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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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计量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学生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度,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弹性灵活原则: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质量保障原则: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分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学分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学分制度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的计量单位,每门课程均设定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一)必修课学分: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

(二)选修课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修读的课程学分。

(三)实践环节学分:指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外,通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

第七条学分计算方法:(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每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环节学分:根据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成果等因素,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第八条学分绩点:(一)学分绩点是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所获得的绩点。

(二)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学分要求第九条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本科生毕业学分要求:(一)总学分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本科生毕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50学分。

(二)课程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8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50学分。

上海交通大学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一、课程修读.培养计划和执行计划培养计划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地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学生根据修读专业地培养计划制定自己地学习方案,安排学习进度;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地学习进行评定,判断其是否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地要求.培养计划应包括学生达到该专业毕业要求所应获得地总学分要求,应修读地课程模块要求等.执行计划是根据培养计划制定地分学期课程修读计划,是培养计划地具体实施方案,学校一般会以推荐课表方式给出指导性执行计划.学生参照执行计划进行选课并根据培养计划要求检查自己对培养计划地完成情况..选课原则学分制地推行在教学中引进了竞争机制,进一步促进了教师教学质量、教学水平地提高和教学手段地更新,增强了学生在教学中地参与性和学习自觉性.学生可在学校规定地范围内自主选择课程、教师和时间.学校对“统一大纲、统一要求”地课程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学校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和修业年限地要求编制推荐课表,提供学生作为选课参考.学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学习能力和学校开课情况合理安排学习进度.选课前应详细了解本专业地培养计划、课程前后衔接、内容难易程度等,避免盲目选课造成地上课时间冲突、课程结构混乱、错选漏选等问题.为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保证学生在规定地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校规定学生在读期间每学期所选课程(不包括寒、暑假进行地实践教学环节)一般不得少于学分,但也不得多于学分..选课方式学校实行网上选课和表格选课两种方式.网上选课:通常情况下,学生在指导教师地指导下,根据修读专业地培养计划、学习能力、兴趣爱好等通过登录教务处选课系统选择修读地课程,制定自己地课表.表格选课:为处理特殊地选课要求,学生在下列情况下必须采用表格选课方式:()受到退学警告一年内;()重修课程;()补修课程;()超过学分要求地上限.采用表格选课地学生必须在网上选课开放前一周,填写好选课单,送交学院审批,经教务处教学行政科核准后,在规定时间登录网上选课系统确定选课结果..免修、缓考、重修、免听和退课免修: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已掌握了某门课程,经本人申请,院(系)审核,可参加学校统一组织地免修考试或本学期该课程等同课程地期终考试,考试成绩在分或(均含本数)以上,可准予免修.申请免修课程地考核成绩按照考试成绩记录在成绩记录表和成绩大表中.“两课”、体育、军训、实验及教学实践环节、课程设计等课程不能申请免修.缓考:学生考试期间因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必须填写缓考申请表并出具医院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到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办理备案.其他原因原则上不办理缓考,如有特殊情况须报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和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批.缓考手续必须在该课程考试前办理,本人因病不能办理者,可由班长或家长持有关证明代为办理.考试后不再受理,擅自缺考地课程按零分计.重修:缓考、考核不及格地必修课程原则上必须重修,;不及格地选修课程可选修培养计划同一模块中地其他课程或重修该课程.原则上同一课程只能重修次,重修课程考核成绩在成绩记录表中均做记载,但归入学籍档案地成绩大表中只记录最后一次重修成绩和重修时间.最后一次重修考核不及格者,毕业前不再予以补考.免听:如学生选修或重修课程地上课时间有局部冲突,经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可免听其中一门课程地冲突部分或全部,但必须完成规定地作业.对于考试成绩在分(含本数)以下地课程或该学期受到退学警告地学生重修不得申请免听;如申请地免听课程包含实验与实践教学内容,则该部分内容必须修读,不能申请免听;“两课”、体育、军训、实验及教学实践环节、课程设计等课程一律不能申请免听.学生必须到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理相关手续,自行免听课程按旷课处理.手续办理:免修、缓考、重修、免听地申请表格到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领取或在网上下载,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应手续.免修: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每学期第、周受理免修申请,每学期开学后第、周组织全校免修考试,第周公布成绩.免修考试须缴纳考试费元学分.缓考:学生在考试前到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提交缓考申请表、医院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受理后生效.重修: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在每学期网上选课开放前一周受理重修申请,学生须提交重修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到网上选课.选课结果在缴费后生效,重修费为元学分.免听:学生在课程开课周内到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办理免听手续,免听须得到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和教学行政办公室批准..退课与补选学生如因错选、漏选课程需要更改原来地课程安排,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退课、补选手续,办理方式为:()在选课系统开放网上退课、补选功能阶段,学生根据网上公布地开课情况、教室容量等进行退课、补选;课程容量已满地课程不能补选,只能改期修读.()在选课系统关闭期间,学生必须在课程开课后周内到教学行政办公室办理退课、补选手续.开课超过周,该课程不可退,擅自缺考该课程按零分计;开课超过周,该课程不可补选,只能改期修读.()为保证学校正常地教学秩序,学生必须按照课表上课,如因自行修改上课时间、地点和更换教师造成考核成绩无法录入,则成绩按零分计.GMsIa。

