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结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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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自考婚姻家庭法-第三章

2022年自考婚姻家庭法-第三章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甲乙二人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2)甲父是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甲乙婚姻无效?
第三章 真题训练
(1)甲乙二人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答:甲乙二人婚姻关系无效。(2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二人系
姨表兄妹,即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具备我国婚姻成立的禁止条件,是无效婚姻 的法定原因之一。(2分) (2)甲父是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甲乙婚姻无效? 答:甲父有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2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 权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的主 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 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甲父是甲的近亲属,因此有权向人民法 院提出宣告甲乙婚姻无效。(2分)
第三章 结婚制度
第五节 与结婚制度相关的问题 一、婚约 (一)婚约 • 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 • 早期型婚姻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具有法律约束力 • 晚婚型婚姻婚约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章 结婚制度
第五节 与结婚制度相关的问题 一、婚约 (二)我国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 • 1、 订婚不是婚约成立的必经条件 ,法律既不提倡,也不禁止。 • 2、 婚约 没有法律约束力。(父母不得为未成年子女订立婚姻) • 3、 对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区别情况,妥善解决。 • 包办买卖婚姻性质的:没收或酌情返还。 • 订婚为名进行诈骗的:返还。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
第二节 结婚实质条件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结婚的必备要件 (一)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二)必须达到法定婚龄【选择】 •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最低的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 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 晚婚 (男 25、女 23)晚育(女 24)应予鼓励”。 (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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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规章制度模板下载打印**结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家庭的和谐与幸福,规范夫妻之间的相处方式,保障双方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和我的爱人,在结婚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三条双方应该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应该共同面对、共同解决。

第二章忠诚与信任第四条双方应该保持忠诚与信任,不得和他人有不正当的关系,不得出轨。

第五条双方应该坦诚相待,不隐瞒任何事情,不撒谎。

第六条双方应该相互支持、相互鼓励,共同努力实现家庭幸福。

第三章家庭生活第七条双方应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努力经营家庭。

第八条双方应该共同管理家庭经济,理性消费,不挥霍浪费。

第九条双方应该共同分担家务,互相协助,共同打造温馨的家。

第四章争吵与沟通第十条在生活中不可避免会产生争吵,双方应该冷静沟通,不说伤人的话语,不做出激烈的行为。

第十一条双方应该学会倾听对方,包容对方,尊重对方的意见和想法。

第十二条双方应该学会妥善解决矛盾和问题,不将矛盾和问题长期积压。

第五章孝道与尊重第十三条双方应该尊重对方的父母长辈,尊重家庭成员的意见和想法。

第十四条双方应该互相照顾、互相帮助,在对方遇到困难时给予理解和支持。

第十五条双方应该孝顺父母,不得忽视父母的生活、健康和感受。

第六章离婚与解除责任第十六条如果双方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应当尽力协商、沟通,寻求解决办法。

第十七条离婚是一种极端的解决方式,应当慎重考虑,并避免因琐事而轻言离婚。

第十八条离婚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我和我的爱人所有。

**结婚规章制度模板**上述只是一个简单的结婚规章制度模板,每对新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以更好地适应自己的婚姻生活。

希望每对新人都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共同走过幸福的婚姻生活。

第三讲 结婚制度

第三讲 结婚制度




二、结婚的要件及分类 (一)结婚的要件 结婚的要件是指婚姻成立所必须遵循的法 定条件,如婚龄、程序等。 (二)结婚要件的分类 1、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实质结婚当事人本身以及双方之 间的关系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通常又分 为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 形式要件是指婚姻成立的程序或方式。




3、婚姻撤销的程序 (1)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依简易或普 通程序审理请求撤销婚姻案件; (2)行政程序: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 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 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 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 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第三节 结婚的实质要件


一、 结婚的必备条件 (一)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指男女双方建立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真实 一致,即具有结婚的合意。 结婚合意的内在要求:当事人均有表意能 力;意思表示自由,没有受到胁迫或暴力 强制;意思表示没有错误,指没有同一性 认识错误。至于人身性认识错误,如对另 一方的人品、身体健康状况、财产状况的 认识错误,一般并不构成错误。



(三)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 特定疾病的范围:《婚姻法》第7条第2 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 疾病”,禁止结婚; 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爱滋病、淋病、 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认为影响结婚 和生育的疾病; 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精神分裂症、躁 狂抑郁症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 病,又不同意医生意见决定不生育的。



四、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溯及力问题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 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 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 结婚制度

第三章 结婚制度

第三章结婚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起点是()。

A.订婚B.婚姻成立C.婚姻的存续D.离婚2、婚姻的本质属性是()。

A.合习惯性B.合礼仪性C.合法性D.合风俗性3、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之分适用于()。

