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49
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控制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外墙保温工程质量,规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现对加强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LHB发泡水泥保温板)提出如下控制措施:一、质量控制要点1、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前,对外墙墙身上各种进户线管、空调管孔、水落管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并按外墙保温系统的厚度留出间隙。
外墙的对拉螺栓孔内应清洗干净,孔用发泡胶封堵密实,墙外侧用聚氨酯2mm厚分层堵实抹平。
2、外墙保温施工前应对砼墙面和加气砼砌块的表面局部不平整处用1:3水泥砂浆找平,墙体表面的垂直度、平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4mm,超过偏差的部位应进行打磨修整。
3、对墙体表面上的残留灰尘、浮灰、污垢、隔离剂应进行清除,基层应坚实平整、表面应洁净。
4、LHB发泡水泥保温板在粘贴之前,应根据外立面的长度、高度、门窗洞口几何尺寸、突出墙面部位进行测量、弹线、挂线,根据外立面的设计和保温板系统性能指标要求,对墙面基层涂刷界面剂,涂刷要均匀。
5、LHB发泡水泥保温板施工时,应自下而上粘贴。
竖缝应错缝,错缝为板长的1/2,严禁用小块拼接。
在外墙的四大角,突出墙面的阴阳角处,必须相互错槎搭接粘贴,门窗洞口四角处不得出现直缝,应离开外窗洞口四个角不小于200mm。
6、粘接LHB板时应将粘结砂浆铺在保温板的背面,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松动、开裂,每块板上均匀涂抹厚度不小于3mm粘结砂浆,及时粘贴并挤压到基层上,粘贴面积应大于95%,板与板之间的缝隙不应大于1mm,垂直度、平整度不得大于4mm。
7、LHB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层厚度不允许有负偏差。
保温层验收合格后应喷憎水剂两遍,保温层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8、锚栓固定件安装至少应在粘贴完24小时后进行,固定件长度为保温板厚+50mm,锚栓有效锚固深度为50mm,每块板应设2个锚栓,每平方米宜为12个。
49号文-外墙保温

49号文-外墙保温青建管字〔2012〕49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相关单位质量责任(一)建设单位是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变相指定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队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供应等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
不得随意变更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做法。
当设计确需变更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在3日内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方可进行施工。
建筑节能保温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及节能认定要求,及时组织保温工程专项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应责成施工单位立即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后,应在建筑永久性标识牌上注明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二)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建筑外墙外保温设计,并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专项说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外保温重点部位、节点细部的具体做法和相关技术措施。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节能保温相关内容认承包单位应当对外墙外保温各个施工环节进行全数跟踪检查,如实填写相关记录,并每层拍摄、留存图像资料存入工程资料。
以下部位和内容应有必要的图像资料: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3.锚固件;4.增强网铺设;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6.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五)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应按照规定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查外墙外保温施工单位资格,对外墙外保温施工的关键环节实施旁站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的,应立即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工程质监机构报告。
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控制要点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业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而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外墙外保温的重要性越来越被重视。
外墙外保温不仅可以提高建筑的隔热性能和节能效果,同时还可以起到美化建筑的效果。
因此,在外墙外保温施工中,质量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控制的要点。
施工前期1.了解建筑设计要求在施工之前,要对建筑的设计要求进行全面的了解。
应该清楚建筑的类型、材料、漆料、施工面积、要求的保温等级和厚度等要求。
施工人员应该根据建筑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确定施工方案根据建筑的设计要求,确定外墙外保温的施工方案。
应根据建筑的类型、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的选择等因素,合理制定施工方案。
3.确定保温材料和设备在施工前期,应进行保温材料和设备的选购。
选择绿色环保的保温材料和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提高施工的效率和保温效果。
在材料选购时应该注意查看商品保修期限,保证意外情况下的维修和更换。
4.制定施工组织方式和计划制定施工的组织和协调方式,以及施工计划。
制定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作要求等,并确保所有施工人员都能够清楚地知道计划和要求。
施工中期1.墙面处理在施工之前,应对墙体进行彻底的检查和处理,确保墙面无渗漏、无起砂和空鼓等问题。
墙面平整、干净、粘结力强是进行施工的前提条件。
2.施工过程监督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监督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应遵循国家标准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保证符合预算和施工质量要求。
3.材料使用质量控制保证保温材料的质量。
要对保温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避免出现少料、劣质材料和使用寿命短等问题。
4.施工工具和设备管理对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避免设备和工具出现故障和损坏,影响施工效率。
5.现场清理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避免施工区域出现垃圾和杂物。
施工后期1.检验验收在保温施工完成后,应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验收。
关于加强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提示通知

