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级经济法主观题提分第3讲_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基于合作共赢的目的,在合作经营中共同承担经济风险和经济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在我国《合伙企业法》中有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管理和清算等方面。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设立是指合伙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通过合伙协议或者设立合伙章程,组成合伙企业的过程。
合伙企业的设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设立合伙企业,但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应当明确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出资比例、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必要事项;3.合伙企业应当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财务登记等手续;4.合伙企业应当开设独立的记账账簿,按照法律规定的账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
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人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出资权: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的规定出资,出资额度和方式应当明确,合伙人应当按期出资;2.管理权: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应当规定管理机构的组成和运作方式;3.分配权:合伙人有权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4.知情权:合伙人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应当规定合伙企业定期向合伙人公开财务报告;5.义务:合伙人应当忠实、谨慎地履行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规定的义务,保护合伙企业的利益,承担经济风险。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出资组成,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的规定分配。
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利润应当独立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
四、合伙企业的管理合伙企业可以设立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由合伙人或者经过合伙人授权选举产生,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管理权限,保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3章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3分,2007年的分值为11分。
题型主要为客观题,2002年、2005年和2006年的简答题出自本章。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2008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07年考试大纲、辅导教材根据新《合伙企业法》对本章内容进行了100%的重写,2008年辅导教材基本未进行调整。
针对2008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熟练掌握“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2)注意“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简答题、综合题中的应用。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设立条件(出资方式)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解散和清算(财产的清偿顺序)章合伙企业财产主事务执行要 2、普通合伙企业损益分配内对外代表权的效力容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入伙、退伙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责任承担)设立条件事务执行4、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财产出质、财产转让有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入伙与退伙合伙人的性质转变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考试大纲基本要求】1、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2、掌握普通合伙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与退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3、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合伙人性质的转变的特殊规定;4、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5、熟悉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6、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7、了解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8、了解合伙的概念、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法的概念;9、了解普通合伙企业法的概念、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10、了解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主观题提分篇_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单元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案例1】(2010年简答题)甲、乙、丙拟设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企业协议约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实物作价出资3万元;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各以5万元现金出资,丙自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纳出资;甲执行A企业事务,并由A企业每月支付报酬3000元;A企业定期接受审计,由甲和乙共同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A企业的盈利在丙未缴纳5万元出资前全部分配给甲和乙。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合伙协议可否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报酬?简要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有关乙参与选择承办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约定可否被视为乙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简要说明理由。
(3)合伙协议可否约定A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1答案】(1)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报酬。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2)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3)合伙协议可以约定A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例2】(2014年简答题)2011年10月,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甲以劳务出资;乙出资5万元;丙、丁各出资50万元。
合伙协议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
2013年1月8日,A企业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货款80万元,收到货物后7日内付款。
2月26日A企业如约收到货物,但因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未付款。
4月,乙因发生车祸瘫痪,退出A企业,并办理了退伙结算。
7月,丙未征求其他合伙人的意见,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C银行借款15万元。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押题讲义-合伙企业法律制度(5页)

第二讲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企业的起源与演进纵观企业制度的演进发展史,我们认为其基本可以划分为两大阶段:以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为代表的古典企业制度时期和以公司制企业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时期。
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和资本筹措与供应途径的变化,企业的形式经历了“单人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的发展。
(一)业主制企业业主制是最早存在的企业制度,由传统家庭作坊演变而来的手工工厂组织。
业主制企业具有以下特点:(1)企业内部组织形式简单、便于管理。
(2)企业的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均归业主所有,业主享有完全自主权,便于发挥其个人能动性、生产力及创造力。
(3)业主自负盈亏,对企业负债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不存在绝对的界限;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时,业主要用其全部资产来抵偿。
业主制企业的缺点:(1)规模小,资金筹集困难,企业容易因资金受限而难以扩大生产和规模。
(2)企业所有权、收益权、控制权、经营权高度统一归业主所有,使企业存续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业主的生命期。
(3)业主承担无限责任所带来的风险较大,不利于新产业发展。
(二)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多个出资人联合组成的企业。
在基本特征上,它与业主制企业并无本质的区别。
在合伙制企业中,企业归出资人共同所有、共同管理,并分享企业利润或亏损,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与业主制企业相比,合伙制企业具有以下优点:(1)扩大了资金来源,有助于企业扩大规模、生产发展。
(2)合伙企业虽然拥有多个产权主体,但其产权结构完整统一,重有利于整合发挥合伙人的资源优势,促进技术、土地、资金等资源共享。
(3)合伙人共同经营企业、共担风险,在企业经营管理上可以实现优势互补、集思广益,一定程度上分散了经营压力。
其缺点主要是:(1)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
(2)合伙人间缺乏有效制约机制,监督履责困难,可能产生“搭便车”行为。
