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和反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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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习题

民事诉讼法习题

深度拓展:反诉的独立性拓展一:反诉的判断一、反诉V.反驳例1:张三起诉李四要求归还借款,李四主张借款已经归还,李四的主张是反诉还是反驳?例2:张三起诉李四要求履行合同,李四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张三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李四的主张是反诉还是反驳?例3:张三起诉李四要求归还借款,李四主张一个月前卖给张三一块玉石,当时说好了用玉石货款折抵借款要求用玉石贷款折抵借款李四的主张是反诉还是反驳?拓展二:反诉与本诉的关系一百互独立例1:张三起诉李四,李四反诉张三中,诉讼中,经传票传唤张三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请问法庭应该如何处理?本诉中原告不到席视为撤诉,反诉中原告不到席案件正常审理1.2003年8月。

设立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40台电脑。

协议约定乙公司于2004年1月31日之前交货,甲公司予2004年3月15日之前付清贷款。

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40台电脑,但甲公司只在2004年3月向乙公司交付了29台电脑款,其余11台电脑款一直未交付。

2005年1月,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患,法院受理了此寒。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

关于提起反诉的解答,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B.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C.反诉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较通常的起诉减半收取D.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解析】本题中,主要考查的是反诉的提起☆相关问题。

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的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旨在抵销、吞并或者排斥其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除了应当符合诉的一般特征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1)反诉需要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反诉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即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

具体来讲,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为反诉是要与本诉合并审理的,只有在一审期间提出才可以适用,否则如果在二审中提出反诉并合并审理,将剥夺对反诉判决的上诉权,有违两审终审制。

二审反诉的经典案例

二审反诉的经典案例

二审反诉的经典案例一审判决结果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并不尽善尽美,而此时反诉成为一种合法的维权方式。

以下是一个经典的二审反诉案例。

案例概要: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家电产品的公司,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供应商。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一定数量的电视机。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电视机不符合质量要求,严重影响其销售业绩。

于是,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综合证据认定乙公司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并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

一审判决情况:一审法院认为乙公司提供的电视机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甲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一审法院认定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不合格电视机导致销售业绩下降,为此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100万元。

甲公司不满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二审反诉,主张乙公司提供的电视机不仅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且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要求乙公司赔偿更多的损失。

二审反诉情况:甲公司在二审中提出了以下证据:1.广告宣传资料:甲公司提供了乙公司在宣传广告中承诺的电视机的高性能和质量。

并提供了多篇客户投诉乙公司电视机性能差、质量低劣的报道。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虚假宣传误导了消费者,对甲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2.销售数据统计:甲公司提供了电视机销售数据统计,证明乙公司提供的电视机质量问题导致甲公司销售业绩下滑。

并提供了其他供应商提供的同类型产品销售数据进行对比,证明乙公司提供的电视机的质量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3.产品质量鉴定报告:甲公司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对乙公司提供的电视机进行质量鉴定。

鉴定结果证明电视机存在多项质量问题,无法满足行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二审法院审理情况:二审法院对甲公司的反诉指控进行审理,并综合考虑了甲公司提供的证据。

二审法院认为,乙公司在广告宣传中虚假宣称的高性能和质量给甲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乙公司的虚假宣传不仅误导了消费者,导致甲公司销售业绩下滑,而且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上的反诉案例(3篇)

法律上的反诉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邻居关系。

2021年5月,张三在自家的后院种植了一片果树,由于李四家在张三家后院建造了一座围墙,导致张三的果树无法正常生长。

2021年8月,张三的果树因生长受限,部分枝条枯萎,经济损失约5000元。

张三遂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李四赔偿其经济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李四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判决张三拆除自家的围墙,恢复原状,并赔偿其因拆除围墙造成的损失。

二、法院审理(一)原告诉求张三诉称:其种植的果树因被告李四建造围墙而生长受限,导致部分枝条枯萎,经济损失约5000元。

现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李四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被告反诉李四反诉称:其建造围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家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并未对原告张三的果树造成实质损害。

现要求法院判决原告张三拆除自家的围墙,恢复原状,并赔偿其因拆除围墙造成的损失。

(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四在自家的后院建造围墙,侵犯了原告张三的采光权,导致张三的果树生长受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危及相邻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相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功能。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李四拆除围墙,恢复原状。

关于被告李四的反诉,法院认为,被告李四在自家的后院建造围墙,虽对原告张三的果树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并未造成实质损害。

同时,被告李四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诉,属于反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反诉应当在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同时提出。

