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土地租赁制度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
论国有土地租赁制度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存

论国有土地租赁制度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目录一、论文摘要........................................................................................... 1页二、我国土地使用权租赁制度的发展 ...................................................... 2页三、租赁用地方式的优越性.............................................................. 2页四、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页五、解决问题的方法................................................................................ 6页六、对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起推动作用的重要因素............................. 8页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有关的法律问题........................................ 9页参考文献 ................................................................................... 12页论文摘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祖赁、国有土地使用者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将国有土地租赁列为出让的补充方式,对租赁用地方式的地位做出了限制。
相关法规、政策也对国有土地租赁和出租做出了一些限制性规定。
随着土地市场逐步发育完善,租赁用地方式的优势日趋凸显,越来越受到供用地双方的欢迎。
同时,也对土地二级市场起到了有益的牵带作用。
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探究

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探究摘要:随着土地市场的完善,土地租赁的优势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受到供用地双方的欢迎。
国有土地租赁是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有偿土地使用模式,它解决了有偿土地使用中的一些实际问题。
本文阐述了国有土地租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国有土地;土地租赁;租赁管理;对策引言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保证国有土地流转的可行性,各级服务部门要提高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各项服务的协调管理和检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全面落实国有土地出让计划,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对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一、目前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存在的问题1.1少数群众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该种情况出现主要原因是由于长期以来受到划拨国有土地的转移使用权管理进行无偿、无限期的随意转移处置使用和在管理制度上的影响,认为自己的所有房产都只能是自行(购)或者买)买或卖,自己也就是个人可以无权任由随意转移处置,殊不知我们的非所有权房产转移后的出租房在划拨国有土地中的使用权这个管理主体必须本身是特定的,即我们需要经过直辖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国有土地管理行政主管管理部门及其他省级房产管理行政主管管理部门的统一审批[1]。
一些被随意划拨地皮和利用了大量国有土地的地产企业及其经营者(或土地监督管理者)因为过去的旧土地观念,加之其土地管理体制政策的不健全,措施的不配套,房地等各个行业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不协调等,千方百计地故意规避了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管理,有的私下随意进行了土地交易,有的采取先砍后砍节奏,造成了许多既成事实,有的擅自随意更改其经营用途。
1.2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缺乏全面的法律依据到目前为止,虽然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公共土地使用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但对占用国有土地的有偿经济利益限制仍然过多,缺乏原则性。
占用国有土地的产权租赁仅限于作为支付经济利益的有效手段,缺乏具体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国有资产租赁制度

国有资产租赁制度导言在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背景下,国有资产租赁制度的引入对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和运营的优化,国有资产租赁制度作为拓展国有资本运作渠道的一种方式,逐渐被政府和企业所接受。
本文将从国有资产租赁制度的定义、特点和发展现状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国有资产租赁制度的定义国有资产租赁制度是指政府将其所拥有的国有资产以租赁方式出租给租赁企业或个人,以期通过租金收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国有资产租赁制度通常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国有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机械设备等。
租赁期限和租金金额等相关事项一般由政府和租赁者协商确定。
二、国有资产租赁制度的特点1.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租赁方式,政府可以将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国有资产租出去,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 促进经济发展:国有资产租赁制度能够激活国有资产的流动性,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结构调整。