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和学分制管理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须知》和学校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务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和财务处。

第三十二条学校允许本科学生在入学一年后转专业一次,依据《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章休学与复学第三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经医院诊断认为必须全时休学疗养者;(二)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三)学生因创业而申请休学者;(四)由于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四条学生要求休学,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审批。

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休学时,需交验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其他原因申请休学须详细叙述理由,并交验必要的证明,休学一般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第三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自理,参加医疗保险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交大绩点计算规则

交大绩点计算规则

交大绩点计算规则交通大学的学习成绩评定,有定点计分、等第分级评分与绩点计算等三种方式,其中,绩点计算的原理与方法,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

本文将针对交大的绩点计算规则,进行详细描述,以便为学生更好地了解总成绩的评分标准,同时对于对绩点表进行处理分析更加方便。

一、绩点说明交大绩点以单一修读学时为准,其分值由节数决定,2节课为1学分,3节课为1.5学分,6节课为3学分,即课时=学分数;绩点分值及其算法,以学生考试成绩为基准,如计算后绩点分值超过4.3,则以4.3为准。

交大绩点计算公式:绩点=每门学分*(百分制数字/该科最高分)示例:课程名:高等数学学分:3考试:百分制成绩:89本科最高分:100绩点=3*(89/100)=2.67交通大学绩点计算,以上述公式为准,且计算后绩点分值超过4.3,则以4.3为准,对于营销类等课专业门类,每门大学课最高有该学生所修学分的3倍,其他学科则最高限制在学分的2倍。

各学院普遍认可的一种计算方法,就是奖学金绩点,即研究生在当前学期所修学分,一学期的“累计有效的学分”,取得的绩点×学分=总绩点,该方法可以帮助我们计算绩点,从而规范学生的学习成绩,同时也有利于学生在社会中更高效地择业。

三、不及格绩点交通大学规定,学生考试未及格时,根据学校考试安排,绩点以零分为准。

如果一门课程未及格,仅留有期末考试成绩,则以期末成绩为准;若该课程在期中加期末皆有考试成绩,则可以以综合考试成绩绩点记录,但不得高于期末考试的成绩绩点。

四、自修绩点交通大学规定,在学期末考试前,要求同学们自行准备,考试后可以把相应绩点报送学院。

学生可以自学拓展课程,获得免修学分,在考试中取得80分或以上,可以获得满分绩点,但绩点最多不超过该课程学分的2倍;若学生的考试成绩低于80分,可以根据考试成绩计算绩点,但绩点最多不超过该课程学分的1倍。

