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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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XX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XX省物业管理条例》、《XX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XX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笫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或者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设备间、过道、值班保安室、公共停车位、房屋承重结构、户外墙面、屋面和道路、场地、绿化等部位。

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或者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电梯、楼道照明设施、小区道路照明设施、安全防范智能系统、避雷装置、单元防盗门、文化育设施、区域围护等设施设备。

第四条拥有二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以及可用于分割销售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实行业主自主管理,也可以由政府设立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代为管理,鼓励业主通过民主、协商的原则,实行业主自主管理。

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东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监管和使用实施方案

东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监管和使用实施方案

•东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监管和使用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依照国家、省有关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缴交、监管和使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物业市场进展的形势,为了不断提高我市物业治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适应宽敞业主关于物业治理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保证物业修理的制度化,保证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全市人民的生活品质,创建和谐社会,就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缴交、监管和使用等具体问题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法律依据1、《广东省物业治理条例》(1998年第13号,于1998年10月1日生效)第三十二条规定:物业治理修理基金由物业建设单位按物业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在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治理权时,一次性划拨给业主委员会,其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明确物业修理基金缴存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国法秘农函[2007]371号)答复“2003年8月31日《物业治理条例》实施前,广东省范畴内物业专项修理基金的缴交主体问题应当适用《广东省物业治理条例》”。

2、《物业治理条例》(国务院〔2003〕第379号,于2003年9月1日生效)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修理资金;专项修理资金缴交、使用、治理的方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所制定。

而建设部、财政部只有1998年下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治理方法》(建住房〔1998〕213号,于1999年1月1日生效),其第五条规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修理基金。

3、《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于2008年2月1日生效)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范本)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范本)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第一条(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续筹、补建、增值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维修资金账户管理)本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代为与业主大会维修资金账户开立银行、维修资金代理记账等机构分别签订《业主大会维修资金账户开立银行委托合同》、《业主大会维修资金账户代理记账合同》。

第三条(维修资金筹集、补建与再次筹集)业主应当按照下列方式筹集、补建、再次筹集维修资金:(一)按照相关规定交纳首期维修资金;原未交纳首期维修资金的业主按以下第、项方式补建:1.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按元/平方米一次性交纳;2.分次交纳,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按每次不少于元/平方米交纳补建;3.(二)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筹集资金总额的30%时,按下列第、项方式再次筹集。

再次筹集后维修资金余额,配备电梯的物业不得少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7%;不配备电梯的物业不得少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5%:1.分期交纳的,按元/平方米逐月交纳,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予以代收,并在日内转入维修资金分户账内;2.凭维修资金交款单,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大会维修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一次性交纳;3. 。

第四条(维修资金补充)业主应当按照下列第、、项方式补充维修资金:(一)授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本小区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入,扣除管理服务成本和业主大会决定用于补充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费用后的公共收益,按照以下第种方式纳入业主大会维修资金银行账户:1.每季度末予以结算,次月5日前补充入业主大会维修资金账户;2. ;入账的公共收益自入账之日起日内转入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内。

(二)维修资金余额大于首期筹集金额30%,但不足首期筹集金额%时,按照下列第项的方式进行补充:1.按元/平方米逐月交纳补充;2. 。

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方案

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方案

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方案一、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入和使用1.1 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入专项维修资金主要通过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来筹集。

物业费是指业主按照小区管理规定,每月向物业公司缴纳的费用,一般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在物业费的基础上,如果小区需要进行大型维修项目,需要额外征收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一般需要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并且需要向所有业主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

1.2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小区公共部分的维修和改造。

公共部分包括小区的基础设施、绿化景观、门禁系统、消防设施、电梯等。

在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时,物业公司需要严格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结合专项维修资金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向所有业主进行公示和报备。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成本,确保维修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规定2.1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主体为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需要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细化管理流程,保证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在管理专项维修资金时,物业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结余等工作。

2.2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制度物业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权限和程序。

制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具体规定,包括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使用标准、使用监督等。

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台账和档案,做好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工作。

2.3 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物业公司需要设置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检查机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监事会或者独立的监督机构组成,拥有监督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权力和义务。

监督检查机构可以定期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相关的账目和资料,并向业主公布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物业维修资金专项预案

物业维修资金专项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保障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充足,及时满足维修需求;2. 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提高业主满意度,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小区维修资金的全面管理工作;2. 设立物业维修资金专管员,负责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3. 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参与重大维修项目的决策。

四、维修资金筹集1. 首期维修资金由购房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前一次性足额交纳;2. 业主在房屋交付后,按年度缴纳一定比例的维修资金;3. 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时,由业主共同决定续交方案和续交标准。

五、维修资金使用1. 日常维修:维修资金专管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维修项目及预算,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后,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2. 重大维修:维修资金专管员提出维修项目及预算,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后,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表决,表决通过后组织实施;3. 应急维修:发生紧急情况时,维修资金专管员可先行使用维修资金,事后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并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六、维修资金管理1. 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2. 定期公布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3.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维修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七、预案实施与监督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本预案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预案的行为予以纠正;3. 维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附则1. 本预案由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 本预案如有未尽事宜,由维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方案一样式:业委会参与(填写时请将此行删掉)一、项目概况XX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商全称)开发建设的 XX小区项目,坐落于 XX区XX路XX号。

二、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据业主反映和现场查勘,项目 2号楼2单元1号电梯(楼栋号)存在电梯钢丝绳损坏断裂,XX 的情况,严重影响电梯正常使用。