A.实质要件B.形式要件C.私益要件D.公益要件4、传说中的“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为礼”指的是哪种婚姻形态?()A.掠夺婚B.互易婚C.劳役婚D.买卖婚5、兴盛于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时期的中国古代主要的结婚方式是()。

A.互易婚B.抢夺婚C.劳役婚D.聘娶婚6、在欧洲婚姻还俗运动中,16世纪首先规定了民事婚姻制度的国家是()。

A.英国B.法国C.尼德兰(即今之荷兰)D.日本7、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主要的结婚形式是()。

A.聘娶婚B.买卖婚C.交换婚D.劳役婚8、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A.18周岁B.20周岁C.22周岁D.24周岁9、甲男与乙女原系出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后来乙女被他人收养,依照我的《婚姻法》的规定,他们()。

A.可以结婚B.如果不生育子女,可以结婚C.能否结婚从习惯D.不能结婚10、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规定是()。

A.例示性的B.全面性的C.纯粹概括性的D.例示性和概括性相结合的11、结婚登记的中心环节是()。

A.申请B.审查C.等级D.领证12、下列关于我国结婚仪式,说法正确的()。

A.是结婚的实质要件B.是结婚的必备要件C.是结婚的形式要件D.不是婚姻成立的要件13、我国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是以____作为标志。

()A.结婚登记B.举行结婚仪式C.同居D.定亲14、就程序而言,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采取()。

A.当然无效制B.宣告无效制C.行政审批制D.行政复核制15、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构为()。

A.人民法院B.婚姻登记机关C.人民法院和婚姻登记机关D.当事人可自行确认婚姻无效16、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原告申请撤诉的()。

第三章 结婚制度

第三章  结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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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 一、无效婚姻



(一)无效婚姻的概念 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 男女结 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的效力的婚姻。 (二)婚姻无效的原因 (《婚姻法》第10条规定) 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 未治愈的(如婚后该疾病已治愈的或婚后才患有 该疾病的,不得宣告婚姻无效)4、未到法定婚 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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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问题





现行法律将其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一是事实婚姻,二是同居关 系。 2001年《婚姻法》修改后, 《婚姻法解释(一)》规定, 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应补办结婚 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 件时起算。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起 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 A、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 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B、1994、2、1日《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 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应告知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 登记。补办后,按事实婚姻处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 同居关系处理。 案例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 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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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撤销的婚姻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 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该婚姻。 (一)婚姻被撤销的原因——受胁迫而结婚 (二)请求权人 ——婚姻关系中受胁迫的当事人 本人 (三)请求权期限——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提 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 的, 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三章 结婚制度

第三章 结婚制度

• 婚姻要有效成立,除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 件外,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形式要件。我 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 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 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因此,只有取得了结婚证,才能算是完成 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从取得结婚证的那 一刻成立。
• 民政部门的意见是正确的,苏某与何某不能结婚。 本案中的何某与刘某结婚时,苏某只有10岁,其 后苏某与母亲、继父一起生活,继父何某承担了 对继女苏某的抚养教育义务,刘某死后,何某还 继续抚养苏某到其成年。多年的扶养教育,已经 使苏某与何某形成了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 《婚姻法》第27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 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 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父母子女这种直系 血亲之间的禁婚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形成抚养教育 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
• 二、我国的结婚登记制度 •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 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 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 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 登记。 • 我国确立婚姻关系的唯一法定手续是办理结婚登 记。 • 由于结婚属于身份行为,当事人享有专属权,因 而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理。
• 结婚申请表也填好了,镇政府的工作人员 经过审查认为他们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 准予结婚。结婚证书都填好了,才发现没 有带照片。工作人员只好遗憾地告诉他们 今天办不了,明天把照片带来贴上才可以 领结婚证。
• 因为修房子和筹备婚礼酒席等事情,韩某 和侯某忙都忙不过来,又想反正已经去登 记了,晚些去领结婚证也没什么,所以就 迟迟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补交照片。再后 来,房子修好了,婚礼也结束了,两人就 把补照片的事情忘记了。

