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宪法学重难点法官制度
司法考试知识点背诵

司法考试知识点背诵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二、审判制度(六)法官的回避1.任职回避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注意】不能同时是领导,不能是领导和被领导,不能在一个办公室,不能是院长上下级。
2.离职后回避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其他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父母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3.自行申请回避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
4.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注意】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注意】对于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
(七)法官职务的任免(16-01-99)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3.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常委员任免;4.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司法考试知识点大全

司法考试知识点大全介绍司法考试是一项重要的考试,用于选拔和评估法律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全面的司法考试知识点大全,帮助您更好地准备和应对司法考试。
第一部分:宪法知识1.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确立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宪法的特点: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基本法律地位、权威性和稳定性等特点。
3.宪法的原则:宪法包含了一系列的原则,如人民主权、法治原则、平等原则、自由原则等。
4.宪法的修宪:宪法修正案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制定,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的程序。
第二部分:民法知识1.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债权债务等内容。
2.民法的构成要素:民法包括人民币、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构成要素。
3.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效力等问题。
第三部分:刑法知识1.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是规范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包括犯罪和刑罚的规定。
2.刑法的要素:刑法包括犯罪、刑罚、刑事责任等要素。
3.刑事犯罪:刑事犯罪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涉及行为人、犯罪构成和犯罪责任等问题。
4.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刑事法律中的重要内容,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第四部分:行政法知识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活动的基本法律,包括行政行为、行政组织、行政责任等内容。
2.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具有行政性、单方性、强制性等特点。
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特定情况做出的具体决定或处理。
4.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律中的重要内容,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第五部分:经济法知识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包括市场经济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内容。
2024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及答案很抱歉,但我无法提供具体的,包括司法考试的重点知识点及答案,因为这些内容受版权保护,且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研究和获取。
我可以提供的是关于司法考试的结构、常见主题和一般性指导,以帮助你为考试做准备。
然而,我可以创建一个文档模板,列出司法考试可能覆盖的主题和一些建议的研究资源。
以下是一个示例文档的格式:2024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及答案引言司法考试是对考生法律知识和实务能力的全面测试。
本文档旨在概述司法考试的重点知识点,并提供一些指导性的研究资源。
请注意,本文档不包含具体的,考生应通过官方渠道和合法途径进行研究和准备。
考试结构司法考试通常包括多个部分,如:- 多项选择题:测试考生对法律概念和案例分析的理解。
多项选择题:测试考生对法律概念和案例分析的理解。
- 简答题:评估考生的法律论证和分析能力。
简答题:评估考生的法律论证和分析能力。
- 案例分析题:考察考生对实际法律问题的处理能力。
案例分析题:考察考生对实际法律问题的处理能力。
重点知识点以下是一些司法考试的重点知识点,考生应重点掌握:1. 宪法:包括宪法的基本原理、权利与义务、政府结构与功能等。
宪法:包括宪法的基本原理、权利与义务、政府结构与功能等。
2. 民法:涵盖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家庭法等。
民法:涵盖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家庭法等。
3. 刑法:包括犯罪论、刑罚论、刑事诉讼法等。
刑法:包括犯罪论、刑罚论、刑事诉讼法等。
4. 商法: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商业合同法等。
商法: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商业合同法等。
5.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察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程序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察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程序等。
6. 证据法:包括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收集与使用规则等。
证据法:包括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收集与使用规则等。
7. 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司考知识点归纳总结