被告李四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诉,符合法律规定。

但考虑到被告李四在自家的后院建造围墙,侵犯了原告张三的采光权,法院判决被告李四拆除围墙,恢复原状。

至于被告李四因拆除围墙造成的损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被告李四自行承担。

三、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李四拆除自家的围墙,恢复原状;2. 被告李四自行承担因拆除围墙造成的损失;3. 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经济损失5000元。

合同纠纷的反诉案例

合同纠纷的反诉案例

合同纠纷的反诉案例
哎呀呀,我跟你说个合同纠纷的反诉案例,保证让你大开眼界!
就说有这么两家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他们签了个合同一起合作做个大项目。

甲公司呢,那是尽心尽力,按合同要求把该做的都做了。

结果乙公司这边出幺蛾子了,好多事儿都没做到位,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度!甲公司的负责人着急啊,这不是坑人嘛!
于是,甲公司就找乙公司理论,要求他们赶紧改正。

可乙公司倒好,不但不承认错误,还反咬一口,说甲公司也有问题!你说气不气人?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嘛!甲公司当时就怒了,这怎么能忍?立马就决定反诉乙公司,凭什么让他们这么欺负!
在法庭上,甲公司据理力争,把各种证据都摆出来了,那证据可真是如山一样啊,“这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吗?”乙公司还在那狡辩,可法官可不是那么好糊弄的呀!这不就是像那老鼠偷了油还想抵赖嘛,能得逞吗?肯定不能啊!最后呢,法官根据事实和证据,判甲公司胜诉,乙公司得承担责任!
你看看,这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啊!在生意场上,合同就是保障,得遵守啊!要是有人耍赖,咱就得像甲公司一样,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能让那些不讲道理的人得逞啊!不然这生意还怎么做?这世界还有没有天理啦?总之,遇到合同纠纷,咱别怕,该反诉就反诉!让正义得到伸张!。

反诉的简单案例

反诉的简单案例

反诉的简单案例
嘿,咱今天来讲一个反诉的简单案例啊!
你看啊,小王和小李这两人,本来关系还不错呢。

有一次,小王找小李
借了一大笔钱,说是生意上周转一下,很快就还。

可过了好久,小王一直没还。

这小李就着急了,就去找小王要。

小李说:“小王啊,那钱你啥时候还我呀?”小王却耍赖说:“啥钱啊?我啥时候借你钱了?”哎呀,你说气人不气人!这小李能咽下这口气?
于是小李就把小王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还钱。

可就在法庭上,小王竟然
反诉了!他反诉小李曾经弄坏了他一个很贵重的东西,要求小李赔偿。

这不就是倒打一耙嘛!
小王在法庭上那叫一个振振有词啊,他说:“哼,他还敢告我,他把我那宝贝东西弄坏了就想当没事人一样啊?”你听听,这多让人气愤!小李当然不服气啦,他说:“你这纯粹是胡说八道,我啥时候弄坏你东西了?你这就是为了不还钱故意找茬!”
就这样,两个人在法庭上争来争去。

这不就跟那两只小狗抢骨头一样嘛,谁也不肯让步。

法官就得好好审审这事儿了。

咱来想想,这反诉是不是很有意思?本来小李是原告,想让小王还钱,
结果小王反过来告小李。

这就好比一场战斗,你来我往的,谁能赢还不一定呢!
我觉得啊,在这种情况下,真的得讲事实,摆道理,不能随便乱反诉,
不然这法庭不就乱套了嘛。

而且做人也得讲诚信啊,借了钱就得还,别搞那些乱七八糟的事儿。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合同无效纠纷反诉案例

合同无效纠纷反诉案例

裁判要旨原告诉请继续履行合同,人民法院必然对合同效力进行审查,被告提出确认合同无效的反诉请求已包含在本诉中,构成重复起诉,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裁判理由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金盛集团公司认为人民法院应受理其反诉的理由不能成立。

首先,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和本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有牵连,但可独立的反请求。

本案中,平安德成公司主张其与南京友谊华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公司)、金盛集团公司等被告签订了《关于南京友谊广场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依据上述协议和本案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其他相关协议,请求判决华联集团公司偿还贷款本金、逾期利息等,并判决金盛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金盛集团公司则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合作框架协议》无效。

因平安德成公司诉请各被告依照合同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必然涉及对合同效力的审查,因此金盛集团公司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已被本诉包含,无须独立提出,故金盛集团公司该项请求不构成反诉请求。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前所述,本案本诉必然涉及对《合作框架协议》效力的审查,金盛集团公司提起反诉的事项属于本诉必须审理的范围。

现金盛集团公司提起的反诉与平安德成公司提起的本诉符合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为前诉包含的情形,故金盛集团公司在本案中提起的反诉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重复起诉,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买卖合同纠纷反诉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反诉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反诉案例案例:买卖合同纠纷反诉一、甲方基本信息姓名:李某联系方式:XXXXX二、乙方基本信息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李某三、合同背景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XXXX件商品,总价款为XXXX元,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引发纠纷。

