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对外承包经营资格准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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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食堂承包准入管理办法范本

小学食堂承包准入管理办法范本

小学食堂承包准入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食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学生饮食的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小学食堂的承包准入管理工作。

第三条小学食堂承包准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守法经营。

第四条小学食堂承包准入应当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引进具有资质和经验的承包方,提供师生满意的饮食服务。

第五条凡想承包小学食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

第六条小学食堂承包准入由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小学食堂承包准入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准入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八条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学食堂承包方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九条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小学食堂承包方进行评估和考核,对表现优异的承包方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和违规行为的承包方进行惩罚或终止合作。

第二章承包准入条件第十条凡想承包小学食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食品经营资质,符合法律和规定的要求;(二)具有一定的食品生产和经营经验,熟悉食品安全管理知识;(三)具备必要的食品加工设备和卫生设施;(四)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五)有稳定的食品供应渠道和可靠的配送保障;(六)有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还可以制定其他附加条件。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应当将承包准入条件向社会公开,接受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承包小学食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法人或个人身份证明;(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明;(三)食品加工设备和卫生设施的证明;(四)经验和业绩证明;(五)供货渠道和配送保障的证明;(六)服务团队的人员情况和资质证书。

第三章承包准入程序第十四条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组织对申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

食堂商户准入制度

食堂商户准入制度

太原科技大学食堂商户准入制度为适应学校后勤管理社会化的需要,促进学生食堂经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02]34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校餐饮行业准入管理制度的意见》([2015]18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对食堂承包企业进行考察、筛选。

考察内容包括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质信誉、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健康状况以及有无承包高校食堂的经验等。

第二条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制定完善的工作流程,做好相应的招投标组织工作。

第三条经营企业具备的条件:1、经营食堂的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身份,有合法的经营手续,证照齐全,注册资金最低为50万元。

2、获得《山西省高校餐饮行业准入资质证书》。

3、具备5年以上经营餐饮业的经验,并从事过高校饮食经营工作。

4、符合国家规定的用人要求和食堂经营管理要求。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持证上岗;必须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掌握必要的卫生安全常识;必须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好有效的防护,保持良好服务形象。

5、具备经营学校食堂的经济实力和流动资金,能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

6、食堂从业人员由食堂经营企业按照劳动法招聘,各种必需证件须报学校存档备查。

如出现劳动用工问题,由经营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设备设施1、食堂设计布局合理,符合《高校标准化食堂评比要求》,各类功能设施齐全,装修装饰材料环保节能,餐具符合卫生要求,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人员招聘符合规定要求。

准入经营企业投入后的设备设施产权归学校所有,由学校进行验收登记后全部计入学校资产。

2、合作期内,准入经营企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设施位置,如确因经营需要,需征得学校同意;学校定期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清点和盘查,合作期满,学校将组织人员对房屋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合同,如有自行改动,必须修复或予以赔偿。

3、合作期满,准入经营企业不得对食堂现有结构或设施造成破坏。

校外供餐企业准入制度范本

校外供餐企业准入制度范本

校外供餐企业准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提高校外供餐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校外供餐服务的餐饮企业。

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和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供餐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校外供餐企业准入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准入条件第四条校外供餐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二)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齐全,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三)具备符合标准的食品储存、运输和配送能力;(四)具备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五)具备与供餐规模相适应的厨师、服务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六)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第五条校外供餐企业还应满足以下特定条件:(一)具备独立的食品加工场所,不得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二)具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应对;(三)具备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四)具备对供餐食品进行留样、检测和记录的设施设备;(五)具备符合环保要求的废弃物处理设施。

三、准入程序第六条校外供餐企业应向所在地教育部门提交准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教育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组织现场评审。

第八条现场评审组由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对企业进行全面的食品安全检查和评审。

第九条评审结束后,教育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公布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校外供餐企业予以准入。

四、监督管理第十条校外供餐企业应按照约定履行供餐合同,确保供餐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教育部门应建立健全校外供餐企业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供餐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校外供餐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确保食品安全。

xx县学校食堂承包(托管)经营准入制度

xx县学校食堂承包(托管)经营准入制度

xx县学校食堂承包(托管)经营准入制度为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的稳定,促进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防止和杜绝各类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就建立学校食堂承包(托管)经营准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入的标准和管理1、学校饮食经营准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实行归口管理,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后勤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学校食堂承包应实行严格的公开招标制度。

特别是对外发包,要全面审核投标方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能力,资质信誉,从业人员的素质及健康状况等并择优选定。

禁止暗箱操作和人情关系发包及其他不正之风。

学校与中标方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安全、卫生、质量要求和处罚办法。

对于已进入学校而未按制度参与投标的单位,应按上述原则补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经营资格。