(3)合伙人的退伙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寿命。
会计中级经济法习题班-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龙伟川)(答案)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应首先按照()分配、分担。
P99A.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B.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C.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D.由合伙人协商确定【答案】D【解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必须严格按照以下顺序确定:约定——协商——实缴——平均。
2.长青合伙企业为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该企业于2020年4月成立。
合伙人之一为飞蓬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已经上市,另一个合伙人为自然人李奎,合伙协议对相关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人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P108、109、A.李奎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B.飞蓬股份有限公司对长青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C.飞蓬股份有限公司将自产的一批货物卖给长青合伙企业D.李奎退伙后,长青合伙企业仍可以继续经营【答案】D【解析】(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在本题中,飞蓬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上市,其只能为有限合伙人,所以自然人李奎只能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选项B:有限合伙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3)选项C: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本题中,合伙协议对相关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3)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P96A.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事务执行的基本形式,也是在合伙企业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形式B.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由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亏损和责任,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C.全体合伙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D.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答案】D【解析】(1)选项A: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事务执行的基本形式,也是在合伙企业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形式;(2)选项B: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由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亏损和责任,要由全体合伙人承担;(3)选项C: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在中级会计师考试当中,必考的知识点那么多,大家应该要如何备考才比较好呢?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三)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计。
(四)合伙事务执行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五)合伙企业与第不人的关系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2.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一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六)入伙与退伙1.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人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1)人伙的条件和程序。
(2)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
2.退伙,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
(1)退伙的原因。
(2)退伙的效果。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1)责任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分为两种:①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
②无限连带责任、(2)责任追偿.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执业风险防范。
2019年中级会计资格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专题概要专题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专题二普通合伙企业专题三有限合伙企业考情分析分析:本章内容较多、难度不大,部分考试题目是对教材原文的直接考查。
预计分值10分左右。
专题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知识点概要知识点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提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非法人资格)。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3.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提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知识点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投资人出资(1)有申报的出资即可,具体数额无限制(2)出资形式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如:都不能用劳务出资)【提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章程”“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
(3)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注明”【解释1】如未注明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解释2】不能以“家庭其他人员”的财产出资【解释3】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必须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提示】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习题演练【例(单)3·1】下列中国公民中,依法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
A.某市中级法院法官李某B.某商业银行支行部门经理张某C.某大学在校本科生袁某D.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金某『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主观题集训-合伙企业法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主观题集训-合伙企业法[问答题]1.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江南博哥)伙企业事务,且约定张某仅有权决定不超过100万元的支出。
甲企业成立后第2年,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0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
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此后不久,张某又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了一份150万元的原材料采购合同。
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付款期限届至,赵某要求甲企业付款时,甲企业以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
经查,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赵某对张某超越合伙协议的权限限制签订合同一事知情。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参考解析:(1)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成立。
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本题中,赵某对张某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一事知情,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甲企业有权以赵某和张某恶意串通、损害甲企业合法权益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
(3)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问答题]2.李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赵某、钱某、孙某各以货币出资10万元,四人共同投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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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案例1】(2010年简答题)甲、乙、丙拟设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企业协议约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实物作价出资3万元;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各以5万元现金出资,丙自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纳出资;甲执行A企业事务,并由A企业每月支付报酬3000元;A企业定期接受审计,由甲和乙共同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A企业的盈利在丙未缴纳5万元出资前全部分配给甲和乙。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合伙协议可否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报酬?简要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有关乙参与选择承办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约定可否被视为乙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简要说明理由。