五、精修绩点精修课程是对正常课程的补充,绩点的计算方式与正常课程的计算方法完全一致,不会有任何影响,只需根据实际学分分值和考试成绩计算即可,最多以学分值的2倍为基准。

上海交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暂行)课程考核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所特有的评定、检测、诊断、反馈和激励功能,是其他环节难以替代的。

课程考核工作的质量是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并对教学质量、教风和学风产生直接的重要影响。

为使课程考核更加综合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习过程考核1.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风格采用多种恰当的考核方式,加强对日常学习过程的考核,如中期考试、小测验、大作业、课堂讨论、实验、论文、考勤等,改变课程结束时“一考定成绩”的做法,防止“考前突击”的行为,促进学生的研究性学习。

2.学生课程学习总成绩中,除课程中期考试和结业考试成绩外,还必须有采用其他方式得到的考核成绩。

课程结业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由任课教师及课程负责人确定,以40%—70%为宜。

各项考核成绩构成应反映在教学进度表中,经院(系)教学主管审批后实施。

教学进度表必须网上提交以便学生查询。

对于因某种特殊原因(如外校交换、校外参赛、转专业等)无法参加部分或全部过程考核的学生,任课教师可以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另行制定有针对性的“特殊情况考核方案”,书面报请院(系)教学主管审批后实施。

3.教师必须提前将课程考核方案和标准告知学生。

对学生的每项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且允许学生查询。

4.教师须用“上海交通大学教师登记学生成绩单”记录学生学习过程考核成绩,并及时在网上登录。

二.课程中期考试与结业考试书面考试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仍将是一种主要的学习成绩评定方式。

对绝大多数课程来说,课程结业时都应进行考试。

对数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公共基础课程来说,还应进行中期考试。

对课程中期考试和结业考试要求如下:1.考题与试卷1.1 命题一般由开课教研室或课程组负责实施。

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覆盖课程的主要知识点,既要注重考核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又要注意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应给学生发挥创造性留有空间,以鼓励、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学分制是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量,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基本依据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行学分制,旨在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推进素质教育,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期安排学院实行每学年两长两短四学期制(四年制普通本科专业第四学年为综合实践教学年;五年制普通本科专业第五学年为综合实践教学年;两年制本科专业第二学年为综合实践教学年)。

短学期一般为寒假1周,暑假3周。

短学期主要安排实践周、社会实践、专业见习、学科竞赛、学生科研等实践教学环节。

二、课程设置学院开设的课程分为通识课、专业课、实践三大类。

具体课程设置,详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学分计算和绩点计算核定课程的学分应依据课程类型、性质、授课学时、课外学习量等因素而定。

原则上在一个标准学期的全部教学周每周完成1个学时的课程,计1个学分。

1.学分计算(1)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2)理论教学课:1学分=1学时/周;实验课:1学分=2学时/周;实习、毕业论文:1学分/周;国防教育、见习:1学分/2周。

2.学分获得学生须修读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与实践教学环节,经考核合格,方可取得的相应学分和学分绩点。

若考核不合格,按《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补考或重修,合格后,则获得相应的学分。

3.绩点换算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基本依据,它与学分课程考核成绩的换算标准如下:(1)采用百分制记分的课程:(2)采用五级制记分的课程:优—4.5,良—3.5,中—2.5,及格—1.5,不及格—0。

(3)补考绩点按1.0计,重修绩点按正考成绩计。

4.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总体质量的主要指标,可按学期或学年进行结算,作为综合考评及奖励学生的依据。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如下:平均学分绩点=四、毕业要求1.学分要求四年制普通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修读不低于160学分,方可毕业。

其中I 类学分不低于154 学分,II 类学分(课外学分)6学分。

学分制课程修读与考核管理办法

学分制课程修读与考核管理办法

学分制课程修读与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课程修读与考核第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和各类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以取得课程学分。