婚姻家庭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法-第三章
现行《婚姻法》取消了1950年《婚姻法》中关 于禁止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结婚的规定。 这有利于照顾到某些特殊情况,充分地尊重当事人 本人的意愿。
■ 讨论参考题
马小青,原名张一纯,女,现年23岁。3岁时被马民收 养,改用现名。马民之姐马凤与梁大有结婚,生有一子梁宽 仁,现年26岁。马小青与梁宽仁青梅竹马,后在同村务农, 感情深厚,2019年8月,二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认为他们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不予登记。马小青与梁宽仁认为,马小青是梁宽仁舅父的养 女,二人没有血缘关系,双方结婚不会出现不良遗传后果,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不符合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 神,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登记机关的决 定,给予办理结婚登记。
● 自由婚的确立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进步。但也 出现了对“自由”原则滥用的现象。
2.中国近代结婚制度的演变
《天朝田亩制度》提出了“凡天下婚姻不论财”。 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有关结婚的条款体现了
婚姻契约原则,但其解释例称:“习惯上之买卖婚如 经双方合意”,得“认为有效”。
3.社会主义结婚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十月革命后的前苏联首先确立了一系列社会主义 结婚制度法律原则。 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婚姻法》建立了新民主 主义的结婚制度;1980年《婚姻法》及其在2019年的 修正,使得具有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的结婚制度不断健 全。 我国社会主义结婚制度的基本特点是:第一,保 障结婚自由,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第二,结 婚条件体现了公民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高度统一。 第三,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完善婚姻无效宣告和婚姻 撤销机制,杜绝违法婚姻的产生。
● 聘娶婚——举行一定的礼仪,以男家向女家 交付一定数量的聘财为要件而形成的婚姻。通行于 整个中国古代社会 。

第三章 结婚制度(1-4节)

第三章   结婚制度(1-4节)

第三章结婚制度一.教学目的与要求:结婚制度一章主要介绍作为婚姻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结婚这一身份法上的法律行为,其成立及生效的要件,即法律对行为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意思表示的要求和行为内容的要求,表现为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要求了解结婚的涵义与历史沿革以及我国法律对待婚约的态度,掌握我国婚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婚姻成立要件的具体规定,对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确认标准、程序和效力认定。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难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三.教学方法:1、课堂讲解与学生自学相结合,做到重点难点多讲、讲透,一般问题少讲或者不讲,可以让学生自己看书即可。

2、利用多媒体教学,制作美观的电子课件。

四.教学课时安排:4课时五.教学过程:第一节结婚制度概述结婚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重大影响,因而古今中外、世界各国均从当事人和子女后代及社会利益和需要出发,对公民结婚问题做出必要的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在第二章中,对结婚制度作了专章规定。

一.结婚的概念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结婚作为一种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属于行为法律事实,引起的后果的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即婚姻关系的产生。

问:结婚与婚姻?它们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婚姻是两个异性主体结合的社会形式,强调的是一种结果,这种结果是由结婚这一法律行为引起的。

所以,从形态上看,结婚为动态,强调的是行为;而婚姻为静态,强调的是一种“形式”。

结婚可分为广义和狭义的概念。

广义的结婚是指将订婚和结婚合为一体,结婚作为结婚的必经程序,否则婚姻不能成立。

一般古代婚姻家庭法均采此意。

狭义的结婚是指夫妻关系的确立,不包括订婚在内。

近现代各国均采此意,我国亦是如此。

在我国,婚约不具有强制效力。

从概念中可见,结婚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结婚仅限于已达法定婚龄的异性主体,这是婚姻自然属性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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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结婚制度第一节结婚制度概述一、什么是结婚?•(一)概念•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1、广义:包括订婚和结婚.•2、狭义:专指结婚。

•(二)特征•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2、结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3、结婚行为的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三)性质•1、民事行为(法律行为)•2、身份民事行为(法律行为)•3、是否为契约行为?二、结婚需要具备何种条件?(一)实质要件1、结婚必备条件:(1)公益要件(2)私益要件2、禁止性条件(二)形式要件宗教婚、法律婚娉娶婚等三、从古代婚制到现代婚制(一)古代婚制1、个体婚形成时期的结婚方式掠夺婚:产生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的阶段有偿婚:买卖婚、互易婚、劳役婚无偿婚:赠与婚、收继婚、强制婚•2、中国古代的娉娶婚•按礼制的要求行嫁娶之礼的仪式婚•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意义:•3、欧洲各国古代的婚制•(1)罗马法:•时效婚:•共食婚•(2)寺院法:宗教婚•(二)近现代婚制•共诺婚+形式要件第二节结婚的条件一、结婚的必备条件•(一)须有结婚的合意•指双方当事人对于确立夫妻关系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

•结婚合意的有效要件:•1、当事人具有缔结婚姻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符合法定的形式•(二)须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受两个因素的制约:(1)自然因素;(2)社会因素。

•我国大陆: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晚婚晚育应当鼓励•1、法定婚龄的规定具有强制性•2、民族自治地方可作变通性规定。

•3、晚婚晚育是倡导性规范,不具有强制性。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即无配偶者才具有结婚的资格•无配偶者:未婚、丧偶、离婚二、结婚的禁止性要件(一)禁止结婚的血亲其他国家:规定不一我国古代:实行宗族外婚制,同姓不婚,至清末,改为同宗不婚。

