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道标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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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标行知识之内河助航标志

航道标行知识之内河助航标志

航道航标知识航道航标知识内河助航标志一、概述1、内河助航标志(简称内河航标)是反映航道尺度,确定航道方向,标志航道界限,引导船舶安全航行的标志。

现行的内河航标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4日批准,1994年9月1日实施的GB5863-93年《内河助航标志》,并引用GB5864《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2、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功能: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其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3、决定河流左岸、右岸的原则:按水流的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 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和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1)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2)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3)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4)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4、左、右岸航标颜色的确定: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是:左岸为绿光(白色),右岸为红光。

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监理员招聘内河航标灯质应符合有关规定。

5、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三类,即: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

二、航行标志航行标志指标示航道方向、界限与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和桥涵标等十种。

三、信号标志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行信息的标志称为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六种。

四、专用标志为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臵的标志,其主要功能不是为了助航的统称为专用标志。

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及专用标等二种。

五、内河航标配布1、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分:(1)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

内河航道标识讲解

内河航道标识讲解

第一章河助航标志第一节航标发展简史航标的产生和发展是与航运事业紧密地联系着的,是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在有水运的初期,船夫渔民仅以天然目标和最简易的标志、标记来辅助航行,例如易于辨认的山峰、岛屿、土丘、石堆、岸形、孤树及宝塔等,或者水中插牵引、设竹竿,或者在沿岸和礁石上画标记,或者在个别重要口门挂旗蟠,燃点篝火或在旗杆上悬挂灯笼。

据考证,由政府出面设置航标始于元代的1311年12月,当时元朝海道府接受常熟船户苏显的建议,在家港(今太仓市浏河口)西暗沙咀(甘草上沙附近)设置了标船二艘,船桅上竖立几面色彩鲜艳的旗帜,用以指引粮船进出河口,1314年7月又根据船户袁源的建议、在长江江阴一带有浅滩暗礁处设置了九处航标。

十九世纪中叶帝国主义列强相继入侵我国,各国海军在我国沿海、长江、及珠江等水道横行霸道,强行从事航道测量,并在清咸丰元年间(公元1851年)派洋人一名为港务长管理洋船事务;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长江口铜沙设置灯船一艘指示铜沙咀之用。

1868年在英帝国主义控制的中国海关总署成立了海务部门,便直接派员在我国沿海和河开始设置和管理航标工作。

据收集到最早的官方统计资料:清光绪34年(公元1908年)邮传部统计当时我国河航标总数仅81座。

1903年在首次举办“税务专门学校”第一分校培养航标管理人员的海事班。

解放后,在吸取了前苏联河航标经验的基础上,于1953年4月29日交通部以交河107案河标字95号文颁布了《河航标规(草案)》,1953年一1955年对长江及各省、市、自治区的航标分批进行改革,1955年4月5日交通部正式颁布《河航标规》,1960年3月交通部参照前苏联经验颁布了《湖泊、水库、运河、船闸航标规(草案)》,确定了河航标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使河航标朝着正规和统一的方向发展。

1954年在素以汹滩恶水闻名的川江航道上进行了锁链式航标配布,使千里川江分段开放夜航.设标前,从至客轮往返一般需10天,设标后,最快的航班往返缩短到5天左右,大大地加快了船舶的周转。

内河航道标识讲解

内河航道标识讲解

第一章内河助航标志第一节航标发展简史航标的产生和发展是与航运事业紧密地联系着的,是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在有水运的初期,船夫渔民仅以天然目标和最简易的标志、标记来辅助航行,例如易于辨认的山峰、岛屿、土丘、石堆、岸形、孤树及宝塔等,或者水中插牵引、设竹竿,或者在沿岸和礁石上画标记,或者在个别重要口门张挂旗蟠,燃点篝火或在旗杆上悬挂灯笼。

据考证,由政府出面设置航标始于元代的1311年12月,当时元朝海道府接受常熟船户苏显的建议,在刘家港(今太仓市浏河口)西暗沙咀(甘草上沙附近)设置了标船二艘,船桅上竖立几面色彩鲜艳的旗帜,用以指引粮船进出河口,1314年7月又根据船户袁源的建议、在长江江阴一带有浅滩暗礁处设置了九处航标。

十九世纪中叶帝国主义列强相继入侵我国,各国海军在我国沿海、长江、黑龙江及珠江等水道横行霸道,强行从事航道测量,并在清咸丰元年间(公元1851年)派洋人一名为港务长管理洋船事务;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长江口铜沙设置灯船一艘指示铜沙咀之用。

