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二)科学管理,持续改进;(三)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四)强化监督,严格执法。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三)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四)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跟踪。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二)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三)对施工质量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四)对施工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跟踪。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三)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责任、质量标准、质量控制流程等。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工程质量计划,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要点:1.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2. 建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
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实施质量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工程的结构安全、主要技术指标、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评估,达到规定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 实施质量追溯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起建设工程质量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个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的质量记录进行存档,以备日后的查验和核实。
5.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技术。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二)是指具体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和要求。
以下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监督范围: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和质量目标。
2. 监督机构和人员:确定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监督计划: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并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和及时进行。
4. 监督标准: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应的检测方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指在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阶段,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各方责任和义务,保障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
下面就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第一步是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包括设置质量管理部门、确定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等。
该部门负责统筹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由专业人士组成,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质量管理部门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核心,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质量管理制度建设质量管理制度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和保证。
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确保质量管理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质量管理目标和原则:明确确定工程质量的目标和要求,并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原则,例如“质量第一”、“安全第一”。
2. 质量管理责任:明确各个相关方的质量管理责任,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3.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检查、质量纠正等。
4. 质量管理文件: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手册、质量程序、工艺规程等。
5. 质量培训与教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其质量意识和专业能力。
三、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合理的控制措施,可以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质量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专业的设计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实际工程需求。
2.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质量计划,加强对施工技术和工艺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3. 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对进场材料和设备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试,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并建立相应的材料和设备管理制度。
4. 质量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相应的问题整改和追溯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和项目部要认真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强化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实施系统化质量管理,细化和落实质量责任,形成质量管理的自律体系和机制。
第三条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企业质量方针,以高度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自觉执行各项管理规定,确保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各级工程项目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质量管理制度,且要与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要求相一致。
第二章质量方针与目标第五条公司质量方针:争创行业一流,实现顾客期望,奉献满意工程。
第六条公司质量目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质量信誉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第七条各级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的质量目标、创优计划和工程合同要求确定本项目质量目标。
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应力争实现开工必优、一次成优、全面创优;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和合同约定要求;杜绝质量事故,克服质量通病。
各级施工单位在项目上场前必须签定《工程质量责任状》(格式见附件1),明确责任,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应进行有效分解,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所确定的各类质量目标中的指标,应明确其内涵并尽可能量化,使其能够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中具体落实,增加目标的可操作性和可评审性。
第八条项目部要把质量目标管理同经济承包责任制、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紧密结合,作为考核责任人业绩的重要内容,并同项目部的整体利益、奖金分配、评选先进挂钩,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机构第九条公司设技术质量部,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设技术质量科或质量管理部门,工程队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
第十条为强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项目部应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兑现合同承诺留下时代精品”的方针和“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原则。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行业以及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配齐资源,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和各施工单位要成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和各施工单位必须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第三章工程质量责任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1、建立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承建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经理对施工项目工程质量负总责。
2、建立工程质量分级责任制。
各级管理单位和部门对工程质量逐级负责,并要将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
3、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任制。
各级管理人员按各自的职责对承建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管责任人调到哪里工作,也不管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八条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13 施工质量检查管理
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
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
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
