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吉林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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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汇编【模板】

XX学院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汇编【模板】

XX学院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汇编教务处编印2010年七月目录[1]XX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1)[2]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知识问答 (7)[3] 汉语言文学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11)[4] 对外汉语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13)[5] 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15)[6] 英语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17)[7] 市场营销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19)[8] 财务管理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21)[9]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23)[10] 行政管理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25)[11] 法学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27)[12]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29)[13] 网络工程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31)[1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33)[15] 软件工程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35)[16]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37)[17] 园林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39)[18] 生物技术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41)[19] 生物科学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43)[20]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45)[21]工程管理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47)XX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惠院教发[2010]14号)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培养多方面协调发展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毕业生就业的竞争能力,学校决定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展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_(精)

吉林大学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_(精)

吉林大学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与国 (境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健康有序运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称联培项目指我校与国(境外院校通过签署合作协议而互相承认本科阶段的学习过程、互认学分而开展的“ 3+1” 、“ 2+2”等形式的联合培养项目。

学生通过联培项目的学习, 达到双方院校的毕业要求后, 可分别获得吉林大学与国 (境外联合培养高校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二条参加联培项目的学生(简称联培项目学生应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同样适用于我校各学院与国(境外高校相关学院、系开展的联培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吉林大学成立国 (境外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工作小组, 负责学校联培项目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报名、录取、出境第五条我校学生自愿选择参加我校与国 (境外院校开展的联培项目。

联培项目学生的最终录取由我校与国(境外联合培养的院校根据双方在协议中商定的标准协商决定。

第六条联培项目学生收到外方院校的录取通知后,应及时向所在学院报告, 由所在学院统一为其办理留学审批手续。

留学审批手续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 所在学院统一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审批后,学生方可离校。

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学校不予承认国外学习的学分并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联培项目学生出国(境前,应签订《吉林大学国(境外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责任书》 ,明确国(境外学习期间的医疗及意外责任、经济担保责任及按期返校的承诺等。

第八条联培项目学生离校前,所在学院应对参加项目的学生进行出国(境前教育,并为学生指定联系人,负责与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三章学籍、学分及毕业管理第九条联培项目学生继续保留我校学籍,在国外学习期间仍为我校在籍学生。

学生在完成我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 满足我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后可获得吉林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doc

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doc

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我校所授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三条学位授予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守正当程序,保障学术自由,维护学术声誉。

第四条凡是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符合学位授予标准,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申请者,可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授予标准第五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完成本科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个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取得毕业资格;能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六条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个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申请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个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申请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第三章学位授予程序第八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一)本科生培养单位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

(二)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学位申请者学位授予事宜进行审议,做出是否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

(三)学士学位证书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后颁发。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培养复合型、创新性和实践性高素质人才,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除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接受主修专业的教育外,跨本科专业大类接受我校开设的另一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教育。

第三条申报资格与条件(一)XX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年级学生。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有余力,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四)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

第四条报名及审批序(一)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前公布接收攻读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

(二)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于本科三年级秋季入学后第一周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和辅修学士学位承办学院审核、批准后,学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查询结果。

第五条教学管理(一)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由承办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性意见具体拟定。

辅修学士学位教学班的教师聘请及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

(二)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学士学位课程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自行选学课程跟班学习或单独开班,单独开班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教师的聘请及排课、课程考核等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安排。

(三)辅修学士学位的课程教学要求、毕业论文的质量要求应与将本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的要求相同。

(四)为保证教学的稳定性,计划一旦确定,学院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安排。

第六条学生注册(一)凡获准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规定时间内在学生系统中注册相应课程。

注册课程后,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逾期未缴费将视为自愿放弃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所有该学期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做注销处理,且不予补缴费用或补选课程。

(二)凡注册修辅修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必须按指定的班级上课学习,接受考勤,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上机等教学要求,并在学习结束时参加全部注册课程的考核(申请免修的课程除外)。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为深化教学改,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辅修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2.辅修学士学位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该本科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2.无考试违纪者;3.已完成学习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含2.0)。

三、报名程序1.每年五月份开设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招生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向培训学院报名;3.经培训学院审核通过,确定拟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拟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学生须与培训学院签订协议,并按照《XX学院学、宿费收缴实施办法》缴纳学费。

4.完成缴费的学生,需在教学网进行报名、选课,同时参加课程学习,即获得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资格。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实施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学管理部批准实施。

辅修人才培养方案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构成,其中平台课程设置由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四个平台中课程精选构成,均设置为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必修课程。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入贯彻落实xx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本科生中继续实行辅修学士学位制度,并修订原管理办法。

一、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模式与设置(一)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模式“辅修学士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同意,修读跨专业大类的另一专业的核心课程,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专业大类的学士学位。

(二)辅修学士学位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设置,由各教学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根据社会需求、教学条件等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申请,并制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合格,报学校审定,省厅备案批准后实施。

辅修学士学位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学位办负责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学位资格的审查、学位数据上报、证书的发放;各主办单位负责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资格审核、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课程考核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二、辅修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一)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条件1.辅修学士学位主要是满足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其他本科专业的需要,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在合格及以上,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愿意支付相关修读费用方可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2.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专业大类,学生不能辅修有行业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学位,师范类专业之间可以互相开放辅修学位教育,学生只可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期间不得变换。

3.辅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应与学校对主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规定相一致,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4.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二)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程序学校向学生公布开设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人数和辅修要求。

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本科生于第二学年初(9月份)填写《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到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报名,经主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吉林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双学位培养方案

