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保护研究(邱静雯顾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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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与实践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与实践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与实践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是指历史上有着重要地位和影响的城市,这些城市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遗产。

当今社会发展进程中,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保护历史遗产的同时,对于维护城市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自身的品位和形象,以及发展旅游产业也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与实践经验。

一、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首先需要了解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和重要价值。

对于不同的城市,其历史文化底蕴和重要价值不同,需要制定不同的保护措施。

例如,对于北京、西安、南京、杭州等城市,重点是保护其古建筑、古迹和文物。

这些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多彩,有些还是世界级文化遗产,包括故宫、长城、兵马俑等,这些遗产对于历史研究和文化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这些遗产也是吸引国内外游客的重要资源。

因此,这些城市需要严格的保护措施,限制城市建设规模和方式。

除了传统重要文化城市,现代文化城市也需要保护。

例如,钱塘江畔的杭州就是一个典型的现代文化城市。

该城市以西湖为代表的古建筑风貌和以文学、音乐、设计等为代表的现代文化元素融合在一起,形成了独特的城市文化氛围。

因此,保护现代文化城市也需要加强人文环境保护,注重保护城市文化交流和城市文化元素的融合。

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践经验1.制定整体性保护规划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需要制定整体性保护规划。

规划需要从地域、文化、历史、建筑和社会等多个维度考虑。

保护规划应考虑城市整体的保护和建设发展,避免一味保护导致城市萎靡不振,同样,也要避免过度建设破坏城市历史文化特征。

同时,还需要注重人文环境保护,特别是城市的居民文化传承和活动空间的提供。

2.强化宣传教育和文化旅游宣传和教育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手段。

宣传可以为城市保护增加主流社会支持和理解。

例如,通过举办“文化遗产日”等活动,向社会普及历史文化知识和古建筑文化特征等。

同时,还要在文化旅游方面加强保护工作。

简析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利用

简析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利用

简析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利用摘要:中国的大都市都是一些重要的城市,而且大多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这就赋予这些城市以重要的责任,因为历史名城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这些城市大多有悠久的历史,多年来形成了完整的城市格局、人文社会环境和独特的城市历史风貌。

关键词:历史名城,保护规划,发展中国城市的旧城由于年久失修,一直处于超负荷的运转状态,多数城市的旧城居住条件很差,住在旧城的居民迫切希望改善住房条件。

这几年来,许多城市的新区发展很快,取得较好的成绩,房地产业的兴起,加快了城市建设资金的运转,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城市开始了对旧城区的改进和更新工作。

城市要新陈代谢,改造更新是必须的,但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又有进行保护的要求,城市的特色要继承,而城市中要保护和继承的,又主要存在于这些城市的旧城中,继承和发展变化是一对矛盾,历史传统和现代化要求都是人们的需求,这就要我们去认真研究,如何做好这些大都市的历史名城保护和旧城改造工作。

一、中国历史古城的特点中国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历史古城镇遍及全国,约有2000多个,数量之多,传统特色之丰富举世闻名。

这些古城、古镇拥有优美的自然环境、名胜古迹和各具特色的乡土建筑,它们体现了中华民族灿烂的历史文化。

中国地区辽阔,幅员广大,民族众多,地理和人文环境差别很大,因而中国的城市类型众多,各具特色,风格迥异。

中国的古城大多是按规划建造的,据科学考古和史料证实,从春秋战国一直到明、清时代,古代的都城和地区统治中心,以及一些重要的边防城市都是事先有周密的规划,然后先做地下供水排水设施,后做地面建筑,而这些古城规划基本上遵循了中国儒家传统思想,因而一脉相承,具有特色。

中国的历史古城从未出现过衰落,不像欧洲的古城出现过几次城市衰落,中国的古代社会长期处于统一的大帝国,中国古代文化长久不衰,经济发展又较缓慢,因而城市历史延续绵长,历史从未间断,古城中留下很多不同时代的历史建筑和文化古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论文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论文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论文姓名:***学号:**********从街区改造谈起——历史名城保护中多样性和社会交往的意义摘要从旧街区改造的角度入手,将对《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的多样性理论和《交往与空间》中对公共空间和社会交往相互影响的理论的思考带到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中。

