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最新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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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全文。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在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之间的特殊情况,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第四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订立合同,也可以依法订立合同的格
式条款。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撤销等合同法律事
实的成立、变更、转让、撤销等,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
第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序良俗。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
第九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十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十一条合同的标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
第十二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
第十三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合法的经济利益。
第十四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可以转让的权利。
第十五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可以转让的财产。
第十六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可以转让的债权。
第十七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可以转让的债务。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组成部分,为了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行为,制定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通则合同是自愿订立的、相互依存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节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解释应当根据合同的字面意思、交易目的和公平原则确定。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施。
第二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包括履行完毕、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规定等。
第四章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履行义务、赔偿损失等。
第二节违约责任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履行违约责任。
第三节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违约责任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免除或者限制。
第五章特别合同本章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六章合同的效力确认和撤销第一节合同的效力确认合同的效力确认主要通过签订合同、交付合同标的物等方式进行。
第二节合同的撤销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撤销权利行使等方式撤销合同。
第七章不当得利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第八章附则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暂行条例》。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标准全文。
14合同法

(一)要约
6、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乙和丙签订的合同是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是从合同还 是主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
(七)射幸合同和确定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的效果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 确定合同指法律的效果与订立的合同时已经确定的合同。 射幸合同指法律的效果与订立的合同时尚未确定的合同。 合同一般都属于确定合同,特殊的情况属射幸合同,如保
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批走私手表,甲(债权人)先交 货,乙(债务人)后给钱,给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是丙。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随之无效。
甲向乙借款1万元,期限2年,年利息3%,乙要求甲提供担 保。甲请丙做担保,丙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给 乙,以担保甲的债务。
问:甲乙之间的合同为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是从合同 还是主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是实践性 合同还是诺成合同?是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是双 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
(五)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合同是否为某种合同确定了一个合同名称而进 行的分类。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对某类合同冠以名称并为其设定具体 规则的合同。亦称常见合同、典型合同。
无名合同是法律未规定名称,也就无从为其设定具体规 则的合同。亦称非典型合同。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 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问甲乙之间的是何种合同?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为对价。 区别的意义: 1、在于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 2、义务内容不同 3、主体要求不同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同
(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原创实用版】目录1.《合同法》的概述2.《合同法》的主要内容3.《合同法》的解释及应用正文《合同法》是一部关于合同法律规范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各方面的内容,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该法于 1999 年3 月 15 日通过,自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合同法》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等。
1.合同的订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2.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无效、可撤销合同的处理原则。
3.合同的履行:规定了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以及如何履行合同。
4.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规定了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5.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规定了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6.违约责任:规定了当事人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
7.合同争议的解决:规定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三、《合同法》的解释及应用《合同法》的解释主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等司法解释进行。
在实际应用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合同法》的规定,公正、公平地处理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全文

2023最新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经济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订立的合同关系。
第三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设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五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第六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与法律相一致的事项,也可以约定法律未规定而属于当事人自由决定的事项。
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产生效力,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以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方式排除或者限制自己的法定权利;(二)实施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该合同无效。
第九条合同无效,其效力自始没有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支持商事信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三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
法律规定必须为书面形式的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方式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定金是买卖合同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
支付方违约不能履行约定合同时,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六条投标商要求投标人对未投标成功的工程承揽合同提供定金,一方违约给对方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七条关于买卖合同的约定买卖合同项下的需供品应当具有按照约定要求的质量。
第十八条消费者合同部分无效第十九条关于消费合同履行第二十条关于租赁合同履行第二十一条学术论著合作交流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技术合作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三条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约定第二十四条关于服务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五条关于借款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六条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七条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八条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九条关于承揽合同的约定第四十条关于追偿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补充通知的约定第四十二条关于媒体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摘要:一、合同法的概述1.合同法的定义2.合同法的作用二、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种类2.合同的主体3.合同的内容4.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条件2.合同的无效情形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四、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原则2.合同的履行方式3.合同的不履行和迟延履行五、合同的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种类2.违约责任的承担3.违约责任的免除六、合同的争议解决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2.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正文:《合同法》全文解释一、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是规定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的主要作用是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种类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等。
合同的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应具体明确,合同的形式可以口头或书面。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合同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合法。
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合同主体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违法、合同形式违法等。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遵循法定程序。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原则包括自愿、公平、诚信、绿色等。
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货币支付、实物交付、劳务提供等。
合同的不履行和迟延履行会导致违约责任。
五、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履行合同等。
违约责任的承担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
违约责任的免除需符合法定条件。
六、合同的争议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现行的合同法