考核成绩是学籍管理、免修资格审查、奖助学金评定、毕(结)业资格审查、学士学位资格申请等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课程分类与考核根据课程的性质和修读方式,学校各专业培养方案将课程分为基础教育课、专业教育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四类以及公共实践环节。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

在籍学生一门课程共有三次考试(考查)机会,分别为:课程考试、补考、毕业前补考。

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毕业前补考指在毕业前安排一次对四年内补考不及格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具体规定1、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且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的,每一学期各按一门课程计算。

2、一门课程分理论、实践或分口试、笔试分别考试时,按一门课程计算成绩。

3、课程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结课成绩构成。

根据课程性质不同,平时成绩可占课程总成绩的30%~50%。

4、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

5、课程考核综合成绩在30(含30)~59分或考查为不及格的学生需进行补考。

补考成绩一律按“及格”与“不及格”两类记载,并注明“补考”字样。

补考及格者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6、公共实践环节的课程,若采用等级制考核(成绩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成绩为不合格者,必须重修;若采用百分制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必须重修。

7、学生在考试前因故不能如期参加考试,应提前三天申请缓考。

申请缓考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院长签字、报教务部批准后方可生效。

缓考时间原则上与补考时间统一安排。

缓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入课程考试成绩。

8、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为缺考(办理缓考除外),其成绩记为零分,不得补考;缓考而无故缺考者,其成绩记为零分,不得补考,应予重修。

9、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学生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具体办法按照《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

长学制专业的本科教学阶段适用于本规定。

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学时与学分。

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整体安排确定。

学生必须完成选课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课程对应学分。

第七条专业学分要求。

各专业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

第八条学分认定。

转专业、转学前所修课程和学分,由学生向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申请,由该学院认定。

校际交流学分由学院认定。

第九条创新奖励学分。

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各类学科竞赛等所获得的创新奖励学分,由学生申请经学院报本科生院认定,可以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学分认定及置换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十条学分制收费实行“两部制”计费方式,学生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

第十一条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预存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方可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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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一、课程修读1.培养计划和执行计划培养计划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

学生根据修读专业的培养计划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安排学习进度;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评定,判断其是否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的要求。

培养计划应包括学生达到该专业毕业要求所应获得的总学分要求,应修读的课程模块要求等。

执行计划是根据培养计划制定的分学期课程修读计划,是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学校一般会以推荐课表方式给出指导性执行计划。

学生参照执行计划进行选课并根据培养计划要求检查自己对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

2.选课原则学分制的推行在教学中引进了竞争机制,进一步促进了教师教学质量、教学水平的提高和教学手段的更新,增强了学生在教学中的参与性和学习自觉性。

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课程、教师和时间。

学校对“统一大纲、统一要求”的课程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学校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和修业年限的要求编制推荐课表,提供学生作为选课参考。

学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学习能力和学校开课情况合理安排学习进度。

选课前应详细了解本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前后衔接、内容难易程度等,避免盲目选课造成的上课时间冲突、课程结构混乱、错选漏选等问题。

为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保证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校规定学生在读期间每学期所选课程(不包括寒、暑假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一般不得少于20学分,但也不得多于28学分。

3.选课方式学校实行网上选课和表格选课两种方式。

网上选课:通常情况下,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修读专业的培养计划、学习能力、兴趣爱好等通过登录教务处选课系统选择修读的课程,制定自己的课表。

表格选课:为处理特殊的选课要求,学生在下列情况下必须采用表格选课方式:(1)受到退学警告一年内;(2)重修课程;(3)补修课程;(4)超过学分要求的上限。

采用表格选课的学生必须在网上选课开放前一周,填写好选课单,送交学院审批,经教务处教学行政科核准后,在规定时间登录网上选课系统确定选课结果。

4.免修、缓考、重修、免听和退课免修: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已掌握了某门课程,经本人申请,院(系)审核,可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免修考试或本学期该课程等同课程的期终考试,考试成绩在80分或B(均含本数)以上,可准予免修。