吉林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双学位培养方案

吉林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双学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会计学专业旨在培养国际经济一体化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与健康个性和谐统一,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能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咨询业务,在金融证劵业、政府管理部门、公司或企业等单位从事财会工作,具有良好素质得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修业年限与学位
修业年限:两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学位
三、招收对象与入学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学有余力,其主修专业总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无纪律处分记录者,可自愿从第一学年夏季学期申请双学位学习。

申请学生必须跨学科门类学习。

四、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会计学
主干课程:组织行为学、管理学原理、微观经济学、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运营管理、经济统计学、财务管理、宏观经济学、金融学、管理会计
五、毕业学分基本要求、
学生必须修满本专业核心课程60学分(其中专业必修课51学分,专业限修课9学分),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15学分,成绩合格者,并完成规定的教学实践环节和通过本专业毕业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吉林大学双学位管理办法》规定者,可颁发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会计学双学位教学计划及其进程表
附表:
会计学双学位教学计划及其进程表。

吉林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扩大学生合作培养空间,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5]85号)、《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细则(2011修订稿)》(校教字[2006]10号)及《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派遣本科交流学生(简称交流学生)是指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定的赴国内外高校交流研修项目(简称交流项目)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交流学生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在外研修时间及计划。

学校承认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

学生要尽可能按本校的培养方案选修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校鼓励学生尽量多修读课程。

第三条交流学生在交流项目结束返校时,应主动提供在外交流期间的成绩单和由交流院校提供的评价报告。

第四条交流学生如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课程和考核安排冲突,学校鼓励教师采取灵活的考核方法,考核结果经学院认定后可作为学生最终成绩。

1. 交流学生如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课程缺勤,且缺勤课时不超过三分之一,可允许学生参与期末考试,并视为正常出勤。

2. 交流学生如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缺席某课程期末考试,且该课程缺勤课时不超过三分之一,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完成的作业、期中考试成绩、日常表现等给予日常考核成绩,日常考核成绩占最终考核成绩的70%,其余30%由学院根据交流院校给予的考核评价结果予以认定。

3. 交流学生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课程缺勤时间超过三分之一,则该门课程不能参与考核。

学生可选择在交流院校修读相应课程,并按照《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回校后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第五条交流学生因非交流项目原因造成的缺勤与缺考,任课教师不应给与相应分数。

第六条任课教师应客观评价交流学生的学业表现,不得因交流项目引起的学生缺勤或缺考而故意降低考核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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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英语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21 翻译(英语翻译)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 23 日语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25 西班牙语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27
育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从教学安排、招生、录取、收费及相关管理、课程修读和成绩考核
等几个方面都作了系统地规定,保证了我校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开办质量。
双学位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本科教学管理体系,实行院长
负责、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组织实施、学分制管理的运行模式,学制 2 年。 双学位教育以现有本科学科专业为依托,在师资力量和培养条件都符合复合型交叉学
学制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吉林大学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
序号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地球科学学院 建设工程学院 建设工程学院 药学院 行政学院 商学院 商学院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商学院 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 地球科学学院
数学学院 保险学(保险精算)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13
行政学院 行政管理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17
公共外语教育学院 商务英语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7 德语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9
专业
授予学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பைடு நூலகம்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工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工学
资源勘查工程
工学
勘查技术与工程
工学
土木工程
工学
临床药学
理学
行政管理
管理学
工商管理
管理学
市场营销
管理学
期货投资与管理
管理学
会计学
管理学
项目管理
管理学
企业运营管理
管理学
工商管理(创新与创业管理方向) 管理学
土地资源管理
管理学
学制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38 军需科技学院
物流管理
管理学
2年
39 公共卫生学院 40 公共卫生学院
预防医学(医事法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医学
5年
管理学
5年
41 艺术学院
音乐表演
文学
2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吉林省高等学校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
办法》和《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制定了《吉林大学双学士学位教
科人才培养的要求,由开办专业的学院制订培养方案,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审批后执行。
为更新教育思想,不断完善双学位人才培养体系,教务处组织制定了 2016 版双学士学 位教育培养方案,该培养方案涵盖现有招生 21 个专业的,现予以公布。
吉林大学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
目录
经济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1 金融学(金融理财方面)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3
目前可招生专业如下:
吉林大学双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学院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数学学院 哲学社会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法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公共外语教育学院 公共外语教育学院 哲学社会学院 化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地球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金融理财) 保险学(保险精算) 社会学理论与调查方法 思想政治教育 法学 汉语言文学 新闻学 英语 日语 西班牙语 翻译英语 德语 商务英语 应用心理学 化学 生物技术 地质学 制药工程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网络技术
授予学位 经济学 经济学 经济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文学 文学 文学 文学 文学 文学 文学 文学 理学 理学 理学 理学 工学 工学 工学
双学士学位教育是针对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学有余力,在完成主修专业 的同时,自愿跨学科门类学习一个双学位教育专业,完成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 授予学位条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双学位专业的学士学位。
我校的双学士学位教育是在原有辅修专业和第二学科专业的基础上开办的。经过几十年 办学经验的不断总结和积累,逐步形成了完整的双学士学位教育体系。经过 6 年的建设,目 前,双学士学位教育拥有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培养得到了认可。
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
吉林大学教务处 组织编写
吉林大学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
为了探索和创新学科综合环境下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复合型交叉学科人才培养改革, 拓展大学生就业渠道,2010 年吉林省学位办批准我校金融学等 36 个专业的双学士学位教育, 2011 年起我校又陆续增设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多个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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