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规定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规定对于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推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该规定在不同层面上的作用和重要性。
一、理解学科竞赛活动学科竞赛活动是指以特定学科为主题的竞赛形式,旨在通过知识、技能和应用能力的比拼,提升学生的学科素养和综合能力。
学科竞赛活动包括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各类学科。
二、规范学科竞赛活动学科竞赛活动的规范是保障其有效进行的关键。
规范应包括:参赛资格条件、竞赛内容和形式、评选标准、参与人员的权限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范可以确保学科竞赛活动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三、明确组织机构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需要明确的机构来负责。
这些机构可以是学校、学科教研组、学生会、学生科协等。
组织机构要负责活动的策划、安排、协调和监督,确保学科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建立学科竞赛活动档案学科竞赛活动档案记录了学科竞赛活动的举办情况、参赛选手名单、获奖情况等内容。
建立学科竞赛活动档案有助于总结经验、分享成功经验和评估活动效果,对于今后的活动规划和组织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加强宣传推广宣传推广是学科竞赛活动的重要环节。
通过校园宣传、媒体报道、社交平台等多种渠道,宣传学科竞赛活动的意义和成果,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提高学科竞赛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培养优秀选手学科竞赛活动是选拔优秀学生的重要途径,但也需要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提升学生的学科竞赛能力。
在学科竞赛管理规定中,可以规定培训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确保学生在竞赛中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水平。
七、推动课程改革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参与过程中,可以发现和探索一些教学和评价的新模式和新方法。
这些创新有助于推动课程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升,对于学科竞赛活动的重视程度和效果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八、促进学科交流合作学科竞赛活动是不同学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在学科竞赛活动管理规定中,可以规定合作与交流的途径和方式,鼓励学生参与不同学校的竞赛,并促进学科交流和合作,提升学科竞赛的水平和质量。
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办法

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办法一、引言学科竞赛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科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规范学生参赛行为,提高竞赛质量,制定学科竞赛参赛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参赛范围学科竞赛参赛范围应包括各学科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层次。
学校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设立校级竞赛,提供更多参与机会。
三、参赛资格学生学科竞赛应与所学学科相符。
有志参赛的学生需经过教师评审,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审核通过。
四、参赛准备学生报名参赛时,需提交个人简历、成绩单等相关申请材料,并接受一定程度的面试或考核。
此举有助于选拔出适合参赛的学生,提高竞赛的整体质量。
五、指导教师每个参赛学生需指定一名教师进行指导,确保学生能够系统学习、深入掌握该学科相关知识。
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竞赛指导经验,并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支持。
六、培训计划为了提高学生参赛水平,学校应制定学科竞赛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应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竞赛要求,安排合理的培训内容和时间,并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七、竞赛安排学科竞赛应根据不同层次和学科的特点,合理安排竞赛时间和地点。
同时,学校应提前通知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相关信息,确保参赛者及时参加竞赛。
八、竞赛奖励学科竞赛应设立奖励机制,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实物或名义奖励,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竞赛并不断提高自己的学科水平。
九、竞赛宣传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科竞赛宣传活动,使更多学生了解学科竞赛的意义和重要性,并增加参赛学生的数量。
同时,宣传活动也可以弘扬学校的精神风貌,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竞赛评估学科竞赛应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参赛学生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学生学习和发展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学校改进培养模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十一、竞赛经验总结与分享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应定期总结经验,并与他人分享。
学科竞赛的成果不应仅停留在个人,而应促进同学们之间的交流和学习,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学生学科竞赛与评优管理规定

学生学科竞赛与评优管理规定学生学科竞赛与评优管理规定是指为了规范学科竞赛活动、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和全面发展,学校制定的管理制度。