1868年在英帝国主义控制的中国海关总署内成立了海务部门,便直接派员在我国沿海和内河开始设置和管理航标工作。

据收集到最早的官方统计资料:清光绪34年(公元1908年)邮传部统计当时我国内河航标总数仅81座。

1903年在上海首次举办“税务专门学校”第一分校培养航标管理人员的海事班。

解放后,在吸取了前苏联内河航标经验的基础上,于1953年4月29日交通部以交河107案河标字95号文颁布了《内河航标规范(草案)》,1953年一1955年对长江及各省、市、自治区的航标分批进行改革,1955年4月5日交通部正式颁布《内河航标规范》,1960年3月交通部参照前苏联经验颁布了《湖泊、水库、运河、船闸航标规范(草案)》,确定了内河航标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使内河航标朝着正规和统一的方向发展。

1954年在素以汹滩恶水闻名的川江航道上进行了锁链式航标配布,使千里川江分段开放夜航.设标前,从宜昌至重庆客轮往返一般需10天,设标后,最快的航班往返缩短到5天左右,大大地加快了船舶的周转。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内河交通安全标志对于保障内水航运的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们以统一规范的形式,向船舶及水上交通参与者传递必要的信息,引导船舶航行和行驶,并提供警示与提示,以确保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内河交通安全标志,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

一、航道指示标志1. 航道中线标志:航道中线标志是指示航道中心线的标志,通常以红色和白色条纹相间的形式呈现。

当船舶在潮水充分时,应保持在航道中线标志的中线上行驶,以确保船舶航向的准确性。

2. 航道边缘标志:航道边缘标志用以指示航道的边缘范围,以红色和白色条纹相间的形式呈现。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靠近或越过航道边缘标志,以防止船舶触礁或与障碍物碰撞。

二、航行警示标志1. 游艇禁止通行标志:游艇禁止通行标志以圆形红色背景配以黑色禁止标志组成。

此标志用于指示某些特定区域内的航行限制,通常是因为有漩涡、浅滩、暗礁或其他危险障碍存在。

船舶在看到游艇禁止通行标志时,应立即改变航向,绕开禁止通行区域。

2. 限速标志:限速标志用于指示航行区域内的最高速度限制,以矩形蓝色标志配以黑色数字和单位进行标识。

限速标志的存在是为了避免高速航行引发事故,船舶应根据限速标志上标注的速度控制自身航行速度。

三、警告标志1. 管线敷设警告标志:管线敷设警告标志用于指示管线敷设区域,以兰黄色条纹相间的标志来提醒船舶注意管线的存在。

船舶在穿越管线敷设区时,应谨慎操控,以防止管线被破坏。

2. 岩石警告标志:岩石警告标志用于指示水域中潜藏的岩石,以红色三角形标志上配以黑色岩石图形。

船舶在发现岩石警告标志时,应立即改变航线,绕开该区域,避免船舶触礁和损坏。

四、引导标志1. 航道转弯标志:航道转弯标志用于指示航道转弯的位置和方向变化,通常以红色和白色条纹相间的形式呈现,标志顶部有箭头指示航行方向。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根据航道转弯标志提醒的航向调整自身航行路线。

2. 港口进口标志:港口进口标志用于指示港口的进口位置,以矩形蓝色标志上配以黄色的“H”字形图案。

航道航标常识[大全]

航道航标常识[大全]

内河助航标志一、概述1、内河助航标志(简称内河航标)是反映航道尺度,确定航道方向,标志航道界限,引导船舶安全航行的标志。

现行的内河航标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4日批准,1994年9月1日实施的GB5863-93年《内河助航标志》,并引用GB5864《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2、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功能: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其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3、决定河流左岸、右岸的原则:按水流的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和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1)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2)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3)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4)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4、左、右岸航标颜色的确定: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是:左岸为绿光(白色),右岸为红光。

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内河航标灯质应符合有关规定。

5、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三类,即: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

二、航行标志航行标志指标示航道方向、界限与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和桥涵标等十种。

三、信号标志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行信息的标志称为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六种。

四、专用标志为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臵的标志,其主要功能不是为了助航的统称为专用标志。

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及专用标等二种。

五、内河航标配布1、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分:(1)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

白天,船舶能从一座标志看到次一座标志;夜间船舶能从一盏标灯看到次一盏标灯。

航道航标知识

航道航标知识

内河助航标志一、概述1、内河助航标志(简称内河航标)是反映航道尺度,确定航道方向,标志航道界限,引导船舶安全航行的标志。

现行的内河航标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4日批准,1994年9月1日实施的GB5863-93年《内河助航标志》,并引用GB5864《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2、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功能: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其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3、决定河流左岸、右岸的原则:按水流的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和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1)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2)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3)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4)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4、左、右岸航标颜色的确定: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是:左岸为绿光(白色),右岸为红光。