因该电梯现已超过保修期(保修期为年 5 月 1 日至年 4 月30 日),需要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维保材料,填写时请将此行删掉。

)三、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把更新的部件位置、名称、数量、型号、品牌写详细。

(XXX小区X栋X单元电梯的客梯更新外显板X块、牌子:XXXXX、型号:XXXXXXXXX)四、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工程预算总额为13500 元(其中,材料费11000元,人工费1500元,审价费1000(没有填0)元)。

涉及150 户、13500平方米,分摊费用为1.00元/平方米。

维修工程费用按照列支范围内业主所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到户,并从业主个人维修资金账户中核减。

(附业主预算费用分摊明细表)。

五、维修(和更新、改造)组织方式本次维修工程以协议(协议/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名称为: XX 维修公司(全称)。

(附物业项目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协议或合同)经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决定委托(委托/不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

(单项未超过1万或一次性使用未超过1.5万填不委托)本方案由物业公司(全称)和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方案于XX 年10月 1日至10月 8 日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向物业公司(全称)和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提出。

本方案拟于XX年 10月 7 日起,以书面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召开现场会议)方式进行业主表决确认。

业委会(全称)负责人(签字)物业公司(全称)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业主委员会盖章)(物业服务企业盖章)业主签字1、物业公司和维修方签订维修合同2、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共同一天制定使用方案3、附件2二页纸要盖骑缝章4、公示至少5天(公示附件2影视照片电子版)5、公示期间就可以进行其他业主书面表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方案二样式业主参与(填写时请将此行删掉)一、项目概况XX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商全称)开发建设的 XX小区项目,坐落于 XX区XX路XX号。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一、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和改造工程项目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对于应当由专项维修资金出资或由业主委员会另行筹资的工程项目,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做出了明确的管理规定。

鉴于各省份对于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根据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法规,因此各省份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参照所属的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应法规执行。

二、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补充说明(1)按计划、分阶段、分项目利用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可以根据房屋普查结果制定的年度计划,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决议通过后实施。

这样可以根据决议,按计划、分阶段、分项目利用专项维修资金。

(2)制定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应急预案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业主委员会批准。

例如水泵、电梯等突发事故,严重影响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设施设备大中修工程,可以根据例如技术监督局等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报告,先行支付。

鉴定费用可以计入维修成本。

(3)未到使用年限的设施设备的大中修管理对于没有到使用年限即已经损坏的设施设备,要通过专业技术部门进行鉴定,方可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实施大、中修工程。

(4)不能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列支的费用1.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的责任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

2.相关单位的责任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当事人的责任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建筑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的费用。

4.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建筑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养护费用。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费用。

维修资金筹集计划

维修资金筹集计划

维修资金筹集计划背景介绍:在日常的物业管理中,维修问题时有发生。

为了确保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需要筹集一定的维修资金。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详细的维修资金筹集计划,以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资金筹集来源1. 业主缴纳维修基金:每位业主每月缴纳维修基金100元,资金从业主的物业费中扣除。

2. 物业公司储备资金:物业公司每年投入10%的利润作为维修资金的储备金。

3. 物业费逾期罚款:对于物业费逾期未缴纳的业主,按照每月逾期金额的0.5%作为罚款,罚款所得资金用于维修基金。

4. 大型装修项目收入:对于物业内进行的大型装修项目,如小区门口道路改造、公共区域装修等,项目所得收入的20%将作为维修基金。

二、资金使用范围1. 日常维修保养:对物业内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如电梯、水电设备、楼道照明等。

2. 安全隐患修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修复,包括破损的护栏、楼梯、防盗门等。

3. 公共区域维护:对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园林景观等进行维护和改善。

4. 设备更新升级:对老化设备进行更换和升级,以提高物业设施的品质和使用寿命。

5. 突发情况处理:对意外事故或突发灾害造成的损坏进行紧急修复。

三、资金管理与监督1. 资金管理机构:由物业公司成立维修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资金的管理和日常监督。

2. 资金使用审批:凡属维修资金使用申请,需经过维修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并进行公示。

3. 专项审计:每年对维修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四、资金使用流程1. 维修需求申报:业主或物业公司发现维修需求后,通过维修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申报。

2. 需求评估和报价:维修基金管理委员会会邀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需求评估,并向多家维修服务商咨询报价。

3. 资金使用申请:基于专业评估和报价,物业公司向维修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资金使用申请。

4. 审批和公示:维修基金管理委员会对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并在小区公告栏上公示。

5. 维修工作实施:经过审批后,物业公司委托维修服务商进行具体的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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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专项维修资金
续筹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保障物业××项目区域范围内整体公共设施设备运维管理过程中,以最大限度的合理使用维修基金,确保集团经济利益不受损失,从而保障物业项目公共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二.维修基金续筹依据
1、《××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
未建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应当采用分期交纳的方式,并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予以代收;业主大会也可以决定由业主一次性交纳。

业主中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或者抵押登记时,应当同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已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

2、《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第十七条规定
未建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或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0.2%的标准补建或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约定或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高于上述标准筹集以及一次性筹集的除外。

三.续筹的形式:
1、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予以代收,并按户交纳至业主大会维修资金账户
2、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一次性筹集维修资金。

3、业主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时,需将其房屋的维修资金补足。

注:再次筹集的足额标准,有电梯的不少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7%,无电梯的不少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5%。

目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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