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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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过度使用,保护公众健康,提高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确保抗菌药物的持续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等涉及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为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负责。

第四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用药的原则,避免对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第五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科学方法,合理选择抗菌药物,避免盲目使用。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史、过敏史等信息,避免使用对患者不适宜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按照抗菌药物的说明书和药品的适应症进行合理使用,避免滥用抗菌药物。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疗效情况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疗程,避免过度使用。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调整用药方案,避免患者受到伤害。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用药信息,包括药品名称、使用剂量、疗程等相关信息,以便日后的用药评估。

第三章抗菌药物供应管理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药品管理法规的规定,合法销售抗菌药物,不得违法销售抗菌药物。

第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管理和监督,避免抗菌药物的滥用。

第十五条药品零售企业应记录抗菌药物的销售信息,包括药品名称、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相关信息,以便监管部门的检查。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滥用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抗菌药物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明确抗菌药物管理职责,加强抗菌药物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第五条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个级别。

第六条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第八条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方面尚不确切或存在争议的抗菌药物;单价昂贵的抗菌药物。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采购和储存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细菌耐药状况和药品供应情况,制定合理的抗菌药物采购计划,确保抗菌药物的供应。

第十条抗菌药物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选择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抗菌药物。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储存管理制度,保证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抗菌药物的配送和使用第十二条抗菌药物配送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安全的原则,确保抗菌药物按时送达医疗机构。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临床诊断和细菌耐药状况,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规定,不得滥用、乱用抗菌药物。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抗菌药物使用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公众健康,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医疗服务、药品生产经营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抗菌药物是专门用于治疗或预防细菌感染的药物,包括广谱抗菌药物和狭谱抗菌药物。

第四条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细菌抗药性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使用。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使用应当坚持“合理使用、谨慎使用”的原则,严禁滥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抗菌药物的配方应当由执业医师开具,严禁自行购买或使用他人留下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依法生产、销售抗菌药物,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第九条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细菌感染的部位、病原体的种类及其对药物的敏感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条应当遵循抗生素使用指南,按照最新的抗菌药物敏感性结果进行选择,并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和病情变化随时调整用药方案。

第十一条对于已知的多重耐药菌感染,应当及时启用备用抗菌药物,避免细菌的进一步扩散和感染。

第十二条对于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控制指征,避免滥用引发抗药性细菌的产生。

第十三条对于儿童、老年人和孕妇等特殊人群的使用,应当根据其生理特点和药物代谢特点进行个体化用药。

第十四条长期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要定期进行肝功能、肾功能等相关检查,避免药物的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团队,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专题培训。

第十六条临床药师应当参与抗菌药物的选择、配方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对于抗菌药物的购买、储存、配送等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对于患者在医疗机构所购买的抗菌药物,应当由专人进行核对,避免错误发放和滥用。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最新)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最新)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对控制、预防和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和围术期感染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可以引起各种不良反应。

目前,抗菌药物的滥用问题已日益突出,滥用抗菌药物不仅可引起耐药菌株的产生,还可引起细菌变异,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也是医院内感染的原因之一。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以便在保障病人能得到最佳疗效前提下,选用毒副反应最小的抗菌药物,同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并降低医院内感染的发生率。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

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是临床治疗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药物,但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可能导致细菌耐药、药物不良反应增加等问题。

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特制定以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个级别。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 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3、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4、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1、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

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的必要性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性疾病的有效手段,但其滥用和不当使用会导致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和传播,给公众的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的原则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类型、临床表现和细菌药敏试验结果等综合判断,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2、临床医生的责任:临床医生应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进行抗菌药物的选择、给药途径、剂量等,并且定期进行相应的药敏试验。

3、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医院、药店等医疗机构要积极宣传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知识,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知水平。

三、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1、建立药品管理机构:医院应建立药品管理部门,负责抗菌药物的管理、监督和评估工作。

2、抗菌药物处方管理: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处方双重审核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涉及抗菌药物的处方必须经过临床用药会议审议和质控科室审核。

3、加强用药监测: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的用药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发现异常使用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抗菌药物的库存管理: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的专门库房,并制定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正常存储和有效管理。

5、建立抗菌药物使用专家组:医院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专家组,负责抗菌药物的评估、指导和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的专业水平。

6、抗菌药物的采购和使用监督: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的采购和使用监督制度,加强对抗菌药物的供应商和医务人员的监督,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合理使用。

四、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的评估与改进医院应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措施,如增加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培训、建立更加有效的监督机制等。

总结: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是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预防细菌耐药性发展的重要措施。