本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学科竞赛的公平性和权威性,提高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和竞争性,以及及时、准确、全面地评估和表彰学生的学科竞赛成绩。
一、学科竞赛的范围学科竞赛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计算机等各学科相关的竞赛活动。
具体的学科竞赛活动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来组织,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通知。
二、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条件1. 学生要求必须是本校在册学生,年级不限。
2. 学生必须具备相应学科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并在学科竞赛前参加相关的选拔活动。
3. 学生的体格健康,无法参赛的情况需提前向学校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1. 学校应当设立学科竞赛管理机构,并指派专门负责学科竞赛的教师来组织和管理相关工作。
2.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科竞赛活动计划表,明确竞赛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发布。
3. 学校应当制定学科竞赛的参赛人数、参赛费用、参赛规则等相关管理细则,并定期更新和修订。
四、学科竞赛的评优与奖励1. 学科竞赛的成绩评定应当公正、权威。
学校应当聘请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来担任评委,并制定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2. 学科竞赛的评优和奖励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具体奖励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宣布。
3. 学校应当组织相关活动,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颁奖,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五、学科竞赛的宣传与推广1. 学校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学科竞赛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参与热情。
2. 学校可以利用班级会议、学校广播等形式,组织学生进行学科竞赛经验交流和分享,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学科竞赛活动。
3. 学校可以选派学生代表参加地区或全国性的学科竞赛活动,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通知和报道。
学校学科竞赛活动与评奖管理规定

学校学科竞赛活动与评奖管理规定一、竞赛活动的意义和目的学校学科竞赛活动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方式,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实践能力。
通过参与竞赛活动,学生能够不断提升自我,展现自己的才华和潜力。
因此,学科竞赛活动被广泛认可为推动学生全面发展的有效方式。
二、竞赛活动的范围和类型学校学科竞赛活动可以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语文、英语等各个学科。
根据学生的年级和能力,竞赛活动可以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比如初级数学竞赛、中级物理竞赛等。
三、竞赛活动的选拔方式为了确保竞赛活动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选拔规定。
一般来说,学校可以设置初选拔和决赛两个环节。
初选拔可以采用笔试形式,决赛则需要进行实际操作或进行口头答辩。
通过两个环节的综合评价,选出最有实力的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竞赛。
四、竞赛活动的组织与指导学校需要成立学科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统筹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与指导工作。
委员会应该包括学科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领导。
委员会应定期开会,制定学科竞赛活动的具体计划和安排,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竞赛活动的奖励与评价竞赛活动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评奖。
评奖结果应该客观公正,基于学生的实际表现和参与竞赛的时间。
在评奖过程中,可以设置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以激励学生更加努力地参与竞赛活动。
六、竞赛活动的参与条件为了确保竞赛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学校可以规定一定的参与条件。
比如,学生需要在相应学科中取得一定的成绩,或者参加过学校内部选拔考试等。
这些条件能够保证参赛学生具备一定的基础,提高竞赛活动的参与者整体水平。
七、竞赛活动的培训与指导学校可以组织相应的培训和指导活动,帮助学生更好地参与竞赛。
这些培训可以包括知识学习、解题技巧、实践操作等方面。
通过培训和指导,学生能够更加高效地准备竞赛,提升竞赛水平。
八、竞赛活动与学科教学的结合学科竞赛活动和学科教学应该相互促进,相互补充。
学校可以将竞赛活动中的一些难题或实例融入到学科教学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提高学生对知识的深入理解。
运城学院学生竞赛奖学金

运城学院学生竞赛奖学金及创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根据《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晋教高〔2018〕5号)、《运城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院学字〔2011〕37号,经院学字〔2016〕21号、〔2017〕20号修正)、《运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8〕53号)、《运城学院2018年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竞赛奖学金竞赛奖学金的竞赛等级界定如下:一等竞赛:《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中的“超级”、“一级”竞赛。
