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合理化研究
小产权房的合法性探析及制度建议

建立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监管制度,对买卖合同 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管,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 益。
小产权房市场的监管
建立小产权房市场的监管制度,对小产权房的销 售、使用等进行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
05
小产权房的未来发展趋势 与挑战
小产权房的未来发展趋势
转正与规范化
随着国家对小产权房问题的重 视和相关政策的出台,未来小 产权房有望逐步转正,纳入规
范化管理轨道。
租赁市场崛起
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的推动下, 小产权房有望在租赁市场发挥更大 的作用,满足广大租房人群的需求 。
区域性价值提升
在城市近郊和小镇地区,小产权房 可能会成为连接城乡的纽带,带动 区域价值的提升。
小产权房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01
02
03
法律地位不明确
由于小产权房建设未经正 规审批程序,因此其法律 地位不明确,给产权保护 和交易带来风险。
03
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争议
小产权房的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 权。小产权房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受法律保护。
物权法规定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不发生效力。小产权房虽未办理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其合法性。
小产权房的历史沿革
小产权房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末期,随着城市 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商品房价格逐渐上涨,而农村集体土 地上的房屋则相对便宜,因此小产权房逐渐成为城市居民 的购房选择。
在过去几十年中,小产权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低收入人 群的住房需求,但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房屋质量、产 权纠纷、土地使用权等问题。
小产权房规制政策研究

小产权房规制政策研究一、引言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小产权房问题逐渐凸显。
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在非农用地上建造的房屋,通常无法获得正式产权。
为了规范小产权房市场,保障各方权益,研究小产权房规制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小产权房规制政策,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的建议,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二、文献综述近年来,小产权房问题受到广泛,许多学者对小产权房规制政策进行了研究。
综合已有的研究,小产权房规制政策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法律制度不健全。
小产权房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无法获得正式产权,使其在法律上存在较大的风险。
2、缺乏统一规划。
小产权房建设随意性大,缺乏统一规划,导致资源浪费和社会不公。
3、难以管理。
小产权房建设过程中缺乏监管,建筑质量和安全难以保障,给管理带来难度。
4、影响正规房地产市场。
小产权房的存在对正规房地产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可能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
针对以上问题,学者们提出以下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
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统一规划。
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建设的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浪费。
3、加强监管。
建立小产权房建设监管机制,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4、规范市场秩序。
通过合理的规制政策,规范小产权房市场秩序,防止对正规房地产市场造成冲击。
三、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和实地调查,了解小产权房规制政策的现状和实施效果。
四、结果与讨论通过分析相关政策和文献,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小产权房规制政策在法律制度方面得到了一定的完善,但仍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2、虽然政府加强了对小产权房的统一规划,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执行力,仍存在随意建设的现象。
3、小产权房规制政策在建筑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监管仍需加强,部分地区存在安全隐患。
4、小产权房规制政策的实施对正规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有限,但仍需其对市场秩序的潜在影响。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在中国城市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然而,由于小产权房在法律地位、产权归属、市场交易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旨在通过对小产权房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及问题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经国家批准的住房。
其现状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较大的争议,其法律地位不明确。
一方面,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往往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紧密相关,导致其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转让等。
2. 安全隐患严重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其建筑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甚至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等现象,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3. 市场秩序混乱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价格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一些不法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利用小产权房的特殊性质进行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分析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政策不健全土地政策是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