关于加强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提示通知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市监督总站在近期开展的网格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受检工程外墙外保温施工过程中存在胶粘剂与保温板未配套使用、拉伸粘结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保温板与基层的粘结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等,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
为加强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选择的保温材料应具有包括耐候性、耐冻融性、抗冲击性、吸水量、拉伸粘结强度、水蒸汽渗透性、不透水性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检验报告,岩棉和玻璃棉系统报告中还应包括抗风压值。
施工单位应选用厂商配套供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及组成材料,如采购非配套供应的外保温系统和产品时,应重新进行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检验。
施工单位应根据厂家提供的系统性能检验报告编制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
二、保温板材应选择吸水率低、尺寸稳定性好的材料,避免在后续使用过程中产生附加变形应力。
当保温材料选择挤塑板时,应使用配套的界面剂进行界面处理,并按供应商提供的使用说明施工。
三、保温板与基层的粘结面积率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粘结方法应采用点框法或条粘法,严禁采用点粘法施工,防止保温板背面缝隙贯通相连,放大风载效应。
四、抹面胶浆在阴、阳角处应采用角网等进行增强处理,避免抹面胶浆因应力集中产生开裂,防止雨、雪水渗入。
五、为防止雨、雪水渗入到保温板与基层之间产生冻胀效应,影响粘结强度和耐久性,保温板在伸缩缝、洞口、墙顶等断开处,必须应采用密封材料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六、外墙外保温用锚栓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为避免锚栓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生扰动,影响胶粘剂的粘结强度,同时为确保锚栓的抗拔力符合规范要求,锚栓安装应在保温板粘贴24h 后进行,钻孔深入基层墙体深度应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
各责任单位应加强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发生保温板脱落等质量事故。
特此通知。
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

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6.11•【字号】鄂建文[2010]107号•【施行日期】201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7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应用管理,确保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外墙保温技术的发展状况,经研究,现就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通知如下:一、大力推广应用外墙自保温系统外墙自保温系统是由具有保温隔热性能的节能型墙体材料与配套砂浆砌筑的墙体和与之配套的热桥处理措施,按照一定的建筑构造形成有机整体,使建筑外墙的热工性能等指标符合相应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墙体保温隔热技术体系。
该系统具有工序简单、施工方便、安全性能好、便于维修改造、与建筑物同寿命等特点,是节能建筑外墙保温技术发展的主要方向。
为规范墙体自保温系统推广应用,现提出如下要求:1、墙体自保温系统及组成材料的技术性能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通过省级评估论证并列入《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
2、砌块类外墙自保温系统及整套组成材料(包括节能型砌块、配套砌筑及抹灰砂浆、热桥处理用保温系统材料等)应符合《砌块类外墙自保温系统技术条件(试行)》(见附件)的要求。
3、在进行框架结构(包括部分框剪结构)建筑节能设计时,应优先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外墙自保温系统。
二、加强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安全管理1、建筑总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或层数超过18层的居住建筑,不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EPS双面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除外)。
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有效预防外墙保温工程脱落、渗漏等质量隐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建筑物外墙外侧后粘贴保温板并进行薄抹灰的外墙保温系统,包括聚苯板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岩棉板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等。
对保温与建筑外墙结构一体化外墙保温系统、非透明幕墙外墙保温系统、保温装饰板外墙保温系统等,有关管理要求及技术要求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鼓励采用保温与建筑外墙结构一体化外墙保温系统。
第五条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依法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外墙保温系统供应商对所提供的系统及材料质量负责,质量检测机构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
上述责任主体及单位除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外,应同时执行建筑节能监管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将外墙保温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并对外墙保温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不得将外墙保温工程肢解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
第七条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涉及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关键节点等必须明确具体做法和相关技术措施。
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经审查批准的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文件;对涉及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变更,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
第八条外墙保温系统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
外墙保温系统构造、各组成材料种类必须与认定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内容相一致;系统各组成材料必须由系统供应商配套提供。
第九条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期间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
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控制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外墙保温工程质量,规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现对加强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LHB发泡水泥保温板)提出如下控制措施:一、质量控制要点1、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前,对外墙墙身上各种进户线管、空调管孔、水落管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并按外墙保温系统的厚度留出间隙。
外墙的对拉螺栓孔内应清洗干净,孔用发泡胶封堵密实,墙外侧用聚氨酯2mm厚分层堵实抹平。
