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官结婚的规定

合集下载

军人结婚法律规定是什么

军人结婚法律规定是什么

军人结婚法律规定是什么1980年12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

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五)规定了结婚登记与审查的有关事项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

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官找老婆的标准

军官找老婆的标准

军官找老婆的标准
作为一名军官,找到一个合适的老婆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因为军官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需要一个能够理解和支持自己的伴侣。

那么,军官找老婆的标准是什么呢?
首先,一个军官找老婆的标准是要有爱国情怀。

作为一名军官,爱国情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们需要时刻准备为国家和人民做出贡献。

因此,一个合适的老婆应该也具备同样的爱国情怀,能够理解和支持军官的工作。

其次,军官找老婆的标准是要有坚强的心理素质。

军官的工作环境可能会比较复杂和艰苦,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压力和挑战。

因此,一个合适的老婆应该有坚强的心理素质,能够在军官面临困难时给予他们支持和鼓励。

另外,军官找老婆的标准还包括要有良好的家庭观念。

军官的工作可能会需要经常出差或者驻扎在边远地区,因此一个合适的老婆应该能够理解并且愿意为了家庭付出。

她需要有良好的家庭观念,能够经营好家庭,照顾好孩子,让家庭成为军官的精神寄托和温暖的港湾。

最后,军官找老婆的标准还包括要有独立自主的能力。

军官的工作可能会需要长时间的训练和任务,因此一个合适的老婆应该有独立自主的能力,能够在军官不在家的时候处理好家里的一切事务,不需要军官过多的操心。

综上所述,军官找老婆的标准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

爱国情怀、坚强的心理素质、良好的家庭观念和独立自主的能力都是军官找老婆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希望每一位军官都能够找到一个合适的老婆,共同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

关于军婚的特别规定

关于军婚的特别规定

关于军婚的特别规定一、现役军人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二、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五、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人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六、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七、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八、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九、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十、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从事机密工作的军队职工的结婚问题,按照对现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十一、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副大军区职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的,由总政治部审批。

十二、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2001年11月9日,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了新修订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现将有关重要内容印发你们,供办理涉及军人婚姻登记时参照执行。

一、《规定》要求,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

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略三、《规定》要求,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军队院校生和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从事机密工作的军队职工的结婚问题,按照对现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四、《规定》要求,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关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和军人结婚的政审内容有哪些

和军人结婚的政审内容有哪些

律伴网(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和军人结婚的政审内容有哪些
军人结婚也是比较麻烦的,与军人结婚首先得军人向上级打报告,然后还得进行政审。

那么,你知道和军人结婚的政审内容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首先需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配偶政审
另外,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对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同时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团级政审
对于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符合解放军政治部规定
由于军婚相比普通人婚姻特殊,对于军婚的规定不仅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还得适用解放军政治部的有关规定。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和军人结婚的政审内容有哪些的详细讲解,相信你已经有所了解了,如果你要和军人结婚,那么你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伴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 /。

现役军人婚姻保护法有哪些规定

现役军人婚姻保护法有哪些规定

现役军⼈婚姻保护法有哪些规定我国婚姻法、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军⼈婚姻采取特殊的法律保护,对⾰命军⼈的婚姻家庭,采取同⾮军⼈有区别的专门保护措施。

这是由⾰命军⼈特殊的⼯作性质、⼯作特点和肩负的特殊的⼯作任务所决定的,也是祖国和⼈民及社会主义利益的要求。

那么现役军⼈婚姻保护法具体有哪些规定呢?现役军⼈婚姻保护法有哪些规定根据《刑法》第⼆百五⼗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的配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段奸淫现役军⼈的妻⼦的,依照本法第⼆百三⼗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对明知是现役军⼈的配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段奸淫现役军⼈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3)破坏军婚的条件不同于⼀般的民事案件处理,处罚程度较其他同类犯罪要严,充分体现出军⼈婚姻保护的特殊性。

(4)现役军⼈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同意。

这也是严于同类情形的。

这从法律上保证了军⼈家庭、婚姻的基本稳定。

(5)我国法律这样特殊的规定,是有利于巩固部队、巩固国防,也是符合全国⼈民利益的。

“⾰命烈⼠家属”、“因公牺牲军⼈家属”、“病故军⼈家属”、“现役军⼈家属”的区分(l)“⾰命烈⼠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中华⼈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命烈⼠证书》的家属。

(2)“因公牺牲军⼈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命军⼈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家属。

(3)“病故军⼈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认定,取得《⾰命军⼈病故证明书)的家属。

(4)“现役军⼈家属”是指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的家属。

最后,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现役军人结婚婚假的法律规定

现役军人结婚婚假的法律规定

现役军人结婚婚假的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结婚婚假的法律规定1、《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

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

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这一条主要说明了双方都是军人晚婚时适用这一条,当有一方为地方人员时,适用地方规定。

)第二十九条: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军队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

(即按照地方规定执行)现役军人结婚婚假的法律规定第三十条:女军人、女职工符合晚育规定,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除按照规定享受3个月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

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

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女方为军人,产假可以有90天呢,男方为军人,护理假也有15天)部队的现行条例还没有更新,不过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现在已经开放了单独二胎政策,如果只要一个娃娃的就可以尽快领取《独生子女证》就可以多一笔经济上的奖励了。

2、《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休假探亲规定》《军官休假探亲规定》:第四条:军官一年内只享受休假或者探亲中的一项。

第五条:军官休假或者探亲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

军官休假、探亲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另行规定其他各类假期。

第七条:国家发布动员会令后,所有休假、探亲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假期,立即返回部队。

第八条: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条: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的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条: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三)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军人婚姻法规制度是怎样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军人婚姻法规制度是怎样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军人婚姻法规制度是怎样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军人婚姻法规制度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总政治部作出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

按照规定的要求,军人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军人结婚以后,夫妻双方应积极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总政治部规定,军官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军人婚姻与普通公民婚姻相同吗?法律规章制度相同吗?都是不相同的,因为军人他们职业的特殊性,同样还肩负着重要的使命。

则与普通公民有一定的区别,国家对于军人的婚姻也有一定的规定,我们看下文小编的详细介绍。

军人婚姻法规制度是怎样的?军人作为国家的公民,结婚首先应当按照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办理。

同时,由于军队的性质,军人担负的任务和职业特点与一般公民不同,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

按照规定的要求,军人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军人结婚以后,夫妻双方应积极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关于军官的结婚问题。

总政治部规定,军官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军官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组织报告,由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

营以下军官申请结婚,由团政治机关审批,团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

经批准结婚的军官,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关于士兵的结婚问题。

总政治部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士官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义务兵和士官提出结婚,可利用探亲假期间回原籍结婚;结婚时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或志愿兵在探亲期间申请结婚,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也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那还是最基本的条件啊,还有义务兵是不可以结婚的。

士官原则上是不可以和驻地女青年结婚的,但是也有特殊的,比如30岁以上士官和中级以上士官是可以经过批准结婚的
程序
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

”,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

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编辑本段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还有就是结婚麻烦离婚就更麻烦了
编辑本段离婚与破坏军婚的有关规定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破坏军婚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奸罪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