由于土地供应不足、土地价格高涨等原因,一些开发商和居民选择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小产权房,以规避高昂的房价。
2. 监管不力监管不力也是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政府对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交易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
3. 社会需求驱动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也与社会的需求驱动有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需求不断增加,而高昂的房价使得一部分人无法承受,从而选择购买小产权房。
四、对策与建议针对小产权房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1. 完善土地政策政府应加强土地供应,完善土地政策,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给,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小产权房”问题研究

“小产权房”问题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小产权房成为城市发展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建设用地上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因土地使用权证(即房屋的产权证)为“农村集体所有”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宅基地和商品房,故被称为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出现既满足了部分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又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本文将重点围绕小产权房的现状和问题展开研究。
一、小产权房的现状小产权房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占据着一定的比重。
小产权房的出现满足了部分城市居民的居住需求。
由于城市中心区域的房价高涨且限购政策严格,有一部分城市居民通过购买小产权房来解决自住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出售小产权房获取到一定的经济收益,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小产权房的出现也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方便,促进了城市的快速发展。
小产权房的存在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小产权房存在法律风险。
因为小产权房并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宅基地和商品房,其房屋产权证并不具备官方认可的法律效力,存在着产权不清晰、不能正常交易等问题。
小产权房存在着居住安全隐患。
由于大部分小产权房建设不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存在着建筑质量不过关、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问题。
小产权房也会给城市的规划带来一定的压力,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发展规划。
二、小产权房的问题分析1. 法律风险问题小产权房由于产权证书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不具备官方认可的产权证书,因此存在着法律风险。
由于小产权房的产权不明确,导致小产权房在日常交易和房产继承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一旦发生纠纷,很难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给购房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压力。
2. 居住安全隐患问题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标准不高、质量不过关,存在着较大的建筑安全隐患。
特别是一些私人开发的小产权房,在建设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建筑的安全性,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一些小产权房区域也存在着基础设施不完善,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出行带来了不便。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引言近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对住房需求呈现井喷态势。
然而,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和政策限制,大量的小产权房相继涌现,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本文将探讨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小产权房的定义和特点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违背法律规定建造的房屋。
由于建房行为违背了规划、设计和施工等相关程序,这些房屋通常没有合法的产权证书,并且往往存在违建、违法用地等问题。
小产权房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建设违法:小产权房的兴起是在缺乏土地资源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背景下,由于相关政策限制,使得一些未经批准的房屋出现。
2. 土地性质不明确:小产权房往往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土地性质不明确,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因此产权证明不完善,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3. 难以获得住房贷款:由于小产权房的产权不明确,银行通常难以接受这类房屋作为抵押物,使得购房者难以获得住房贷款。
三、小产权房问题分析1. 不确定的产权使得住户权益受损:小产权房没有法律上明确的产权证明,由此导致住户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一旦房屋发生纠纷或产权争议,住户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建设质量参差不齐,安全隐患严重:由于小产权房往往是违法建造而成,建设质量参差不齐。
一些小产权房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如结构不稳固、消防设施不完善等,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3. 加剧土地资源浪费:小产权房的大量存在导致土地资源被浪费。
