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水上过驳作业须知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水上施工船舶是进行水上施工作业的重要工具,其安全操作规程对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详细介绍水上施工船舶的安全操作规程,旨在规范施工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
1. 船舶进出港安全操作(1) 进出港前,船舶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船体结构、机械设备、船舶通讯设备等,确保船舶完好无损。
(2) 进出港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航道行驶,并遵守港口管理部门的指示,确保船舶安全进出港,防止碰撞事故的发生。
(3) 船舶进出港时,船长必须亲自指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确保船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船舶作业区域安全操作(1) 在水上施工作业区域内,必须建立安全警戒线,并配备专人负责警戒工作,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 作业区域内必须安装明显的安全标志,指示作业区域的边界和危险区域的位置,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3) 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配备专业人员操作,确保吊装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吊装作业时,禁止在船舶上行走,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4) 在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时,必须使用具备安全防护措施的设备,并由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3. 船舶航行安全操作(1) 船舶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航速行驶,并遵守航道交通规则,保持车船安全距离,防止碰撞事故的发生。
(2)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船舶自身的操纵性和环境的影响,合理规划航线,避免潜在的危险水域,确保航行安全。
(3) 在航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船舶的速度,尤其是在能见度不好的情况下,必须减速慢行,并配备充足的船舶通讯设备,确保与其他船舶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
4. 应急救援安全操作(1) 船舶必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船舶必须立即向港口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应急预案进行救援,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3) 在进行紧急救援时,必须按照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操作,并合理利用救生设备、救生艇等,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WW22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监督管理规定

WW22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监督管理规定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交安监发〔1996〕330号文发布)第一条为加强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散装液体货物过驳作业的船舶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本规定所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内河水域,以及沿海的港口、内水、领海和国家管辖的其他一切海域。
未经交通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在我国非对外开放水域或港口进行过驳作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港务(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机关)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水域进行水上过驳作业的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水上过驳作业包括一般船舶过驳作业和水上储库过驳作业。
