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强化对施工船舶的安全检查(新编版)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施工船舶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作业的效率,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水上施工船舶的安全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浮筒、起重机、挖泥船、打桩船等。
第三条水上施工船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条施工船舶的船上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船舶操作证书,并且参加过相关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第五条施工船舶应定期检验,确保所有设备和器材的正常工作。
第六条水上施工船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管。
第二章船舶的安全操作第七条施工船舶在进行任何作业前,应进行相关设备和设施的检查,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八条施工船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锚地,并完成锚固作业。
第九条施工船舶应保持船体稳定,避免高风浪天气作业。
第十条施工船舶应定时对船舶进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船舶、更换磨损设备和器材等。
第十一条施工船舶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确保与地面指挥中心的有效联系。
第十二条施工船舶应按照规定划定航道,严禁越界作业。
第十三条施工船舶的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熟悉起重机的使用方法,保持起重机的稳定和安全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船舶在起重作业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船舶应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提醒船上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船舶应严禁吸烟、明火和酒精的使用,严禁非法携带危险品。
第十七条施工船舶应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药品,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及时处理和救治伤者。
第三章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第十八条施工船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合理安装和使用污染防治设备。
第十九条施工船舶应定期进行船舶排放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第二十条施工船舶应注意避免对水体、底泥等环境造成污染,禁止随意排放废料和废液。
第二十一条施工船舶应合理使用化学药品和油品,避免泄漏和丢弃。
第二十二条施工船舶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船员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船舶建造检验指南最新

船舶建造检验指南最新
一、前言
随着船舶工业的不断发展,船舶建造技术日新月异,对船舶建造检验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确保船舶建造质量,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制定了本指南。
本指南旨在规范船舶建造检验流程,明确检验要求,为检验人员提供指导。
二、检验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坚持科学规范、程序严格的原则。
3.坚持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原则。
三、检验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船舶的建造检验,包括钢质船舶、铝合金船舶、玻璃钢船舶、木船等。
四、检验内容
1.船体结构检验
2.船舶系统检验
3.配套设备检验
4.试航检验
五、检验程序
1.编制检验计划
2.船体检验
3.系统检验
4.设备检验
5.试航检验
6.整船检验
7.检验结果评定
六、检验要求
针对不同检验项目,对检验方法、检验标准、检验记录等做出明确要求。
七、质量评定
按照相关规范,对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船舶质量等级。
八、附则
对检验人员要求、检验费用、法律责任等做出规定。
船舶施工安全保障

船舶施工安全保障
船舶施工安全保障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需要注意许多方面的安全问题。
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 安全培训和教育:所有参与船舶施工工作的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和施工工人,都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他们需要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并掌握相应的紧急情况处理技能。
2.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标识,以便提醒人们遵守安全规定。
临时设施如脚手架和安全网等也需要经过专业人士的检查和验收。
3. 安全设备和保护措施:在船舶施工现场,必须提供适当的安全设备和保护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例如,工人需要佩戴安全帽、安全鞋和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
必须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设备和紧急通信工具等应急设备。
4. 风险评估和控制:在进行船舶施工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无论是施工过程中的高处作业、电气设备使用还是危险品操作,都需要进行详细的安全措施和程序规定。
5. 安全监督和检查:船舶施工现场应有专门的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他们应定期进行安全巡视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船舶施工安全保障需要全面考虑人员培训、施工现场管理、安全设备和保护措施、风险评估控制以及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
只有通过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和措施,才能确保船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船舶施工安全如何保障

船舶施工安全如何保障
船舶施工安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措施:
1. 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所有参与船舶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包括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等。
2. 进行风险评估:在开始施工前,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识别潜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措施来降低风险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3. 员工培训与教育:对参与船舶施工的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4. 确保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并经过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5.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对施工现场的建筑物、设施和相关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6. 建立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处理流程、各类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法等,提前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工作。
7. 加强监督和管理: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总之,船舶施工安全不仅需要依靠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手段,更需要全体参与人员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