保护的目的是在于保留以物质空间为基础的生活方式、城市文脉,因此保护对象不仅局限于历史建筑,也不是单纯的区段保留。

目前我国在历史名城保护中还存在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公众的参与,从多样性入手,从社会交往和空间的关系入手。

关键词:街区改造,社会交往,多样性,公众参与引言城市是对历史最好的见证,中国的五千年历史在这片大地上留下了无数的印记。

当前,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势头正猛,传统与现代,历史与未来正在激烈碰撞,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有诸多问题函待解决。

曾有幸前往过许多历史文化城市,苏杭的园林和烟雨小巷、北京的宫殿和胡同、上海的外滩和弄堂、郑州的城市格局、西安的城墙和街坊、成都的邻里交往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产生了许多不甚明了的想法,及至读到了雅各布斯的《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和扬盖尔的《交往与空间》,与书中所讲产生了共鸣,极大丰富和完善了之前的思考,尤其在上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这门课后,愈发明晰。

在此文中,选取一个较小的层面,从街区改造入手,结合多样性和扬盖尔的理论,分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目的意义、保护对象,提出现阶段的问题,并研究出解决方法。

第一章保护意义和保护对象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究竟是为了保护什么。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来探究历史文化物质的价值。

历史文化物质的价值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它本身的价值,二是它的附加价值,即历经时间所沉淀下来历史价值。

很明显,放之于街区和城市之中,我们所保护的更多的是它的附加价值。

因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所保护的是远远超越物质空间的东西,是物质空间所承载的东西,可以是情感、记忆,也可以是作为一个地标和空间构成的要素。

浅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浅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浅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刘世发 18071809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文化历史的文明古国,在几千年的文化传承中,遗留下了许多人类曾今生产,生活过的城市.这些城市属于人类的文化遗迹,具有丰富的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诸如西安,南京,北京,洛阳等地,其价值尤为突出,伴随着当今社会城市化的速度加快,生产建设扩大等趋势的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与经济建设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一方面是传承中华文明历史的文化古迹的保护,另一方面是国家现代化建设需要,二者具有矛盾的必然性,具有斗争性,同时,二者也具有着矛盾的统一性,如果政策得当的话,二者亦可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互为依托.近些年来,国务院相继把一些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物古迹的城市公布为历史文化名称,这是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保护和发展历史文化名城,发挥名城的独特优势,对推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个方面, 丽江古城在得到良好保护的同时,也很好的促进是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的知名度.丽江古城位于云南西北部,由几个相对独立的古镇组成,海拔比较高,打到2400米左右,面积约为3.8平方公里,是纳西族规模最大的聚居地,是纳西族传统文化最重要的载体.明洪武年间,当地政府建造”丽江军民府衙署”,突出了丽江的军事作用.丽江古城历史悠久,古朴自然,兼有水乡之容,山城之貌.从城市总体布局到融合纳西族民族文化特色的工程建筑,都并具独特风格.1951年,丽江地方政府做出了”保留古城,另辟新城”的重要决策,把丽江新城建在丽江古城附近,避免新城的建造对古城造成破坏.这一决策得到了云南人大,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于1994年提出把丽江古城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并批准实施”丽江古城五四三二一工程”拉开了丽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序幕.该工程的具体内容是:完善古城供水排水,电力电信,消防和道路等五个系统;完善古城环卫,绿化和文化等四个方面的设施;整修四方街,新华街,和七一街三条街道;降低古城的建筑和人口密度;实现古城坏境质量的提高.1997年,丽江如愿被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标志着丽江在世界文化遗产中的突出价值,也充分证明了丽江的城市保护工作是非常成功的.丽江的世界文化遗产的桂冠给丽江带来了兴旺发达的旅游业,带动了丽江服务业等一系列产业的发展,极大的推动了丽江城市的经济发展.历史文化名城属于人类文化遗迹,是不可移动文物的一种,有必要得到妥善的保护,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之后经过了多次的修正,初步建立了我国的文物法律体系,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文物法律保护的对象是文物.使文物保护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和专业化.现在很多的城市在选择继续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还是着力发展城市经济建设方面,往往选择后者.历史文化名城在遭到破坏后,是极难重建的.许多城市在重建历史文化名城方面都遭遇到了尴尬.很多城市都开始考虑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如杭州市在2004年通过的《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严格规定,在老城区50年以上的老房子将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可以随便拆除,必须好好保护,否则将以违法论处.尽管如此,一些地方立法保护并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以致使得不少人对以地方立法形式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做法渐生怀疑。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略谈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略谈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略谈摘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中国现代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就要注意保护城市里的有形的和无形的遗产,要保护城市文化和城市系统的动态性。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了许多问题,其中的核心就是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具体表现在旅游开发与保护,遗产原真性的丧失等。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任重道远,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一前言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独有的概念,是指经国家机关明令核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这一概念包含了三层含义:(1)城市本身应该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