一般船舶过驳作业是指临时减、加载过驳和应急情况的过驳作业;水上储库过驳作业是指卸载船或装载船具有储库性质,作业点相对固定或者其他时间较长的过驳作业。
液化气船、散化船的过驳作业均应遵守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过驳作业船舶包括参加过驳作业的卸载船和装载船。
卸载船是指一艘由本船将液货输送到另一艘船的船舶;装载船是指从另一艘船舶受载液货的船舶。
第六条当地有能接靠拟装卸液货船的公用专业液货码头设施的,不应进行水上过驳作业。
第七条除救助人命和保护环境等紧急情况外,禁止进行《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中所定义的A、B类有毒液体物质的过驳作业。
第八条过驳作业经营人需进行水上过驳作业,应向对拟进行过驳作业水域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取得过驳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九条过驳作业经营人在申请每一次水上过驳作业时,应将为保证过驳作业安全而制定的过驳方案、管理制度、作业程序、应急措施和拟配备的监护、应急和防污染能力呈报主管机关审批。
驳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驳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驳船与码头之间或驳船与大船之间,同时作业的驳船与驳船之间,开工前均应张挂好安全网。
三、上下驳船的扶梯必须与关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四、落驳作业要明确有专人指挥。
五、在驳船上操作的工人,不准在关下或关路上作业或停留。
六、抓斗作业或使用自动出钩作业必须有人负责驳船安全,不准代替船方指挥工作。
七、散货倒关,严禁将未倒净的货物夹在网络内带回大轮或码头。
八、空网络起身,要防止手脚被兜住,钩头起身,要超过一人高度方可松手。
九、驳船与驳船之间夹挡甲板不准坐人。
十、小型驳船装运易滚动货物应按船舶额定装载量降低25%。
十一、在驳船舱面作业时,要防止涌浪或周围情况使驳船晃动造成人货落江。
1。
驳船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必看

驳船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船舶到港靠泊后,固定在码头的各缆绳要完好,不得使用扁带或钢丝做带缆缆绳。
2.船岸上下的舷梯周围和梯口应设置有效的安全网络,并根据潮汐及作业情况及时调整。
2.1安全网放置:上缘应系在本船固定物体上、下缘系在码
头上;
2.2安全网尺寸:不得小于4M*6M;
2.3网格间距为150mm。
3.主泊位不允许船员上下船;驳船泊位作业驳船,要求挂好安全网,放置好登船梯,用于驳船与码头岸边落差较大时人员的上落,没有梯子的情况下人员严禁上船。
4.船员进入作业区域需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4.1按规范佩戴安全帽(帽绳需系紧),安全帽是否在有效期
内;
4.2船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裙子进去港区;
4.3港区内不得有骑自行车、打伞等行为;
4.4船边岸边,船员需穿好救生衣,绳子需绑紧。
5.夜间作业时,船舱、船边、船梯、走道等处,必须有良好的照明。
6.在生产、活动或服务过程中的作业面尽量避免与本港服务有交叉的作业行为,确实需要的应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彼此责任和监督,并提前告知港方。
7.及时整改港方对船舶设备和作业环境提出的不安全隐患。
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方案

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方案一、概述液货船是用于运载散装液态货物的货船的统称。
按照运载货物的不同,液货船分为三类:油船、液化气船、液体化学气船。
油船,是载运散装原油和成品油的专用船;油船可以分为原油船和成品油船,一般吨位都比较大。
它又根据载重吨不同,分为通用型液货船,1万载重吨以下;灵便型液货船,1万—5万载重吨;巴拿马型液货船,6万—8万载重吨;阿芙拉型液货船,8万—12万载重吨;苏伊士型液货船,12万—20万载重吨;超级油轮(VLCC):20万——30万载重吨。
液化气船是载运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专用船。
液体化学品船则是运输各种液体化学品如醚、苯、醇、酸等的专用船。
过驳一般是指大船停靠码头、浮筒、装卸平台,或大船在锚地用驳船或其他小船装卸货物。
通常用于港口作业。
换句话说,即把甲船货物搬卸至乙船。
根据交通部《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散装液体货物过驳作业的船舶必须制定过驳作业方案,以保证过驳作业安全。
