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

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文件对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核与辐射安全事故、煤矿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铁路交通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等评估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评估工作应当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估有关人民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第四条特别重大事故的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重大事故的评估由省人民政府负责。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评估分别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提级调查的事故评估由提级调查的有关人民政府负责。
省人民政府、设区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评估组进行评估,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牵头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组织评估组进行评估。
牵头部门成立评估组,应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第五条评估组由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同级纪委监委派人参加。
必要时,应邀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评估组可聘请事故技术鉴定等机构以及有关专家参与评估工作。
评估所需费用由牵头部门承担并列入年度预算。
第六条评估组组长由有关人民政府指定或由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
评估组组长主持评估组工作。
第七条落实政府事故批复或结案通知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评估对象。
第八条对于跨行政区域的评估对象,有关人民政府或牵头部门可以请求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安委会予以协调。
对于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安委会不得拒绝,并督促评估对象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07]94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10.22【实施日期】2007.10.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07〕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安监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应急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是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和各级各类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监管意识和主体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企业应急管理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构建和谐奋宝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陕西省安全员C证考试试卷附答案

陕西省安全员C证考试试卷附答案1、【多选题】GB51210-2016规定,脚手架构配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且可重复使用。
杆件、构配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BCDE )A、不得使用带有裂纹、折痕、表面明显凹陷、严重锈蚀的钢管。
B、铸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砂眼、气孔、裂纹、浇冒口残余等缺陷,表面粘砂应清除干净。
C、冲压件不得有毛刺、裂纹、明显变形、氧化皮等缺陷。
D、焊接件的焊缝应饱满,焊渣应清除干净。
E、焊缝不得有未焊透、夹渣、咬肉、裂纹等缺陷。
2、【多选题】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BCD )A、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时釆用平板拖车装运B、履带式挖掘机短距离自行转移时,低速行走C、检修挖掘机时,将内燃机熄火D、保养挖掘机时,将液压系统卸荷E、保养挖掘机时,将铲斗抬至距地面0.5m的位置3、【多选题】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BCD )A、总承包单位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B、总承包单位向施工人员收取小部分费用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C、分包单位和施工人员共同出资购买劳动保护用品D、专业分包单位要求施工人员自行购买劳动保护用品E、分包单位按规定要求为施工人员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4、【多选题】下列关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升降设备相关要求说法正确的是()。
(ACD )A、升降设备应采用电动葫芦或电动液压设备。
B、每次提升不超过3跨时可采用手动葫芦。
C、升降设备必须与建筑结构和架体有可靠连接。
D、固定电动升降设备动力设备的建筑结构应安全可靠。
E、升降设备、同步控制系统及防坠落装置等专项设备,可以不采用同一厂家产品。
5、【多选题】下列属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职责的是()。
(ABDE )A、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B、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C、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D、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E、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6、【多选题】下列属于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职责的是()。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宝政办函〔2019〕94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8日宝鸡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 (5)1.1制定目的 (5)1.2制定依据 (5)1.3适用范围 (5)1.4工作原则 (5)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5)2.1领导小组构成与职责 (6)2.2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7)2.3领导小组现场指挥组构成与职能 (8)2.4专家组构成与职责 (8)2.5成员单位职责 (8)3分级管理 (10)3.1通信中断级别划分 (10)3.2响应启动条件 (10)3.2.1I级响应启动条件 (10)3.2.2II级响应启动条件 (11)3.2.3III级响应启动条件 (11)3.2.4IV级响应启动条件 (11)3.3应急响应级别设定 (12)4预防与预警 (12)4.1预防机制 (12)4.2预警分级 (13)4.3预警监测 (13)4.4预警通报 (14)4.5预警行动 (14)5应急响应 (15)5.1工作机制 (15)5.1.1指挥联动 (15)5.1.2信息报送 (15)5.1.3会商 (16)5.1.4通信联络 (16)5.1.5信息通报和发布 (16)5.1.6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 (17)5.1.7网络拥塞处理 (18)5.1.8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18)5.2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 (19)5.3III级响应行动方案 (19)5.3.1启动程序 (19)5.3.2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20)5.3.3决策部署 (20)5.3.4现场指挥 (21)5.3.5应急结束 (22)6后期处置 (22)6.1总结评估 (22)6.2征用补偿 (22)6.3恢复与重建 (22)6.4奖励和责任追究 (23)7保障措施 (23)7.1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23)7.2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23)7.3交通运输保障 (24)7.4电力能源供应保障 (24)7.5地方政府支援保障 (24)7.6资金保障 (24)7.7必备资料 (25)8附则 (25)8.1预案管理与更新 (25)8.2宣传、培训和演练 (25)8.3预案解释 (25)8.4预案生效 (25)附件1宝鸡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通讯联络表 (26)附件2事件信息报送表 (27)1总则1.1制定目的建立健全宝鸡市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复,下同)应急工作机制,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七宝生态商务区18-03地块商办项目“12·29”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七宝生态商务区18-03地块商办项目“12·29”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2月29日8时51分左右,在新建的七宝生态商务区18-03地块商办项目工地,发生一起基坑内局部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
市委书记李强作出重要批示:要抓紧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时任常务副市长周波要求全力抢救伤员,查清事故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应急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闵行区人民政府,邀请市监察委组成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专家参与对事故直接技术原因的认定。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七宝生态商务区18-03地块商办项目“12·29”坍塌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1.总包单位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建公司),法定代表人:顾亚囝,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7楼C座,经营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建设工程总承包等。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2.专业分包单位上海聚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文华,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3509弄8号5幢A1012室,经营范围包括建筑业劳务分包,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
持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宝政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查组织第三章调查范围第四章调查取证第五章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第六章责任划分和追究第七章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第八章调查时限及批复第九章整改评估第十章附则宝鸡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消防执法改革的总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适用。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般火灾事故和较大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全力配合上级政府调查组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条调查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范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1.20•【文号】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施行日期】2013.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11月20日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并严厉及时追责,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为实现某种生产、建设或者经营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包括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活动。
第三条根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按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接经济损失三者中最高级别确定事故等级。
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后(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后),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事故发生单位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提出意见,经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事故发生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报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宝政办函[2012]150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宝政办函〔2012〕1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重新修订的《宝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原《宝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宝政办函〔2006〕34号文件印发)从即日起废止。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22日宝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启动条件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3.2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3.3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4应急准备4.1 资金准备4.2 物资准备4.3 通信和信息准备4.4 救灾装备准备4.5 人力资源准备4.6 社会动员准备4.7 宣传、培训和演习5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5.1 灾害预警预报5.2 灾害信息共享5.3 灾情信息管理5.4 灾情信息发布6应急响应6.1 I级响应6.2 II级响应6.3 Ⅲ级响应6.4 Ⅳ级响应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 灾后救助7.2 恢复重建8新闻报道8.1 新闻报道的原则8.2 新闻报道的内容8.3 新闻报道的组织9奖励与责任追究10附则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能力,规范全市救灾救助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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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08]12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2.21
【实施日期】2008.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1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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