只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船舶施工的顺利进行。
新造船舶现场监管制度

新造船舶现场监管制度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建造过程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一、坞内建造阶段
1. 船舶开工日期报备制度
船舶安放龙骨的开工时间称为船舶重要建造日期的第Ⅰ阶段。
自2011年1月1日起,500总吨及以上在中国登记或拟在中国登记的海船,需要按照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海船检2010475号】的要求,对船舶开工建造准确日期进行确认。
二、船舶安全监督
1. 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及其从事的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和港口国监督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而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船舶安全监督分为船舶现场监督和船舶安全检查。
2. 船舶现场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实施的日常安全监督抽查活动。
3.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海事劳工条件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包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4.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资料等,以满足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5. 船舶现场监督应当由具备相应职责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职责和授权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以上是新造船舶现场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保证船舶建造过程的安全和合规。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4篇)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的一项重要法规,下面是一份详细的____字的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船舶的使用,确保施工船舶使用的安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船舶的使用和管理。
施工船舶是指进行海洋工程施工作业的船舶,包括施工平台、工作船、浮动设施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使用,是指所有与施工船舶有关的经营、管理、维护、操作等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施工船舶的管理,是指对施工船舶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施工船舶使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施工船舶使用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和证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备案和登记。
第七条施工船舶使用人员应持相关证件上岗,确保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禁无资质人员上岗。
第二章施工船舶使用的基本要求第八条施工船舶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船舶相关标准。
第九条施工船舶使用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船舶结构完好,设备齐全,良好的航行性能和操纵性能;(二)船体稳定性满足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三)施工船舶应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和导航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和航行安全;(四)施工船舶应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保障人员安全;(五)船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必要时需要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施工船舶使用应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施工船舶使用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章施工船舶使用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船舶使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施工船舶使用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船舶的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施工船舶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体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安全设备。
第十五条施工船舶使用人员应注意防范火灾和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一、概述船舶安全检查是保障船舶安全航行的基本措施。
船舶安全检查包括船舶建造、装备、维护、管理和操作等各方面。
船舶安全检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本规则的应用范围包括商船、公务船和渔船等。
二、检查内容1. 船体结构和防护设备(1)船体结构:检查船体的完整性和强度,包括船壳、船底、船舱、舱口、甲板、船舶上部结构等。
(2)船舶安全装备:检查船舶各种安全设备的可靠性和合法性,包括消防设备、救生设备、船舶通信、导航设备等。
(3)生命救援设备:检查救生艇、救生筏、救生圈、呼吸器等生命救援设备的性能可靠性和合规性。
2. 机械设备(1)动力设备:检查主机、辅机、电力系统等动力设备的性能和完整性,包括机舱内部管线系统和设备。
(2)传动系统:检查动力传动系统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包括起重机、绞车、推进器、螺旋桨等。
(3)辅助设备:检查船舶各类辅助设备的性能和完整性,包括水泵、空调系统、暖气设备、燃料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
3. 船员应急处理和安全意识(1)船员人数:检查船员证书、人员数量是否符合标准,以及各职务人员资质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2)船员培训:检查船员培训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确认他们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3)安全防范:检查船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以及船员与客船的互动情况。
4. 航行和运营(1)船舶文件:检查船舶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包括船舶证书、船舶维护报告、运营记录和安全管理体系等。
(2)航行和通信设备:检查航行和通信设备的完整性和性能可靠性,包括雷达、GPS、高频机、卫星电话等。
(3)营运安排:检查船舶的营运安排是否规范,包括货物负载、航线选择、人员配备等。
5. 环境保护(1)污染物处理:检查船舶污染物处理的设备和相应的操作规程是否合格,并确认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2)废弃物处理:检查船舶废弃物处理的设备和相应的操作规程是否合格,并确认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应强化对施工船舶的安全检查

的管理 主要依据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水上水 下施 工作业通 航安全管
理 规 定 》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海 上 交 通 安 全 法 》 及 《 华 人 民 共 和 、 中 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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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 不 具 备 安 全 条 件 的 船 舶 及 时 予 以 清 退 、 除 。 工 单 位 要 积 凡 清 施
极 配 合 。 不 允 许 施 工 单 位 以 “ 工 期 、 进 度 ” 由 消 极应 付 、 至 决 保 赶 为 甚
拖延不办 。 4建 立 违 章 通 报 制 度 .
