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
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促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监控的药品,由于其特殊的药理作用,对临床科室备用该类药品进行完善管理,各科室应按照以下流程领用、补充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置流程:1、科室初次配置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科主任、护士长应根据本科室疾病特点和需要,设立基数,填写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表(附表1,一式三份,科室、药房各一份)。
报药剂科、医务办审核,并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配备。
2、科室因实际需要更改基数,填写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更改表(附表2,一式三份,科室、药房、药剂科各一份)。
三、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补充流程:1、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基数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随时可用。
2、定期核对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如有沉淀、污染、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或有涂改和其它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应停止使用,同时应立即报告护士长,详细做好登记,及时汇报药剂科处理。
3、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
每月对药品效期进行自查,建立药品效期记录本并做好登记工作。
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以确保药品质量。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应妥善保存,补充时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和空安瓿到药房领药。
补充基数时,可向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和生产批号。
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
四、为规范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相关科室应按照以下要求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五专”要求,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得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得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得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与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得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得培训与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得保管与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得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得回收,对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与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得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与保卫,处理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在使用与管理过程中出现得问题与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三、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与精神药品管理机构与制度就是否健全,采购、储存与安全管理就是否符合规定,调配与使用就是否符合要求,就是否流失。
麻醉科毒麻药品交接班制度及流程

麻醉科毒麻药品交接班制度及流程一、背景麻醉科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是医院药品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麻醉科日常工作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麻醉科毒麻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防止药品流失和滥用,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麻醉科毒麻药品的交接班管理。
三、交接班制度1. 交接班原则(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确保毒麻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2)交接班内容详细、准确,记录完整。
(3)交接班过程中,双方必须在场,确保药品数量、品种、规格等信息准确无误。
2. 交接班时间麻醉科毒麻药品交接班时间为每日早班与中班、中班与晚班之间进行。
3. 交接班人员(1)交班人员:负责当班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2)接班人员:负责下一班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4. 交接班内容(1)药品数量:检查毒麻药品的数量,确保与账目相符。
(2)药品品种:核对毒麻药品的品种、规格,确保无误。
(3)药品效期:检查毒麻药品的效期,确保在有效期内。
(4)药品存储:检查毒麻药品的存储条件,确保符合要求。
(5)特殊药品:对特殊管理的毒麻药品,如精神药品等,进行重点交接。
(6)患者使用情况:了解患者使用毒麻药品的情况,包括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
(7)药品使用记录:查看毒麻药品的使用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准确。
四、交接班流程1. 交班人员准备:交班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整理毒麻药品,准备交接班。
2. 接班人员到场:接班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交接班地点,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
3. 交接班开始: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毒麻药品的数量、品种、规格、效期、存储条件等,并查看使用记录。
4. 接班人员核对:接班人员对交班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5. 签字确认: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在交接记录本上签字,确认交接内容准确无误。
6. 交接班结束:交班人员将毒麻药品移交给接班人员,双方确认药品数量、品种、规格等信息无误后,交接班结束。
麻醉手术室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

麻醉手术室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1、每曰晨由药品护士清点保险柜内麻醉药品及处方并与住院总医师签字交接。
2、每日晨将各手术间预领麻醉药分发给手术间麻醉医生并签字确认。
3、每日下午由药品护士收取当日麻醉药品处方并送药房取药。
4、每日下班前药品护士与住院总医师共同清点保险柜内麻醉药品及处方并签字确认。
5、周六,日及节假日由各班次值班医生负责管理清点麻醉药品,并填写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本。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1、麻醉科药品专人领取、保管。
定期检查,如有变质、过期及时处理。
2、药品按基数领取,放入药厨内,随用随取,保证供应,用后开方。
3、药品有专人每日检查,统计药品数量,确保药品消耗、回收、计价吻合。
4、药品使用做到过期药品不用、标签丢失不用、瓶盖松动不用、说明不详不用、变质混浊不用、安剖破损不用,名称模糊不用,确保用药安全。
5、麻醉药品,按基数领取,按麻醉药品五专刀管理规定由专人专柜保管,专人发药、统计处方、回收空药瓶及剩余药品。
6、节假日及夜班实行品清点交班制度,每班对药品进行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与品管理者联系,查清原因及时处理。
7、麻醉药品严格按照适应症由麻醉医师按需使用。
&麻醉科所用药品全部由医院从正规途径进货,若有需要由科室申请,医院购买,任何人不使用自购药品。
9、麻醉药品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需以科主任批准并按时、如数归还。
麻醉手术室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1.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使用并开具处方。
2 .每日晨各手术间配给的麻醉药品由领用医师清点后在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登记本上签名确认。
3 .如配给的麻醉药品不能满足手术需要,需由使用医师开具处方再次领取所需麻醉药,并由药品护士登记在逐日消耗登记本上。
4、麻醉医生开具麻醉处方应遵照麻醉处方各项管理规定,并并填写空白安珀于处方副联上。
5、麻醉值班,住院总医生与药品护士认真交接班,并填写麻醉药品交接班表。
麻醉药品制度

