观、全面、系统的可靠性评估。

通过可靠性评价,可以识别设备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维护和改进措施,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指标。

3. 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发电设备:•发电机组•蒸汽锅炉•燃气轮机•水轮机•其他特定类型的发电设备4. 评价指标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的主要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故障指标•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平均故障时间(MTTR)•故障率•故障间隔时间分布4.2 可用性指标•设备可用性•持续可用性•单次故障可用率•平均修复时间(MRT)4.3 维修水平指标•备件可用性率•平均备件更换时间(MTTR)•平均备件故障时间(MTBF)•装备更换情况5. 评价方法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主要采用以下方法:5.1 数据收集和整理收集并整理发电设备的运行数据、维护记录、故障数据等,建立完整可靠性数据库。

5.2 故障统计分析通过统计发电设备的故障数据,分析故障类型、故障频次、故障时间分布等,找出频繁发生故障的部件或系统。

5.3 可靠性分析采用可靠性分析方法,计算发电设备的可靠性指标,如MTBF、MTTR、故障率等。

5.4 可用性评估计算发电设备的可用性指标,如设备可用性、持续可用性、故障可用性等。

5.5 维修水平评估评估发电设备的维修水平指标,如备件可用性率、备件更换时间、备件故障时间等。

6. 评价报告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评价目的和背景•评价方法和过程•评价结果和分析•建议的维护和改进措施•其他相关信息和建议7. 更新和改进本规程将根据实际应用中的经验和反馈进行定期更新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技术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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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试行)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办法和评价指标。

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风力发电企业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价。

风力发电设备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包括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和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两部分。

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以风电机组出口主开关为界,包括风轮、传动变速系统、发电机系统、液压系统、偏航系统、控制系统、通讯系统以及相应的辅助系统。

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包括风电场内的所有发电设备,除了风电机组外,还包括箱变、汇流线路、主变等,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

2 基本要求本规程中指标评价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尊重科学、事实求是、严肃认真、全面而客观地反应风力发电设备的真实情况,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与本规程配套使用的“风电设备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相关代码,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

3状态划分风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状态划分如下:运行(S)可用(A)调度停运备用备用 (DR)(R)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在使用受累停运备用 (PRI)(ACT) (PR) 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O)计划停运不可用(U) (PO)非计划停运(UO)4 状态定义在使用(ACT)——机组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

在使用状态分为可用(A)和不可用(U)。

可用(A)——机组处于能够执行预定功能的状态,而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提供了多少出力。

可用状态分为运行(S)和备用(R)。

4.2.1 运行(S)——机组在电气上处于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或虽未联接到电力系统但在风速条件满足时,可以自动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

机组在运行状态时,可以是带出力运行,也可以是因风速过高或过低没有出力。

4.2.2 备用(R)——机组处于可用,但不在运行状态。

备用可分为调度停运备用(DR)和受累停运备用(PR)。

4.2.2.1 调度停运备用(DR)——机组本身可用,但因电力系统需要,执行调度命令的停运状态。

4.2.2.2 受累停运备用(PR)——机组本身可用,因机组以外原因造成的机组被迫退出运行的状态。

按引起受累停运的原因,可分为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I)和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O)。

a) 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I)——因机组以外的场内设备停运(如汇流线路、箱变、主变等故障或计划检修)造成机组被迫退出运行的状态。

b) 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O)——因场外原因(如外部输电线路、电力系统故障等)造成机组被迫退出运行的状态。

不可用(U)——机组不论什么原因处于不能运行或备用的状态。

不可用状态分为计划停运(PO)和非计划停运(UO)。

4.3.1计划停运(PO)——机组处于计划检修或维护的状态。

计划停运应是事先安排好进度,并有既定期限的定期维护。

4.3.2非计划停运(UO)——机组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

5 状态转变时间界线和时间记录的规定状态转变时间的界线5.1.1 运行转为备用或计划停运或非计划停运:以发电机在电气上与电网断开时间为界。

5.1.2 备用或计划停运或非计划停运转为运行:以机组投入正常运行状态时间为界。

5.1.3 计划停运或非计划停运转为备用:以报复役的时间为界。

5.1.4 备用或非计划停运转为计划停运:以主管电力企业批准的时间为界。

5.1.5 备用转为非计划停运:以超过现场规程规定的启动时限或预定的并网时间为界;在试运行和试验中发生影响运行的设备损坏时,以设备损坏发生时间为界。

5.1.6 计划停运转为非计划停运:在检修过程中发生影响运行的设备损坏时,以计划检修工期终止日期为界。

时间记录的规定5.2.1 设备状态的时间记录采用24小时制。

00:00为一天开始,24:00为一天之末。

5.2.2 设备状态变化的起止时间,以机组的计算机自动统计记录或运行日志为准,运行日志记录要和计算机自动统计记录相一致。

5.2.3 机组非计划停运转为计划停运只限于该机组临近原计划检修的时段。

填报按下述规定:自停运至原计划检修开工前或至调度批准转入计划检修前计作非计划停运;或临近原计划检修时近并经申请征得上级生产技术部门同意和调度批准转为计划检修的时段,从原计划开工时起为计划停运。