四、各方身份、权利与义务甲方身份:个人权利: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并收到商品交付。

义务: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接收商品交付。

乙方身份:XXX有限公司权利: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并将商品交付给甲方。

义务: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商品,并向甲方提供发票等相关凭证,确保商品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五、履行方式、期限与违约责任1.履行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向甲方交付商品。

2.期限:货款支付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XXXX天,商品交付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XXXX天。

3.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则乙方有权取消合同,收回已付给甲方的定金并索要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商品,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并要求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六、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1.双方应遵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应提供符合《合同法》要求的发票等凭证。

七、权力与义务1.甲方在支付货款并接收商品后,享有所有商品的所有权。

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商品,并确保商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八、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该买卖合同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各项条款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如一方未能履行合同,则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内容为买卖合同纠纷反诉案例草案,如有不足之处,望借此机会提醒并改进。

反诉请求先行判决的案例

反诉请求先行判决的案例

反诉请求先行判决的案例案情简介:小明是一家鞋类制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在去年与一家鞋材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同,约定由供应商提供优质的鞋材用于小明公司的生产,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不久后,小明公司发现供应商提供的鞋材质量有严重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司产品的质量,导致了大量产品被退货和销售额下降,给公司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面对公司的经营困境,小明决定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与此供应商得知小明公司的诉讼后,也向法院提起了反诉,要求小明公司支付尚未支付的货款。

法律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如何对小明公司的反诉请求进行处理?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具有提起反诉的权利,即被告可以在答辩期内,向原告提出反诉请求。

而对于被告提出的反诉请求,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独立审理,作出相应的判断。

针对本案中小明公司的反诉请求,法院应当通过审查反诉请求,判断反诉请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涉及与原告诉讼有直接关系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在本案中,小明公司的反诉请求与原告诉讼有直接关系,即供应商的鞋材质量问题直接导致了小明公司的经营困难,给公司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小明公司的反诉请求符合法定条件,涉及与原告诉讼有直接关系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建议处理:针对小明公司的反诉请求,法院应当充分审理相关证据,理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判断供应商在鞋材质量问题上是否存在过失,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还应当审理供应商提出的要求小明公司支付尚未支付的货款的反诉请求,判断双方在合同履行上的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最终,法院可以考虑对反诉请求给予先行判决,以便尽快解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小明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的合理、迅速解决。

结论:在本案中,小明公司可以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要求对供应商的赔偿责任进行审理。

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反诉请求给予先行判决,判断供应商是否存在过失,并最终保护小明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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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和反诉案例
【案情】天山食品厂与宋文明在1995年5月签订了一份肖像权使用合同。

该合同约定:天山食品厂从1995年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使用宋文明的肖像作为天山食品厂生产的汤圆心的包装袋的画面,天山食品厂按约定向宋文明给付酬金。

1997年下半年,天山食品厂与宋文明协商续签合同,但双方因酬金支付问题达不成协议,故未能续签合同。

1998年4、5月间,宋文明在多个商场柜台上发现天山食品厂印有自己肖像的汤圆心出售。

宋文明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山食品厂赔偿侵犯肖像权的损失。

诉讼中,被告天山食品厂称:宋文明的肖像照片是天山食品厂专门请知名摄影专家拍制,其肖像照片属于创作作品,其所有权为天山食品厂所有。

现宋文明擅自将此肖像照片交其他食品厂使用,导致天山食品厂汤圆心销售不畅。

据此认为,宋文明实施了对天山食品厂著作权的侵犯行为,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决宋文明赔偿天山食品厂的损失。

合议庭合议后认为,被告天山食品厂反诉不成立,不予合并审
理。

【问题】法院认为反诉不成立,不予合并审理是否正确?
【案情】甲市光明中学下属的经营管理处于1995年2月9日与王东方签订了小新街186号房屋租赁合同。

双方约定:王东方承租小新街186号房,使用面积为54平方米,用于经营五金、交电等。

每月租金4000元。

合同签订后,光明中学按约定把房屋交给承租人王东方使用。

但王东方却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截止1997年6月30日,王东方共欠租金45000元,学校派人多次催收,但王东方以无钱交租金为由,置之不理。

于是,学校起诉到法院,诉讼请求为:1.终止与王东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由原告收回房屋;2.判令被告王东方立即给付拖欠的租金45000元,并按合同支付滞纳金14000元。

【问题】本案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存在几个何种性质的民事之诉?
【案情】江莲花因分娩住进甲市妇保医院,以待生产。

