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标准文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畸试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中α-亚麻酸、二十碳五烯酸、二十二碳五烯酸和二十二碳六烯酸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奶中左旋咪唑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青霉素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奶中双甲脒残留标志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粪大肠菌群计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
分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卫生部
农业部 卫生和计划生.农业部 卫生和计划生.
农业部 卫生和计划生.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卫生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卫生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七、发酵豆制品(04.04.02)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注:2760-2011中第36项为乙酸,现改为冰乙酸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与2760-2011相比减少如下物质:乳化硅油、聚甘油聚亚油酸酯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A.1,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注:以上表格中,红色代表新增,绿色代表删除。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七、发酵豆制品(04.04.02)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一、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注:2760-2011中第36项为乙酸,现改为冰乙酸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与2760-2011相比减少如下物质:乳化硅油、聚甘油聚亚油酸酯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与2760-2011相比,以下物质删除,转移到了表A.1,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注:以上表格中,红色代表新增,绿色代表删除。
最危害健康的食品添加剂

最危害健康的食品添加剂众所周知,含有大量食品添加剂和防腐剂的加工食品对人体健康是有百害无一利的。
下面的10种食品添加剂就是你应该少吃或干脆不吃的。
在食物标签和快餐营养成分表上,它们赫然在目,但是从今起,不要再让自己对其熟视无睹了。
1.钠:比萨饼、外卖汤、番茄汁和熟肉等食物中含有大量钠,过量食用会导致脑中风和心脑血管疾病。
专家建议,普通成年人每天钠的摄入量不应超过2300毫克,也就是一茶匙的量。
2.反式脂肪:汉堡包、薯条和外卖爆米花中就含有大量的反式脂肪。
它会导致胆固醇增高以及冠心病。
3.高果糖玉米糖浆:在汽水、麦片和调味品中都能发现这种甜味剂和防腐剂。
过量食用会导致肥胖症和糖尿病。
4.食用色素:红色40、黄色5和黄色6等食用色素常见于水果制品和运动饮料中,会导致儿童多动症。
动物实验表明,它还与癌症有关。
5.安赛蜜:这种不含卡路里的人工甜味剂会用于糖块、口香糖和薄荷糖的加工。
动物实验表明,它会致癌。
6. 氢化植物油:氢化脂肪或称氢化油(英文:Hydrogenated oils 意文:grasso idrogenato),是一种人工合成的脂肪,其主要成份与动物脂肪相同。
由于常温下液态的植物油中的不饱和脂肪酸容易氧化、不耐长时间高温烹调,为了提高油的稳定度,便以氢化(Hydrogenated)方式加工处理,使其转为半固态的形式,而成为氢化油。
由于氢化脂肪是一个敏感的名词,所以多数食品生产商都会在包装上,以另一些名字代替氢化脂肪,以图掩人耳目,以下是部份名词,都可能是氢化脂肪:•植物人造黄油(Vegetable Margarine);•植物脂肪(Vegetable Fat);•植物起酥油(Vegetable Shortening);•硬化脂肪(Hardened Fat);•植物脂肪和植物油(Vegetable Fats and Oils)•氢化植物油(Vanaspati)•菜油(Vegetable Ghee)•部份氢化油(Partially Hydrogenated Oil)作为一种保鲜剂和提味剂,氢化植物油常代替黄油和脂肪用于沙拉酱、人造黄油和焙烤食物的加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一、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与2760-2011相比,以下物质删除,转移到了表,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木糖醇的食品执行标准

木糖醇的食品执行标准1. 介绍木糖醇是一种常用的食品添加剂,它被广泛用于低糖或无糖食品中,具有较高的甜度但卡路里含量较低。
在食品行业中,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标准,本文将对木糖醇的食品执行标准进行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
2. 木糖醇的定义•木糖醇,也称为山梨醇,是一种天然的糖醇。
它化学上是一种多元醇,分子式为C5H12O5,外观呈白色结晶,可溶于水。
•木糖醇具有甜味,但相对于普通砂糖,其甜度只有砂糖的约40%。
3. 木糖醇的食品执行标准木糖醇的食品执行标准是确保该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应用满足一定的质量和安全要求的指导性文件。
以下是对木糖醇的食品执行标准的深入探讨。
3.1 木糖醇的纯度要求•木糖醇的纯度指其在产品中占有的比例。
根据食品执行标准,木糖醇的纯度要求应达到99.5%以上。
•纯度要求的目的是确保食品添加剂中的木糖醇含量高,以保证产品在低糖或无糖食品中的完整糖度和甜味。
3.2 木糖醇的微生物限值•为了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卫生,木糖醇的微生物限值在食品执行标准中被提出。