二、水上过驳作业方案(一)过驳作业准备1.过驳作业前,安排人员对管系、接头、阀门及货油泵等装卸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2.与装油方交待清楚油品名称、理化性能及装、卸油速度、压力等各参数,确定作业程序、联系方式等,并双方共同测水、监码。
3.不使用的输油管出口用盲板封死,关紧海底阀及与装、卸油计划无关的输油管线阀门,堵严主甲板泄水孔;4.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防污器材;5.卸油管系各阀门处于正常开(关)位置,集油盘放置位置正确;6.按规定显示危险品信号和慢车信号;本轮(驳)及邻近船烟囱无冒火星,切断靠近油舱口、透气口的易产生火花的电气设备电源;油舱呼吸阀畅通;(二)过驳作业1.过驳作业时,禁止敲铲铁锈、电瓶充电、使用雷达、测深仪、手机及一切电、气焊等明火作业;2.过驳作业前,保持装、卸油管线畅通;3.确认各阀门开、关无误后,通知装油方做好准备;4.到装油方可以开泵卸油的确认后,开始卸油;5.在卸油过程当中,安排专人值班。
船舶水上过驳作业须知

船舶⽔上过驳作业须知⽔上过驳作业须知为了保障⽔上过驳作业的安全以及应急情况的应对,避免在过驳作业的过程中发⽣事故。
特制定本须知。
1.0 组织机构1.1 岸基领导⼩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安全副总组员:指定⼈员、海务主管、机务主管。
1.3 船舶执⾏⼩组:组长:过驳船船长组员:接驳船船长、⼆船的⼤副、⼆船的轮机长、⼆船的其他船员。
2.0 岗位职责2.1 岸基领导⼩组岗位职责2.1.1 组长:负责船舶⽔上过驳作业的组织领导⼯作,对各职成员履职进⾏监督、指导、协调。
2.1.2副组长:负责柴油运输船舶⽔上过驳作业⽔域评审、许可证申办和组织、实施。
必要时亲临过驳现场督导。
2.1.3 海务主管:负责整个过驳作业的船舶调配、船位跟踪、计量⼈员安排和与公司各部门及船舶之间信息的及时传递。
2.1.4 机务主管:负责过驳作业操作规程的编制,保证各种过驳设施、设备的配备、完好和保持其有效。
2.2 船舶执⾏⼩组职责2.2.1 船舶执⾏⼩组组长:由过驳船舶的船长担任。
主持召开过、接驳船作业会议,布置、落实过(接)驳作业安全措施,明确分⼯,责任到⼈;在过驳作业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安全措施有效落实。
负责申办过驳作业许可证和与过驳⽔域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衔接和过驳作业现场安全防污染措施的落实和监管;2.2.2 接驳船船长:服从船舶执⾏⼩组组长指挥,全⾯负责本船过(接)驳作业安全与防污染⼯作。
2.2.3 ⼤副:在船舶执⾏⼩组组长领导下,担任本船过(接)驳作业安全与防污染现场指挥。
2.2.4 轮机长:本船过(接)驳作业设备安全负责⼈。
负责过驳作业过程安全操作的督导,保证各种过驳设施、设备(卸货泵、阀门、管线等)的完好和有效。
负责过驳作业操作过程的监督,保证各种过驳设施、设备的齐全、完好、有效。
2.2.5其他船员:在本船⼤副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上过驳作业⽅案》规定履⾏职责,确保过(接)驳作业安全。
2.2.6 计量员:负责过驳量安排和计量统计。
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996年4月16日 交通部交安监发交通部交安监发〔1996〕330号文发布)第一条 为加强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散装液体货物过驳作业的船舶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体货物过驳作业的船舶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本规定所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内河水域,以及沿海的港口、内水、领海和国家管辖的其他一切海域。
和国家管辖的其他一切海域。
未经交通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在我国非对外开放水域或港口进行过驳作业。
进行过驳作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港务(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机关)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水域进行水上过驳作业的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实施监督管理。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水上过驳作业包括一般船舶过驳作业和水上储库过驳作业。
一般船舶过驳作业是指临时减、一般船舶过驳作业是指临时减、加载过驳和应急情加载过驳和应急情况的过驳作业;水上储库过驳作业是指卸载船或装载船具有储库性质,作业点相对固定或者其他时间较长的过驳作业。