二等竞赛:《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中的“二级”竞赛,以及未包含在上述“二级”竞赛项目中但属于《运城学院2018年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中的“二级”竞赛;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参加的未包含在上述一等、二等竞赛范围内的竞赛均视为二等竞赛。
二、学生创业奖学金(一)创业竞赛奖学金创业竞赛奖学金等级界定与学生竞赛奖学金等级界定办法相同。
(二)创业实体奖学金1、创业实体奖学金申报条件:(1)学年内参加二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竞赛级别界定见上述第一条。
(2)创业实体有完善的日常收支记录。
(3)本学年内有一定的营业收入。
创业实体奖学金评定量化方案:2、评定指标及计分方法(1)注册企业:领取营业执照,10分;无,0分。
(2)专业结合:实体主营业务与团队成员所学专业紧密结合,20分;有关联,10分;无关,0分。
(3)创新创业竞赛:参加一级及以上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15、10分;参加二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为8、6、4分。
同一竞赛活动,得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4)经营业绩: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按主营业务收入由高到低排序,第一名50分,第二名45分,第三名43分,从第四名开始,每名的分数比前一名低1分。
运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doc

运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校字〔2019〕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学生学科竞赛活动,鼓励学生踊跃参加学科竞赛,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推进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学科竞赛按照竞赛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及三级竞赛。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与各高校共同认定,学校按年度发布。
三级竞赛:指学校组织的校级学科竞赛,及各类各级别学科竞赛的校级选拔赛,具体项目由学校认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竞赛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为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审核学科竞赛制度,审定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年度计划,裁定学生学科竞赛等级。
第五条校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学科竞赛制度建设,负责对各院、系、部申报的年度学生学科竞赛计划进行初审并提交校竞赛领导小组审定,负责收集、发布竞赛信息,负责竞赛专项经费管理及相关奖励,负责主办赛事的组织、宣传,确定相关竞赛的承办单位等。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一、引言学生学科竞赛在当今的教育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促进学生的学习、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以及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学科竞赛成为一种有效的教育方式。
然而,如何合理、科学地管理学生学科竞赛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二、竞赛组织及规则制定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和规则制定是整个竞赛活动的基础。
针对不同学科,应设立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组织、策划和实施竞赛活动。
同时,明确竞赛规则,包括评分标准、参赛资格、竞赛形式等,并确保它们的透明、公正和公平。
三、鼓励参与和平衡发展学生学科竞赛应该以鼓励参与为导向,让更多学生能够有机会参与竞赛,展示自己的才能。
此外,应该注意保持参与者的平衡发展,避免竞赛过度导致学生的心理压力和身体负担加重。
四、培养科学竞赛意识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应该注重培养学生对科学竞赛的意识。
要加强学生对科学竞赛的认知,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竞赛的目的和价值。
通过举办科学竞赛宣传活动、组织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热情,提高他们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
五、制定科学评价方法科学评价方法是学科竞赛管理中的核心环节。
应该建立科学、准确、全面的评价体系,包括评委选拔、评分标准、成绩公示等环节。
同时,还要注重评价结果的反馈和指导,为学生提供改进和发展的机会。
六、加强师资培训与指导教师是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中的重要支持力量。
应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竞赛规则和评价方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同时,为教师提供竞赛指导的机会和资源,帮助他们更好地指导学生参与竞赛活动。
七、发挥学科竞赛的示范作用学科竞赛不仅仅是一项评比活动,还可以发挥示范作用。
通过组织优秀学生进行巡回报告、推广优秀竞赛作品等方式,为其他学生树立榜样,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创新潜能。
八、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学科竞赛的奖惩机制要能够激励学生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同时保证公平和公正。
应设置丰富多样的奖项,根据不同的学科设置多个级别的奖项,并充分考虑到团体和个人等不同层次。
学校学科竞赛与成果管理规定

学校学科竞赛与成果管理规定近年来,学科竞赛在学校教育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学科竞赛不仅可以促进学生的学科知识提升,还能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意识。
为了更好地管理并利用学科竞赛的成果,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一、学科竞赛管理机构学校设立了专门的学科竞赛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安排和指导学科竞赛活动。