(3)合伙协议可否约定A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1答案】(1)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报酬。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2)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3)合伙协议可以约定A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例2】(2014年简答题)2011年10月,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甲以劳务出资;乙出资5万元;丙、丁各出资50万元。
合伙协议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
2013年1月8日,A企业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货款80万元,收到货物后7日内付款。
2月26日A企业如约收到货物,但因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未付款。
4月,乙因发生车祸瘫痪,退出A企业,并办理了退伙结算。
7月,丙未征求其他合伙人的意见,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C银行借款15万元。
8月,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丁由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
9月,B公司向A企业催要上述到期货款,因A企业无力偿还,B公司遂要求乙承担全部责任,乙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B公司又要求丁承担全部责任,丁以债务发生时自己为有限合伙人为由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丙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乙拒绝向B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丁拒绝向B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2答案】(1)丙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法。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题中,丙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对出质事项未作约定,丙可以出质。
(2)乙拒绝向B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不合法。
根据规定,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本题中,A企业对B公司负担的债务发生在普通合伙人乙退伙之前,乙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丁拒绝向B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不合法。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本题中,丁应该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案例3】(2016年简答题)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
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
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
赵某向法院起诉。
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仍签订了该合同。
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3答案】(1)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成立。
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案例4】(2016年简答题)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
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
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4答案】(1)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合法。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即法律允许合伙协议自由约定,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合法。
(2)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不合法。
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甲企业合伙协议的约定与法律规定相悖,不合法。
(3)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案例5】2018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从事产业投资活动。
其中,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
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8年2月,丙请丁物色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以承办本企业的审计业务。
丁在合伙人会议上提议聘请自己曾任合伙人的B会计师事务所。
对此,丙、戊表示同意,甲、乙则以丁是有限合伙人、不应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为由表示反对。
A企业的合伙协议未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办法作出约定。
2018年4月,戊又与他人共同设立从事产业投资的C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C企业”),并任执行合伙人。
后因C企业开始涉足A企业的主要投资领域,甲、乙、丙认为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要求戊从A企业退出。
戊以合伙协议并未对此作出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2018年5月,戊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庚借款200万元,但未告知A企业的其他合伙人。
A 企业的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的出质事项作出约定。
2018年8月,因戊投资连续失败,其个人财产损失殆尽,无力偿还所欠庚的到期借款。
经评估,戊在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价值150万元。
庚因欠A企业50万元到期债务,遂自行以该笔债务抵销戊所欠其借款50万元,并同时向A企业提出就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行使质权。
对于庚的抵销行为与行使质权之主张,A企业均表反对。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反对丁提议B会计师事务所承办A企业审计业务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在甲、乙反对,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丁关于聘请B会计师事务所承办A企业审计业务的提议能否通过?并说明理由。
(3)甲、乙、丙关于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庚能否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所欠A企业的债务?并说明理由。
(5)戊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庚出质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6)庚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说明理由。
【案例5答案】(1)甲、乙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本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2)该提议能够通过。
根据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时,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在本题中,合伙协议对该事项未约定表决办法,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丙、丁、戊合计超过全体合伙人的半数,故丁的提议可以通过。
(3)甲、乙、丙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题中,站在A企业的角度,戊是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情况下,戊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庚不能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所欠A企业的债务。
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5)戊的出质行为有效。
根据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6)庚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根据规定,当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案例6】A有限合伙企业于2018年1月设立,出资人由20名有限合伙人和1名普通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为甲有限责任公司。
合伙协议约定如下内容:(1)本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制药行业的股权投资;(2)甲公司以其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服务折价500万元出资,有限合伙人均以现金出资;(3)本企业成立后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按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全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2019年2月,有限合伙人乙发现甲公司持股60%的丙有限责任公司也从事生物制药行业的股权投资。
乙在A企业的合伙人会议上提议更换甲公司,理由是丙公司与A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甲公司已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应当将其持有的丙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或者退伙。
甲公司则认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受竞业禁止义务的约束,且乙作为有限合伙人无权干预合伙事务,无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更换。
2019年3月,甲公司与各有限合伙人协商未果,拟将其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丁国有独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