5.2.4 新建机组可靠性统计评价从首次并网开始。

6 容量、电能和时间术语定义毛最大容量(GMC)——指一台机组在某一给定期间内,能够连续承载的最大容量。

一般可取机组的铭牌额定容量(INC),或经验证性试验并正式批准确认的容量。

毛实际发电量(GAG)——指机组在给定期间内实际发出的电量。

时间术语定义6.3.1 运行小时(SH)——机组处于运行状态的小时数。

6.3.2 备用小时(RH)——机组处于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用公式可表示为:RH=DRH+PRH=DRH+ PRIH+PROH,其中:6.3.2.1 调度停运备用小时(DRH)——机组处于调度停运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6.3.3.2 受累停运备用小时(PRH)——机组处于受累停运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受累停运备用小时又可分为下列2类:a) 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小时数(PRIH)——机组处于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b) 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小时数(PROH)——机组处于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6.3.3 计划停运小时(POH)——机组处于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6.3.4 非计划停运小时(UOH)——机组处于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6.3.5 统计期间小时(PH)——机组处于在使用状态的日历小时数。

6.3.6 可用小时(AH)——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

可用小时等于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用公式表示为:AH=SH+RH6.3.7 不可用小时(UH)——机组处于不可用状态的小时数。

不可用小时等于计划和非计划停运小时之和或统计期间小时与可用小时之差。

用公式表示为:UH=POH+UOH=PH-AH6.3.8 统计台年(UY )——为一台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数或多台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数之和除以8760h ,即对一台设备 UY= —— 对多台设备 UY=∑—— 6.3.9 利用小时(UTH )——指机组毛实际发电量折合成额定容量的运行小时数。

UTH= ———7 状态填报的规定运行7.1.1 设备每月至少应有一条事件记录。

否则,此台设备该月被视为未统计。

7.1.2 机组在全月运行时,只须填写一条运行事件记录(FS );若当月发生任何停运事件,只需如实填写停运事件,运行事件可不填写。

备用7.2.1 机组因电网需要安排停运但能随时投入运行时,记为调度停运备用(DR )。

7.2.2 因机组以外的场内设备停运(如汇流线路、箱变、主变等故障或计划检修)造成停运时,视作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I )。

7.2.3 机组因自然灾害(如冰冻)等不可抗拒原因、电力系统故障等外部原因造成停运时,视作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O )。

计划停运7.3.1 在机组计划检修中发生新的设备损坏,且在原来计划检修工期内不能修复时,自计划检修工期终止日期起应转为非计划停运事件。

GAG 8760PH8760 PH INC非计划停运7.4.1 机组在非计划停运修复期间,若发生设备损坏或发现新的必须消除的缺陷,除填写原发事件记录外,尚须填写新事件记录。

7.4.2由于设备(或零部件)多种原因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运时,对于能够区分先后的,以最先发生的事件视作“基础事件”;对于不能区分先后的,以修复时间最长的事件作为“基础事件”。

把机组此次停运状态的时间作为基础事件的记录时间。

对于设备多种原因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运,除了要填写“基础事件”外,还必须再将“基础事件”和其他所有事件——按实际修复时间进行记录。

8 风电机组评价指标计划停运系数(POF )POF = ×100%=( )×100% 非计划停运系数 (UOF)UOF = ×100%=( )×100%可用系数 (AF)AF = ×100%=( )×100%运行系数(SF )SF = ×100%=( )×100%毛容量系数 (GCF)GCF =[ ] ×100%=[ ]×100% 可用小时 统计期间小时运行小时 统计期间小实际发电量 (统计期间小时×毛最大容量) GA (PH ×AH PH SH PH 计划停运小时 统计期间小时 POH PH 非计划停运小时 统计期小时 UOH PH利用系数(UTF )UTF =( )×100%=( )×100%出力系数 (OF)OF =[ ]×100%=[ ]×100%非计划停运率 (UOR)UOR =( )×100%=( )×100% 非计划停运发生率 (UOOR) (次/年)UOOR =( )×8760=( )×8760 暴露率(EXR) EXR=%100%100⨯=⨯AHSH 可用小时运行小时 平均连续可用小时(CAH )(h )UOT POT AH CAH +=+=非计划停运次数计划停运次数可用小时平均无故障可用小时(MTBF )(h )对于机组:FOT AH MTBF ==强迫停运次数可用小时检修费用(RC )(万元)——一台机组一次检修的费用(包括材料费、设备费、配件费、人工费用等子项)。

非计划停运或受累停运备用电量损失(EL )——机组在非计划停运或受累停运备用期间的发电量损失估计值,按停运小时和停运期间其它状况相似的风电机组平均出力的乘积来计算。

9 风电场评价指标UTH PH 实际发电量 (运行小时×毛最大容AG (SH ×GMC ) 非计划停运小时 非计划停运小时+运行小非计划停运次数 可用小时 UOT AH 利用小时统计期间小时 UOH UOH+SH风电场评价指标按机组指标的容量加权平均值进行计算。

当统计风电场指标时,把因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状态(PRI )的机组视为不可用,其受累停运备用小时(PRIH )计入不可用小时。

这时的机组可用小时(AH 1)等于运行小时、调度停运备用小时和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小时之和。

用公式表示:AH 1=SH +DRH +PROH风电场可用系数 (AFs)计算公式为:AFs =[ ]×100%风电场非计划停运系数(UOFs )计算公式为:UOFs =[ ]×100% 10 基础数据注册所有机组均应按规定代码、编号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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