该机构由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组成,确保学科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同时,该机构还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学科竞赛的相关信息,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二、学科竞赛的选拔与报名学科竞赛通常采取选拔制,学生需要参加学校内部的选拔赛,通过选拔赛的学生才能有机会代表学校参加外部的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的报名通常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并缴纳一定费用。
三、学科竞赛的组队与指导学科竞赛通常以团队形式参赛,学生需要组成小组,并由指导老师进行指导和辅导。
通过团队合作,学生能够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自己的竞赛水平。
指导老师要积极引导学生,提供学科知识和解题方法的指导,帮助学生更好地准备竞赛。
四、学科竞赛的考核与评价学科竞赛一般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初赛主要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解题能力,而决赛则更加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学科竞赛的考核和评价不仅是对学生个人能力的检验,也是对学校教育和教学方法的评估。
五、学科竞赛的成果管理与利用学科竞赛的成果管理非常重要。
学校将会对获奖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他们在学科竞赛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同时,学校还会组织相关的展示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学生在学科竞赛中的成果。
此外,学校还鼓励学生将参加学科竞赛的经验与其他同学分享,以促进全校范围内的学科竞赛意识提升。
六、学科竞赛与课堂教学的结合学科竞赛与课堂教学的结合是学校学科竞赛管理规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学校鼓励教师将学科竞赛的内容和教学内容相互融合,让学生在课堂上学习到的知识能够在竞赛中得到应用,从而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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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校字〔2019〕5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学生学科竞赛活动,鼓励学生踊跃参加学科竞赛,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推进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学科竞赛按照竞赛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及三级竞赛。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与各高校共同认定,学校按年度发布。
三级竞赛:指学校组织的校级学科竞赛,及各类各级别学科竞赛的校级选拔赛,具体项目由学校认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竞赛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为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审核学科竞赛制度,审定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年度计划,裁定学生学科竞赛等级。
第五条校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学科竞赛制度建设,负责对各院、系、部申报的年度学生学科竞赛计划进行初审并提交校竞赛领导小组审定,负责收集、发布竞赛信息,负责竞赛专项经费管理及相关奖励,负责主办赛事的组织、宣传,确定相关竞赛的承办单位等。
第六条各院、系、部是学生学科竞赛的主体和责任单
位,成立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组(以下简称“竞赛工作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为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职,成员为各教研室主任,主要职责为:研究、制订并申报年度学生学科竞赛计划,确定各竞赛项目具体负责人,制定、报备竞赛方案,起草、报批经费预算,开展竞赛宣传发动,负责及本单位参赛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负责指导教师的选派和竞赛团队的辅导培训,负责竞赛设备、场地、材料和其他条件的准备,负责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负责竞赛结果的报道及竞赛工作的总结,承办学校安排的相关赛事。
第七条学生学科竞赛实行计划报批(备案)制。
一般情况下,各院、系、部首先对照《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超级、一级和二级竞赛项目目录》,在申报完相应的竞赛项目后,可再自主申报1项高水平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定后,列入二级竞赛;除超级竞赛外,如可申报的相应竞赛项目为1项或空白的院、系、部,可结合实际再自主申报2项高水平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定后,列入二级竞赛。
以上竞赛由学校学科竞赛专项经费资助。
未申报或未全部申报《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超级、一级和二级竞赛项目目录》中相应竞赛的院、系、部,或参加超级竞赛未达到要求参加人数的,不得再申报其他学科竞赛。
未纳入年度学科竞赛目录,但按上级部门临时要求参加
竞赛,经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审核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纳入二级竞赛。
各院、系、部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本单位相关经费参加的学科竞赛,列入年度学生学科竞赛计划,报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备案。
各院、系、部学生学科竞赛计划须经本单位竞赛工作组研究通过,报校竞赛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生学科竞赛实行项目负责制。
学科竞赛由各院、系、部竞赛工作组确定专门教师负责。