司考知识点归纳总结一、宪法学1. 宪法的含义和地位2. 宪法的种类和内容3. 宪法的修改和解释4. 宪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5. 宪法的权威和法律地位二、司法公正1. 司法独立2. 司法公正3. 司法责任4. 司法监督5. 司法诚信三、刑法学1. 刑法的基本原则2. 刑法的适用3. 刑法的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4. 刑法的法律责任5. 刑法的刑罚种类和适用四、民法学1. 民法的基本原则2. 民法的主体和客体3. 民法的民事法律行为4. 民法的民事权利和义务5. 民法的民事责任和救济五、行政法学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 行政法的行政行为3. 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权力4. 行政法的行政诉讼5. 行政法的行政监督和行政责任六、国际法学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2. 国际法的国际关系3. 国际法的国际民事诉讼4. 国际法的国际人权保护5. 国际法的国际经济合作七、法律文书和法律实务1. 法律文书的种类和格式2. 法律文书的撰写和审查3. 法律实务的案例分析4. 法律实务的调查和证据收集5. 法律实务的法庭辩护和诉讼代理八、法律职业道德和规范1. 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规范2. 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规范3. 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规范4. 法律服务机构的职业道德和规范5. 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规范总结:司法考试是一场全面考察考生法律知识和实务能力的考试,备考考生需要对各科目的知识点和要点进行深入的学习和整理。
只有充分掌握了各项知识点,才能在考试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希望考生们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和不断的实践,成功通过司法考试,成为合格的法律从业人员。
司法考试复习建议

司法考试复习建议司法考试复习建议一、考试科目及分值卷一:法理学(25分左右)、宪法(20)、法制史(10)、经济法(40)、三国法(45)、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0)卷二:刑法(60)、刑事诉讼法(5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40)卷三:民法(70)、商法(30)、民事诉讼法(包含仲裁制度)(50)卷四:法理学、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卷一至卷三的题型:单选、多选、不定项选择(180分钟);卷四: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210分钟)二、各科出题人弟子民法——王利、周郡;刑法——柏浪涛、刘凤科、方鹏;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王旭、赵鹏;民诉——刘哲伟、戴鹏;刑诉——左宁;商、经法——李文涛、汪华亮;三国法——祁欢、常乐;司法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王进喜(出题人);宪法——焦洪昌(出题人)法制史——赵晓耕(出题人);法理学——杜洪波、叶晓川、任海涛;三、资料的选择1、三大本(从今年考试范围看,三大本中的卷一、刑法、诉讼法非常重要);2、柏浪涛的《刑法攻略》讲义卷和真题卷;3、各科老师的基础阶段和强化阶段讲义;4、最新版指南针全套法条(当查询工具用);5、真题需买两套《万国名师历年考题》、《指南针历年真题解析》;6、最新版的考试大纲(非常重要,背诵记忆阶段可以比照着大纲问题去讲义中查漏补缺);7、下载各科老师最后冲刺阶段的各科模拟题(这里先推荐刘凤科的刑法168题);8、最后下载几套分年的真题增强信心。
(记得关注考试大纲出版时间,早点买)四、复习规划第一阶段(3.1---3.30)先听基础班讲义(有些老师叫着先修班讲义,基础差寒假有空就可以听先修班)第二阶段(4.1---5.30)看2013年的三大本(三大本一定要认真看,不然听强化讲义知识点不系统整体,2014年出来后买增补版)和基础班讲义,一边做万国的分科真题(看一科,做一科的真题。
真题第一遍,可以只做客观题)第三阶段(6.1---7.30)听强化班讲义和做分科真题,包括主观题。
司法考试的考试心得

司法考试的考试心得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一、两次司考的总体感受对于号称“中国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近两年,随着通过率的提高,有人质疑司法考试“中国第一考”的地位和权威性。
我个人认为,高通过率并不能否认司法考试“第一考”的地位和权威性,因为放宽地区(315分,西藏280分)的通过人数比往年有了大幅度增加,这就提高了司考的通过率,而按360分算通过率的话,大概也就是百分之十几左右,提高的幅度并不是很大,我们对司考的难度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
对这两年司考,我个人的总体感受可以归纳为:立足基础,注重能力,考察广泛,难度趋大,偶尔“偏怪”。
二、司考成功的几个重要因素1、强有力的外部支持和良好的复习环境近年来,十师检察机关新进干警较多,由于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不能任命助理检察官,这导致具有法律资格的年轻干警严重不足,影响了十师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素质建设。
面对这种状况,十师检察机关两级三院党组把帮助年轻干警通过司法考试作为一项事关检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全局性和根本性的任务来抓。
两级三院从政策、资金、时间上给参加司考的干警以最大支持。
同时,院领导通过和参加司考的同志谈心的方式,给参考干警以信心和鼓励。
我院和业务部门还积极协调、解决工学矛盾,确保参考人员全身心投入司考的复习中。
这几年,十师检察机关为参考干警专门放假2个半月,在复习时间和培训机会上给予充分支持。
在司法考试复习中,院领导考虑天气较热,为我在地下警务区专门开辟了复习场所,配置了床、桌椅等物品,为我复习提供了良好的复习环境。
在此表示感谢!2、决心、信心、恒心、平常心司考难,但有通过司考的决心更难。
如果没有勇气,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参加司法考试,那注定是不会成功的。
司考分值分布