3. 降低运营风险:政府将国有资产租赁给专业化的租赁企业或个人,能够有效降低政府在资产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和管理成本。
4. 增加财政收入:通过国有资产租赁制度,政府可以获得租金收入,增加财政收入,提高财政运作的灵活性和效益。
三、国有资产租赁制度的发展现状国有资产租赁制度在我国的初始阶段受到了一些限制和制约,但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相关法律的出台,国有资产租赁制度逐渐取得了积极的发展成果。
以下是国有资产租赁制度的发展现状:1. 法律支持:国家政府相继出台了《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国有资产租赁的管理要求和租赁方的权益保障,为国有资产租赁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
2. 政府推动:为了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和提高国有资本的效益,政府积极推动国有资产租赁制度的发展。
一些地方政府还特设相关的资产租赁公司,进一步扩大国有资产租赁的规模和范围。
3. 市场需求: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对于租赁设备、土地和厂房等国有资产的需求日益增加,租赁市场潜力巨大,充分满足了企业发展的需求。
国有资产出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国有资产出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资产评估难题在国有资产出租过程中,资产评估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然而,这个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困难。
首先,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评估方法的选择、资产的市场价值和未来收益等,这些因素可能使评估结果存在较大的偏差。
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公开透明度不足,评估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公正性,这会影响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公开透明度不足国有资产出租过程中,公开透明度是一个关键因素。
然而,现实中一些企业在出租国有资产时,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公开透明度不足的问题。
这不仅会影响到承租方的选择和资产出租的效益,还会增加腐败的风险。
因此,提高公开透明度是解决国有资产出租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
三、信息不对称在国有资产出租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会导致承租方无法准确了解资产的真实状况和潜在风险,从而影响到租赁合同的制定和执行。
此外,信息不对称还会加剧公开透明度不足的问题,增加腐败的风险。
四、租约制定和管理国有资产出租时,租约的制定和管理是关键环节之一。
然而,在实践中,租约制定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常常出现。
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租约的制定缺乏标准化和规范化,同时租约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到国有资产的收益和保值增值,还会影响到承租方的利益和信誉。
五、承租方选择承租方的选择是国有资产出租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践中,承租方的选择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人际关系、利益交换等,这些因素可能影响到承租方的选择和租赁合同的公正性。
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公开透明度不足,承租方的选择也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公正性。
六、风险控制国有资产出租过程中,风险控制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然而,在实践中,风险控制往往存在不足和缺陷。
这主要是因为风险控制的意识不够强、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风险管理手段单一等问题所致。
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要】 国有 土地租赁是从 实践 中发展起来的一种新 型的土地有偿使 用方式, 解决 了土地有偿使 用中的一些 实际难题 。文章对 国有土地
租 赁 管 理 存 在 问题 及 对 策 进 行 了分析 。
【 关键词】 国有 土地 ; 租赁管理; 问题与对策
1 我 国 国有 土 地 使 用权 租 赁 的 发展 及 优 势
势:
18 9 8年 以前 , 国《 法 》 我 宪 明确 规 定 :任 何 组 织 或 个 人 不 得 侵 占 、 “ 21 个 别 部 门不 严 格 依 法 行 政 ,严 重 影 响 到 国有 土 地 租 赁 工 作 的顺 . 买卖 、 出租 或 以 其 他形 式 非 法 转 让 土 地 ” 9 8年 《 法 修 正 案 》将 上 。18 宪 , 利 进 展 , 使 国有 土 地 租 赁 收 益 不 能 足 额 及 时 收 缴 入 库 , 量 土 地 资 致 大 述 条 款 修改 为 “ 何 组 织 或 个 人 不 得 侵 占 、 卖 或 以其 他形 式 非 法 转 任 买 产流失。 让 土 地 。 地 的使 用 权 可 以依 照 法律 的规 定 转 让 ”从 而 为土 地 租 赁 制 土 , 22 个 别 土 地 管 理 人 员 业 务 素 质 不 高 , 土 地 法 律 法 规 学 习 不 透 , . 对 不 的实 行 解 开 了禁 锢 。 同年 ,土 地 管理 法 》 相 应 修 改 , 原 《 地 管 理 《 作 将 土 能 很 好 地 解 释 收取 土 地 租 金 的 政 策 依 据 , 成 用 地 单 位 不 理 解 甚 至 误 造 法 》 2条 中“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占 、 卖 、 第 任 买 出租 或 者 以其 他 形 式 解 . 上 受 长 期 以来 的划 拨 供 地 方 式 影 响 . 进 国有 土 地 租 赁 制 度 的 加 推 非 法 转 让土 地 ” 改 为 “ 修 任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占 、 卖 或 者 以 其他 形 买
国有农场土地租赁承包合同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国有农场土地租赁承包合同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篇一: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阐述了当前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土地承包管理实际,提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对策继“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之后,党的十七大再次提出“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建立土地承包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这是党中央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承诺,是党取信于民的具体体现[1]。