(2)城市现在保存的文物应该特别丰富。

(3)经法定程序获得国家权利机关核准公布。

在国际上,还没有和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严格对应的概念,比较接近的是“历史城镇”(historiccity)。

国际上的“历史城镇”是指具有特殊价值的传统文化景观的城镇。

“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也包括其自然和人工的环境。

除了它们的历史文献作用之外,这些地区体现着传统的城市文化价值……是历史上各种各样的社会的体现”。

二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解读1形神兼备——对于城市文化的保护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就是将城镇作为一个整体来保护,既包括物质形态方面,例如建筑,街道、景观等,也包括非物质形态的文化方面,比如古城居民的观念习俗等。

对于有形遗产的保护只是形,城市的文化才是一个城市的灵魂。

但是,对于后者的保护常常会被忽略。

其实,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来说,对于城市文化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历史文化名城的弥足珍贵,不仅在于古老建筑或遗址本身的历史价值和不可复制性,更在于它们背后厚重的文化内涵。

正如是少林功夫使得静谧的山中寺院历千年而不衰,活态遗产给城市带来的是生机和内在的生命力。

对于一个地域长久的发展来说,文化竞争力就意味着城市竞争力。

它是城市重要的人文资源,也是构建城市特色和品牌必不可少的一环。

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及文物保护中相关问题的探讨(最终5篇)

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及文物保护中相关问题的探讨(最终5篇)

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及文物保护中相关问题的探讨(最终5篇)第一篇: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及文物保护中相关问题的探讨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及文物保护中相关问题的探讨中国是世界上地域辽阔,历史悠久,文化传统不曾中断的多民族国家。

遗存至今的大量历史文化名城及文物古迹,形象地记录着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进程。

它们是人们认识历史的物质的信息载体;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其中很多是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的共同体。

这些历史文化名城及文物遗存在人类现实生活中体现着一个国家或区域的根本价值取向和民族精神特性,是增强民族凝聚力和促进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文化与精神消费需求的增长,文化遗产将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但是,对于历史文化名城及文物实体目标物,却面对着无情的自然蜕变,这种蜕变就是要把人类用能量创造的材料以及这些材料的集合体,分解成它们原有的矿物状态,而历史文化名城及文物保护科技是体现我们尊重和珍惜挽救文化遗产资源的直接方法和手段。

文化遗产的保护成果会提升遗存的价值,使观瞻参与者获得更多的精神享受和思想教育,还会使地方财政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因而会促进社会更加关注并精心于文化遗产的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及文物是文化遗产的创造和传承者,是人或人群共同体自身情感或动机生动表达的角色或需要。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及文物就是要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历史文化名城及文物的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

使经修复保护的文物能够更好地承担起表达的使命,引起情感的共鸣是我们追求的宗旨和永恒的研究课题。

中国近代的历史文化名城及文物保护观念和方法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

1949年至今,已有效地保护了大批濒于毁坏的文物古迹,形成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的保护理论和指导原则,并由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的法规。

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和政府加大了文物保护投人的力度,特别是近几年以来的高投入开创出文物保护界前所未有的欣欣向荣的局面。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和技术涵盖了技术科学、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强调学科交叉融合,同时强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软科学研究全面交互展开,因而,文化遗产保存科学是综合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