5天后产下一女孩,出院时发现女孩是畸形且有先天性疾病,便怀疑是医院换婴。

所以离开医院时拒不要小女孩,也不给付住院费和医药费。

医院多次与江莲花协商均无结果,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医院提出何种诉讼?
【案情】1979年10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了某食品公司在火腿上使用的“金华”商标。

1982年8月2日,该县食品公司同意将“金华”商标转让给甲市食品公司,并同甲市食品公司共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转让申请。

1983年3月14日,经过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金华”火腿商标转让给甲市食品公司。

1984年6月,甲市火腿公司成立后,曾与甲市食品公司协商申请使用“金华火腿”商标,但甲市食品公司不同意。

1984年11月,甲市火腿公司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老牌金华火腿”商标,1985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驳回其申请。

甲市火腿公司又申请注册“双龙”牌火腿商标,1986年3月核准注册。

甲市火腿公司在申请注册期间,先后制作了“双龙金华火腿”商标皮印10套,标印20套,发往与其联营的三个生产厂家,生产“双龙金华火腿”。

到1986年底,甲市火腿公司共售出标有“双龙金华火腿”商标的火腿7000只,计重5万斤,共获得14000元。

甲市食品公司发现甲市火腿公司在火腿上使用“金华”字样后,多次与其协商,未果。

最后,起诉到人民法院,其诉讼请求是: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问题】甲市食品公司提起的诉讼属何种诉讼?
【案情】胡天生和胡天兰系姐弟,由于其母早逝,二人由其父胡文康养大。

胡天兰出嫁后在外地工作。

1990年6月胡文康因患病生活难以自理,姐弟俩协商,其父胡文康到胡天生家居住。

胡文康在其子胡天生家居住时间不长,胡天生便开始找茬与其父吵闹,不久胡天生即以其父难以相处为由,提出不愿与其父住在一起,于是胡天兰将其父接到自己家里住。

1995年8月,胡天兰因患急病去世,之后,胡天兰的丈夫请求胡天生把其父接回家赡养,但胡天生置之不理,为此,胡文康一直住在胡天兰丈夫赵仁厚家里。

1998年2月,胡文康因病去世,留下遗产5万余元。

胡天生与赵仁厚因分割遗产意见不一致,发生纠纷。

胡天生以赵仁厚无继承权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其父的5万元遗产由自己一人继承,诉讼中,赵仁厚认为原告胡天生没有尽赡养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原告胡天生无继承权,胡文康的遗产由自己继承。

【问题】赵仁厚提出的请求法院判胡天生无继承权,胡文康的遗产由自己继承的意见是对原告的反驳,还是反诉?
【案情】甲市居民高正义,居住于甲市棉纺厂旁。

1992年,棉纺厂在住房南面盖了5层高的楼房,
使高正义的房间终日见不到阳光。

接着棉纺厂又在高正义住房的西窗边建起一个永久性厕所,造成高正义住房内臭气熏天,无法生活,严重影响了高正义全家的身体健康。

在高正义与棉纺厂多次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高正义提动手扒坏了棉纺厂的厕所。

于是棉纺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正义修复被扒坏的厕所,并赔偿一定经济损失。

在审理中,高正义提出,棉纺厂的楼房影响他家住房的采光,厕所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其全家的身心健康,必须将此厕所彻底拆掉,并要求棉纺厂赔偿—定经济损失。

【问题】高正义提出的反诉是否成立?
【案情】A贸易公司与个体户王小华有长期购销业务关系,过去信誉一直都很好。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A贸易公司拖欠王小华6万余元货款未付。

1997年8月6日,王小华到A贸易公司催付货款,A 贸易公司以暂时没有钱为由拒付。

在A贸易公司收款时,王小华发现公司仓库内停放一辆崭新的装载车,价值12万余元,于是心生一计。

他找到A贸易公司经理,谎称已联系到B公司需要装载车一台,经理正为装载车销路发愁。

双方一拍即合很快达成销售装载车协议。

当天下午,王小华即把装载车开回自己的住处,然后,王小华打电话告诉A贸易公司经理:“你公司欠我的货款,限你在5天内还清,否则,将以低价变卖装载车充抵拖欠的货款。

”A贸易公司经理方知上当,立即派人与王小华协商。

但王小华在未收到货款前,拒绝返还装载车。

于是,A贸易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小华立即返还装载车。

被告王小华以“扣押原告装载车是因为原告欠自己的生铁货款,扣押装载车时已限期原告赎回,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货款付清”为由,提出“请求法院判令将原告的装载车判归被告变卖后以抵折原告欠被告货款”的反诉。

【问题】王小华提出的反诉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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