随着新一轮土地承包政策的贯彻实施,需要对一些不符合土地承包政策、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矛盾问题进行认真梳理。
1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问题(1)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强。
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立法意义、立法目的和基本规范的学习不深入或不理解,对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导致少数农村基层干部总认为自己拥有对集体土地的处置权,不依法办事,随意调整、收回承包土地,干涉土地流转,随意截、扣流转收益,干涉农民土地自主经营权等。
(2)为增加村级收入而收回农户承包地。
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各项不合理负担的清理及村级财务管理的逐步规范,村级收入较改革之前大大减少。
在别无出路的情况下,部分农村干部在土地上动脑筋,随意收回农户承包地,再高价发包,甚至将农民的承包土地变成抵债田或为公益事业建设筹集资金。
(3)民营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增加,是导致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的现实原因。
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导致对土地需求的增加。
由于受利益驱使,少数农村干部在发展民营经济时,不惜牺牲土地承包者的利益,往往给予招商引资项目以优惠的政策,价格低廉甚至零地价,而农村集体又没有资金给予补偿。
对于这种形式的土地占用,手续不合法、不规范,且补偿标准过低,直接影响了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4)机动地及“四荒地”承包不公开。
国有土地出租出借可行性论证报告

国有土地出租出借可行性论证报告1. 摘要本报告旨在对国有土地出租出借进行可行性论证。
通过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背景,结合市场需求和潜在风险,评估国有土地出租出借的可行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2. 引言国有土地出租出借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将自己拥有的土地出租给其他经济主体进行经营活动或其他形式的利用。
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市场化运作,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法律与政策依据国有土地出租出借的实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法律法规是国有土地出租出借的主要依据。
此外,还应考虑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
4. 可行性分析4.1 市场需求通过调研市场情况,我们发现,当前市场对于土地资源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差异化的特点。
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个人对土地的需求各不相同,国有土地出租出借可以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提供更灵活的土地使用方式。
4.2 资金收益国有土地出租出借可以为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额外的资金收益。
通过合理定价和租金管理,可以确保土地利益最大化。
同时,出租出借的收入也可以用于地方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促进区域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3 风险分析国有土地出租出借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产权纠纷:出租出借过程中可能涉及产权转移和使用权变化等问题,需要明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依据,避免产权纠纷的发生。
- 经营风险:承租方的经营能力和信誉度直接影响土地利用效益和租金收入。
因此,在租赁合同中应考虑相应的经营风险管理措施。
- 政策风险:国家土地政策和法规可能发生变化,对出租出借的经营模式和效益产生影响。
租赁方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5. 建议在国有土地出租出借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国有土地出租出借的管理办法和程序。
浅谈国有土地租赁制

赁 租 金 标 准
租金 标准应 于低价标 准相 均衡 , 需 综合考虑土地用途 、 位条件 、 区 当地 市 县 基 准 地 价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及 土 地 使 用 者
为 “ 任何 组织 或个 人不得 侵 占 、 买卖 或
地 利 用 率 , 掘城 市 内 部 土 地 潜 力 , 护 挖 保 耕地资源。 三是 商业 街 门市 房 的 出租 . 临 街 用 地 等 采 取 年 租 制 可 以促 进 原 划 拨 土
地进入市场。 三 、 要 科 学 合 理 确 定 国有 土 地 租 赁
年 限
《 华 人 民共 和 国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 中 的
让的最高年限。 四 、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租 赁 的 使 用 范
围
国有 土地 租赁 是 指 国 家 将 国 有 土 地
出租 给 使 用 者 , 由使 用 者 与 县级 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签 订一 定 年 期 的 土 地 租赁 合 同 , 支 付 租金 的行 为 。 并
19 年 , 土 地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98 《 颁 发 , 颁 布 的《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土 地 管 理 新 中 法 实施 条 例 》 2 条 明确 规 定 : 第 9 国有 土 地 有偿 使用 包 括 三 种 方 式 ,即 国有 土 地 使 用权 出让 ; 有 土 地 租 赁 ; 有 土 地 使 用 国 国 权作 价 出 资或 者入 股 。 该 条 例 首 次 从 法
以其 他 形 式 非 法转 让 土 地 。 土 地 的 使 用