质,作业点相对固定或者其他时间较长的过驳作业。
液化气船、散化船的过驳作业均应遵守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有关规定。
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过驳作业船舶包括参加过驳作业的卸载船和装载船。
卸载船是指一艘由本船将液货输送到另一艘船的船舶;卸载船是指一艘由本船将液货输送到另一艘船的船舶;装装载船是指从另一艘船舶受载液货的船舶。
载船是指从另一艘船舶受载液货的船舶。
第六条 当地有能接靠拟装卸液货船的公用专业液货码头设施的,不应进行水上过驳作业。
的,不应进行水上过驳作业。
驳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驳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驳船作业是指将货物通过溯流或者下行的方式,载送到河港或者海上目的地的水上运输方式。
驳船作业过程中存在各种安全隐患,给驳船作业带来了较高的安全风险。
为此,制定驳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一、管理体制驳船作业安全管理应建立完备的管理体制,确保安全管理的要求得以执行。
提供安全管理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
二、作业前准备在进行驳船作业前,应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
对于驳船、扳船、铰接船等运输工具的安全装备,例如船窗、舷梯、安全绳等是否完好,适应程度和稳定性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检查以及排除危险因素。
同时,评估气象、流量、潮流等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做好应急预案,保证作业施工的安全性和顺利。
三、作业过程操作控制1.驳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运输货物的总重量,不得超载超载,确保载荷均衡。
2.在作业过程中正确布放驳船系缆,保证系缆的力量足以承受对外力,严禁使用过度磨损的钢丝绳或用绳结替代铁锁等不安全操作。
3.在船上卸货作业前,应确保拆卸工具的安全可靠性,工具使用提示,以防止操作员在作业过程中受伤等意外发生。
四、作业图纸与图示在驳船作业过程中应建立良好的作业图纸,明确规定运输路线和卸货位置、作业过程中的穿梭行走路线及安全区域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要求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对于特殊设施,例如堤坝和桥墩等有隐患地方,应设立避让标志,添加警示指示标帮助驳船司机合理规避。
五、现场监管对于驳船作业场所应配备专人负责监督、并劝阻不文明作业风气的形成。
对于情况紧急时,及时通知公安、环保和消防等专业部门,加强现场管理,维护良好的秩序。
六、安全评价采取安全考核制度,对驳船作业的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对产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并及时整改处理隐患。
由此提高安全意识,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责任感,以正确的安全行为规范,保证驳船作业的安全。
七、总结驳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确保作业顺利和运输安全的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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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过驳作业须知为了保障水上过驳作业的安全以及应急情况的应对,避免在过驳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
特制定本须知。
1.0 组织机构1.1 岸基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安全副总组员:指定人员、海务主管、机务主管。
1.3 船舶执行小组:组长:过驳船船长组员:接驳船船长、二船的大副、二船的轮机长、二船的其他船员。
2.0 岗位职责2.1 岸基领导小组岗位职责2.1.1 组长:负责船舶水上过驳作业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各职成员履职进行监督、指导、协调。
2.1.2副组长:负责柴油运输船舶水上过驳作业水域评审、许可证申办和组织、实施。
必要时亲临过驳现场督导。
2.1.3 海务主管:负责整个过驳作业的船舶调配、船位跟踪、计量人员安排和与公司各部门及船舶之间信息的及时传递。
2.1.4 机务主管:负责过驳作业操作规程的编制,保证各种过驳设施、设备的配备、完好和保持其有效。
2.2 船舶执行小组职责2.2.1 船舶执行小组组长:由过驳船舶的船长担任。