第九条面向两个教学单位以上的校级学生学科竞赛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主办,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承办单位。
第十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由各院、系、部组队或跨系组队参赛,允许学生自愿组队参赛。
一般情况下,各团队指导教师不超3名,同一教师同一赛事指导的团队不超3个。
特殊情况报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审批。
第十一条竞赛组织程序
(1)制订计划。
各院、系、部竞赛工作组研究制订年度参赛计划、总体经费预算报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审核。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审核各院、系、部参赛计划并形成学校年度学生学科竞赛目录初步意见,报校竞赛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年度学生学科竞赛目录。
(2)参赛申请。
单项竞赛经费预算为3万元及以上的,各院、系、部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需填写《运城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参赛预算申报表》,经本单位竞赛工作组长审核同意后,报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审定,并向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提交参赛方案。
(3)竞赛实施。
各院、系、部开展竞赛宣传发动、竞赛报名、参赛选手的选拔与培训、参加比赛及相关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等竞赛组织工作。
(4)竞赛总结。
竞赛结束后,各院、系、部及时向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报送竞赛结果、竞赛总结(其中必须说明竞赛覆盖面及相应学生名单)、教师学生获奖证件复印件,发布新闻报道,整理归档与竞赛相关的资料。
不认真进行竞赛总结或报送资料缺失严重的,下一年度学校原则上不再资助该项竞赛。
第十二条各院、系、部应加强学科竞赛宣传发动,积极扩大竞赛覆盖面,使更多学生参与、受益。
参加二级竞赛必须预先组织校内选拔赛。
一般情况下,参加二级竞赛人数应在参加校内选拔赛总人数三分之一以内,特殊情况经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审核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组织校内选拔赛或未经学校批准参加二级竞赛人数超过拔选赛总人数三分之一的,学校不予经费资助。
凡在报送的覆盖面人数中弄虚作假者,取消一切经费资
助及奖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凡由学校资助的竞赛作品,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竞赛作品由学生所在单位存档。
第三章经费保障
第十四条学科竞赛经费来源于学校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及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经费。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参赛报名费、资料费、差旅费、评审费、报告费、监考费、阅卷费、耗材费、教师工作量津贴、学生补助及学生相关奖励费用等,各院、系、部竞赛工作组长对经费使用要严格把关审核。
第十六条二级及以上竞赛的教师工作量为每队(组)10个(每个工作量津贴标准为50元,此工作量不再计入各院、系、部计算教师超工作量的基数,下同)。
除下列情况外,每项赛事教师工作量总额最高不超30个:3个及以上教学单位参与的二级及以上竞赛的教师工作量总计不超100个;超级大赛的省(区)选拔赛教师工作量按参赛队(组)实数统计。
同一团队(组)参加二级竞赛后进入一级竞赛参赛,其指导教师工作量按两次竞赛统计。
体育类赛事指导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七条各院、系、部要严格控制经费预算,对竞赛项目的耗材购置、使用要严格把关审核,严格实行出入库管理,制定预算时列出详单;对5000元以上但未达学校招标
要求的大额耗材购置应责成2人以上共同采购,报销经费需有出入库单据及相关人员签字。
第四章竞赛奖惩
第十八条学生竞赛荣誉属于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学校共有。
第十九条参加学科竞赛取得成绩的学生:
1、可获得一定的创新实践学分奖励,可与教学学分进行置换互认;
2、学校发放专项奖励资金或专项奖学金予以奖励;
3、对在二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在评奖评优等环节给予相应加分;
4、对在一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或团队第一负责人,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等荣誉称号。
第二十条参加学科竞赛取得成绩的指导教师:
1、在二级及以上等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校予以奖励;
2、在一级及以上等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在教学评优、职称评审及年度考核等方面予以相应加分或优先考虑;
3、对在一级及以上等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其相关研究成果符合省级优秀教学成果评
选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第二十一条对未按时提交学生学科竞赛计划,或竞赛计划未审核通过,或应备案的竞赛计划、竞赛方案未备案,或使用学校资助经费但经费预算未审批通过而参加的竞赛,学校不予支付费用(包括各单位的经费),竞赛结果不纳入学校奖励之中。
第二十二条在某项竞赛中,连续2次在二级竞赛(省级选拔赛)只取得三等奖及以下成绩或连续3次在二级竞赛(省级选拔赛)中只取得二等奖及以下成绩的竞赛项目,除上级部门要求必须参加的,学校不再予以经费资助;如获得名次,仍可享受相应奖励。
指导教师在同一竞赛中指导的项目,连续3次未取得二级竞赛(省级选拔赛)一等奖的,原则上不再对该教师在本竞赛中指导的项目予以经费资助;如获得名次,仍可享受相应奖励。
第二十三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情况纳入对各系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之中。
第二十四条学生和指导教师在学科竞赛活动中,要遵守竞赛规则和相关章程,要讲求诚信,坚守学术道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对于违犯学术诚信原则其他社会规范行为,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运城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8〕53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