权 可 以依 照 法 律 的规 定 转 让 ” 从 而 为 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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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土地租赁制度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论文摘要 (1)一、我国土地使用权租赁制度的发展 (1)二、租赁用地方式的优势性 (2)三、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四、解决问题的办法 (6)参考文献 (11)论文摘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祖赁、国有土地使用者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将国有土地租赁列为出让的补充方式,对租赁用地方式的地位做出了限制。
相关法规、政策也对国有土地租赁和出租做出了一些限制性规定。
随着土地市场逐步发育完善,租赁用地方式的优势日趋凸显,越来越受到供用地双方的欢迎。
同时,也对土地二级市场起到了有益的牵带作用。
本文从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的实践出发,探讨了租赁制度的优势,分析了工作中及相关法律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些个人观点,旨在大力推荐国有土地租赁使用方式,推进租赁有偿用地制度。
关键词: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出租土地租赁管理一、我国土地使用权租赁制度的发展1988年以前,我国《宪法》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1988年《宪法修正案》,将上述条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从而为土地租赁制的实行解开了禁锢。
同年,根据《宪法(修正案)》,对《土地管理法》作相应修改,将原《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2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并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1998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从而正式将土地租赁确定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之一。
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8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1992年《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作为。
1999年8月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对国有土地租赁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从而为发展国有土地租赁有偿使用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租赁用地方式的优势性国有土地租赁是从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解决了土地有偿使用中的一些实际难题。
其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减轻企业压力。
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划拨用地目录》列举之外的绝大多数企业已不再能够享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即使是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几种兼并、合并、改造、改组企业,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也不超过五年。
巨额的土地出让金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大大加重了企业负担,特别是受历史原因影响,盲目多占地、占好地的企业,更是无力承担土地出让金。
国有土地租赁实现了土地使用权在期限上的零星出让,不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额租金(出让金),将租金化整为零,由承租人逐年缴纳,缓解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一次性支付出让金的困难,给单位经营活动提供了便利,使土地使用者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增加市场竞争力,例如国内最大的彩玻生产企业——安阳彩玻公司,企业占地近2000亩,按规定应在企业改制时补交出让金4个多亿。
由于实行了租赁用地,在按照改制优惠政策照顾后,每年仅需向国家缴纳400万元租金。
彩玻公司利用腾出的资金,投入技术改造和项目扩建,短短几年内发展成国内最大、世界第三的彩玻生产厂家,新增加的经营利润相当于每年所缴纳租金的数十倍。
(二)增加财政积累。
国有土地租赁为政府进行城镇建设和土地开发开辟了一条长期的、稳定的资金渠道。
保证了国有土地所有者源源不断地获得地租收入投入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
安阳市政府利用国有土地租赁收益返还资金,顺利完成了老城区改造和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了几十年来因资金短缺长期搁臵的城市基本建设问题,使市容市貌发生了根本改变。
安排了一批土地开发和整理项目,增加了耕地面积和建设用地储量。
(三)土地保值增值。
新征土地的出让金仅包含征地费用、国家土地收益等部分,既使是熟地出(转)让,在进行地价评估时,也受客观条件限制,对地价增值率估计比较保守。
一旦土地被出让,那么政府所获取的土地收益就会在一定年期内被固定下来。
实际上,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等特性,注定地价在以较快的速度递增。
地价的实际增长要高于土地出让金因银行利息带来的增长。
土地租金标准随基准地价的调整而调整,顺应了地价的增长,因此对国有土地有增值作用,避免因出让带来的批租租金几十年不变导致国有土地收益变相流失。
(四)维护双方权益。
采取国有土地租赁方式,政府依法每年收取土地收益租金;土地使用者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可出租、转让、抵押。
(五)优化资源配臵。
由于历史原因的影响,我国许多企业事单位用地都属于无偿划拨使用,有相当数量的国有土地未得到充分利用。
对于这些划拨土地实行租赁制能促使用地单位节约利用土地,要么加强利用,要么把闲臵的土地退还给国家,盘活了国有存量土地,抑制新用地单位多占地的欲望,还使那些征而不用等闲臵浪费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分析利益得失后,对自己的用地精打细算,从而促进我国土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切实做到了节约用地、合理用地,让土地的价值得到最大体现。
(六)优化用地结构。