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内河航标灯质应符合有关规定。

5、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三类,即: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

二、航行标志航行标志指标示航道方向、界限与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和桥涵标等十种。

三、信号标志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行信息的标志称为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六种。

四、专用标志为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置的标志,其主要功能不是为了助航的统称为专用标志。

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及专用标等二种。

五、内河航标配布1、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分:(1)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

白天,船舶能从一座标志看到次一座标志;夜间船舶能从一盏标灯看到次一盏标灯。

航道航标知识

航道航标知识

内河助航标志一、概述1、内河助航标志(简称内河航标)是反映航道尺度,确定航道方向,标志航道界限,引导船舶安全航行的标志。

现行的内河航标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4日批准,1994年9月1日实施的GB5863-93年《内河助航标志》,并引用GB5864《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2、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功能: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其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3、决定河流左岸、右岸的原则:按水流的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和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1)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2)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3)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4)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4、左、右岸航标颜色的确定: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是:左岸为绿光(白色),右岸为红光。

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内河航标灯质应符合有关规定。

5、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三类,即: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

二、航行标志航行标志指标示航道方向、界限与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和桥涵标等十种。

三、信号标志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行信息的标志称为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六种。

四、专用标志为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臵的标志,其主要功能不是为了助航的统称为专用标志。

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及专用标等二种。

五、内河航标配布1、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分:(1)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

白天,船舶能从一座标志看到次一座标志;夜间船舶能从一盏标灯看到次一盏标灯。

内河助航18个标志

内河助航18个标志

内河助航18个标志
内河助航标志主要分为航行标志、信号标志和专用标志三大类,共计18种。

航行标志主要用来标示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等。

信号标志是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道信息的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志、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六种。

专用标志是为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置的标示,包括管线标和专用标。

此外,根据不同的功能和作用,还有一些辅助性的标志,如桥涵标和桥柱灯等。

这些标志的形状、颜色及灯光节奏与标位是体现每一座标志功能的具体因素,必须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其颜色是: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是:左岸为绿光(白光),右岸为红光。

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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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内河助航标志第一节航标发展简史航标的产生与发展就是与航运事业紧密地联系着的,就是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与完善的,在有水运的初期,船夫渔民仅以天然目标与最简易的标志、标记来辅助航行,例如易于辨认的山峰、岛屿、土丘、石堆、岸形、孤树及宝塔等,或者水中插牵引、设竹竿,或者在沿岸与礁石上画标记,或者在个别重要口门张挂旗蟠,燃点篝火或在旗杆上悬挂灯笼。

据考证,由政府出面设置航标始于元代的1311年12月,当时元朝海道府接受常熟船户苏显的建议,在刘家港(今太仓市浏河口)西暗沙咀(甘草上沙附近)设置了标船二艘,船桅上竖立几面色彩鲜艳的旗帜,用以指引粮船进出河口,1314年7月又根据船户袁源的建议、在长江江阴一带有浅滩暗礁处设置了九处航标。

十九世纪中叶帝国主义列强相继入侵我国,各国海军在我国沿海、长江、黑龙江及珠江等水道横行霸道,强行从事航道测量,并在清咸丰元年间(公元1851年)派洋人一名为港务长管理洋船事务;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长江口铜沙设置灯船一艘指示铜沙咀之用。

1868年在英帝国主义控制的中国海关总署内成立了海务部门,便直接派员在我国沿海与内河开始设置与管理航标工作。

据收集到最早的官方统计资料:清光绪34年(公元1908年)邮传部统计当时我国内河航标总数仅81座。

1903年在上海首次举办“税务专门学校”第一分校培养航标管理人员的海事班。

解放后,在吸取了前苏联内河航标经验的基础上,于1953年4月29日交通部以交河107案河标字95号文颁布了《内河航标规范(草案)》,1953年一1955年对长江及各省、市、自治区的航标分批进行改革,1955年4月5日交通部正式颁布《内河航标规范》,1960年3月交通部参照前苏联经验颁布了《湖泊、水库、运河、船闸航标规范(草案)》,确定了内河航标的基本原则与技术要求,使内河航标朝着正规与统一的方向发展。

1954年在素以汹滩恶水闻名的川江航道上进行了锁链式航标配布,使千里川江分段开放夜航、设标前,从宜昌至重庆客轮往返一般需10天,设标后,最快的航班往返缩短到5天左右,大大地加快了船舶的周转。