3、严把卫生准入关。

饮食经营业主所经营食堂的就餐环境、食品储藏、加工、餐具消毒、保洁等基础设施必须达到有关标准,经学校验收合格,卫生部门进行卫生审查并获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已投入使用,尚未达到要求的食堂,应要求限期达标。

4、严把质量准入关。

要根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实行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不得批准开业。

5、全面推行大宗食品原料招、投标和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各饮食业主必须到合法经营单位采购质量合格、卫生合格的食品原料。

6、各校的后勤部门和食堂管理部门负责对饮食经营业主所经营食堂的价格、质量、卫生、服务、采购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工作。

对不负责任的经营业主要及时进行更换,发生事故的应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准入的程序1、校方制订经营范围条件、任务原则要求等。

2、校方由分管副校长组织后勤部门发布招标广告,并组成评委会,评委会由学校有关部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3、应标单位报名,并交有关证件、材料。

小学食堂承包准入管理办法范本

小学食堂承包准入管理办法范本

小学食堂承包准入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学食堂承包经营行为,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提高学校食堂的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小学食堂的承包经营者和管理者。

第三条承包经营小学食堂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的合理营养需求,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

第四条承包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按照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章承包准入条件第五条承包经营者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管理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承包经营者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能配备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

第七条承包经营者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并有能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食材和餐具。

第八条承包经营者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并能确保食品的品质和安全。

第三章承包准入程序第九条承包经营者在准备申请承包小学食堂前,应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个人或企业法人的证件复印件;(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三)商业信誉证明和经营管理能力证明;(四)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五)经济实力证明材料;(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在收到承包经营者的申请后,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考察,并将审查结果向承包经营者通知。

第十一条承包经营者被批准承包小学食堂后,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进驻学校食堂,并开始经营工作。

第四章承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二条承包经营者应当维护学校食堂的正常经营秩序,提供良好的餐饮服务环境。

第十三条承包经营者应定期检查、维修食堂设施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承包经营者应选用新鲜、优质的食材,严禁使用过期食品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

第十五条承包经营者应制定合理的菜单,确保学生的营养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六条承包经营者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供应的餐品符合卫生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食堂承包经营者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检查食堂的经营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

学校食堂承包准入规章制度

学校食堂承包准入规章制度

学校食堂承包准入规章制度一、背景随着学校人口的增加,学校食堂的承包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保证学生身心健康,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制定食堂承包准入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食堂承包准入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学校食堂的经营,提高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保障学生的营养健康。

三、申请条件1.企业资质:申请人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拥有合法注册的食品企业;2.经营经验:申请人需有一定的食堂承包经验,了解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并有良好的经营记录;3.食品质量:申请人需提供食品质量合格证明,保证所供应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4.经济实力:申请人需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能够保证正常运营,并提供经济资质证明。

四、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学校食堂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证明和资料;2.审核评估: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核实资质和经历;3.面试考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入面试考核环节,以评估其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技术水平;4.综合评定: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将根据申请人的面试表现和审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择优选取承包商;5.合同签订:选取的承包商需与学校食堂管理部门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6.巡查监督: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将对承包商进行定期巡查监督,确保其经营合规,食品安全和卫生符合要求。

五、责任与义务1.学校食堂管理部门的责任:负责制定食堂承包准入规章制度,审核评估申请人,选择合适的承包商,进行巡查监督等;2.承包商的责任:负责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并确保食品的安全与质量;3.学生和家长的责任:遵守学校食堂的秩序,不扰乱食堂经营秩序,提供意见与建议,监督承包商的经营情况。

六、违规处理1.一般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差、食品安全问题、违反合同约定等,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罚款、暂停合作等;2.严重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劣质食品、虚假宣传、偷税漏税等,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将终止与该承包商的合作,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堂供应商准入制度范本

食堂供应商准入制度范本

食堂供应商准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堂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食堂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堂供应商的准入、评价、管理及退出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食堂供应商准入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入食堂供应链体系。

第四条食堂供应商准入制度的实施,应当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满足食堂就餐人员的需求,提高食堂整体服务水平。

第五条食堂供应商准入制度的执行,应充分尊重和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促进供应商与食堂的和谐合作。

二、供应商准入条件第六条食堂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等,并提交复印件备案。

(二)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书,如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

(三)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稳定的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

(四)具备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

(五)具备符合食堂需求的配送能力和服务范围。

第七条针对大米、面粉、菜油、调料、肉类等五大宗食品的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书,如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二)具备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三)具备良好的养殖、种植、加工条件,确保产品来源的安全和质量。

三、供应商准入程序第八条食堂供应商准入程序分为申请、审核、评估、批准四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供应商向食堂提交准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照和资料。

(二)审核阶段:食堂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准入条件。

(三)评估阶段:食堂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了解其经营状况、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