申请免修课程的考核成绩按照考试成绩记录在成绩记录表和成绩大表中。

“两课”、体育、军训、实验及教学实践环节、课程设计等课程不能申请免修。

缓考:学生考试期间因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必须填写缓考申请表并出具医院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到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办理备案。

其他原因原则上不办理缓考,如有特殊情况须报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和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批。

缓考手续必须在该课程考试前办理,本人因病不能办理者,可由班长或家长持有关证明代为办理。

考试后不再受理,擅自缺考的课程按零分计。

重修:缓考、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原则上必须重修,;不及格的选修课程可选修培养计划同一模块中的其他课程或重修该课程。

原则上同一课程只能重修2次,重修课程考核成绩在成绩记录表中均做记载,但归入学籍档案的成绩大表中只记录最后一次重修成绩和重修时间。

最后一次重修考核不及格者,毕业前不再予以补考。

免听:如学生选修或重修课程的上课时间有局部冲突,经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可免听其中一门课程的冲突部分或全部,但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

对于考试成绩在41分(含本数)以下的课程或该学期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重修不得申请免听;如申请的免听课程包含实验与实践教学内容,则该部分内容必须修读,不能申请免听;“两课”、体育、军训、实验及教学实践环节、课程设计等课程一律不能申请免听。

学生必须到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理相关手续,自行免听课程按旷课处理。

手续办理:免修、缓考、重修、免听的申请表格到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领取或在网上下载,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应手续。

免修: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每学期第17、18周受理免修申请,每学期开学后第1、2周组织全校免修考试,第3周公布成绩。

免修考试须缴纳考试费50元/学分。

缓考:学生在考试前到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提交缓考申请表、医院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受理后生效。

重修: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在每学期网上选课开放前一周受理重修申请,学生须提交重修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到网上选课。

选课结果在缴费后生效,重修费为100元/学分。

免听:学生在课程开课2周内到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办理免听手续,免听须得到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和教学行政办公室批准。

5.退课与补选学生如因错选、漏选课程需要更改原来的课程安排,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退课、补选手续,办理方式为:(1)在选课系统开放网上退课、补选功能阶段,学生根据网上公布的开课情况、教室容量等进行退课、补选;课程容量已满的课程不能补选,只能改期修读。

(2)在选课系统关闭期间,学生必须在课程开课后3周内到教学行政办公室办理退课、补选手续。

开课超过3周,该课程不可退,擅自缺考该课程按零分计;开课超过3周,该课程不可补选,只能改期修读。

(3)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生必须按照课表上课,如因自行修改上课时间、地点和更换教师造成考核成绩无法录入,则成绩按零分计。

二、学分与成绩1.记分方式所有课程包括教学实践环节都必须进行考核,考试课程的记分方式为百分制或等第制,考查课程的记分方式为合格/不合格(Pass/Failure)两级制。

各类记分方式及级点见下表:U、N为非正式成绩,仅作为成绩单中成绩记录状态的标记,课程考核成绩录入后U、N应被修改为相应成绩。

2、学积分与平均级点学校采用学积分、平均级点(GPA)评定学生学习质量,作为学生自主选择专业、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评定奖学金、选优、推荐直升及授予学位的基本依据,具体分类及计算方法如下:学积分:总学积分=∑∑⨯课程学分成绩课程学分核心课程学积分:核心课程学积分=∑∑⨯核心课程学分成绩核心课程学分平均级点GPA:总平均级点GPA=∑∑⨯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级点核心课程平均级点CGPA=∑∑⨯核心课程学分核心课程学分级点核心课程参见各专业培养计划。

学积分、平均级点计算应包含尚未重修结束的必修课程,当该课程重修取得成绩后,以重修成绩覆盖原成绩重新计算学积分、平均级点;考核未通过的选修课程,只有该课程模块取得总学分达到培养计划要求时,该课程成绩方不计入学积分、平均级点;考查课程不计入学积分、平均级点,但计入总学分。