程的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质量是确保建筑物的完好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要因素。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达标,各级政府和建筑企业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一般要求、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一般要求(一)遵守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确保施工过程合法合规。
(二)质量责任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建筑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科学施工技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建筑企业采用科学的施工技术和先进的建筑材料,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达标。
(四)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建筑企业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要求得到满足。
二、主要内容(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建筑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人员的任命和资质要求等。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划编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建筑企业制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划,明确各个阶段的质量目标和控制措施。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施工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建筑企业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包括材料的选择、工艺的控制、施工的现场管理等。
(四)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验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建筑企业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三、实施步骤(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筑企业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的职责和流程。
(二)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建筑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计划,明确质量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筑企业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四)加强质量培训:建筑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质量培训,提高其质量管理意识和技能。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一、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应该包括质量目标的设定、质量控制措施的制定、质量检查的程序和方法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工。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由专业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得到相关部门领导的支持。
2. 质量管理责任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应该由各级管理人员承担。
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定工程质量的目标和方针,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分配质量管理资源。
现场管理人员应当落实质量管理计划,负责实施质量检查和评估。
施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执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3. 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施工质量标准的制定、质量检验机构的设立、质量检测设备的购置等。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程序,并按照程序执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和可靠。
4. 质量管理培训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的培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
质量管理培训内容包括质量管理理论知识、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等。
工程质量管理培训应当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培训效果。
5. 质量评估和整改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建立质量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质量评估包括实施现场检查、开展质量调查、评估质量控制措施等。
一旦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及时整改,确保问题不断发生。
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
工程质量标准应当包括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和客户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工程质量文件管理工程质量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程施工合同等。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文件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文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工程质量文件管理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确保工程质量文件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 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检查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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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磨高速公路的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使小磨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小磨高速公路总体项目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根据《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承包人、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优良工程意识,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设备和质量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条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检验认可制度,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不合格和资料不齐全不予签证。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对每一道工序的质量具有否决权。
第四条严格按照国家、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以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体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优良。
第五条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各项规定对分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各项外观达到“平、直、顺、美”及《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测项目评分和质量等级必须达到优良。
第六条承包人在控制好工程质量的同时,必须做好各项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的检测试验结果,材料配合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分析,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等方面的材料。
做到工程质量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可靠。
第七条承包人接到业主正式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后,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安排组织进行施工复测,对设计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中桩地面线、横断面高程等项目进行全面测量闭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复测报告》。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复测报告》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复核,提出审查意见报送业主。
施工复测必须在驻地监理、现场指挥部、设计代表的参与下进行。
《施工复测报告》未经业主批准,不得开工。
第八条业主批准《施工测量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批准的控制点及控制参数,设置监理专用检测控制点。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对承包人的任何一项工程进行检测控制,必须使用自设的控制点。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九条指挥部建立指挥长领导下的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负责制,下设总监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中心试验室、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从上到下直线管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处、稽查办全面监督管理,形成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齐抓共管工程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项目部建立项目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质量负责制,配备质检工程师、试验员、质检员、现场质量管理员,负责本合同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和试验检测工作。