主持召开过、接驳船作业会议,布置、落实过(接)驳作业安全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过驳作业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安全措施有效落实。
负责申办过驳作业许可证和与过驳水域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衔接和过驳作业现场安全防污染措施的落实和监管;2.2.2 接驳船船长:服从船舶执行小组组长指挥,全面负责本船过(接)驳作业安全与防污染工作。
2.2.3 大副:在船舶执行小组组长领导下,担任本船过(接)驳作业安全与防污染现场指挥。
2.2.4 轮机长:本船过(接)驳作业设备安全负责人。
负责过驳作业过程安全操作的督导,保证各种过驳设施、设备(卸货泵、阀门、管线等)的完好和有效。
负责过驳作业操作过程的监督,保证各种过驳设施、设备的齐全、完好、有效。
2.2.5其他船员:在本船大副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水上过驳作业方案》规定履行职责,确保过(接)驳作业安全。
2.2.6 计量员:负责过驳量安排和计量统计。
3.0 过驳作业的必要性及过驳需求3.1 由于枯水期长江中游下临江坪至城陵矾航道计划维护水深为3.5米, 为保证船舶通过浅区段航行的安全,需采用过驳作业的方式来通过浅区,以达到保证安全。
4.0 过驳水域情况介绍(略)4. 1 过驳水域示意图(略)4.2 过驳水域情况介绍:根据航道情况的了解,我司特申请在XX海事处辖区中游航道里程XX公里至XX公里的范围内过驳,该水域航道宽阔,水流平缓,流态正常(无花水、泡水等不正常的水流),底质良好均为沙泥底质便于船舶锚泊。
不妨碍上下水船舶的航行,便于船舶操作和过驳作业。
5.0 过驳作业流程5.1 过驳作业申报5.1.1 每年枯水期过驳作业前公司海务主管将过驳作业申请及相关资料向有关海事局办理申请过驳作业备案手续。
5.1.2 船舶进港报告:过(接)驳船舶进港前提前24小时向有关海事处报告过(接)驳船名、到锚时间、过驳货品及过驳量。
5.1.3 过驳作业前后的报告:5.1.3.1 进港后由船长到有关海事处现场申报,经许可后方可过驳作业;5.1.3.2 过驳作业中由过驳船每两小时向有关海事处报告作业情况,直至过驳作业完毕;5.1.3.3 作业完毕,向有关海事处报告,并办理出港签证。
6.0过驳作业船舶锚泊的选择6.1 按有关海事处指定的区域,了解锚泊水域水深、水势流态、流速、底质、周围环境等情况。
6.2 注意风向风力的影响,航道宽阔的水域,6.3 过驳轮首先抛锚定位,出链长度3—5倍水深,确保足够的系留力。
定位后不影响上(下)行船舶航行安全,并根据航道水位信息适时调整,防止搁浅。
6.4 接驳轮待过驳轮抛锚定位后,在其船艏前50余米、横距15米外抛领水锚后退下与过驳轮平排系靠。
并在两船相靠舷备妥靠垫、缆绳,以备过驳中两船产生高度差时备用。
6.5过(接)泊船舶按规定显示灯光信号,并在实施过驳作业时悬挂慢车减速信号期。
7.0 过驳前准备工作7.1 作业前会议:由船舶执行小组组长组织两船船长、大副、轮机长召开过(接)驳船舶作业会议,明确作业计划及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再由两船的船长分别组织召开本船过驳作业全体船员会议,明确过驳数量、管线、静电连接方式、过载初始速度、消防和防污器材准备、安全作业注意事项、现场巡查规定、应急处置等。
7.2 作业计划制定由过(接)驳船舶的大副根据作业会议要求,共同编制过驳作业计划,确定过(接)驳量、初始流速、船舶吃水控制、过(接)驳货舱顺序、安全注意事项等。
完善后报船舶执行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
7.3 管线连接:7.3.1 管线检查:认真检查将使用的管系、阀门、液货泵设备等,确认处于完好状态;7.3.2 拆除盲板,安装密封垫圈,连接满足过驳作业全过程的长度及绕曲半径的金属软管。
7.3.3 软管接口处放置接油盘。
7.3.4 过油软管下面必须有木板支撑,并两头系牢,防止滑脱。
7.4 静电线连接7.4.1 两船并靠系好缆绳后, 由两船二管轮负责,首先接通两船之间的防静电电缆,由过(接)驳轮大管轮对本船静电连接线进行绝缘检测确认。
7.4.2 两船输油软管与总管法兰连接后,应用铜线带或铜皮连接输油软管与总管法兰,确保拧紧不松动。
7.4.3 船舶的静电线连接须在船体前后部位的船体间静电连接各不少于1组, 过驳管系应进行有效的静电艏部连接并连接至入水锚链。
7.5 消防设施准备7.5.1 可移动消防器材:操作现场应准备推车式泡沫灭火机不少于 1台、灭火机不少于2具、带两用水枪的消防水龙带不少于一根等。
7.5.2 固定消防器材:泡沫炮,CO2灭火间处于随时可启动状态,消防泵、应急泵、其它灭火器具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7.6 防污染设施准备7.6.1 所有防污染器材与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并在作业前堵塞好围油挡板的排水孔,管线连接处放置妥接油盘,污油桶、吸油毡、棉絮、抹布等应布置在现场以便应急随时可取。
7.6.2 备妥作业现场防污染设施有:吸油毡、干拖把、棉纱、棉絮。