采购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用于医疗和科研需要,购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办理“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由采购员持有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购计划单及备案资料(麻醉药品除注射剂以外的品种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备案制管理),到当地定点经营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并由供应单位和采购员共同填写购用情况记录,然后由专车运回。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只可以使用转帐的方式,不可以使用现金.出入库验收制度一、药品出入库时,由采购员和库房保管员共同验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复核签字,准确无误后方可出入库。
三、出入库验收的记录应注明购买单位、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批准文号。
储存制度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性质来决定储藏条件,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遇光变质,故库(柜)应避光保存或采取避光措施。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专用的保险柜储存。
加用防盗门窗。
保管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存在专用保险柜中。
实行双人双锁制。
建立专用帐册。
发放时严格按照处方内容填写麻醉药品使用登记本并妥善保管麻醉处方至少三年。
定期有主管院长检查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
发放制度经培训合格的麻醉药品的调剂人员必须凭具有麻醉医师处方权的医师合格处方发放药品。
调配制度经过专业的麻醉药品知识的培训成绩合格的药师(含以上职称)方可有处方的调配权。
调配处方必须按照有关的文件规定。
做到四查十对。
麻醉药品处方当日有效。
处方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使用制度1.使用麻醉药品、精神专用处方。
2.癌症止痛的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必须出具下列证件方可开办理麻醉药品门诊使用病历开具麻醉药品。
病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薄的合联部份的复印件。
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村委和村卫生室开具的证明信。
3.按照规定时间交回注射用麻醉药品空安瓿和麻醉药品贴剂废贴。
4.开具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仅限在医院内使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2)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3)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4)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 (4)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5)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6)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7)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7)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7)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8)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8)1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9)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9)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一)门诊调配使用管理1、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2、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短期镇痛门诊患者,每张处方注射剂为一次常用量,只限患者就诊时使用,严禁交患者自用。
缓控释制剂不得超出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出3天。
3、对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量不得超出3日用量,缓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用量。
对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且必需在院内使用。
4、医生开具的全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开具处方医生派本科室护理人员到药房办理取药手续,在院内给病人注射后将空安瓿送回药房并做好空安瓿登记。
病人不在医院内而又必需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时,由开具处方医生联系门诊部出诊至病人家中使用并及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送交药房进行登记。
5、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认真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员拒绝发药。
6、门诊药房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专册登记,内容包含:患者(替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管应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7、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办理退药。
对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将剩余麻醉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的,医院应做好回收记录,按规定集中销毁,不得再次使用。
(二)住院药房及病房使用管理1、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嘱、病历、应与处方相符。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三级管理,药库、药房、临床病房分别承当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订立如下规定:1、药库1)药库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和管理,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需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5)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6)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人员应坚持日结日清,动碰复核,帐物相符率100%。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律不得外借。
8)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需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保险箱应张贴相应标识。
2、药房1)药库、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装置,张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标识。
2)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门诊药房、病区药房、急诊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依据用量订立合理基数,并由保管人签字,药学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药库备案。
4)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必需是该部门负责保管该类药品的人员他人不得领用。
5)领药人及时将领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在保险柜内,及时做好台帐记录。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认真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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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制度自202X年1月1日修订执行。
标题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执行日制定部门药剂科适用范围全院编号yj1071修订日期1拟稿人吴修订日期2审核人徐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为规范各部门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标题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执行日制定部门药剂科适用范围全院
编号
YJ-1071
修订日期1
拟稿人
吴
修订日期2
审核人
徐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
为规范各部门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各个部门的麻醉药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保管。
2.各个药房实行每日清点,交接班双方核对交接。
3.备有麻醉药品的临床科室24小时值班交接,每班交接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