试卷一: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单选题5道,卷四第一道20分简答题,总分25分。
2、《法理学》7道单选题、6道多选题和4道不定项选择题,卷四一道25分论述题,48分。
3、《法制史》是考查分数最少的科目,5道单选题、3道多选题共11分。
4、《宪法》6道单选题、6道多选题和2道不定项选择题,共计22分。
5、《经济法》5道单选题、12道多选题和3道不定项选择题,分值比2008年少了5分,总分35分。
6、《国际法》考了4道单选题、2道多选题、1道不定项选择题,共计10分。
7、《国际私法》考查7道单选题、4道多选题和1道不定项选择,共计17分。
8、《国际经济法》也是考查7道单选题、4道多选题和1道不定项选择,共计17分。
9、《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考查了4道单选题、3道多选题,共计10分。
试卷二:10、《刑法》20道单选题、15道多选题和4道不定项选择题,共计58分;11、《刑事诉讼法》18道单选题、14道多选题和3道不定项选择题,共计52分;1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2道单选、11道多选和3道不定项选择题,共计40分。
试卷三:13、《民法》24道单选题、20道多选题和3道不定项选择题,70分,考查分值为各科之最;14、《商法》考查了10道单选题、9道多选题和3道不定项选择题,共计34分,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商法》的案例题继2008年之后,再次无缘卷四。
若民法中的知识产权法11分也算的话,有45分。
15、《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16道单选题、11道多选题和4道不定项选择题,共计46分。
第四卷(主观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简答题(20分),《法理学》(25分)、《刑法》(22分)、《刑事诉讼法》(21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分)、《民法》(22分)和《仲裁法》(20分)。
五、综合全卷全科,与往年基本持平,分值分布如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5分),《法理学》(48分),《宪法》(22分),《法制史》(11分),《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0分),《经济法》(35分),《国际法》(10分)、《国际私法》(17分)、《国际经济法》(17分)、(“三国法”合计考查44分)。
司考环境下14门法学核心课程教学的浅析