正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受到破坏,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四、小产权房问题的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强对违法建筑行为的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土地管理规定,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监测和处罚力度,以遏制小产权房的兴起。
2. 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大对购房者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他们对小产权房风险的认识,引导他们购买合法的房屋,并提供适当的住房补贴和政策倾斜。
小产权房问题研究

小产权房问题研究近年来,小产权房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所导致的无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不合法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等产生的房屋。
其问题主要集中在权属不明、权益保护不到位以及影响城市发展秩序等方面。
本文将对小产权房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存在的原因以及影响,并对解决该问题的一些建议进行探讨。
一、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原因1. 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政策不完善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很多地方的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政策不完善,导致了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
例如,在城市扩张过程中未能有效管理土地利用和存量房屋合理整合的问题,为小产权房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2. 居民居住需求与住房供给不匹配城市居民的居住需求与住房供给之间的差距也是小产权房问题的原因之一。
由于城市居住需求的不断增长,住房市场供给的不足,一些开发商或其他中介机构通过捷径满足市民的居住需求,不合法地开发出小产权房。
3. 部分开发商的不良商业行为一些开发商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利用各种手段开发出小产权房,通过价格吸引购房者进行购买,而忽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了小产权房问题。
二、小产权房问题的影响1. 房屋权属不明导致的权益损害小产权房问题的主要表现是房屋的权属不明,购房者无法获得合法的房产证,这将导致他们在权益保护方面面临较大的困扰。
一旦发生争议,购房者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权益可能受到严重侵害。
2. 不利于城市发展秩序的形成小产权房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发展的秩序和规模,破坏了城市的美观和整体规划。
大量小产权房的存在导致了城市建设的混乱,增加了城市维护和管理的难度。
三、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建议1. 完善土地管理政策加强对土地利用和存量房屋整合的管理,制定完善的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政策,以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源。
2. 增加合法住房供给加大对合法住房的建设和供给力度,以满足市民的居住需求,减少市民对小产权房的需求。
3. 强化开发商监管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打击不良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减少小产权房的产生。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概述小产权房,又称为“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经规划、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向本集体以外的居民销售的房屋。
这类房屋由于未获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书,因此在法律上不被视为合法产权。
由于价格低廉、地理位置较好等原因,小产权房在我国许多城市及城乡结合部广泛存在,并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问题。
小产权房问题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产权争议频发二是由于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给国家税收带来损失三是小产权房的建设往往未经过规划审批,影响了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布局四是存在安全隐患和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
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进行治理。
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小产权房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本文旨在对小产权房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原因和现状,探讨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以期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促进小产权房问题的妥善解决。
小产权房的定义和背景在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中,首先需要明确小产权房的定义及其背景。
小产权房,通常指的是在中国城市和农村集体土地上,未经国家正式批准而私自建造和出售的房产。
这些房产没有取得国家颁发的正式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因此被称为“小产权房”。
背景方面,小产权房问题源于中国特殊的土地制度和快速城市化进程。
在中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土地,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按照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得私自出售或用于房地产开发。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导致房价飙升。
一些农村集体组织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擅自将集体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建造和出售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存在给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和土地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
小产权房的存在违反了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破坏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
小产权房的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对购房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小产权房问题研究