常见的微生物限值包括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等。
•木糖醇的微生物限值应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并且在使用前应进行微生物检验。
3.3 木糖醇的残留溶剂限值•木糖醇的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一些溶剂的使用,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木糖醇的残留溶剂限值在食品执行标准中被规定。
•残留溶剂限值的目的是限制产品中溶剂的残留量,以保证产品在使用时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3.4 木糖醇的重金属限值•重金属是指密度较大且具有较大的原子质量的金属元素,如铅、镉、汞等。
由于重金属对人体健康有一定的危害,木糖醇的食品执行标准中规定了重金属的限值要求。
•木糖醇的重金属限值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4. 总结木糖醇是一种常用的食品添加剂,在低糖或无糖食品中起到甜味的作用。
为了保证木糖醇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执行标准。
木糖醇的食品执行标准

木糖醇的食品执行标准木糖醇是一种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其主要作用是增甜和调节食品口感。
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执行标准,下面是关于木糖醇的食品执行标准。
1.名称和分类1.1 名称:木糖醇1.2 分类:食品添加剂2.技术要求2.1 外观:白色结晶性粉末或颗粒2.2 纯度:≥98.0%2.3 水分含量:≤0.5%2.4 重金属含量:铅(Pb):≤0.5mg/kg镉(Cd):≤0.5mg/kg汞(Hg):≤0.1mg/kg铬(Cr):≤0.5mg/kg2.5 砷含量:≤3mg/kg3.使用限量及适用范围3.1 使用限量:固体饮料、咀嚼胶、口香糖等制品中,每100g不超过10g;其它食品中,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3.2 适用范围:适用于糖尿病患者、肥胖者、心血管疾病患者等人群食用的低热量、低碳水化合物食品中,也可用于普通食品中增甜和调节口感。
4.包装、储存和运输4.1 包装:采用无毒、无味、耐酸碱、不吸潮的塑料袋或铝箔袋,每袋净重25kg。
4.2 储存: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
储存期为24个月。
4.3 运输:应轻装轻卸,防止受潮、受热。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
5.质量指标检验方法5.1 外观:目测5.2 纯度: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5.3 水分含量:干燥法5.4 重金属含量: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AAS)5.5 砷含量:水热原子荧光法或水热原子吸收法6.其他要求6.1 本标准所述的“≤”、“>”均包括本数。
6.2 本标准所述的“mg/kg”、“g/kg”均表示质量分数。
6.3 本标准所述的“食品”包括各种食品和饮料。
以上就是关于木糖醇的食品执行标准,供相关行业从业者参考和遵守。
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硬脂酸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硬脂酸)》(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一) 简要的起草过程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4]386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硬脂酸)》被列入201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项目(项目编号为ZHENGHE-2014-075)。
标准任务下达后,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和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针对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硬脂酸)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并于2015年1月29日召开了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硬脂酸)标准修订工作启动会,组建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起草工作组首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在研究参考这些标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国内市场产品的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了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形成了标准草案。
之后,工作组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多次讨论研究,对标准中采用的试验方法反复进行了对比验证工作,积累了大量验证数据。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行业内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5年4月开始,起草工作组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征求意见稿以信件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定向发给有关企业和专家,同时在单位网站上刊登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
标准起草工作组认真讨论研究了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稿),上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二)主要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等。