司考环境下14门法学核心课程教学的浅析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确立了14门核心课程作为开办法学专业的最低要求。
这14门核心课程是: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史。
每年的司法考试也越来越以这十四门课程为中心命题。
因此,各高校法学院(系)要想提高其通过率,就必须在十四门核心课程上下功夫。
本章仅就这十四门核心课程的教学方面谈一些看法。
一、法理学《法理学》是我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一般在大学一年级开设。
其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使学生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理论素质,能准确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念,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并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分析案件或制度,初步具备法学专业的方法论和世界观。
目前,我国《法理学》课程开设的实际情况,却远没有达到这一教学目的。
尤其是在教学模式上,教学形式单一,缺乏生动形象的教学手段,学生对专业学习缺乏兴趣。
对学生而言,他们刚刚脱离中学时代,没有任何法律从业经验,法律知识近乎空白,故在学生眼中,《法理学》课程体系庞杂、内容抽象、理论深奥。
可以想见,若教师在授课时照本宣科、平铺直叙,只是对法学基本理论进行概括介绍和简单练习,则学生很难将所学知识与法律实践直观地起来。
其后果必然是学生对知识欠缺理解,学习质量与学习效果难以保障。
针对目前《法理学》教学实践中面临的这种窘况,笔者结合近十年来的思考与体会认为,要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关键在于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而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其关键又在于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一)注重“第一印象”,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一直以来,我国法学教育跟其它门类高等教育一样,存在“填鸭式教学”的积弊—总是教师在台上喋喋不休地讲,学生在台下枯燥无味地听。
这种沉闷的教学方式必须加以扭转。
现代化的教学要求教师的角色由全面的讲授者转变为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在教育教学观念方面,要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封闭式教学要实现向开放式教学的转变,强调师生互动、教学相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考宪法学重难点:法官制度
(一)法官的职责
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的职责包括两个方面:
(1)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法律教\育网独任审判案件;
(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此外,法官法还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二)法官的义务和权利
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的义务包括七项,分别是: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3)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6)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7)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法官享有的权利共包括八项,分别是:
(1)履行法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责和工作条件;
第一百一十条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
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2)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4)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5)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6)参加培训;
(7)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5)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的项目与标准参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
联合下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
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20]16号)的相关规定,考生可登录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官网查阅。
(8)辞职
(三)法官条件
法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法律教\育网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
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
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关于任职资格。
担任法官必须具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23周岁;
答辩与反诉都是被告(被上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但答辩不会增加新的诉讼法律关系
并导致诉的增加,而反诉的一个基本属性是诉,反诉的成立意味着成立了一个新的诉讼法
律关系;答辩的目的是直接否定对方当事人的诉讼理由和请求。
答辩成立的直接后果是原
告败诉,反诉的目的是抵消或者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的成立并不必然导致本诉不成立。
抗辩是义务人依据法律规定对权利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例如,诉讼时效是义务人
经常援引的一项抗辩理由。
因而,在买卖、承揽纠纷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质
量异议等抗辩是答辩,不是反诉。
但被告因为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而向原告
提出赔偿请求,则是反诉。
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
(6)高等院校法院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
作满3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
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
事法律工作满2年。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法官的任免
关于法官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
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
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五)法官的任职回避
关于任职回避。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
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
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但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
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
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二,练习过程中对于文章或段子听不懂是否应该硬听,至到听懂为止呢?否,千万不
要这做,听3到5遍之后,若发现听不懂应马上看原文才是!但看过原文之后应反复听,
直到听到关键词都能够大脑条件反射,既不用想也知道!记住!对于听力而言,反复听已听
懂的要比听听不懂的重要的多!同时效果也好很多!因为当你听不懂而去翻原文时很少是应
为单词不认识耳听不懂,大多是熟词但出现场合改变而已!
(六)法官的奖惩
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
对
于法官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
予奖励:(1)在审理案件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
(2)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
(3)对审判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4)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
(5)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6)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或者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效果显著的;
(7)保护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
(8)有其他功绩的。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法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
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2)贪污受贿;
(3)徇私枉法;
(4)刑讯逼供;
(5)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按照考试大纲,把每一条的答案迅速搜索出来,按照“了解、掌握、能分析、理解”
的级别来一一准备,省时省力。
而且,虽然不可能准备到原题,却可以说,没有任何一道
题会给你完全陌生的感觉。
(6)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今年南京考区共设置6个考点,311个考场。
据悉,所有考场均为教育部标准化考场,每个考场配备金属探测仪、无线信号屏蔽仪和侦测阻断设施。
此外,考场全面设置安全管
理系统和身份识别系统,每个考生进入考场前,都必须逐人逐场进行身份证扫读、人脸识
别对比,严防替考作弊。
(7)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8)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9)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10)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11)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从世界各国的历史发展看,民族问题往往是一个国家决定采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的首位要素。
尽管我国是多民族国家,但历史传统和民族状况却决定了我们必须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因此,为了解决民族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经过不懈的探索和总结,找到了民族区域自治这一有效途径,并通过宪法和法律,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12)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13)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法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法律教\育网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
(七)法官的等级
关于法官等级。
法官的级别分为12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2-12级法官分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法官等级的确定,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