小产权房问题研究引言小产权房,指未经批准,由农村土地上自建或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改建的住宅,属农村非法建设。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小产权房逐渐进入社会视野。
对于小产权房的认识和管理,已成为一项热点话题,也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问题表现小产权房跨越城乡两个层面,因此问题的表现也多种多样。
以下是小产权房问题的一些表现: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小产权房往往通过未经批准的方式占用农村宅基地或集体用地,导致土地资源的利用不合理。
城市规划混乱小产权房未经规划设计和审批,容易在城市规划中造成混乱。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小产权房居住人口较集中,对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同时,该类住房没有接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如电力、自来水、垃圾处理等。
城乡居民群体划分不清小产权房的涉及人群主要为农民和城市居民。
小产权房的建设、销售、租赁等问题导致城乡居民之间的群体划分模糊,给城乡关系带来不利影响。
维权难度大小产权房权属不明确,往往存在矛盾纠纷。
因为小产权房的性质不合法,权利上没有有效保障,维权难度较大。
问题原因导致小产权房问题的原因有多个方面:政策、法规方面政策和法规的缺位或不完善是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现有的土地法和城市规划法制定还有局限性,未能针对小产权房问题进行较充分的规定。
经济方面经济状况是造成小产权房问题的另一个原因。
农民为了解决居住问题和提高自身经济状况,往往通过非法的方式建造和出售小产权房。
同时,城市住房市场存在过高的房价及商业化运作,导致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非法买卖小产权房。
管理方面管理不当也是小产权房问题的一个原因。
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小产权房的认知不足,或无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居住权益,也未能及时整治,催生了小产权房的不断涌现。
解决措施针对小产权房问题,我们可以从政策、法规、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着手,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政策、法规方面1.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增设小产权房的相关规定,明确小产权房的性质、地位和权利;2.完善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政策,规范城乡土地利用和小产权房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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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合理化研究小产权房是我国现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度的独特产物,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等产生的问题。
近年来,小产权房屋的数量在农村及城郊结合部呈现出迅速增长的趋势,乱用地乱占地现象严重,对我国房地产经济市场造成了强烈的冲击。
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调整房地产市场的结构,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标签:小产权房;房地产市场;政府监管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4.0591 小产权房的产生背景及特征1.1 产生的背景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小产权房屋就开始出现,只是当时的数量较少,还没有引起政府重视。
近几年来随着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迅速增大,小产权房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规模和面积迅速增大。
尽管小产权房并没有获得我国法律认可,而且购买小产权房屋后,并不能获得房產证明,面临着较大的交易风险。
但由于小产权房在价格与入住条件等方面存在着绝对优势,满足了大部分中低收入阶层的需求。
笔者认为,小产权房在我国的产生背景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1.1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是现代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也使得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上来,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市化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但也加剧了城市的各种负担。
首当其冲的就是对住房的需求,随着需求的增加,房价也一路飙升。
大量的中低层次消费者只能依靠购买价格相对低廉的小产权房来解决住房问题。
同时,小产权房的存在也可以实现多方的利益化。
首先,小产权房的存在使得购房者得以用低廉的价格在房价极高的城市周边解决住房问题;其次,小产权房也让作为土地使用者的农民或农村集体获得了更高的经济利益;最后,小产权房虽然并不合法,但是它也为政府解决了大部分中低层居民的住房问题,缓解了政府压力。
1.1.2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指以城市现代大工业生产和农村传统小农经济两种经济并存的经济结构。
由于大部分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上农村与城市间存在较大差距,这就造成城市和农村贫富差距过大、地区发展不均衡等问题。
同时在城乡二元土地产权制度背景下,小产权房在城市与农村的交界地区快速发展起来。
1.1.3 城市房价过高近年来,城市的房地产价格大幅上涨,大部分中低层收入家庭普遍负担不起如此高昂的房价。
然而,国家近几年加大了对农村建设的投资力度,在农村住房改造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农村一些集体组织挖掘出一条新的“致富通道”,为了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这些农村集体组织开始在农村集体用地开发建设小产权房屋,而这也正好迎合了低收入阶层人群对于低价房屋的需求,甚至一部分人群将小产权作为第一住所使用。
这种行为让当地村委会看到了小产权房的利润巨大,小产权房也因此被大规模地开发建设。
1.2 特征概括1.2.1 数量大,范围广我国小产权房不仅数量庞大,而且其分布也十分广泛。
无论是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大城市,还是在洛阳、菏泽这样的中小城市都随处可见。
根据2013年全国工商联提供的一份大会发言中我们得到的调研数据显示,累计已经超过7.6亿平方米。
然而现如今小产权房面积已猛增至66亿平方米,有8000多万的人口在居住。
例如北京,小产权房占据所有市场楼盘总量的20%以上,在北京四环以外,就是小产权房,可是北京都已经发展到五环、六环了,房山县、顺义县也都改名为房山区,顺义区了,这也变相的使小产权房的不利位置转变成为了非常有利的位置。
在深圳,小产权房建筑可以占据深圳总建筑面积的半壁江山了。
在有着“天下第一庄”之称的石家庄,据不完全统计,石家庄正在销售及潜在供应的小产权房面积近360万平方米,然而2011年石家庄商品住宅数量也仅仅只有427.56万平方米。