照 法 规 依 据 管 理 的 , 也 决 不 能 采 取 “ 姆 ” 的安 全 监 管 方 式 。 为 但 保 式 此 , 港 口码 头 经 营 单 位 决 不 能 以任 何 理 由或 借 口 为任 何 非 法 船 舶 各
提供停靠场所 , 他们以可乘之机。 给
对 违 章 船 舶 、施 工 单 位违 反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造 成 较 大 安 全 隐 患
的 、 检查 出的事故隐患不积 极整改造成较 大影响的 , 事 、 监 、 对 海 安
港 航 部 门应 及 时 将 情 况 通 报 给 业 主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共 同 监 督 整
动执法人员进行追查。
3. 把 施 工 船 舶 安 全 “ 入 ” 严 准 关
一
律 , 当 地 气 象 台建 立 联 系 机 制 , 时 了 解 和 掌 握 天 气 变化 趋 势 , 与 及 争 主动 、 调度安排船舶采取避风避险措施。 早
6 加 大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的 宣传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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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强化对施工船舶的安全检查
(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应强化对施工船舶的安全检查(新编版)
目前,在我国港口处于建设高峰的大环境下,海事管理机构把水工作业水域现场安全管理及时调整为海事监管重点,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
但从监管效果来看,港口水工作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全国各地也陆续发生了数起施工船沉船死人事件,从一定程度上讲,施工船的安全监管已成为现阶段海事监管的难点。
施工船海事监管法律定位
现有的海事法律、法规或规章无法为施工船舶的管理提供有效的依据,施工船舶管理问题存在许多盲区。
目前辖区施工船舶的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等为数不多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依据未对施工船舶管理提出明确的要求,无法实施有效操作,甚至某些船舶
检验技术规范对施工船的技术标准要求也不是很明确。
“施工船舶”的概念及其适用的法律、法规非常模糊,现在施工船舶的管理还无法找出专门的依据,甚至4号令的实施细则也迟迟因故无法出台。
在实际工作中,安检人员如果将施工船完全等同于运输船管理标准进行检查,从理性上讲对现有部分施工船和船员要求标准偏高,但现实中从运营区域、水深条件要求、经营形式和效益来看,各类船艇则各有千秋,难分上下,不能互相替代,却有互补性,在特定海域确实需要这部分船舶参与施工。
这是海事机构在实际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亟待对海上施工船立法的尽快解决。
施工船舶状况总体介绍
施工作业船舶根据功能不同大致分为工程船和非工程船。
工程船类型船舶包括起吊船、打桩船、铺排船、疏浚船、挖泥船、吸砂船、打捞船、地质勘查船等,非工程船主要是为施工作业服务的拖轮、运料船、交通船等施工辅助船。
部分工程船舶是按照施工要求设计专门建造的;而相当数量的工程船则是根据不同项目施工作业的需求临时改装而成的,船上设备配置也相差甚远。
此外,在日常
现场检查中,还发现了部分由内河船改建而成的海区工程船。
目前,港口工程项目招标竞争激烈,参与竞标的施工单位相互压价,加上建材柴油价格、员工工资等施工成本上涨因素,导致利润空间越来越小。
施工单位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尽可能降低施工成本,减少支出,压缩必要安全资金和设备投入,甚至招揽低质量船、低素质员工乃至无一技之长的民工上船工作。
租用渔船、“三无”船舶等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船舶(主要是考虑到这些船租金低廉)参与施工作业并不罕见。
所以,总体评价,施工船舶船况差或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事故隐患多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
施工船检查注意的难点问题
一是施工船舶船龄老化,部分船舶甚至由报废运输船舶改建而成。
根据《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对全国水路运输企业的运输船舶规定了强制报废年限,工程船舶未列入在强制报废的范围内,笔者曾经遇到过上世纪六十年代的工程船舶仍在使用。
有些工程船采用废钢板建造的,有些工程船甚至是由报废的运输船舶改建而成的,大大地增加了工程船舶的安全隐患。
二是机动船与非机动船的界定问题。
在检查中发现,一些船舶实际上配备了主机,但在《船舶适航证书》上却被标明该船为非机动船,由于根据机动船与非机动船之间的建造及配员要求差别很大,给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