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和执行相关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医务人员和公众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理解,共同推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障公众的健康。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而建立的一套规范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内容:1. 应建立临床用药评价和监督制度:医院应成立药事委员会或药学会,制定医院内部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方案,并定期对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2. 严禁滥用抗菌药物:医生必须按照临床诊断标准进行合理用药,不得随意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使用应遵循“适应症、准确诊断、科学用药”的原则,避免无理由和例行使用。

3. 限制特殊抗菌药物的使用:一些强效抗菌药物需限制使用范围,如仅在医疗机构内使用,或在特定疾病或严重感染时使用。

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嘱应由临床专家会诊,并经过药事委员会或临床药学部门审查和监督。

4. 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建立适宜的诊疗指南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规范抗菌药物的选择、使用剂量、疗程和疗效监测,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5. 提供教育和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理解,强调合理用药的重要性,防止滥用和误用抗菌药物。

6. 监测和报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建立抗菌药物使用信息系统,监测和报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用药现象,并定期向相关部门上报抗菌药物使用数据。

7. 加强抗菌药物宣传: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意识,减少不合理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疗效和保护公共卫生的效果。

综上所述,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是医院和医务人员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滥用和耐药性产生而制定的规范和措施。

它涉及到医院内部的制度建设、医生的抗菌药物使用行为、临床路径管理、教育培训等多个方面,旨在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保障公众的健康。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二)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的发生,并保障患者的安全和用药效果。

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10篇)

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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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对控制、预防和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和围术期感染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可以引起各种不良反应。

目前,抗菌药物的滥用问题已日益突出,滥用抗菌药物不仅可引起耐药菌株的产生,还可引起细菌变异,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也是医院内感染的原因之一。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以便在保障病人能得到最佳疗效前提下,选用毒副反应最小的抗菌药物,同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并降低医院内感染的发生率。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

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和治疗。

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得使用。

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和磺胺胺酰钠、磺胺嘧啶银等。

5、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指征。

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治疗效果、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目的。

但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尤其是无协同、相加作用的甚至是拮抗作用,并可加重毒、副作用及导致耐药菌株生长的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6、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

7、抗菌治疗的同时应重视综合治疗,特别是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份依赖抗菌药物。

8、注重研究药物经济学,努力降低药费支出,防止浪费。

(二)抗菌药物给药方案的制订和调整原则1、抗菌药物给药方案(包括种类、剂型、剂量、途径、间隔时间、配伍等)应根据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特点、细菌耐药情况,不良反应及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并要根据患者的生理特点(如高龄、小儿、孕妇和哺乳妇等)、病理特点(如肝肾功能损害、过敏体质等)、感染部位等具体情况制定经验性给药方案;有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的,则调整个体化给药方案。

2、对于轻中度感染,如选用口服药物有效,尽量不用注射剂;静脉用药除治疗需要外一般用点滴法;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抗菌药物的皮试,保证用药安全;更换药品要慎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用药三天以上无效时方可考虑更换。

3、对于严重特殊的细菌感染病人,除必须及时送标本做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外,还应及时进行血药浓度、联合药敏、血清杀菌效价等项指标监测,以供临床用药参考。

4、药敏试验结果报告后,可结合临床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

选用抗菌药物同时要注意药品来源及价格。

静脉滴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细菌性感染所致发热,抗菌药物一般使用至体温降至正常,主要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

6、明确诊断的急性细菌性感染,在使用某种抗菌药物72小时后如效果不显或病情加重者,应多方面分析原因,确属抗菌药物使用问题时应调整剂量、给药途径或根据药敏试验,改用其他敏感药物。

(三)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原则1、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

2、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

3、需用药时间较长有产生耐药可能者。

4、联合用药可以减少毒性较大的药物剂量者。

5、需联合用药的严重感染(如消化道穿孔性腹膜炎、细菌性心内膜炎等)。

6、病原菌末明的严重感染,可先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后,即可开始联合用药,以后根据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联合用药应选择协同或相加作用的组合,多数病人应选择二联用药为宜,一般不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如选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应适当减少各药的剂量,以减轻不良反应。

联合用药中至少一种对致病微生物具有相当抗菌活性,另一种也不应为病原菌对其高度耐药者,最好按联合药敏试验结果指导合理用药。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1、总原则:(1)必须目的明确、针对性强、选用对微生态影响小的窄谱抗菌药物,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

(2)已确诊的病毒感染未合并细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3)无感染迹象的昏迷、脑血管意外、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糖尿病及接受导尿插管术者不必采用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4)只针对某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的细菌进行预防用药,不能无目的地用多种药物预防多种感染。