•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禁婚亲规定(婚姻法第7条):•1、直系血亲•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特殊问题讨论:•1、决定不生育的表兄妹能否结婚?•2、姻亲能否结婚?•直系姻亲•旁系姻亲•3、拟制血亲能否结婚?•拟制直系血亲•拟制旁系血亲•(二)禁止结婚的疾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1、“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

••2、上述疾病与结婚之间的关系•第9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10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第三节结婚的法定程序一、各国对结婚程序的规定•登记制•仪式制•登记与仪式结合制二、我国的结婚登记程序•2003年10月1日实行《婚姻登记条例》•(一)结婚登记的机关•《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二)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1、申请•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所需证明:(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3、登记:符合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不予登记的情形: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②非双方自愿的;③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④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⑤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四)特殊问题:关于婚检•1995年《母婴保健法》第12条: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

•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未对婚检作出任何规定。

三、与结婚有关的几个问题•(一)婚约•1、含义•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2、效力•(1)早期型的婚约:效力较强•(2)晚期型的婚约:效力较弱•但多数国家的民法典对婚约均予以了明确的规定3、我国婚约的实践与立法(1)婚约在实践中普遍存在•(2)法律既不提倡,也不禁止。

•(3)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4)对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区别情况,妥善解决。

•其一,关于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返还•问题1:给付彩礼的性质:•问题2:返还规则(司法解释(一)第10条):•以下三种情形应当予以支持返还:•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B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注意:后两种情形下彩礼的返还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二,关于当事人一般性赠与的财产的返还•(5)关于解除婚约引发的损害赔偿•其一,财产损害赔偿?•其二,精神损害赔偿?•(二)事实婚姻•1、含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①当事人无配偶。

•②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③欠缺结婚法定形式要件。

•2、我国立法对事实婚姻的态度•(1)立法变迁•(2)现行立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A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B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该条的适用范围:•1、起诉要求离婚的•2、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司法解释(一)第6条)•(三)补办登记•婚姻法第8条: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婚姻效力的开始时间:•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补办登记存在的问题:•(四)非婚同居•1、法院受理条件: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司法解释(二)第一条)•2、财产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我国非婚同居立法的缺陷:第三节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概述•(一)含义•1、无效婚姻,是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结合。

•2、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的违法结合。

•(二)增设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必要性•第一,有利于坚持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

•第二,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有利于加强执法力度,制裁结婚问题上的违法行为。

•第四,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制度•(三)各国立法例•1、一元制•2、二元制二、我国婚姻法上的无效婚姻制度•(一)婚姻无效的原因•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注意:关于无效婚姻的认定,必须以无效婚姻的现实存在为客观前提。

司法解释三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二)确认婚姻无效的途径•1、由法院宣告婚姻无效•2、请求权人的范围•(1)当事人•(2)利害关系人•A重婚: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B未到法定婚龄: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C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当事人的近亲属•D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3、法院依诉讼程序宣告婚姻无效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应以判决的方式结案;不准许原告申请撤诉;当事人不能就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

•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也可以上诉。

(解释1第9条)•(2)不能因无效婚姻中当事人双方对婚姻效力并无争议而不加追究。

•(3)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时,应同时对子女、财产等问题,一并作出妥善处理。

•(4)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无效婚姻时,可依职权确认其无效。

三、我国婚姻法上的可撤销婚姻制度•(一)可撤销婚姻的发生原因•因受胁迫结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对另一方本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二)撤销权的行使•1、撤销权人:受胁迫人•2、撤销权行使的期间•撤销权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之内行使,但是,如果受胁迫一方结婚后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请求撤销权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婚姻撤销的程序•婚姻法第11条:既可向法院起诉,依诉讼程序处理;也可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问题:关于欺诈、重大误解的婚姻效力四、婚姻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一)婚姻自始无效•所谓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二)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1、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非合法配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2、财产关系方面•(1)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

•(2)财产按一般共同共有处理。

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3)分割共有财产时,有协议的依协议,无协议的由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案例:因重婚而无效时财产的处理•(4)因重婚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在处理财产问题时不得侵害重婚者的合法配偶依法应享有的利益。

•3、对子女的法律后果•属非婚生子女,但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09司考)•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 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问题探讨:程序瑕疵情形下婚姻的效力•案例1:乐清市亿万富翁胡加招亿元遗产继承纠纷,胡加招之母郑松菊在与儿媳张明娣争执遗产的诉讼中以胡加招、张明娣二人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乐清市民政局颁发给胡加招、张明娣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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