三是非机动船的防火要求。
根据现有的《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要求,非机动船的防火要求不高,随着造船技术的提高,大型工程船的出现,这个问题尤现突出,由于大型工程船用电量大,船上的发电机组功率很大,有的甚至已达几千千瓦,燃料油的储存量也大,同时非机动船未要求配备经过培训的持证船员,火灾危害性大大的增加。
四是私自增设船舶设备的情况严重。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船舶为了满足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往往随意在船上增设设备,如起重设备、空集装箱(给施工人员休息用)、工程用电用气所需的发电机组、空压机组,发电机所需的外置油箱等,增设的设备既没有经相关的船检部门检验,安装要求也达不到船舶检验有关法规的规定,对船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十分不利,对船舶航行、作业安全
及防污染工作影响较大;甚至某些船舶检验机构对此类设备以各种理由拒绝作出检验报告,安全检查人员对此类问题感到棘手。
五是“交通艇”等辅助船违章载客现象严重。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每个施工项目部为了接送本公司倒班施工作业人员以及考虑成本因素大多雇佣当地的小渔船作为交通艇,这些小渔船大多为不能出海捕鱼的简易木质渔船,船舶证书及驾驶员证书基本上不具备。
这些交通艇在某些时段为贪图方便,节省成本,不愿多跑一趟,违章超载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此类交通艇渔民驾驶员自恃经验充足、水域情况熟悉,违章雾航的现象也不少见,极易酿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其危害性十分巨大。
所以海事部门借鉴客船、旅游船的安全要求,特别制定施工交通艇管理和使用规定,包括对交通艇的调度、载人定额、上下、航行、离靠泊等具体安全事项作出规定要求,确保乘运过程的人员安全也是一项较为迫切的任务。
施工船安全检查的侧重点
作为基层执法单位,我们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保障施工船舶符合基本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基础上,确保港口工程顺利施工,支
持并服务地方港口建设也是我们安全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严格要求船舶标志、灯光信号方面符合要求。
由于水工作业水域靠近航道及重点水域,对正常的通航秩序影响明显,所以施工船标志、灯光信号(信号灯、信号旗)必须保持明显,以便航经船舶、进出港识别,常见有以下缺陷:航行灯的电源不符合规则的要求;航行灯的外部保养差,大部分无检验单位签发的船用产品证书;航行灯的电源线老化,线路布置不规范;为登乘救生艇、筏的集合地点、登乘地点及舷外、所有走廊、梯道和出口、主配电板、备用电源所在处所以及控制站的照明提供支持的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不符合要求。
二是加强风雨门和机舱门的检查。
本人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平均造船年龄均在8年以上的施工船中,有“部分风雨门锈蚀变形、胶条老化”的缺陷的现象的相当普遍,这也成为小型施工船发生事故后,自救困难或收效甚微的原因之一;另外,目前在部分大马力的工程拖轮、港作拖轮中其装设在A类机器处所限界面上的门仍普遍存在以下两项缺陷:机舱门无自闭器;机舱门自闭器质量差。
主要
体现在不是关门速度快,容易伤人手指,就是关门速度慢、力量小不能使机舱门关闭,失去自闭功能。
三是船舶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必须有效到位。
施工船上面往往人员众多(倒班民工、临时工较多),必须确保人员安全所必须的设备具备有效,常见的缺陷是救生、消防设备数量不足或船舶之间相互借用蒙骗,其次,侧重检查此类设备的日常保养,这也是防止施工项目部日常检查不到位、施工船船员由于素质偏低且长期定点施工而容易导致忽略检查保养无法使用的地步。
四是确保船舶通信畅通(船-船、船-岸)。
施工船在港区水域活动频繁,船舶会遇机会增加,保证施工船与他船驾驶员或引航员顺畅高频联系,避免紧迫局面出现也是现场检查船舶通信设备数量足够有效以及检查守听人员到位、语言易懂的重点;此外,为确保船—岸预警信息的接受,同时考虑施工船同时守听公共频道和水工专用频道,可以适当要求船舶增设高频设备。
五是适当开展船员操作性检查。
施工船船员素质不高、责任心差且流动性强是普遍现象,尤其是在部分非机动船上的船员对其《应
变部署表》内及岗位职责知之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船员考试、发证办法》急需有待有效贯彻实施。
安全检查人员在对施工船安全检查时可以适时联合施工项目部开展船员操作性检查,促使船员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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