1958年春,毛主席视察长江作了重要指示,为长江指明了航标电气化的方向,长江航道工作人员响应毛主席的号召,仅以一年左右的时间,在2400多公里的航道上共配布四千余盏航标灯,实现了航标电气化。

与此同时,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嫩江四条大江在总长四千多公里的航道上有2800多公里的航段上也实现了航标电气化、从此基本上改变了我国内河航标长期沿用煤油灯的落后面貌。

目前,长江下游(芜湖——上海)已实行大小轮分道行驶、三峡蓄水库区从2003年10月1日开始分三阶段(135M、156M、175M)实行船舶靠右行驶的航路改革,全线采用LED航标灯、航标遥测及全球定位系统GPS、雷达定位助航的目前最为先进的技术。

30多年来随着我国科学的发展,航标技术也有了明显的进步,过去航标大都就地取材,大部分采取竹木结构,制作式样简单。

现在绝大部分采用钢材、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还有一些标志采用玻璃钢,这些标志不少已定点生产,成套供应,有利于标准化、系统化、过去航标沿用油灯,只能就是定光,不仅每晚要点灯,而且光弱易灭可靠性差。

现在电气化航标由电动闪光灯、半导体白炽灯、半导体霓虹灯、脉冲氙灯发展到集成块、单片机控制可实现30多种灯质的多功能低能耗、功效高、寿命长的LED航标灯。

航标电源除了空气干电池、空气湿电池、锌空电池、铅酸蓄电池与锡镍电池外,近十几年又发展了硅太阳能电源、波力发电与风力发电、航标透镜由鼓形硬玻璃透镜,发展到圆锥形塑料透镜,正朝着强光源小透镜方向发展。

1986年国家标准局颁布了GB5863-86《内河助航标准》及GB5864-86《内河助航标准主要外型尺寸》两项国家标准,并自1986年11月1日起实施。

自两项《国标》发布后,在贯彻实施中对两项《国标》进行验证,根据实施情况又对两项《国标》进行了修改。

l993年12月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两项《国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二节内河航标的种类及其功能作用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共分8章与6个附录、助航标志分为航行标志、信号标志及专用标志3类共18种。

航行标志就是标示航道方向、航线、航道边缘界限、礁石、沙滩或其她碍航物所在地及通航桥孔等,使船舶按照航行标志所标示出来的航道安全航行。

航行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及桥涵标10种。

信号标志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道有关信息,采用信号控制船舶单线航行、标示控制界限、揭示航道水位及航道中存在的横流等、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6种。

专用标志为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置的标志,其主要功能不就是直接为了助航而设置的标志。

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及专用标二种。

我省主要有以下标志:航行标志为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及桥涵标;信号标志为鸣笛标、界限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及专用标二种。

一、航行标志航行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及桥涵标10种。

(一)过河标功能:设置在过河航道的起点或终点岸边、指示由对岸使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可沿着本岸航行,同时也指示沿本岸使来的船舶在标志附近转向对岸、如遇双向过河,则可将标志设在上、下方过河航道在本岸交点处,即指示对岸使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再返驶向对岸。