项目部要加强现场管理环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现场质量管理员,建立现场管理员工作制度和奖惩制度,确保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与施工同步,消灭质量管理上的空白。
第十一条业主、承包人、监理的试验室设备、仪器数量和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检测项目的要求,未经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检测标定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十二条业主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承包人的各级管理人员,挂牌上岗,标明单位、姓名、岗位职务,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便于工程质量检查时进行核对。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程序第十三条通过对分项工程开工审批、工序质量检查认可、施工过程检查控制、现场工程质量检查、中间交工证书签认、中间计量表签认,六道主要程序的严格把关,有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实现工程质量优良的目标。
第十四条承包人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同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报告、施工设计图等基础资料,以及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指标及其控制措施,材料、设备、劳动力及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的安排情况。
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复测核对,确认无误后,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最终签发《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承包人即可进行分项工程施工。
第十五条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自觉按照规范施工,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进行纠正。
监理人员要坚持全过程巡视、检查,对主要工程和关键工程部位要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频率的20%以上进行取样试验、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处理;对于已覆盖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彻底返工处理;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问题,监理工程师要签发指令文件,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
指挥部质量稽查办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控制,发现问题严格按照稽查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承包人、监理、业主三方各负其责,对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严格检查监控,把工程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工程质量问题不被覆盖。
第十六条当任一工序、某一部分或整个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
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现场复测检查验收,确认各项质量指标(包括外观质量)均符合要求后,给予签认。
否则,不准签证,不得进行下步工序的施工。
第十七条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向监理工程师填报《中间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各项表格和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完善;其次检查各项质量指标及计算评定方法、结果是否符合规定,确认无误后,方准给予签认。
《中间交工证书》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得进行与本分项工程相关的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不准签认已被覆盖的任何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
第十八条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中间交工证书》,向监理工程师填报《中间计量表》。
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中间计量表的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其次逐表检查承包人、监理人员签字是否齐全;再次复核工程的几何尺寸、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签认《中间计量表》。
《中间计量表》是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和工程数量进行有效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口,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复核,严格把关。
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流程图见下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流程图第四章工程质量控制措施第十九条开工前认真做好分项工程开工审批,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机械的核实,技术质量交底“三件事”;施工过程中采取加强现场检测试验和检查监督,惩劣奖优“两项措施”,对原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进行严格控制;完工后严格进行检验签证把关,凡是质量、资料不合要求的工程一律不给予签证,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每一个分项工程“质量优、资料全、外观美”。
第二十条承包人按照设计图纸、资料进行现场放样测量,核对实际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是否相符。
如确认无误,即按设计放样,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测量工程师一起进行实地测量,对地形、地质、施工图、放样位置等各项指标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能同意开工。
合同段起止点(段)的施工放样,必须与前后合同段的控制点闭合,平面和高程误差均应符合规定。
如实际地形与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需按变更设计程序进行办理。
第二十一条因工程需要,必须引进劳务人员时,承包人应选择有施工经验的劳务承包人,要对劳务承包人进行必要的施工组织管理和质量管理知识考核,对其施工经历,业绩、信用等情况作调查,择优使用劳务承包人。
对施工质量差,不服从监理,多次教育或三次返工、违约金处理仍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劳务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取消其施工资格,否则从限期之日起所做的工程不给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承包人必须层层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将控制高程、平面位置、几何尺寸、材料要求、配合比、施工工艺等技术质量规定,向现场质量管理员、试验检测人员、机驾人员及劳务承包人当面交待清楚,明确责任。
第二十三条承包人、监理人员对砂、石、水泥、钢材、沥青等各种工程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准运进工地。
第二十四条分项工程一经批准开工,承包人首先在施工现场设立一块“施工须知”牌,写明工程名称、起止桩号、承包人名称、技术员、现场质量管理员、试验检测人员、监理人员的姓名,以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要求等内容。
施工过程中,现场质量管理员要全过程进行监控,严格控制材料质量,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严格控制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的操作工艺立即进行纠正。
监理人员要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勤检查、多旁站,对主要工序和工程的关键部位要跟班监理,要加大圬工砌体破坏性检查力度。
只要是发现问题,无论覆盖多深、多厚,必须进行彻底返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第二十五条承包人的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按照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和频率进行取样试验和现场检测,及时提供试验检测结果,对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
监理人员要按照不少于规范和标准规定检测频率的20%进行取样试验和现场检测,验证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当试验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时,按规定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
无论返工还是补救,均须进行重新检测,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第二十六条指挥部的稽查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不间断的稽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业主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督促各项质量规定得以有效贯彻和落实。
第二十七条指挥部的工程管理人员,任何时候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均可按照规定开具《工程违约处理通知单》进行违约处理。
工程质量违约金应按照检查人员对质量问题责任的认定,分别由有关责任人承担。
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把工程质量违约金全部转嫁给劳务承包人。
业主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时,如认定监理人员具有责任,同样按照规定对监理人员给予违约处理。
对管理有力,工程质量优,工程外观美,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规范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承包人、监理人员要十分重视工程的外观质量,在保证工程内在质量的条件下,对外观质量严格控制,凡不符合“平、直、顺、美”及《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必须返工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把工程质量检验签证关,从工序认可到中间交工认可,都应亲自进行现场检验复核,确认各道工序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均符合规定,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完整、规范,方能签字认可。
第五章关键工程的施工要求第三十条对路基填挖结合部、路基填筑、路床以下80厘米范围的强度、软土及软弱地基、三背回填等直接影响路基稳定性和强度的关键工序,对不良地质地段、高大挡土墙、桥梁、隧道、路面等直接影响整体项目工程质量的关键工程,要采取特别严格的施工工艺,确保各分项工程质量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