(三)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刘捷、张思源、陈小娟、黄庆瑞、孙敬章、夏利红、楚军政、徐怀义、邝婉湄、许建元、彭荣、韩东、杨俐、张新春、薛毅、胡道华、郭俊超、裴延飞、周建平、楚喆、梁有坚、李墨坤、尹胜利、曹实、王岩松、田云翼、李惠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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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由木糖醇或木搪醇母液与硬脂酸反应而成的食品添加剂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2 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2.1 分子式
C 23H 44O 5 2.2 结构式
H 2C C
OH H
C
H
OH
CH O CH 2O
C
O
C 17H 35
2.3 相对分子质量
400.59(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淡黄色或棕黄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瓷盘内,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
状态
蜡状固体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酸值(以KOH 计)/(mg/g ) ≤ 10 附录A 中A.2 皂化值(以KOH 计)/(mg/g ) 140~160 附录A 中A.3 羟值(以KOH 计)/(mg/g ) 210~250 附录A 中A.4 重金属(以Pb 计)/(mg/kg ) ≤ 10 GB/T 5009.74 砷(以As 计)/(mg/kg ) ≤ 2 GB/T 5009.76 镍(以Ni 计)/(mg/kg )
≤
3
GB/T 5009.138-2003
附录 A
检验方法
A.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符合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
试验中所用标准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GB/T 603的规定配制。
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2 鉴别试验
A.2.1 试剂和材料
A.2.1.1 无水乙醇。
A.2.1.2 硫酸溶液:1mol/L。
A.2.1.3 邻苯二酚溶液:10%。
A.2.2 分析步骤
取本品0.5g放入试管中,加入5mL无水乙醇中,加热溶解,加入1mol/L硫酸溶液5mL,置于水浴上加热30min,冷却后即有油滴或固体析出,将此油滴或固体分离出,向其中加入5mL乙醚,振摇混合时即可溶解。
取已分离出油滴或固体的残液2mL,加入新制的邻苯二酚溶液2mL,振摇、混合,再加硫酸溶液5mL,振摇混合时呈红至红褐色。
A.3 酸值(以KOH计)的测定
A.3.1 方法提要
酸值是指中和1g试样时所需氢氧化钾的毫克数。
A.3.2 试剂和材料
A.3.2.1 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c(KOH)=0.05mol/L。
A.3.2.2 酚酞指示液:10 g/L。
A.3.2.3 无水乙醇。
A.3.3 分析步骤
称取试样0.5g(精确至0.01g),置于100 mL三角瓶中,加入无水乙醇25 mL,加酚酞指示液2滴,用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红色为止,同时做空白试验。
A.3.4 结果计算
酸值(以KOH计)w1,单位为毫克每克(mg/g),按公式(A.1)计算。
11
1
1)
(
m
M c
V
V
w
⨯⨯
-
=
…………………………………(A.1)
式中:
V0——试样消耗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1——空白试验消耗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c1——氢氧化钾标准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m1——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氢氧化钾的摩尔质量,单位为克每摩尔(g/ mol)[M(KOH)=56.10]。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A.4 皂化值(以KOH计)的测定
A.4.1 方法提要
皂化值就是皂化1g试样时所需的氢氧化钾的毫克数。
A.4.2 试剂和材料
A.4.2.1 氢氧化钾-乙醇溶液:0.5mol/L。
A.4.2.2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c(HCl)=0.5mol/L。
A.4.2.3 酚酞指示液:1%。
A.4.3 分析步骤
称取试样1.500g,置于带有回流冷凝管的250mL三角瓶中,用移液管加入氢氧化钾-乙醇溶液25mL,装好回流冷凝管,置于80℃恒温水浴中,回流30min,停止加热,从冷凝器上口加人无水乙醇20mL,取下三角瓶,加入酚酞指示液2滴,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粉红色恰好褪去为止。
同时做空白试脸,记录消耗盐酸标准溶液毫升数。
A.4.4 结果计算
皂化值(以KOH计)w2,单位为毫克每克(mg/g),按公式(A.2)计算:
22
3
2
2)
(
m
M c
V
V
w
⨯⨯
-
=……………………………………(A.2)
式中:
V2——空白消耗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3——试样消耗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c2——盐酸标准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m2——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氢氧化钾的摩尔质量,单位为克每摩尔(g/ mol)[M(KOH)=56.10]。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A.5 羟值(以KOH计)的测定
A.5.1 方法提要
羟值是指乙酰化1g试样时所需的乙酸相当于氢氧化钾的毫克数。
A.5.2 试剂和材料
A.5.2.1 乙酸酐-吡啶溶液:1+5。
A.5.2.2 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c(KOH)=0.5mol/L。
A.5.2.3酚酞指示液:1%
A.5.3 分析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