7.7 船/船检查过驳作业前,由过(接)驳船大副共同按“船/船检查表”“液化船过驳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检查表”项目进行检查(船 /船检查表详见附件3),检查完毕交船舶执行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7.8 通知海事现场检查7.8.1 船舶按“船/船检查表”检查完毕后,申请有关现场监管点海事人员到船进行作业前安全检查;7.8.2 安全检查合格后开始过驳作业,并接受有关现场监管点海事人员的现场监管。
7.8.3 安全检查不合格的按海事人员的现场提出的整改意见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申请有关海事处的海事人员复查,复查合格后即可开始过驳作业。
8 实施过驳作业8.1 启泵8.1.1 启泵前接驳船先开受载舱相关阀门,过驳船确认接驳船相关阀门开启后,方可开启卸货舱阀及总管阀门。
8.1.2 船舶执行小组组长确认程序完成后,下达启泵指令,由过驳船大管轮执行启泵操作。
8.2 流速控制8.2.1 初始流速控制:启泵后,按照过驳作业初始流速控制在不大于1m/s的规定和园柱体计算公式:半径的平方*3.14*长度*油的密度约0.85计算,过驳作业初始流速控制在不大于每小时流量为62吨的范围内。
为保证作业的安全,我司应将过驳作业初始流速控制在不大于每小时流量为60吨的范围内。
对应于压力表则应将压力控制在0.15 MPa。
8.2.2 正常流速控制:过驳作业正常后, 按照过驳作业流速控制在不大于7m/s的规定,即为每小时流量为420吨的范围内,为保证作业的安全,我司应将过驳作业初始流速控制在不大于每小时流量为180吨的范围内。
对应于压力表则应将压力控制在0.4MPa。
8.2.3 平舱流速控制: 按初始流速控制的流量范围进行控制。
8.2.4 船舶过驳载到最后收舱阶段时,大副应亲自指挥操作。
开始收舱操作时,应通知将泵货速度降低到双方商定收舱速度,密切注意舱容,还有多少液货会流入货舱内,以便掌握时机预留空档。
在收舱阶段应连续监测舱内空档,按商定的时间提前通知过载船停泵。
在装载最后一液货舱时,要加强观察液位,在适当时候提前通知减压,并保持联系,以便及时停泵。
8.3 值班巡查8.3.1 船舶过驳作业期间现场值班:各船现场值班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计划”的规定进行值班和巡查,船长、大副、轮机长至少应有一人负责现场监督、指挥和协调整个过驳作业。
8.3.2 过驳船值班驾驶员及过、接驳二船的值班水手、轮机员或机工负责现场巡查。
巡查时特别注意液货管线、周围环境和船舶系缆的松紧情况,船舶装载情况、船舶吃水和船舶平衡等情况,随时调整系缆松紧、调节各液货舱的装载量,以保持船舶平衡。
同时加强甲板、公共场所、内外走道、无人舱室、泵舱等的巡回检查。
必要时,进行测爆,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船长或值班驾驶员。
8.3.3 接驳船驾驶员负责驾驶台值班。
注意船舶周边环境及船舶的动态,周期性通报船舶的动态、提醒过往船舶注意或松等防止浪损措施,防止因浪导致船舶间相互碰撞和摩擦产生的火花而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
8.3.4 现场巡查至少每小时进行一次,并将巡回检查时间、部位、内容、结果详细的记载在于安全巡回检查记录(详见附件4)。
8.4 吃水控制过驳作业完成后,船舶吃水必须满足航行区域的航道水深。
8.5 扫线8.5.1 停泵以后,由值班人员将软管始端向末端逐渐抬起,使末端出口处于最低位置,将管内残液完全流入受载船液货舱,确保管线拆卸后软管内无残液。
8.5.2 关妥全部阀门和舱口,拆除输油软管, 盲死总管,并上满全部螺丝,最后拆除静电线。
8.6 计量安全8.6.1 船舶计量,船舶在过驳作业前,舱内液货静置30分钟以上方可折卸铅封,将船封保留并进行记录登记铅封号后方可过驳。
过驳作业完毕, 舱内液货静置30分钟以上方可进行计量,将备用铅封进行伺封并记录铅封号,连同原船封一并保留待货油到达目的地后交油库。
8.6.2 测深尺必须有静电联接线,禁止取样器具碰撞舱壁。
9 安全与防污染措施9.1 防火/防爆9.1.1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用手触消除静电板(棒)摸消除静电;9.1.2 所有进入作业区的人员不准带手机、打火机、钥匙、老花镜等,金属工具必须用布袋或桶装才能带入作业区,禁止拖拉或金属器具撞击,严禁在货舱甲板进行除锈、烤铲作业。
9.1.3 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工作服;9.1.4 准备好消防器材,所有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9.1.5 遵守作业规程;9.1.6 过驳船舶一旦发生爆炸/火灾,立即启动《火灾/爆炸应急部署表》应急部署,并报公司和当地海事部门。
9.1.7 最大限度减少其他船舶或水域附近财产损失,采取应急撤离措施。
9.2 防碰撞9.2.1 有效显示信号,提醒过往船舶远离行驶,防止误入作业水域,以免造成危险局面和发生事故。
9.2.2 驾驶室应安排适任船员24小时值班,对周边环境保持不间断正规了望,定时用高频电话提醒过往船舶使用安全航速,防止波浪起伏造成相互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