新形势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验及问题研究

新形势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验及问题研究

新形势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验及问题研究摘要:本研究以广州(我国最早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为例,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尝试从多角度、深入地探讨现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经验与问题,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为新形势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出谋划策。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体系广州引言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转型的新形势下,城市面临土地资源紧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迫切要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虽然得到不断重视,但在城市建设及改造仍快速推进的现实背景下,往往面临新的问题。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涉及多个层次,包括了文物建筑、历史街区等物质层面的研究,也保护城市特色等非物质层面的研究。

广州作为我国最早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关政策有较早的探索,已初步建立了以物质层面为主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

但在城市快速发展更新的背景下,历史文化的保护仍出现诸多新问题,值得总结探讨,并对未来的名城保护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1、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1982年,广州成为我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

1999年3月,《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自此,广州逐步建立起从市域到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多尺度、多层次名城保护规划体系,包括了市域——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四个层次的历史文化保护(如图1)。

图1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 作者自绘,资料来源:广州市规划局名城保护处。

]在政策法规方面,在遵照国家层面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2013年)等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体系:《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1999年3月1日起实施,现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正在修编;《广州市历史建筑与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2014年2月1日起实施,为街区尺度、建筑单体尺度的历史文化保护提供依据。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论文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论文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论文摘要: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最主要的是对一些古城老房、老街区的保护,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具有较高价值,但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

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对于与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的其他建筑,其建筑质量评定为“好”的,可以作为保留类建筑。

我国历史悠久,具有丰厚的传统文化。

几千年来,人民在各个朝代中,用勤劳的双手创造了无数的珍贵财富。

这些光辉的历史文化遗产遍布祖国大地,为锦绣中华锦上添花,使不少城镇成为世人瞩目的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文化历史的一笔财富,它古老的城市空间肌理和古老的房屋街巷,以及古城所蕴藏的古老文化都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

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华民族民族精神、悠久历史、灿烂文化的集中体现。

然而,随着岁月的流逝、战火的破坏、历史的变迁,在历史文化名城中,反映古代文明和时代特征的一些历史建筑,有的已破损严重、有的已不复存在,有的已成为遗址,很难真实再现昔日历史的辉煌与荣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化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总趋势,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一片片古老的街巷被抹平,城市面临雷同化和通俗化的危机。