(四)批准阶段:食堂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准入资格,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供应商管理及退出第九条食堂与准入的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明确食品质量、服务标准、定价办法、配送方式、退换货、货款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责任等内容。

小学食堂承包准入管理办法

小学食堂承包准入管理办法

小学食堂承包准入管理办法
旨在规范小学食堂承包商的准入条件和管理要求,确保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

一、准入条件:
1. 食堂承包商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拥有相关餐饮服务经验,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 食堂承包商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能够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3. 食堂承包商的员工必须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二、管理要求:
1. 食堂承包商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提供的食品符合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

2. 食堂承包商必须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食品供应链追溯,并报告给相关部门。

3. 食堂承包商必须确保食堂内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卫生清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4. 食堂承包商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员工食品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5. 食堂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食品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和意见。

三、监督检查:
1. 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食堂承包商的运营情况,包括设备卫生、食品质量等方面。

2. 相关政府部门应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 学生和家长也可以向学校食堂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食堂承包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食堂承包商,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停承包资格、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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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对外承包经营资格准入实施细则
总则
为规范我校食堂对外承包(下称外包食堂)经营的准入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的稳定,适应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建立“市场提供服务,学校自主选择,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职能部门监管”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食堂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外包食堂经营准入条件
第一条进入我校承包食堂的单位应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餐饮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各种证照,如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014001环境
管理体系认证的;
(二)具有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HACCP认证的;
(三)具有三年以上学校餐饮经营资历,所经营的食堂食品安
全量化等级均为8级或以上的,并至少有一家为A级的;
第二条食堂员工总数应与所承包食堂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其
中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达到附表2 (餐饮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建
议表)的要求。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餐饮经营管理经验,
掌握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经
营和管理的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培训考试合格。

第三条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应有完整的管理机构,遵守国家劳动法规,按规定给员工办理相关保险,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工资、福利待遇等。

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民主管理、文明服务、物资采购、物流管理、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等制度。

第二章外包食堂经营准入程序
第四条我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外包食堂餐饮企业。

第五条符合准入条件的社会餐饮企业参加我校组织的公开招标时,应提交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由银行提供的当前企业资信证明等相关证照原件和复印件,还应提交详细的食堂经营可行性方案(包括规章制度等)。

第六条我校按照国家招标法相关规定成立招投标工作小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社会餐饮企业承包经营食堂,对应标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切实了解和掌握投标方的资金能力、资质信誉、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及健康状况。

第七条学校与中标餐饮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及责任追究条款;明确伙食价格、伙食质量、
饮食安全、服务要求、风险抵押金等相关条款;明确食堂硬件设施建设和购置方式;明确承包企业退出的具体程序方法。

第三章外包食堂经营退出
第八条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在合同期满后按与我校签订合同条款自然退出或续约。

第九条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责令限期退出。

(一)经营期间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态度等而引发的学生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三)因承包者的责任,导致承包的食堂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
量化分级4级资格的;
(四)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五)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和挂靠经营行为的;
(六)招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
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第十条凡被学校限期退出的餐饮企业,三年内不得参加全省高校外包食堂的投标。

第四章外包食堂协调与监管
第十一条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应办理所承包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应依照规定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响应岗位技能培训,并有相关的培训记录;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

第十三条外包食堂餐饮企业要建立台账管理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流程;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食品成品要实行留样制度;公共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晰、消毒和存放,并做好消毒记录;不允许销售不宜在食堂出售的菜品。

第十四条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应建立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

第十五条外包食堂的建筑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

第十六条学校应为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创造必要的办伙条件,
对食堂的水、电、燃气价格,应按照国家政策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应明确食堂的服务性、公益性和微利性,不能以包
代管。

应采取如下措施,加强食堂的建设和监管:
(一)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和监管制度,配备相应专职的监管人员,建立有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伙管会”、“膳委会”等组织参与伙食监督;
(二)学校应定期对物资采购、伙食质量、销售价格、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进行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三)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应规范财务管理,配备财务人员,并定期向校方上交财务报表。

第十八条学校应监督承包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消防安全法》等法规,确保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

第十九条学校应督促和检查食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培训及演练。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条具备以下条件的省内高校后勤饮食部门可以视为具有外包食堂餐饮企业的相应资质,可参加外包食堂的投标和跨校进行委托服务经营或承包经营食堂。

(一)有学校管理部门授权的;
(二)所经营管理的食堂均获得餐饮服务量化分级B级或以上的,并有一间以上达到A级的;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食堂的招投标和监督管理中,有关人员应廉洁自律,严禁暗箱操作及其他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利益。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把实行外包经营的高校食堂中标企业的相关资质材料、承包合同、责令退出文件等上报省教育厅教育后勤产业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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