形状:标杆上端装正方形标顶两块,分别面向上、下方航道。

如过河航道距离过远以致不够明显时,可在标杆前加装梯形牌,梯形牌面向所标示的航道方向。

过河标也可以安装在具有浮力的底座上作为浮标设置。

颜色:左岸,顶标与梯形牌为白色,标杆为黑、白色相间横纹;右岸,顶标与梯形牌为红色,标杆为红白相间横纹。

梯形牌的颜色也可按背景的明、暗来确定,背景明亮处的左岸为黑色,背景深暗处的右岸为白色。

灯质:左岸,白光,莫尔斯信号“A”(·—)或“M”(——)。

右岸,白光,莫尔斯信号“N”(—·)或“”(—··)。

左岸右岸图1-1 过河标(二)沿岸标功能:设置在标示深糟航段沿岸航道的方向,指示船舶继续沿设标一岸航行。

形状:标杆上端装球形顶标一个。

颜色:左岸,顶标为黑色或白色,标杆为黑白相间横纹;右岸,顶标为红色,标杆为红、白相间横纹。

灯质:左岸,绿色或白色,单闪光;右岸,红色,单闪光。

左岸右岸图1-2 沿岸标(三)导标功能:由前后两座标志构成的导线来标示狭窄航道的中心线方向,指示船舶沿该导线航行。

形状:前后两座标志的标杆上端各装正方形顶标一块,顶标均面向航道方向,如导线航道过长以致标志不够明显时,可以在标杆前加装梯形牌,梯形牌面向所标示的航道方向。

在导标的导线有效范围内应使船舶白天瞧到前标比后标略低,夜间保持后标灯光不被前标遮蔽。

前后两标的高差及间距应与导线长度相适应,应保持导标的灵敏度。

如后标地点坡度较陡,前后两座标志高差过大时,可在两标之间的连线上加设一座标志。

颜色:按背景的明暗确定,顶标与标杆的颜色相同,背景深处为白色,背景明亮处为红色,白色梯形牌中央一道竖条为黑色,红色梯形牌中央一道竖条为白色。

灯质:前后标均为白色单面定光,如背景灯光复杂用白光容易混淆时,可用红色单面定光。

背景深暗处背景明亮处图1-3 导标(四)过渡导标功能:由前后两座标志组成,两标连线标示导线的一方为狭窄航道的中心线。

而另一方面则为宽阔的沿岸或过河航道。

指示沿导线使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驶入较宽阔的沿岸或过河航道;同样也指示由较宽阔的沿岸航道或沿过河航道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驶入导线航道。

也就就是该标为引导船舶在宽阔航道与狭窄航道之间的起讫点起过渡作用。

形状:前标与过河标相同,后标与导标相同。

前标的一块顶标与后标的顶标组成导线,前标的另一块顶标面向较宽阔的航道方向。

如导线过长以致标志不够明显时,可以在标杆前加装梯形牌,梯形牌面向所标示的航道方向。

颜色:前标的标杆与梯形牌的颜色与过河标相同,顶标的颜色与导标相同,后标的颜色与导标相同。

灯质:前标与过河标相同,后标与导标相同,前后标的光色须一致。

特殊要求时,前标也可用定光。

(五)首尾导标功能:就是由前后鼎立的三座标志组成两条导线,分别标示上、下方狭窄航道中心线的方向,故首尾导标的位置设在两条导线航道的转折处,即一条导线掉首端与另一条导线的尾端。

形状:三座标志中,前标一座与过河标相同,后标两座与导标相同。

两座后标的顶标分别与前标的两块顶标组成两条导线,面向所标示的上下航道方向。

如果导线航道过长以致标志不够明显时,可以在标杆前加装梯形牌,梯形牌面向所标示的航道方向。

背景深暗处背景明亮处图1-4 过渡导标颜色:前标的标杆与梯形牌颜色与过河标相同,标顶颜色与导标相同,两座后标的颜色与导标相同。

灯质:分别按过河标与导标的规定,但个标的灯光须一致。

特殊需要时,各标都可用定光。

背景深暗处背景明亮处图1-5 首尾导标(六)侧面标柱形左岸一侧右岸一侧锥形左岸一侧右岸一侧杆形左岸一侧右侧一侧灯船左岸一侧右岸一侧图1-6 侧面标(浮标)功能:设在浅滩、礁石、沉船或其她碍航物靠近航道一侧,标示航道的侧面界线, 故称侧面标。

侧面标设在水网地区优良航道两岸时,可标示侧面岸形、突嘴与不通航的汉港。

指示船舶在航道内安全航行。

柱形左岸一侧右岸一侧锥形罐形图1-7 侧面标(浮标)左岸一侧右岸一侧左岸一侧右岸一侧图1-8 侧面标(灯桩)形状:浮标可采用柱形、锥形、罐形、杆形或灯船。

需要同时以标志特征区分左右岸时,左岸一侧浮标为锥形或加装锥形顶标,右岸一侧为罐形或加装罐形顶标,也可只在左岸一侧的柱形浮标上加装锥形顶标。

灯桩可采用框架形或杆形。

也可以固定设置。

杆形灯桩需要增加视距时,左岸一侧可加装锥形顶标,右岸一侧可加装罐形顶标。

颜色:左岸一侧,白色或黑色,杆形灯桩的标杆为黑白相间横纹;右岸一侧,红色,杆形灯桩的标杆为红白相间横纹。

灯船的球型顶标均为黑色。

灯质:左岸一侧,绿色或淡、双闪光;右岸一侧,红色,单、双闪光。

(七)左右通航标功能:设在航道中个别河心碍航物或两个航道分叉处,标示该标两侧(左及右)都就是通航的航道。

形状:浮标可采用柱形、锥形或灯船。

灯桩可采用框架形。

颜色:标体每面的中线两侧分别为红色与白色。

灯质:绿色或白色,三闪光。

锥形柱形图1-9 左右通航标(八)示位标功能:设在湖泊、水库、水网地区或其她宽阔水域,用来标示河口、岛屿、浅滩区、礁石等的位置,故名示位标。

以供船员根据航道图上标明(或在航道公报上说明)的标位来确定自己的船位与航向,指示船舶在标志附近进入河口或警告船舶避离危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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