同时,城市的特色在消失,城市的文化在消亡。

截至 2013 年,我国被评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共有 122 个城市。

但是在距最早1982 年第一批评审出来的古城,许多古城已经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变化,现在呈现出了不同的面貌。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及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向大型化、现代化与经济化的发展,加剧了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工作之间的矛盾,一些文物建筑以及有宝贵价值的历史环境遭到破坏,城镇化建设正日益侵蚀着历史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许多历史名城在这几十年中慢慢的没落甚至接近于消失。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概念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国特色的产物,它区别于文物保护单位。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其现状格局和风貌应保留着历史特色,并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城市传统风貌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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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题目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保护研究作者姓名邱静雯学科、专业名称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方向历史名城保护与规划指导教师顾朝林教授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四日学号:论文答辩日期:年月日指导教师:(签字)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保护研究——南京总统府保护方法透视硕士研究生:邱静雯M.D Candidate: QIU Jingwen指导教师:顾朝林教授Supervisor: Prof. GU Chaolin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Dept. of Urban & Resources Sciences, Nanjing University2003/3/13毕业论文题目: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保护研究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2000级硕士研究生姓名:邱静雯指导教师(姓名、职称):顾朝林教授摘要目录摘要 (4)1绪论 (6)1.1 研究背景 (6)1.2 研究范围与架构 (7)1.3 研究意义与目标 (8)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涵与意义 (9)2.1 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 (9)2.2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义 (10)2.2.1保护的必然性 (11)2.2.2保护的内容 (11)2.3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与规划的作用 (12)2.3.1保护制度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作用 (12)2.3.2保护规划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作用 (12)2.4 影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因素分析 (12)2.4.1旧城更新 (13)2.4.2土地开发 (13)2.4.3旅游资源开发 (13)2.4.4教育与技术 (13)2.4.5政府作用 (13)2.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综述 (14)3国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介绍与分析 (15)3.1 世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历程与进展 (15)3.2 欧洲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6)3.2.1保护历程 (16)3.2.2保护概况与趋势 (17)3.3 美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9)3.4 亚洲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历程 (20)3.4.1印尼 (20)3.4.2泰国 (22)3.4.3日本 (24)3.5 世界各国典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例介绍 (25)3.5.1新加坡的保护 (25)3.5.2日本京都的保护 (31)3.5.3法国南特市的保护 (34)3.5.4中国西安的保护 (37)4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分析 (41)4.1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历程 (41)4.2 中国旧城更新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41)4.3 中国相关的政策法规与英、日两国的比较差异 (43)4.3.1行政制度 (43)4.3.2法律制度 (44)4.3.3资金保护制度 (45)4.3.4差异分析 (46)4.4 评价与问题 (47)追求经济建设的旧城更新 (47)领导保护意识与认识的加强 (47)法制与执法 (47)公众参与的实施 (47)5历史文化名城的印迹——古建筑的保护 (48)5.1 南京长江路的现状与文化资源 (49)总统府 (49)江宁织造府兼曹雪芹故居遗迹 (49)梅园纪念馆及中共代表团办事处旧址 (50)国立美术陈列馆 (50)国民大会堂 (50)毗卢寺 (51)金陵图书馆 (51)南京文化艺术中心 (51)南京图书馆新馆 (51)中山广场 (52)5.2 总统府的发展历程 (53)5.2.1总统府保护的过去与现在 (53)5.2.2保护方法与措施 (61)结论与建议 (64)参考文献 (65)后记 (69)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保护研究——南京总统府保护方法透视1绪论1.1研究背景城市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见证,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迹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空间。

然而当今,在全球现代化与城市化的影响下,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产却遭受到不同程度上的破坏,而这些遗产也正在远离我们的视线与生活空间中。

城市是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的集合体,也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

它既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又是体现社会经济发展过程的文化景观。

城市中的问题是复杂的,当政府与人民试图运用各种的手段挽救这些时间与岁月留下来的文化遗产时,却发现所造成破坏的种种原因是多方面的,而要有效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更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成就的工作。

欧洲、美国和日本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已经取得相当的成就,这些国家也与今天的中国一样受到过现代化的影响使得许多的历史文化遗产遭受到破坏。

他们的经验告诉我们,遗产保护的对象已经不是只局限于实体的文物,还延伸到非物质形体的无形文化遗产上,例如历史城市的环境、艺术等。

除了保护范围的明确外,欧洲、美国和日本对于历史文化城市的保护立法更是在不断的实践、规划与完善中建立起来。

在有关专家和学者的呼吁下,中国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已有显著的增加,吸取国外的经验将会有助于中国少走许多的坎坷路。

《新周刊》曾认为:在国外1970年代旧城改造破坏的文物建筑比“二战”炮火摧毁的还要多;中国改革开放20年以建设的名义对旧城破坏超过以往100年(《新周刊》,2000)。

曾有专家认为:中国旧城的破坏已经成为上世纪城市建设最短见的行为之一。

1976年11月26日在华沙通过的《内罗毕宣言》认为,历史地区是各地人类日常环境的组成部分,它们代表着形成其过去的生动见证,提供了与社会多样化相对应所需的生活背景的多样化,并且基于以上各点,它们获得了自身的价值,又得到了人性的一面。

目前,中国的城市发展已经进入一个经济快速增长的时代,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来说,如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及其历史文化遗产更显得非常的紧迫。

1.2研究范围与架构本文的研究范围,在理论方面涉及欧洲、美国、日本和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发表的学术论文为依据,在实践方面以南京总统府为实例对象进行比较深入研究。