2、外墙保温施工前应对砼墙面和加气砼砌块的表面局部不平整处用1:3水泥砂浆找平,墙体表面的垂直度、平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4mm,超过偏差的部位应进行打磨修整。
3、对墙体表面上的残留灰尘、浮灰、污垢、隔离剂应进行清除,基层应坚实平整、表面应洁净。
4、LHB发泡水泥保温板在粘贴之前,应根据外立面的长度、高度、门窗洞口几何尺寸、突出墙面部位进行测量、弹线、挂线,根据外立面的设计和保温板系统性能指标要求,对墙面基层涂刷界面剂,涂刷要均匀。
5、LHB发泡水泥保温板施工时,应自下而上粘贴。
竖缝应错缝,错缝为板长的1/2,严禁用小块拼接。
在外墙的四大角,突出墙面的阴阳角处,必须相互错槎搭接粘贴,门窗洞口四角处不得出现直缝,应离开外窗洞口四个角不小于200mm。
6、粘接LHB板时应将粘结砂浆铺在保温板的背面,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松动、开裂,每块板上均匀涂抹厚度不小于3mm粘结砂浆,及时粘贴并挤压到基层上,粘贴面积应大于95%,板与板之间的缝隙不应大于1mm,垂直度、平整度不得大于4mm。
7、LHB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层厚度不允许有负偏差。
保温层验收合格后应喷憎水剂两遍,保温层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8、锚栓固定件安装至少应在粘贴完24小时后进行,固定件长度为保温板厚+50mm,锚栓有效锚固深度为50mm,每块板应设2个锚栓,每平方米宜为12个。
青建管质字[2015]27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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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527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8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一)建设单位是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包含在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建设单位不得将外墙外保温工程单独发包,不得变相指定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队伍,不得随意改变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图纸内容。
(二)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建筑外墙外保温设计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设计单位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对外保温重点部位、节点细部应明确具体做法和相关技术措施。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负总责。
有专业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监督专业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外墙外保温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温材料合格证、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外墙外保温工程全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信息(含身份信息、社保证明、上岗证书等)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后与专业承包单位签订正式的专业分包合同。
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
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四)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是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承担保修期内对应的法律责任。
1.企业管理:企业要确保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到位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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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字〔2012〕49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相关单位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是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变相指定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队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供应等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
不得随意变更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做法。
当设计确需变更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在3日内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方可进行施工。
建筑节能保温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及节能认定要求,及时组织保温工程专项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应责成施工单位立即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后,应在建筑永久性标识牌上注明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二)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建筑外墙外保温设计,并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专项说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外保温重点部位、节点细部的具体做法和相关技术措施。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节能保温相关内容认真审查,并在审查报告中单独列出节能保温审查章节,并对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承担责任。
未进行节能保温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不得交付施工。
(四)施工单位是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外墙外保温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的单位应编制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外墙外保温操作工人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外墙外保温工程上岗作业。
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外墙外保温各个施工环节进行全数跟踪检查,如实填写相关记录,并每层拍摄、留存图像资料存入工程资料。
以下部位和内容应有必要的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
4.增强网铺设;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五)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应按照规定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查外墙外保温施工单位资格,对外墙外保温施工的关键环节实施旁站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的,应立即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工程质监机构报告。
监理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步拍摄、留存相应的图像资料。
(六)检测单位应严格按检测标准规程规定的批次、数量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代表性、准确性负责。