土地使用者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需要向国家缴纳租金。
由于租金标准是基于基准地价制定的,不同地段的交通便利条件、商业繁华程度等因素带来了租金高低的因地而异,用地单位不得不考量用地成本,在面积、位臵的方面作出适合自身实际需要的用地选择。
因此,通过租赁制调节土地使用,可以优化土地使用结构。
(七)加快有偿步伐。
国有土地租赁有利于加快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进程,克服土地资源行政划拨的单一所带来的土地低效率利用等负面影响。
为不属于《划拨用地目录》范围的原划拨土地逐步纳入有偿使用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法。
(八)实现长期效益。
国有土地租赁有利于实现土地的长期效益,减少出让土地会出现“寅吃卯粮”现象。
土地出让,实际上是现任政府在花后任政府的钱,这种现象无形中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而土地租赁制则避免了这一严重后果,可以确保城市财政有源源不断的资金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
(九)提供用地便利。
国有土地租赁满足了不需耍长时期使用土地的单位、个人和中小投资者的需要。
出让土地的期限较长,对于一些短期和临时的用地者来说,出让方式很不舒适,将增加他们不必要的支出。
(十)操作简便灵活。
国有土地租赁操作简便,灵活。
更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
三、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一)个别部门不严格依法行政,严重影响到国有土地租赁工作的顺利进展,致使国有土地租赁收益不能足额及时收缴入库,大量土地资产流失;(二)个别土地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土地法律法规学习不透,不能很好地解释收取土地租金的政策依据,造成用地单位不理解甚至误解,使处于起步之初的国有土地收益征收工作被认为是乱收费,加上受长期以来的划拨供地方式影响,推进国有土地租赁制度的阻力较大;(三)少数工作人员执法态度不端正,方式不妥当,方法不灵活,造成群众反感,不配合租赁管理工作;(四)少数群众鉴于自己的经济利益,尽管明白政策,仍然不愿缴纳,甚至煽动一些不懂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人上访闹事;(五)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国有土地租赁工作缺乏全面的法律依据。
我国虽然已经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但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规定得过于原则,对国有土地租赁仅规定为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
例如我市的城乡结合部,不少居民的住宅用地是集体土地,这些土地虽己在城市建成区,但市政府对其尚未征为国有土地,有些居民擅自开设店铺或出租房屋,以牟其利。
按照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所以管之无章可循,不管又势必影响国有土地市场发育,造成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
还有工商部门出租市场摊位,商业部门向职工出租本单位的柜台等等,这些要不要纳入国有土地租赁的范围?另外,按照法律规定纳入国有土地租赁范围的国有土地,其使用者拒绝缴纳土地租金,对其应采取什么措施?怎样对其处罚?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所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无法可依。
因此对一些未办理任何手续就非法出租,任你踏破门槛、磨破嘴皮仍不缴纳的“钉子户”,执行起来就特别困难。
四、解决问题的办法贯彻执行新《土地管理法》,依法实行国有土地租赁,是土地使用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为了搞好国有土地租赁工作,我们除了建立机构、建章立制;提高认识、强化素质;摸清底数、全面开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以外,主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全民国有土地资产意识。
只有增强全民国有土地资产意识,才能顺利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制度,才能有效地控制存量土地盲目入市,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因此,我们应该以增强全民国有土地资产意识为突破口,大力开展国有土地资产宣传教育,促进了国有土地租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增强各级领导的国有土地资产意识是搞好国有土地租赁工作的保障。
“国有土地是不是政府的资产”和“国有土地是不是政府永不枯竭的财源”是各级政府要认识的一个重点,也是开展国有土地租赁工作的难点。
为此,在开展国有土地租赁过程中,我们首先对全市土地私下交易现状做了认真的调查分析,以详实的资料说明全市每年流失国土资产3000多万元。
向上级部门提出开展“国有土地租赁、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是将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等汇编成册,赠送有关领导及用地单位,使他们认识到实行国有土地租赁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
三是建议市委、市政府从依法行政、为民办事的高度出发,把推行国有土地租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尽快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
由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1999年下半年,《安阳市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1999) 3号令)出台,安阳市国有土地租赁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走在了全省、全国的前列。
(二)增强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资产意识是开展国有土地租赁工作的重点。
国有土地租赁收益,政府应不应该收取,向政府缴纳年租金是不是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这是在开展国有土地租赁工作过程中,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扭转偏见,树立国有土地资产意识,我们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做了耐心细致的宣传引导工作,让他们知道单位的收益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有土地自身的产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