对于分析国外的历史文化城市保护的例子,将选择当代的保护规划城市为分析探讨重点;国内历史文化城市以南京总统府为研究对象,对其保护规划作深入的进行剖析。

本文的研究架构如图1:图1 研究范围与架构1.3研究意义与目标国外的发达国家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方面的保护和发展工作做了不少的探索和实践,从当初的博物馆式保护到现今的根据不同特点而灵活的处理的方法,累积了一定的经验。

在近年来,国外不少的专家学者还致力于历史文化城市的旅游事业发展研究。

目前中国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问题普遍受到不同层次政府和不同的专业学者所关注,有的从社会学、城市文化、历史学等的角度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作不同方向的研究与探讨。

但是,在保护的规划理论和政策的发展来看,还与国外发达国家的保护工作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政策法规建设的不完善,导致保护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有关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政策和规划对于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手段。

保护规划理论的完成,能在保护工作的思想与实践中找到统一有效的实施方法;而通过政策法规的约束,不但能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免受破坏,而且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得。

我们可以从欧洲、美国、日本这些国家看到它们除了有一套好的保护规划外,完善的政策法规更是保护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工具。

本次研究目标拟为两个方面:首先,通过对国外历史文化城市的保护案例介绍来说明政策和规划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其次,通过对南京总统府的分析了解目前保护工作中对历史文化城市中的历史性建筑保护的手法。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涵与意义2.1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城市是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经历许多年代逐步建设所发展形成的“系统”,它包含了各个年代、时期、风格内容的建设艺术、环境建设等有形和无形的物质。

1977年由国际建协发表的《马丘比丘宪章》中提出对历史文化名城明确的概念,指出“城市的个性和特征取决于城市的体型结构和社会特征。

因此,不仅要保存和维护好城市的历史遗迹和古迹,而且还要继承一般的文化传统。

一切有价值的说明社会和民族特征的文物必须保护起来。

保护、恢复和重新使用现有的历史遗迹和古建筑必须同城市建设过程结合起来,以保证这些文物具有经济意义并继续具有生命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条例中把“历史文化名城”定义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而在国外,一般叫做“古城”或“历史城市”(old city 或 historical city)。

由此可以看出“历史文化名城”这一概念是作为中国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一种教育方式,同有助于保护的宣传和政府保护策略的制定具有明显的本国特色和实践意义。

从法律角度而言,历史文化名城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确认的,具有法定意义的历史城市中的杰出代表;从保护角度而言,是中国城市中首先需要建立完整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把“保护”这一主题纳入城市建设每一过程的城市;从政策而言,是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制定保护专项规划,并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渗透到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经济、法律、行政政策之中的城市(王林,1998)。

总的来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对于传统文化思想遗产的保护。

传统艺术、民间工艺、民俗精华、名人轶事、传统产业等都是历史文化城市的无形文物,它们和有形文物一样有着丰富的传统文化内容,是反映城市从历代以来所积淀的历史文化,也是城市里一种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传统文化遗产应该广为宣传和利用,它不但是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城市经济文明发展的重要手段。

(2)对于城市建筑及文物遗产的保护。

城市保护除了无形文物外,还包括其他的有形文物。

如文物古迹、历史地段、传统建筑、古城风貌特色等。

它们不仅具有文物价值,同时又是构成其整体环境和秩序的一个历史风貌特色,也反映出历代以来的社会文化模式、发展进程和城市的文化景观。

这些是另一种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2.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义对于一座城市而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以保护市(县)区域范围内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旨在保护一种被认为有价值的城市的历史文化景观(汪洁,1999)。

周干峙认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有以下四个重要意义:(1)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

城市是历史文化的载体,是民族国家之根本。

(2)具有科学价值。

它体现了前人的智慧,给后人以启迪。

(3)具有教育价值。

包括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政治思想教育的作用。

(4)具有美学价值。

从形式美到心灵美,广义的美学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最高境界。

2.2.1保护的必然性城市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又是历史文化的象征。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首要的是对城市中的传统街区和历史建筑实施保护。

传统街区和历史建筑是城市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属不可再生资源,同时也是区位最好、商业价值最高的城市地段。

对城市政府和开发商来说,保护和开发成为一对难解的矛盾。

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是一切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基本准则,既约束着个人行为,也约束着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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