现行的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宗旨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依法享有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
第四条合同履行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诚实守信,公平交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订立合同的程序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要约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可以通过要约的方式作出。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作出的明确表示。
第九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就订立合同事宜进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作出。
第十条要约的生效要约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
要约的生效,适用本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
第十一条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对方当事人。
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之后到达对方当事人,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二条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的同意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且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
第十三条承诺的生效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三)合同的成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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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 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五)承诺的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 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六)合同的成立 1、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时(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时);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最后一方签字时间);签订 确认书时。 2、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 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 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 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 合同成立的地点。
二、承诺
(一)概念:承诺又称接盘,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若要约是向数个特定人作出,则数个特定人均可成为承诺人。另外 第三人不是受要约人,不能接受承诺,第三人作出的“承诺”视为向要 约人发出的要约。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确定的期限即为要约中规定的期限。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 承诺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若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在合理的期 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承诺,不得限制、扩张 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要求承诺必须清楚明确,不能含糊。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作出承诺。但是当要约规定承诺 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作出,否则承诺无效时,承诺方式便成为承诺生效的 特殊要件。
三、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体现契约自由的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2、体现契约正义的原则 (1)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 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 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 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在法律效力上是等同的。
(五)要约的消灭
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 和受要约人的产生拘束。要约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 2、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3、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 4、因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失效。
(二)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 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三)承诺的到达
1、约定期限的承诺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未约定期限的承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承诺期限的计算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 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 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 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案例】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 急需包装材料, 于是向甲、 乙 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A4型包装纸, 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甲、乙两公 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 们备有现货, 且告知了A4型包装纸的价格, 而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 时, 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令A4型包装纸。在该批货物送达之 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 ,向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10000令A4型包装纸, 盼速发货, 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 乙公司 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 食品加工厂 告知甲公司, 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司的货物, 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 货物。 甲公司认为, 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约, 双方协 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问题] (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 行为? (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 (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4)食品加工厂有无义务接受甲公司的包装纸?本案中甲公司的损失应 由谁承担?
【案例】冯某乘坐文某的出租车, 冯某下车时将其装有3000元现金及身份 证件的手提包遗忘在车上, 冯某发现丢包后十分焦急, 因不知如何才 能找到司机文某, 冯某通过该市的交通广播电台发出启事,称若捡到 他的手提包并返还,将付给其500元的报酬。文某听到后,与冯某联系 并送还了手提包,文某要求付酬时遭到拒绝,文某向法院起诉,冯某 答辩中说, 《民法通则》第79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原主, 且我与文某有运送合同在先, 才将包遗忘在文某的出租车上, 故文某 应无偿将手提包返还给我。 且包内有我的身份证件, 文某能找到我却 不肯归还, 在我发出启事称酬谢500元后才归还, 存有恶意, 属乘人 之危, 给付500元违背我的真实意思。[问题] (1)冯某在广播电台发出寻包启事属于什么性质? (2)冯某与文某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3)被告在答辩中的主张是否成立? (4)本案应如何处理?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合同生效是 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 法律效力。 二者关系如下: ①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 ②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 要分以下几种情况:a.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b.合同成立后永 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c.合同成立后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是 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d.合 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视所附期限;e.合同成立后 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 ③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
第七章 合 同 法
【引入案例】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 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 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 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 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1个月,甲公司发现 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 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 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丙 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
第一节 合同的概述
一、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
(一)什么是合同 1、广义的合同:协商一致 2、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协商一致”+“承诺” (二)契约自由 1、意思表示的自由 2、缔约的自由 3、选择缔约对象的自由 4、缔约内容的自由 5、缔约方式的自由 (三)契约正义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其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引起 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行为。 (2)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 上作出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3)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包括: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 法,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同 的履行必须合法,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合法等等。 (5)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两个方面:一是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二是违反 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生效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一、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取得合意, 双方订立的合同即发生法律效。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必然结果。 两者之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合同成立是解决合同是否 存在的问题,而合同生效是解决合同效力的问题;第二,合同成立的 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不得对自己的要 约与承诺任意撤回,而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合同不成立的后果仅仅表现为当事 人之间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为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无效的后 果除了承担民事责任之外,还可能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第四,合 同不成立,仅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问题,当未形成合同时,不 会引起国家行政干预。而对于合同无效问题,如果属于合同内容违法 时,即使当事人不作出合同无效的主张,国家行政也会作出干预.。
【案例】甲公司于2005年10月1日给乙公司发电子邮件,称本公司有一批电子元件 欲出售,单价1000元,5日内保证有货,款到后立即发货。乙公司收到邮件后,立 即于当日给甲回复邮件,表示愿意购买,并表明货物必须于10月11日之前送到,对 于货款只同意单价700元,而且已经通过银行汇给了甲公司。甲公司当日收到电子 邮件,10月2日收到银行汇款。收到汇款后,甲立即通知乙,货物只能按照单价 1000元出售,请及时补齐货款,货款到位后发货。乙收到甲的通知后于10月3日回 电子邮件表示:单价700元是自己的最高报价。乙的通知到达甲公司后,由于秘书 的疏忽,甲公司老板没有及时看到乙的回复,直到10月5日才看到。甲公司老板表 示接受乙的报价,但提出要签订正式的合同书。于是甲公司遂以双方电子邮件的内 容为基础草拟了合同书。10月6日,甲公司董事长在位于A地的营业所内签字,并 将合同书寄给了乙公司,同时将元件交丙运输公司交给乙公司。因为此时,乙公司 老板在C地出差,乙公司遂派人将合同书送往C地。乙公司董事长于10月9日在合同 书上签字,并于之前10月8日收到该批货物。那么: (1)甲公司2005年10月1日给乙公司发的邮件,以及乙公司的回复分别属于什 么性质? (2)甲、乙两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如果有合同于何时成立? (3)若甲、乙两公司未对交付货物地点作约定,如何处理? (4)如果甲于10月10日将电子元件送到乙处,那么合同于何时成立,合同于 何地成立? (5)如果,丙在运输过程中,因遭遇洪水,货物全部毁损,那么货物的损失 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