二、强化施工现场过程控制
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除全面落实《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第一篇第四部分各项规定要求外,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措施: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提交全部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人
员的全部名单(含身份信息),并存入工程档案。
对所有的施工人员做好现场交底培训工作,并做好交底记录。
同时,应在施工现场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墙面,经建设、监理、总承包单位检查符合要求,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二)外墙外保温施工及其质量验收应在外墙脚手架支撑系统拆除之前完成,不得使用吊篮施工。
外墙外保温施工前,外墙基层应进行抹灰找平,平整度不得超出5mm,并确保表面平整、洁净。
(三)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材料、构件等进场前,监理、施工总包单位应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四)外墙外保温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粘结材料等应及时送经质监机构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见证取样复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未检先用。
复验性能为: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岩棉材料质量吸湿率、憎水率、24小时吸水量;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保温板材应提前进场, EPS板陈化时间不少于42天,XPS 板陈化时间不少于28天,不得露天存放,监理单位做好监理记录。
(五)粘贴上墙的保温板长边不得大于600mm,岩棉板应六面喷刷专用界面剂,其它板材两个大面应喷刷专用界面剂。
(六)保温板粘贴必须采用满粘法。
胶粘剂应满铺在保温板粘贴面上,并使用专用锯齿镘刀沿保温板的长度方向将胶粘剂均匀刮出齿状粘胶条,厚度不应小于10mm。
(七)在防火隔离带与保温板交界处必须增加铺设一层加强耐碱玻纤网布,上下搭接宽度不小于200mm。
外墙阳角处玻纤网格布应按规定绕角搭接,并增设带耐碱玻纤网格布的成品护角条。
(八)现场配比粘贴用胶粘剂、粘贴砂浆时,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严格计量,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不得二次加水拌合。
(九)保温板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设计要求安装,锚栓的有效锚固深度在混凝土墙中,EPS板不得小于25mm,XPS板不得小于50mm;在砌体墙中均不得小
于50mm,且单个锚栓抗拉承载力标准值不小于0.30kN。
(十)防火隔离带上下相邻的保温板,距防火隔离带边缘60mm处增设锚固件,间距不得超过300mm。
(十一)外墙外保温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
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雪天不得施工。
特殊天气过后,待墙面基层干燥后方可进行施工。
(十二)每步架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完成后,具体承包单位应及时进行自查,并填写《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分段检查验收记录表》(详见附件)后进行报验,验收记录除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外,具体施工操作人员应同时签字确认(含身份信息),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现场应剥露抽查不少于3处,并填写检查记录,留存图像资料。
检查记录作为质量控制资料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本步架必须全部返工处理,否则不得进入下一步架作业面施工。
(十三)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前,应委托经质监机构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检测机构对XPS板与基层的粘接强度、EPS板及XPS 板的后置锚固件锚固力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外墙外保温系统罩面层施工前,应再委托经质监机构认可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检测机构对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接强度、后置锚固件锚固力进行现场拉拔检验。
外墙饰面砖施工前和完工后,应对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现场检验。
(十四)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现场拉拔试验每3层,不大于5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随机抽取不少于3处,其中每层至少抽取一个部位,上下层应在不同部位抽取。
(十五)外墙外保温施工至三分之一进度时,施工总包单位应及时向工程质监机构报送现场试验报告并申请监督抽测。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各级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认定管理,建筑节能工程达不到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节能验收不予备案。
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责令改正。
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行考核扣分处理。
(二)对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管理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建设、设计、施工(含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三)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不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对于外墙外保温系统发生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1、工程正在施工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按照经审批的整
改方案全数整改,整改后建设单位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分包等单位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2、工程已竣工交付的,责令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
能力的鉴定机构进行现场鉴定检测,根据鉴定结果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后须组织专项验收。
3、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责令建设
单位暂停在建工程并全面进行检查整改,限期暂停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接工程资格或对其资质重新核查,限期暂停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承接工程资格或按有关规定吊销其执业证书,对操作工人吊销其岗位证书或取消其在青施工资格;依照有关规定,限期暂扣外地入青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入青信用登记证或取消其入青资格。
4、因外墙外保温材料原因造成的,依法吊销企业新型墙体
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企业)备案证。
(五)对于外墙外保温系统发生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工程,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阶段检查验收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