总学分达不到培养计划要求者不能毕业。

学积分、平均级点每学期计算一次。

3.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参与创新活动,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科研与实践成果可视情况给予成绩和学分。

参加各种设计大赛、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的获奖者按项目、竞赛等级、获奖等级按1~3学分计算;学校的PRP,PEP项目经终审通过的,或作为第一、二作者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可按1~2学分计算;其他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可视其内容、时间和成果,凭组织单位的评定证明计0.5~2学分。

三、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校内转学院(专业)学生与外校转入学生已修读的课程和学校向外校派出的交换生在交流期间修读的课程,都必须办理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手续。

具体办法如下:(一)凡在第一学年结束后,通过学校组织统一考试,经转入学院择优录取的学生按下列标准执行:1.在原专业已经修读完成的课程与转入学院的专业培养计划内对应课程要求(课程名称、学时、教学内容)完全相同,可以免修该门课程,承认该课程学分与成绩。

2.不同学分的同类课程:如在原专业修读完成的为高学分课程,则承认该课程学分与成绩,学分与成绩不做调整。

如在原专业修读完成的为低学分课程,且内容大于等于转入专业高学分课程的三分之二,则承认该课程学分与成绩,学分与成绩不做调整;但内容少于对应转入专业高学分课程的三分之二,则按照转入专业要求修读该门课程,重新获得学分和成绩。

3.其他在原专业修读完成但不在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之内的课程,则视课程内容将其作为选修课,承认其取得的学分和成绩。

4.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属于一年级必修但尚未修读的课程,必须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补修,否则不得参加选优和直升研究生选拔。

(二)凡在第一学年结束后,按照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其他学校通过我校组织的插班生考试进入我校就读的学生按以下标准执行:1.在原学校修读完成的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无机与分析化学、体育等课程,承认其学分、成绩。

2.在原学校修读完成的课程,如其教学内容不少于对应转入专业课程的三分之二,承认其学分、成绩。

3.对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在原学校修读完成的课程,学分和成绩均不予承认,必须按培养计划要求重修。

4.凡在我校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属于一年级必修但尚未修读的课程,必须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补修,否则不得参加选优和直升研究生选拔。

(三)学校派至外校的交换生的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按以下标准执行:1.学生在对方学校的选课方案应尽量参照我校制定的培养计划,首先选择与本专业该学年或学期相对应的课程,同时可选择在对方学校修读第二学科的课程,选课方案必须经过所在学院认定后方可实施。

2.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的办法如下:(1)如在对方学校Summer Semester(夏季学期)修读的课程属于本专业课程,则可作为专业课程,承认其学分和成绩;如不属于本专业课程,则可作为跨专业选修课,承认其学分和成绩;以上学分和成绩均不做调整。

(2)在其他学期修读完成的本专业课程,我校承认其学分和成绩。

(3)在其他学期修读完成的非本专业课程,我校承认学分和成绩,如与修读的第二学科要求相符,可计入第二学科,亦可计为跨专业选修课。

3.因办学差异(仅指学分、学时、开课数量不同)造成学生该学期获得学分低于15或累计学分未达到我校要求,则视对方学校开课及本人修读情况,豁免学分差额。

4.各学院可根据培养计划要求适当安排学生补修部分核心课程,但最多不得超过3门。

5.如因学生本人修读原因造成学分低于15或累计学分未达到我校要求,则同样给予退学警告,并在返校后由学院指定补修相关课程。

(四)其他类别学生的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

(五)学生在转学院(专业)后,持《转专业审批表》、成绩报告单到教务处学籍管理与信息系统办公室领取《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申请表》,由转入专业负责对其申请课程学分和成绩进行审核确认;交换学生在返校后,持返校手续单、成绩报告单到教务处学籍管理与信息系统办公室办理以上手续。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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