可见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规模巨大。
1.2.2 形式繁多,难以管制小产权房在全国各地的存在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旧城改造、建设城中村、城中村改造等等,使得今天国家对小产权房难以管制。
尽管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都已经明确指出,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但是大部分群众仍然抱着总有一天小产权房会转正的侥幸心理,准备购买小产权房,这样既有房子住又可以节省开支,何乐而不为呢?政府为了抵制小产权房,先后发布各种政策,但是仍然有大量城中村、城郊村镇打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旗帜建设小产权房。
由于这些小产权房所处位置“隐蔽”,建筑规模较小,所以其建筑面积很难统计;而且,小产权房屋未办理国家土地使用手续、未经建设许可和出售许可,买卖双方仅凭“购房协议书”无法保障小产权房的质量和安全,国家也很难直接进行管制。
1.2.3 利益驱使,主体众多小产权房以其低廉的价格博得了几乎囊括所有收入阶层人们的喜爱。
在北京、深圳等大城市,小产权房的主要需求群体就是外来务工人员和收入较低的群体,这些群体对小产权房的需求十分巨大,几乎有50%的外来人口住在城中村。
而在其他中小城市,例如长春、太原,在小产权房的需求者中就包括了许多低薪阶层、公务员、大学毕业生等人群,当然也不乏许多靠倒卖小产权房而获利的私营业主。
小产权房的供给者主要包括村委会、乡镇政府、私营业主、企业家等,由于缺少正规办理各项许可证的渠道,缺少办理正规手续的步骤,使得这些供给者能够自定价格,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因此小产权房在我国的猖獗与这些主体的个人利益得到实现有极大关联。
虽然小产权房近几年发展速度迅猛,但因其缺乏生存环境,而且在政府已经明文规定禁止小产权房的建设,并且出台一些政策对小产权房屋进行改造,并且房地产价格也在理性回归。
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下,小产权房合理化已不再遥远。
2 小产权房现存问题小产权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些城市中收入偏低人群的住房问题,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但也给社会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小产权房存量大我国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就业的大部分人群,因为买房的压力过大,大多都会把目光投向小产权房,价格的低廉吸引了相当多的一部分人,不仅是在我国一线城市存在这类现象,在我国其他地区也同时存在此类问题,而正是因为大家对小产权房的追捧,和一些开发商借此机会钻法律空子大肆地建造小产权房等诸多因素,导致现如今小产权房存量过盛的局面尤为突出。
2.2 冲击房地产市场秩序首先,小产权房的出现抑制了大产权房的市场交易。
面对高额的商品房,很多人对买房产生了恐惧。
小产权的供应使消费者们重新燃起了买房的热情,也让很多因高价无法购买房屋的消费者解决了燃眉之急。
但对于开发商来说,小产权房的供应也使得正规商品房的销售量骤减。
其次,法不责众的消费心理被不断强化。
在一些关于小产权房的问卷调查中发现,有些调查把小產权房持有者动机取向分为金钱价值影响、基本住房改善、自然宜人环境、工作生活需要、认知兴趣实现等五类动机。
问卷结果明确显示,大多数小产权房持有者在金钱价值取向的动机强度最高,很多持有者怀有“跟随多数,法不责众”的心态。
2.3 小产权房不合法小产权房是对现行法律的公开违反,从诸多层面都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法律法规上对小产权房的明文规定清晰可见,但还是有大多数的买卖者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视法律法规于不顾,这也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4 土地乱用现象严重小产权房的供应,从源头上讲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擅自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违法建造的房屋,另一种则是未经农用地转用审批,直接占用农用地违法建造的房屋。
一部分农村集体组织在利益的驱动下,违背农村土地使用规划,扇子占用农民耕地进行小产权房屋开发建设,使得农村耕地面积大幅度减少,土地利用规划失控。
3 小产权房问题成因3.1 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虽然国务院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已做出部署,要求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对小产权房屋的全面摸查和清理。
但是,政府有关部门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屋问题,政府未能有效控制城市高昂的房屋价格,至少在价格方面,小产权房依然有着自己的生存空间。
而且,政府在小产权房屋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行政不作为现象,首先,政府未在小产权房屋出现之前做好防范治理工作;其次,现如今,小产权房屋已成气候,面对经济利益,大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亮绿灯”,甚至积极为开发商提供土地、优惠政策等支持开发;最后,由于政府并没有对小产权房屋采取严格的排查,大部分中低收入阶层的群众抱着侥幸心理购买小产权房屋,有需求就会有供给,这也无疑变相为小产权房的开发提供了群众基础。
3.2 房价虚高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迅速崛起,为我国城市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的改善起到决定性作用。
由于政府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推动城市住房市场化上,使得城市农村之间的房价差距也迅速拉大,城市房屋再经过媒体新闻层层炒作,导致我国城市房价虚高。
城市房地产价格过高,普通群众因为住房问题无法解决,导致大家把目光纷纷移向了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
3.3 土地法律不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有诸多缺陷。
我国农村土地的主权设置并不明确,虽然我国农村土地名义上是农村集体所有,但是对于集体的概念,并没有明确的解释说明,这也就导致,在有机会利用土地赚取高额经济利益时,每一位农民都希望获得利益,又不愿意为土地损失负责。
因此,带来的结果必然是,小产权房的不合法。
土地不仅是一种资源,也是一项重要的财产。
虽然,农村土地的拥有者——农村集体组织和土地开发商是农村土地开发的贡献者,但是经济利益的诱惑,使得农民对土地有强烈的占有意识、经营意识,而小产权房屋则是成为了为农民和土地开发商带来经济利益的有效途径。
3.4 土地规划不完善从2006年至今,我国对新农村建设的脚步从未停歇,解决不完善的土地规划所带来的问题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慢慢推进,不能急于求成。
我国部分地区,在缺乏用地建设规划的情况下,对土地盲目开发,也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这些因素就给小产权房留下了很大发展的空间,未经土地正规转化就把农业用地私自作为建设用地使用,在农业用地上建造房屋,并将除自居房屋以外,其他多余的房屋出售给城镇居民,一些村民和村干部发现利润极其可观,便抵挡不住金钱带来的诱惑,大肆的建造一些住宅作为小产权房进行买卖。
甚至,有一些村干部,以各种“合理”的名义建造小产权房屋,对外出售为自己带来经济利益。
这种随意占用农业用地进行小产权房建设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