(5)微生态失衡时应进行菌群调查,可根据优势菌选药。

(6)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

不常规应用抗菌药物进行膀胱冲洗。

(7)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不能放松诊疗操作、手术技巧及严格的消毒隔离。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而有明确指征者仅限于下列少数情况:a.选用适宜抗菌药物以防止风湿热的复发,并对风湿热等慢性疾病病人如拔牙、扁桃体摘除术、保留导尿等过程中适当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

b.预防流脑。

c.烧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败血症。

d.外伤或创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气性坏疽。

e.新小儿眼炎的预防。

(8) 器官移植及直肠结肠手术病人在术前肠道准备时的选药原则是:a.口服不吸收;b.肠道药物浓度高且受肠内容物影响少;c.对致病菌和易于肠道异位的革兰阳性和阴性需氧菌、真菌有强大杀菌活性的药物。

(9)围术期预防用药必须根据手术部位、可能致病微生物、手术持续时间选用抗菌药物。

2、围手术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I类切口,原则上不使用预防用药,对出现感染可能性大的可以选择应用。

如(1)远处有感染灶;(2)心脏瓣膜病或已植入人工心脏瓣膜;(3)应用人造血管或移植物;(4)估计分离组织广泛,手术时间较长,局部组织血供不良;(5)有易患感染的伴随疾病、营养不良,接受激素治疗或全身情况差者。

预防应用的方法是:(1)手术前在麻醉诱导期或手术前30分钟给予一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手术中血液及组织内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2)手术时间超过2小时或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的;应在手术中再给予一次足够量的抗菌药物,以维持术中及手术部位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3、内科系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1)对内科病人进行介人性(有创伤性)检查、治疗不一定都要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确有指征应用者,也要严格掌握疗程和剂量,不应超过外科手术预防应用范围,即在术前30分钟给予—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介入性治疗和检查期间血液及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介入检查和治疗超过2小时即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可在术中再追加给予一剂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持血液和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介入检查和治疗后回病房应用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最多给药也不应超过48小时。

这样足以保证介入(有创性)检查和治疗不会发生感染。

术后无感染的和无明确的感染诊断不得随意应用抗菌药物。

无指征的长期应用抗菌药物,尤其是广谱药物不仅达不到预防目的,而会引起菌群失调、二重感染、毒副作用和其他的药物不良反应。

(2)对于免疫功能低下病人的感染预防应用抗菌药物,要有足够的认识,抗菌药物不能长期预防一切可能发生的感染,只能在特定的应激状态或针对某些专门的致病菌进行短期有效的预防。

(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1、管理组织与职能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工作由院长领导下的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承担,同时成立“抗菌药物应用与管理专家咨询组”和“抗菌药物管理小组”。

具体工作由医务科组织实施。

抗菌药物应用与管理专家咨询组的职能:(1)负责临床抗菌药物应用与咨询工作,定期开展综合评估,促进抗菌药物应用合理化。

(2)组织临床抗菌药物应用专题讨论、专题查房和应用会诊。

参与医院感染病人应用抗菌药物疑难问题的解决。

(3)参加新抗菌药物介绍会,参与把握进药质量关。

严格控制昂贵的新抗菌药物进入临床。

(4)定期对临床医护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培训。

(5)指导开展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相关科研工作。

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职能:(1)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由药械科、院感办、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及内、外、妇、儿等科室负责人参与组成,形成全方位完整的管理体系。

(2)实行抗菌药物应用分线及管理,开展临床应用调查和质控,监测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努力提高用药水平。

(3)确保进药质量,及时发布合理用药讯息,适合临床用药需要。

(4)监督临床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的实施,并与医疗质量控制奖惩办法相结合。

(5)定斯提供临床标本分离的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以供临床选药参考。

2、实行分线、分级管理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分线原则:一线:疗效肯定,价格适宜,不良反应小。

二线:疗效肯定,价格昂贵或不良反应大。

三线、抗菌效力强,易致菌群失调(保留药物,对微生态影响大)或价格昂贵、不良反应大。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制度:一线药物为首选用药;二线药物为次选用药;三线药物为备用药,不可滥用。

一线、二线药物由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根据病情酌情使用,使用三线药物的处方须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字后方可有效,否则药剂师应拒绝调配。

下列情况之一可选用二、三线药物:(1)病情较严重;(2)免疫功能低下;(3)肝切除病人;(4)脏器穿孔;(5)严重污染伤口;(6)专科会诊意见。

3、抗菌药物处方的管理抗菌药制剂分为三类,即:(1)处方不受限制的药物(所括多数疗效肯定、使用安全、无严重毒性、价格相对较低的药物),如青霉素。

(2)处方有一定限制的药物,某些药物应用时较易引起耐药菌产生,或价格昂贵,或毒性较大者,可对处方采取不同的限制措施。

例如规定一张处方的限量或限用与某些适应症,或限定须由某些医师处方等。

(3)排除类药物,指某些仅限用于特殊情况或与现用药物相比无任何优点者,所有新药都应自动进入此类,除非经药事委员会确定其在治疗中的地位后可考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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